• 2023年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最高奖励500万元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商规〔2021〕2号)的文件精神,促进青浦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长三角数字干线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之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项目之一:新开办扶持项目(一)新开办企业扶持项目1.申请条件2021年起在青浦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且2022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并纳入青浦区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统计,根据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2.扶持标准注册资本(实收)在5000(含)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实收)在1000(含)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6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实收)在500(含)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40万元扶持。(二)软件行业标杆企业落户扶持项目1.申请条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均在青浦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缴交社保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1)高成长性标杆企业。①软件企业所服务的行业领域是当前或未来高成长性领域,企业在细分领域居国内前五名的领先地位;②近3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30%以上;③公司估值增长快、已累计获得知名投资机构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且投资资金已实到。(2)技术创新标杆企业。①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全球开创性、或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至少15项以上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②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并获得颁布;③公司建有人数规模超百人的研发中心,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5%。以上两种类型的标杆企业需同时满足对应的3个条件方可申报。2.扶持标准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扶持,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50%。项目之二:企业经营中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费、云计算服务费补助项目1.申请条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均在青浦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与云计算主机、云存储等云计算服务费用。2.扶持标准对在青浦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发生的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云计算服务费超过30万元的部分,予以50%补贴,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之三:企业软件开发云补助项目1.申请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青浦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软件开发云等服务费用;(2)软件开发云平台定义:软件开发平台是面向开发者提供的一站式云端DevOps平台,即开即用,随时随地在云端交付软件全生命周期,覆盖需求下发、代码提交、代码检查、代码编译、验证、部署、发布,打通软件交付的完整路径,提供软件研发流程的端到端支持,全面支撑落地DevOps。2.扶持标准企业使用软件开发云等服务,自申报起,第1-2年服务费全额补贴、第3-5年根据年服务费金额的50%予以补贴,可连续申报五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之四: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项目1.申请条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青浦工业园区、西虹桥商务区、市西软件信息园内且纳统在青浦区的企业,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并于其内建房、购房或青浦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扶持标准对于已发生的建房、购房费用,按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上年度发生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项目之五: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扶持项目1.申请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均在青浦区,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的认定软件企业;(2)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且在青浦区依法纳税;(3)企业申报的核心团队成员最少不少于5人,首次突破10亿元的最多不超过30人,首次突破5亿元的最多不超过20人,首次突破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10人。需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2.扶持标准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核心团队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50%。项目之六:R&D研发投入补助项目1.申请条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均在青浦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统计部门要求,依法填报2021、2022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2.扶持标准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经核定的上一年度R&D投入同比增长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R&D投入增量的3%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之七:获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挂牌奖励扶持项目1.申请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青浦区的企业,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挂牌。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2.扶持标准对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综合类)挂牌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特色类)挂牌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奖励。项目之八:“互联网+”产业发展项目1.申请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青浦区的企业,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2)当年度完成建设的“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项目(着重于互联网+新技术、新思维、新模式与传统实体产业深度融合的项目,能有效提高企业在互联网+与行业融合中的市场竞争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3)重点扶持:在线新经济、工业软件、国产软件、网络安全、区块链等领域;(4)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完成期不迟于2023年11月30日)。需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2.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的市场推广价值、行业示范作用、技术研发水平、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立项企业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之九:CMM/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补贴项目1.申请条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纳统均在青浦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通过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级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申请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级认证的企业,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90万元补贴。项目之十:国家、市级项目配套扶持项目1.申请条件(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青浦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含软件与信息服务)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2)针对以上业务领域成功获得国家、市级项目立项,并在2022年通过验收的企业。2.扶持标准(1)获市级项目立项,按照市级实际支付的扶持资金1:0.5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获国家级项目立项,按照国家实际支付的扶持资金1:1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申报材料1.《青浦区2023年度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请表》;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研发团队信息表;3.国家级配套项目:提供国家相应文件或证书等;提供国家级财政拨款单复印件;4.市级配套项目:提供市级相应文件或证书等;提供市级财政拨款单复印件;5.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查询地址:https://credit.fgw.sh.gov.cn/xyfw/);6.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http://szcy.sheitc.sh.gov.cn),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无需填报;7.其他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等相关材料。(1)新开办扶持项目:企业项目须提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标杆企业落户项目:须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企业上年度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证明文件。