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关于松江区2022年度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为促进松江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2022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1.在松江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8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800万元以上。4.按照“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质量奖。(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5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前100名或进入“上海市最具投资潜力50佳创业企业评选”名单或“诸神之战全球创客大赛上海赛区”优胜名单的企业。(5)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前十位起草单位或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前三位起草单位。(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或复核为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二、组织实施企业按照《2022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要求,填妥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区经委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将通过“松江经委”公众号进行发布。已获得松江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3年复核一次。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三、申报事项(一)提交时间请于2022年12月12日(周一)至12月14日(周三)期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作放弃申报或复核。(二)提交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松江区经委)2号楼815室。(三)申报材料要求请将《2022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绿色封面整本胶状,一式一份,于申请表“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企业公章,并于整本材料封面、骑缝处盖企业公章。四、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区级以上质量奖、标准化试点示范等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1项以上D.参与制修订标准1项以上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5%以上(10分)B.12%-15%(8分)C.9%-12%(6分)D.6%-9%(4分)E.3%-6%(2分)F.3%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20分)9.所属领域符合区级及以上产业导向(满分6分)A.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上海“3+6”新型产业体系(6分)B.属于松江“6+X”重点发展产业领域(5分)C.属于松江区其他产业领域(2分)10.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满分10分)A.本市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或位居本市前十(10分)B.本市细分市场占有率5%以上,或位居本市前二十(8分)C.入选上海百强企业系列榜单的企业(6分)11.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A.具有特色资源或技术进行研制生产,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B.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拥有绿色产品、绿色车间或绿色工厂称号,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C.企业或产品获得上海品牌认证、品牌培育、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价值评选、上海设计100+、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等奖项、称号认定或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重大奖项和称号认定(四)创新能力(满分30分)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5分)A.研发费用总额4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7%以上(5分)B.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7%(4分)C.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5%-6%(3分)D.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5%(2分)E.研发费用总额80-1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1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10%以上(5分)B.5%-10%(3分)C.1%-5%(1分)D.1%以下(0分)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市级(8分)C.区级(6分)D.建立其他研发机构(如与高等院校联合共建等)(4分)E.自建(2分)F.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五、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七)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八)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九)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十)所称“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是指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情况,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十一)所称“市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区级以上质量奖”包括松江区区长质量奖、松江区政府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试点示范”为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十二)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十三)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十四)所称“创客中国”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前100名名单是指该大赛近三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上海市最具投资潜力50佳创业企业评选”名单是指近三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诸神之战全球创客大赛上海赛区”优胜名单是指近三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十五)所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十六)所称“上海‘3+6’新型产业体系”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来源:上海松江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07
  • 【公示公告】关于2022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拟立项扶持项目公示
    按照《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科规〔2020〕1号),经公开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委办会商,拟对上海黄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壹兆数字多媒体有限公司、上海清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3个项目给予2022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立项扶持。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对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13日。2022年度长宁区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项目拟立项扶持项目名单序号场景名称场景开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1樊登读书数字阅读空间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办事处上海黄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适存眼”校园安全应用场景长宁区适存小学上海壹兆数字多媒体有限公司3疫情下体医结合赋能老年人数字化慢病管理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办事处上海清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来源::上海长宁
    2022/12/06
  • 【公示公告】关于2022年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拟支持项目公示
    根据《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了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本次拟支持的项目中,38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7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79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个高效电机项目符合《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支持范围。现将本批次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拟支持的项目予以公示,本次拟支持金额合计4416.4576万元。公示日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励拟支持项目名单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1上海日之升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改造项目2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压缩空气系统及绿色照明综合改造项目3西门子歌美飒再生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改造项目4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热力系统综合节能改造项目5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陆家嘴水厂、临江水厂、凌桥水厂出水机泵节能改造6上海华时机电有限公司全新注射成型机替换原旧机节能改造项目(第2期)7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LED灯和余热回收综合节能项目8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2018年非生产区域和2019年生产区域的绿色照明LED改造工程9亚东石化(上海)有限公司新增PTA压力过滤机(RPF)项目10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NA压缩机组润滑油系统优化项目11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DNT装置冷冻水系统改造项目12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113K01汽轮机优化改造等项目13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糖果熬煮生产线及辅助动力设备系统优化节能改造项目14上海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改性金属材料热处理窑炉节能技改项目15延锋汽车内饰系统(上海)有限公司CO₂热泵机组替换蒸汽型热水器等节能技术改造打包项目16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ONI模温机节能改造17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四焦炉上升管增设荒煤气显热回收18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节电和节天然气综合节能改造项目19捷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纯水系统热回收系统节能改造项目20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改造项目21爱思帝达耐时(上海)驱动系统有限公司TC工厂节能技改项目22旭东压铸(上海)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