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2028《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推进建设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以“上海国际时尚之都示范区”为引领,建设时尚产业高地,推进黄浦时尚产业发展,助力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我区时尚产业发展的资金。第三条(支持对象)登记注册在黄浦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支持对象应当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第四条(适用范围)(一)支持具有发挥引领时尚风向标作用的国际知名品牌发布、国际流行趋势作品发布、设计师作品发布与展示、国际时尚论坛、时尚展览和国际交流等时尚活动,形成具有时尚影响力的展示高地。(二)支持优秀时尚企业从事时尚设计研发,集聚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研发和设计中心,挖掘引领行业风向标的时尚类产品,搭建专业化的时尚产业促进平台,提高时尚产业的竞争优势。(三)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跨界时尚零售终端,开展国际化合作交流,形成高端零售消费高地,推动时尚消费平台建设。(四)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总部及贸易型总部集聚贸易要素,优化提升贸易服务功能,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推动时尚贸易平台建设。(五)支持依托时尚大数据研发,整合时尚地标、泛时尚类创新创意活动等资源,结合新媒体发展打造时尚传播平台,提高时尚流行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专业性与商业性。(六)支持引进国际顶尖时尚人才培育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时尚专业院校等时尚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引进对时尚创意产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支持其申请区级人才政策扶持,加强时尚领域人才的培养。(七)支持传统商业的融合发展,鼓励商业企业加快释放服务消费和新兴消费潜力,将时尚产业与科技、商业、旅游、文化、会展、体育等跨界融合发展,打造多元化时尚消费应用场景。第五条(支持方式与额度)(一)具有良好规模影响的时尚类活动。对占地面积3000平方(含)以下的且有良好声誉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20万元;对占地面积3000平方至5000平方(含)的且有良好声誉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40万元;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至7000平方(含)的且有良好声誉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80万元;对占地面积7000平方以上的且有良好声誉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120万元。项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40%。(二)时尚贸易平台建设。对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50万元,具有国际性影响力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70万元。项目的具体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50%。(三)权威时尚指数发布。对具有区域性影响力、全国性影响力及国际性影响力的项目,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4 0万元,且项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50%。(四)时尚企业参与有影响力的时尚榜单评选。对入选市级榜单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榜单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五)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时尚综合服务。对设立具有全国性影响力、国际性影响力的时尚媒体、培训机构或行业协会,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费用补贴,且项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资金投入总量的30%。(六)促进黄浦区时尚产业发展的商旅文活动。对活动成本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10万元;活动成本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20万元;对活动成本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最高支持30万元。活动成本包括舞台搭建费、演出费用、数字化营销、广告宣传费等。项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10%。项目的具体支持比例,由评审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参与设计师、媒体报道、活动销售额等情况以及线上线下流量、活动效果等,予以打分确定。第六条(申报材料)对符合本方法第三条及第四条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申报材料包括下列材料:(一)《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二)项目涉及的方案说明、总结、实施场地证明,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第七条(审批程序及资金拨付)区商务委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发布一次《黄浦区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家、专业机构等组建评审会,对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支持项目及支持比例。对评审确定的支持项目经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区财政专项资金报批程序,由区商务委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第八条(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评估或绩效评价,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予以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第九条(附则)本《办法》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项目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办法》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施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至202 8年6月3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19
  • 2022年闵行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通知
    据《闵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扶持意见实施细则》,2023年闵行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依据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进行申报。(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依据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进行申报。(三)国家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依据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示名单进行申报。二、申报材料(一)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1.政策申请表;2.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真实性承诺和信用度查询授权书;5.2022年以及2023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1.政策申请表;2.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真实性承诺和信用度查询授权书;5.2022年以及2023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三)国家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1.政策申请表;2.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真实性承诺和信用度查询授权书。三、项目申报方法、程序和说明(一)企业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后提交至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园区企业服务部门初审并盖章(一式二份)。上传PDF申请表(盖章)以及所有PDF佐证材料。(二)运行监测请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填报,并将企业年度填报情况截图证明,具体流程请查看,要求企业每月于20日前填报上月数据。(三)准备书面资料。接到预审通过通知后,请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提交原件。书面材料要求: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蓝色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进行胶装。盖章要求:封面、骑缝章、申请表(企业章,街镇、工业区、园区章)、真实性承诺(法人签字、盖公章)、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法人签字、盖公章)。(四)其它说明1、申报网址:kjzc.shmh.gov.cn(闵行企业服务平台)。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23日17:00,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2、递交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408室。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18
  • 2023年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申报支持范围及材料