(2)企业经营中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费、云计算服务费补助项目:须提供上年度的网络通信服务协议及费用发票、服务器托管合同及托管费发票等。(3)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项目:须提供房屋建设费用有关发票、购房合同及发票,租赁合同及发票等。(4)核心团队奖励扶持项目:须提供企业核心团队人员近两年社保证明;企业上年度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证明文件。(5)R&D研发投入补助项目:须提供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两张报表均需区统计部门盖章);针对申报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6)“互联网+”产业发展项目:须“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项目计划任务书。(7)CMM/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补贴项目:须提供企业CMM/CMMI证书;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若出现企业名称与CMM/CMMI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企业工商名称变更资料复印件。(8)企业软件开发云补助项目:上年度的购买软件开发云等服务的合同及费用发票等;提供云服务提供商的相关资质:①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云计算安全类一级);②ITSS云计算服务能力评估一级;③云服务提供商为国内企业。三、申报流程1.企业申报:2023年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和线下申报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完成网上填报后,向所在街镇或者区属公司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2.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各街镇、区属公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3.联合审核:经街镇、区属公司初审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科委,由区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专家与财务专家进行联合评审。4.征询意见:区科委根据审核结果向相关委办局征询意见(重复申报情况、违规处罚情况)。5.专项审核:区科委联合审核通过的项目报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审议。6.公示:区科委将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科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区级审批:区科委将拟立项项目报区级审核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8.资金拨付:经区产推办审议通过后,由区科委会同财政局下达立项通知、拨付扶持资金。四、申报时间及地址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7日。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6月16日。3.地址:青浦区科委(信息产业发展科)公园路80号6004室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25
  • 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推动本市科技成果在长三角区域形成更加丰富的示范应用场景,加快建设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科技惠民领域联合技术攻关方向1.创新药物(含疫苗)研发支撑平台研究目标:围绕创新药物(含疫苗)研发需求,构建跨区域产学研协同的创新平台。研究内容:推进企业联合高校、产业链上下游等组建创新平台,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创新药物(含疫苗)研发等关键技术研究。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单位要求:申报主体须为企业。方向2.医疗器械精准计量技术应用示范研究目标:围绕高端医学影像设备、新型体外诊断设备、医疗机器人等高端医疗器械关键零部件的开发需求,研发自主可控、高精度、快速计量测试装备并实现示范应用。研究内容:建立跨区域“产学研检”长效合作机制,研究多维空间姿态测试、数字化智能测量等技术,形成便携式、非接触、实时远程监控、高精度的智能化计量测试综合解决方案。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单位要求:申报主体须为企业。方向3.水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研究目标:构建流域区域上下游衔接、干支流共治、量质并重的河湖健康协同调度技术体系,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健康复苏。研究内容:开展示范区河湖水网生态流量(水位)核定、河湖水网智能调控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示范,为长三角地区河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调度运行管理,提供共建共管共商共享范例。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二、数字技术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向1.网络安全防护研究目标: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物联网领域信息安全,打造长三角区域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形成跨区域示范应用。研究内容:设计用于网络安全关键系统的安全评价方法及工具链,为工业领域信息物理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提供设计依据及评价标准,形成全面有效的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单位要求:申报主体须为企业。方向2.金融科技赋能研究目标:搭建“科技成果+金融+互联网”平台,推动长三角区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研究内容:探索建立技术收储机制,开发技术权益登记服务平台,构建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模型,设计符合技术交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形成技术要素赋能资本的应用案例。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1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单位要求:申报主体须为企业。专题三、长三角创新创业联合载体示范研究目标:建立长三角创新创业载体互通机制,促进国际国内科技成果在长三角快速落地、创新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研究内容:面向数字技术、生命健康等领域,建立与长三角其他载体联合孵化、资源共用或互换、收益共享的协同机制,联动开展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单位要求:申报主体须为企业。专题四、长三角科技协同基础治理体系建设研究目标:在跨区域科研项目管理与服务、科研诚信联动、研发资源共享、科技协同标准化等基础共性场景中,建立科技数据高效利用、充分开放共享的一体化平台。研究内容:以长三角科技协同治理的需求为导向,加强数据集成应用和交互对接,建立数据驱动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发展机制,形成多维评价、一体化治理等示范应用体系。执行期限:2023年8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4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申报本指南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作为项目责任人已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上传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7.申报单位应联合苏浙皖中二省及以上有关单位共同实施,与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8.鼓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积极申报。(1)属于G60科创走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以及与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地区,且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2020—2022年期间已支持过相关项目,或承诺对本项目予以支持的,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确认。(2)专题三,申报单位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载体)。(3)专题三,申报单位所在区提供配套支持。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6月16日16:30。四、评审方式专题一、专题二、专题三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专题四采用一轮通讯评审、一轮会议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24
  •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申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5号)的有关要求,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申报指南如下:一、申报对象有效期内的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其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在各类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记录,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小微型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有关要求。申报企业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享受专项资金政策。企业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补贴标准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算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三、申报流程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包括:(1)上年度期末的电子缴税凭证;(2)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3)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4)每笔贷款请提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及还本付息凭证(注:每一笔贷款的相关材料形成一个压缩文件包,如有多笔贷款,需分多个压缩包,并按照申报表所填顺序编号上传)。材料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科经委将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报基金项目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四、受理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6月26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24
  • 长宁区2023年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项目申报-申报方式及要求说明
    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1号)制订本指南。一、申报要求1.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区非上市企业;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前三年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显著;3.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4.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5.具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二、支持方式申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对区级小巨人培育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的方式,在取得成果并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的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予资助并取消区级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2年内不得申报。已获区级立项企业仍可参加“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选,如再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已获资助予以抵扣。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三、申报方式1、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提交证明材料,经初审通过后一周内按申报指南要求寄送纸质材料至受理处。2、书面材料:(1)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5)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3、纸质申报材料五份,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上述申报材料目录(1-5)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4、受理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14日5、寄送地点:长宁区安西路35号508室(注明:区级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材料)。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23
  • 2023年度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战新、技改)项目-申报条件及审核程序说明
    为坚决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重振,根据《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和《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号),2023年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战新、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型1、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区内在地企业建设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生产列入国家战新目录的产品。经评审,按最高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的2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安工程、设备器具购置费用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费用,其中设备器具购置费不低于80%。)对于总投资超过50亿元的特殊重大项目,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2、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区内在地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新建项目以及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的在建制造业技改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当达到1000万元的,经评审,按最高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的2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用于项目的建安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二、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2、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3、符合宝山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4、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原则上只受理在建或新建项目且项目期不超过3年。三、申报审核程序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6日2、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申报期内通过所属街镇(园区)初审后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宝山区经委通过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3、申报网址: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点击宝你惠政策直通车,在产业做优做强栏目中选择支持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条目(编号Ⅲ-1-1),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条目(编号Ⅲ-2-1)进行申报。4、评审及公示:项目经宝山区经委审核后,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宝山区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验收时将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内容逐项考核。下达资金计划,拨付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余款。6、项目管理:按《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号)执行。宝山区经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和评估,各所属街镇(园区)协助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四、申报所需材料宝山区先进制造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审类)及相关附件材料。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22
  • 2023年长宁区贸易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申报-申报要求及支持方向说明
    为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重大发展机遇,承接溢出效应,进一步凸显长宁贸易功能,推动长宁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消费能级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1]3号)的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度长宁区贸易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重点支持传统贸易拓展市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型贸易能级提升,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二、支持方向1.支持外贸园区、基地和企业建设。获评国家级外贸相关示范园区、基地、企业或市级外贸相关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认证。2.支持外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符合2022年度进出口额超过1亿人民币且正增长的企业。申报要求:经认定,以长宁区商务委确认后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数据来源: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3.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各类高级资质。新设或迁入长宁的具有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贸易型总部企业或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本区存量企业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贸易型总部企业或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认证。4.支持服务外包等业务发展。符合2022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符合2022年申报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且进口业务额排名前10、出口业务额排名前10的企业。申报要求:申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以2022年12月31日通过商务部系统核准(并同时有相应收汇凭证提交)的外包业务执行额为准;申报2022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以商务部服贸重点监测系统2022年度1-12月按企业服务进出口排名情况为准。5.支持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经认定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数字贸易跨境支付结算平台、数字贸易数据共享服务平台、跨境贸易数据合规咨询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6.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经认定的企业搭建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平台。申报要求:第三方平台(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亿人民币以上;自建平台(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出口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7.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支持物流、平台或贸易企业自建、租赁或共建共享海外仓。申报要求:经认定的企业在境外自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海外仓”;经认定对企业租赁或共建共享海外仓(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建设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海外仓”。8.支持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经认定的贸易企业贸易数字化项目,包括生产制造数字化、营销展示数字化、跨境通关数字化、物流仓储数字化、金融服务数字化及售后服务数字化。申报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9.做大进口贸易规模。