    为加快构建特色鲜明实力强劲的生命健康产业体系。依据《长宁区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2号)的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单位需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重点发展“智慧医疗”、与大健康相关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专业服务及总部型等单位。二、支持方向1.降低企业办公租房、购房等成本。支持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单位需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申报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2.促进“智慧医疗”发展。支持“智慧医疗”项目研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融合的项目。申报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已完成的项目,且项目投资金额大于500万元。3.支持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支持长宁区经市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项目;(2)支持长宁区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项目。申报要求:(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经市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2)长宁区内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2022年9月15日以前建成)。4.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支持长宁区企业或功能性机构在长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健康产业高端论坛、创投行业沙龙、品牌推介、交流会展等活动。申报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已完成的活动。三、申报条件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2.单位需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重点发展“智慧医疗”、与大健康相关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专业服务及总部型等单位;3.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四、申报范围1.基本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4)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新设单位提供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其他的相关材料。2.指定申报材料(1)降低企业办公租房、购房等成本:①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补贴类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申请企业与长宁区办公载体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发票详细信息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新购置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买卖合同、发票或办公装修等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④企业信息表。(2)促进“智慧医疗”发展:①长宁区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发展项目申报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③专项审计报告;④专利证书;⑤用户报告;⑥测试报告;⑦项目验收意见;⑧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3)支持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①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此表单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单独提交,无需放入装订材料);②被市级认定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或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③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④项目资金投入证明:资金投入汇总清单、财务报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⑤企业信息表。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①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补贴类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③项目资金投入证明:资金投入汇总清单、财务报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4)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①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补贴类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活动总结(包括:机构概况,主办活动情况,活动效果,媒体影响力等);③资金投入证明:活动决算报表及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④活动专项审计报告。五、申报流程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申报降低企业办公租房、购房等成本采取邮件申报。申报促进“智慧医疗”发展、支持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采取网上申报。1.邮件申报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9日,开展集中电子档政策申报材料收集,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用印(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将完整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申报政策类别+发送日期”如:上海信港科技有限公司+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房租补贴申请+20230519)。2.邮件发送地址:swcenterone1 163.com3.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9日,开展集中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毕可自动生成上传),并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盖章,清晰扫描为电子版后一一对应上传至规定条目。4.网上申报入口:一网通办长宁区企业专属网页,详见附件:资金申报事项操作手册5.初审及复审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9日(逾期不受理),开展网上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企业及时补正。审核通过后,将通知企业在线导出申请表,打印纸质版后签字盖章,连同装订成册的其余材料一同递交。6.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2日;申报地址:娄山关路35号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逾期不受理)。7.纸质材料申报要求:(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2)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8.材料审核: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六、资助方式1.促进“智慧医疗”发展、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2.降低企业办公租房、购房等成本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租房补贴分三年拨付扶持资金,购房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扶持资金,装修补贴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18
  •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生物医药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环节的支持,强化产医融合,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21〕1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2号),现发布“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生物医药)申报指南”。第一条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第二条征集范围专题一、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支持方式和内容:对生物医药企业的创新药物(一类新药、二类新药)在符合条件的合作单位开展I期临床研究的,对项目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0万的支持。对生物医药企业的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在符合条件的合作单位开展临床研究的,对项目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万的支持。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6月30日。专题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前研究支持内容和方式:对生物医药企业联合符合条件的合作单位开展以产品上市为目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重点支持细胞基因、合成生物等新领域新赛道项目。对项目总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80万的支持。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项目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6月30日。第三条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2、项目申报须由新区企业牵头,联合1-2家医疗机构,或1家医疗机构与1家上海市的高校院所共同申报。其中临床研究(专题一)的医疗机构范围为浦东区属二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级及其他区属三级乙等(含)以上医院、江浙皖三省卫健委直属三甲医院以及三省范围内的知名医科大学(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江浙皖三省医院名单附后)。临床前研究(专题二)的医疗机构范围为浦东区属二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级及其他区属三级乙等(含)以上医院。3、申报单位需提交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材料、临床批件、正式合作协议等附件证明材料。其中合作协议应是2022年7月1日后签署。4、项目经评审后择优立项。资助资金应保障专款专用。已经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5、目前承担浦东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并未结题的企业不能申报。6、企业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申报程序(一)申报方式1、申报单位登陆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生物医药项目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3、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形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须含水印)、可行性方案,加盖申办方及合作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PDF文件。