经认定的进博会长宁分团的采购企业,且在进博会期间与参展企业签订货物贸易进口意向协议合同的签署上报工作或获得进口商品品牌代理权,且从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合同履约的企业。申报要求:以第四届、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商务委进博会上海交易团意向订单为依据。10.建设高能级贸易平台。符合本区新引进的或经市级部门新认定的“6天+365天”交易服务平台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申报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6天+365天”交易服务平台资质企业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11.形成高品质商务活动集聚区。活动主题与进博会紧密相关。申报要求:活动提前与区商务委报备,且活动主题与进博会紧密相关。三、申报条件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一定的贡献。四、申报材料1.基本申报材料(1)《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消费能级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报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除外】;(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一式一份)(5)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申报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除外】;(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7)其他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2.指定申报材料(1)支持外贸园区、基地和企业建设:①国家级或市级外贸相关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认定通知或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园区、基地或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2)支持外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①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企业的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3)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各类高级资质:贸易型总部:①上海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贸易型总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企业的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①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企业的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4)支持服务外包:服务外包:①上年度审定通过的接包合同信息表(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企业的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服务贸易统计系统填报:①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企业的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5)支持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①《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消费能级发展》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②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达到的目标效果等(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③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的费用清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合同复印件,按清单顺序排放(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一份)。(6)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①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达到的目标效果等(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进出口企业应提供申报单位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③第三方平台开店证明或跨境电商平台资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④平台交易流水及收入证明(加盖公章、一式一份)。(7)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①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达到的目标效果等(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进出口企业应提供申报单位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③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的费用清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合同复印件,按清单顺序排放(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一份);④跨境电商“海外仓”申报项目需提供境内申报公司与境外投资关联企业股权证明、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核准文件、关联公司当地注册证明、关联公司租赁“海外仓”仓库合同、关联公司支付“海外仓”费用银行流水,以及资金申报期限内“海外仓”服务的本市跨境电商客户名单、仓库面积说明、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及明细证明等(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⑤申报项目涉及境外发票需出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境外费用和发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中文译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8)支持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①《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消费能级发展》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②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达到的目标效果等(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③进出口企业应提供申报单位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④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的费用清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合同复印件,按清单顺序排放(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一份);⑤申报项目涉及境外发票需出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境外费用和发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中文译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9)做大进口贸易规模:①进博会期间签署的意向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签署的正式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③合同执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10)建设高能级贸易平台:“6天+365天”交易服务平台:①被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平台的基本情况、运营模式等情况介绍(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①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②组织、机构或协会介绍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③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④租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11)形成高品质商务活动集聚区:①《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消费能级发展》高品质商务活动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②组织、机构或协会营业执照或社团组织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③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④场地租赁、会展服务、活动宣传等相关的合同(需注明具体展会名称)、发票、付款凭证、照片、媒体宣传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⑤活动或论坛的总结报告(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五、申报流程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初审。1.邮件申报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0日,开展集中电子档政策申报材料收集,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用印(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将完整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发送日期”如:***公司全称+“贸易政策”扶持202306**)。2.邮件发送地址:swcenterone 163.com3.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7月3日(周一)-2022年7月5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申报地址:延安西路2299号世贸商城3楼虹桥国际贸易服务中心(逾期不受理)。4.纸质材料申报要求:(1)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2)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5.专家评审:涉及专家评审的项目,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六、奖励方式1.申报“支持外贸园区、基地和企业建设”“支持外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各类高级资质”“支持服务外包”“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做大进口贸易规模”“建设高能级贸易平台”类项目,经复审、公示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2.申报“支持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形成高品质商务活动集聚区”,项目,经专家评审、公示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