(二)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方案;3、项目查新报告;4、临床批件(专题一),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材料(专题二);5、合作协议书;6、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材料;7、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已获知识产权、项目方案等。(三)申报时间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6月1日9:00至2023年6月20日17:30;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申请表上传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13日。附件:江浙皖三省医院名单一、江苏省医院1、江苏省卫健委直属三级甲等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2、医科大学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南京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和徐州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二、浙江省医院1、浙江省卫健委直属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医科大学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三、安徽省医院1、安徽省卫健委直属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医科大学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15
  • 2023年度浦东新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动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浦府规〔2022〕5号),2023年度浦东新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企业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二、申报渠道浦东新区各片区管理局、镇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三、申报条件专题一:支持创新药研发对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创新药物开发、上市,给予支持。1、对企业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的一类新药研发项目,分别给予相应支持。2、对获得注册批件,并在本地实现生产或由新区单位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一类新药和二类新药,给予相应支持。3、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相应支持。4、对首次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或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批上市,并在新区生产或由新区企业作为“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医疗器械(含三类诊断试剂),给予相应支持。专题二: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对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采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的,给予相应支持。5、对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前,委托本地企业生产的临床用样品(药物)和临床用样机(器械)的试生产费用,对研发企业和承担无关联企业生产工艺研发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支持。6、对药品获批上市或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证后一年内委托本地企业生产的合同金额,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和相应无关联受托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支持。7、对药品获批上市或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证后一年内委托区外企业生产的合同金额,符合相关条件的,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给予相应支持。8、对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专题三:市级产业化专项配套对获得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首批次新材料)立项支持的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项目验收且市级扶持资金拨付到位的,给予相应配套。四、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日10时至2023年6月30日16时。2023年6月30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2、各片区管理局、镇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审核合格的项目清单、推荐意见由各片区管理局、镇于2023年7月10日-14日10:00-16:00统一报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办公中心(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11室)。五、申报材料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10M,可提交多个文件。1、《2022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生物医药专项资助申请表》;2、按照系统提示,根据相应专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4、申请本资助的项目产品未获得市级、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函及公司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情况说明;5、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15
  • 2023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操作细则》(沪浦知局规〔2021〕1号),编制2023年度申报指南。一、资助对象注册登记、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资助项目(一)国家级奖项资助(本项目为免申即享)1.资助形式及额度对新获批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或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每项可给予资助30万元;对新获批的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项可给予资助10万元。2.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为2021年以来获批上述奖项或称号的。3.申报材料项目确认表;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二)市级试点示范单位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1)对当年度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按1:1给予配套资助。(2)对2022年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办理补立项手续。2.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是经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资金使用协议(立项后提交一式两份纸质原件);资金使用承诺书;已有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明细表;与市级资金立项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4.实施周期与中期检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建立中期检查和跟踪制度。5.申报受理日期(1)当年认定的根据市主管部门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办理。(2)2022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补立项手续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19日。(三)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每件专利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超过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万元。各单位需优先申请市级专利资助政策,同一单位每年区内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2、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专利第一权利人。(2)国外发明专利须为2021年1月1日(含当日)后授权的专利。3、申报材料资助申请表及清单;专利授权证书;获得市级资助审批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第一次受理日期:2023年6月5日-6月16日。第二次受理日期: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四)区级培育企业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有知识产权创新工作的优先),并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2.申报要求(1)有独立知识产权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授权发明专利4件以上,近3年累计发明专利申请5件或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2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2件以上,且主商标注册满2年。(2)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的10%或5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其中含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60%以上。(3)暂未列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独立知识产权部门设立证明材料;企业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证明材料及半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企业发明专利清单;PCT申请材料;企业商标注册证明材料;企业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知识产权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比例情况材料;含知识产权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情况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五)企业管理能力提升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对2021年以来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可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2.申报要求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包括: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在职且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证书;申报人员半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六)服务机构成长性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且设立年限不超过三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给予资助30万元。2.申报要求(1)“设立不超过三年”指设立于2020年1月1日以后。(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首次达到”指在政策执行期间第一次满足指定主营业务收入目标。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2022年审计报告;2022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合同、发票清单;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6月5日-6月16日。(七)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对2021年以来新培养或引进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2.申报要求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包括: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或副高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在职且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知识产权中高级专业人才证书;申报人员半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八)服务机构促进运营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对2021年以来服务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促成专利交易许可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按年度专利运营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资助。2.申报要求(1)专利交易的出让方或专利许可的许可方注册地与税管地应在浦东新区;(2)专利交易与许可的双方为非关联方;(3)同一机构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与服务机构成长性资助从优不重复享受。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专利权证明材料;专利交易或许可合同、发票、到帐凭证;服务机构参与专利交易许可的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九)海外维权服务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对为浦东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依申请,满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2、申报要求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两年以上,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2)为浦东的企事业单位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持,且每年服务对象超过10家;(3)组织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培训等服务2次以上;(4)形成法律环境报告或预警报告2份,并允许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用于公益宣传发布。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主体资格证明;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服务清单;签订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及项目服务证明材料,未签订合同的提交海外维权服务台账记录或者音视频资料等证明材料;法律环境报告或预警报告全文;组织海外知识产权公益培训的证明材料,如通知、签到表、照片、视频等;其他证明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9月14日-9月28日。(十)知识产权保险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可按实际支付的保费总额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2.申报要求对于已申请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浦东新区配套资金支持,尚在项目实施期内的,不得申请本项目资助。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投保知识产权权利证书;知识产权保险保单;保险费用凭证;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十一)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实施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实施后产品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每件专利满足上述产业化条件后可给予资助10万元,每年每家限申报一件。同一专利不重复资助。2.申报要求(1)企业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且该发明专利已经实施(含许可他人实施);(2)该发明专利需属于国家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的有效发明专利;(3)专利实施后产生500万以上的销售收入增涨。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最近年度年费收据;专项审计报告或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销售数据的材料;产品图片或照片;高价值专利及对应产品的状况报告。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6月5日-6月16日。(十二)专利运营转化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对2021年以来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机构,设有知识产权转化运营中心,推动科技成果形成高价值专利,且实现专利交易许可的,可按年度专利运营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资助。2.申报要求(1)专利交易的出让方或专利许可的许可方注册地与税管地应在浦东新区;(2)专利交易与许可的双方为非关联方。该发明专利需符合国家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相关标准;(3)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材料;知识产权转化运营中心设立材料;专利权变更材料或许可合同备案材料;专利交易或许可合同、发票、到帐凭证;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十三)标准必要专利池建设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的,以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为核心,牵头构建专利池,并开展市场化运营的,经审核,可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2.申报要求(1)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的,以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为核心,牵头构建专利池;(2)专利池入池国内发明专利数量30件以上(或国内发明专利和通过PCT途径授权的国际专利均为10件以上);(3)专利池开展市场化运营。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参与国际、国家或上海市行业标准制定材料;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证书及证明材料;专利池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专利池入池专利清单;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十四)维权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中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依法维权并成功,按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检索评价费等合理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涉及海外维权的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与海外维权服务资助从优不重复享受,与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不重复享受。2、申报要求(1)依法维权包含主动维权或维权应诉;(2)维权成功包含全部胜诉和部分胜诉;(3)涉及海外维权的资助,维权成功证明材料系在国外取得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明文件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3、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维权成功证明;相关协议及对应发票;其它证明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9月14日-9月28日。(十五)调解机构资助1、资助形式及额度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涉及浦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成功结案数满20件的,资助10万元,成功结案数每增加20件资助5万元,同一机构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2、申报要求(1)调解资助原则上针对调解成功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知识产权纠纷。申报资助案件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已获得其他同类项目资助的除外;(2)诉调对接案件中调解成功的相同原被告同一批次案件,按达成的调解协议计算。3、申报材料项目申请表;调解成功案件清单;案件受理材料或案件委托材料;调解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等调解成功证明材料;调解回访记录或撤诉材料;其他证明材料。4、申报受理日期2023年9月14日-9月28日。三、申报流程方式(一)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二)申报方式1、线上申报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2、书面材料市级试点示范单位资助资金使用协议需提交一式两份;其余项目仅需在线提交电子材料。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