改造技改项目23上海延锋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CO2热泵制取热水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4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常务设备系统综合节能项目25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二烧结整合大修改造26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厂加热炉黑体辐射技术应用27研精舍(上海)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空气压缩机节能改造项目28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退火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9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机械真空泵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30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胶球清洗装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31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综合节能改造项目32上海浦东瀚氏模具成型有限公司节能系列伺服注塑机更换及节能系列永磁变频空压机更换节能技术改造项目33上海浦东美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注塑机节能改造项目(第三期)34上海清美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清美沼气发电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期)35上海振华港机重工有限公司LED灯和风机变频综合节能项目36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LED灯和电机变频综合节能项目37上海塞迪维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压缩空气管网降压节能项目二期38上海宝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立磨机烟气余热回收、空压机更新及高压主抽风机高压变频改造等打包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拟支持项目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1上海蓝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上海蓝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照明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上海陶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艺脉家具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上海陶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核威实业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上海陶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东洋油墨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上海陶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铅笔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7上海博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日光铜业有限公司空压机节能改造项目8上海浦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财经大学武东地下车库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9上海储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茂泰空压机节能改造10上海烨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紫燕合金应用科技有限公司压缩空气系统节能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1上海国瑞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怡沁园综合节能改造项目12上海开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同仁医院能源托管项目13上海佰诗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茂大厦中央空调系统优化节能改造(EMC)14上海璞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继胜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节电改造项目15上海裕生智能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华润大东船务总供气站180立方1#空压机节能改造项目16上海浦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三看守所燃油系统和照明系统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7上海逸群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淋浴热水系统一期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体系项目财政奖励拟支持项目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2上海马腾新型材料厂3上海庸泰阀门有限公司4上海格尔恒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上海环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6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7西卡渗耐防水系统(上海)有限公司8上海西门子开关有限公司9凯鑫森(上海)功能性薄膜产业有限公司10上海振华船运有限公司11ABB高压电机有限公司12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13上海亨斯迈聚氨酯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4上海雪垠化工有限公司15上海乐盈纸业有限公司16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17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19真诺测量仪表(上海)有限公司20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21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22东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23上海中集宝伟工业有限公司24上海金山纸业有限公司25上海人本双列轴承有限公司26上海清正汽车轴承有限公司27上海飞尔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8思嘉环保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9上海泰耐轴承有限公司30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31上海邦克轴承有限公司32上海燕龙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33上海奥特莱斯品牌直销广场有限公司34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35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36上海仁盛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37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上海五洲特种材料有限公司39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卓越紧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41上海科勒有限公司42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43上海永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4大韩道恩高分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45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上海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47上海东富龙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8上海华电集科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49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50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51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52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55上海众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6研精舍(上海)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57上海金山锦湖日丽塑料有限公司58上海东石塘再生能源有限公司59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60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61扬子江药业集团上海海尼药业有限公司62上海莱韵毛纺织有限公司63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64上海永安乳品有限公司65三井化学功能复合塑料(上海)有限公司66上海太太乐福赐特食品有限公司67盖瑞特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68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69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新能源有限公司70中轻日化科技有限公司71上海抚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72上海东隆家纺制品有限公司7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4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75上海台界化工有限公司76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77上海欧亚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8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79复旦大学高效电机财政奖励拟支持项目名单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1上海振华港机重工有限公司高效电机改造项目2上海通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高效电机改造项目3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高效电机改造项目来源::上海经信
    2022/12/06
  • 【政策解读】关于徐汇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贯彻《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上海市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徐汇区广告业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徐汇区广告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广告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打造“国际数字广告之都”,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支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设立在徐汇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开展数字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验证、监测、分析、数据管理等业务的广告企业和广告产业园区。二、支持内容(一)支持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徐汇滨江地区为核心建设市级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区,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产业协作和生态构建,促进数字广告企业集聚发展。对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建设、营商宣传推广等项目,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对集聚区内经营场地暂时受限的中小微数字广告相关企业,可以实施集中登记便利化模式,降低企业成本。实行数字广告企业服务专员机制,优化流程,对集聚区内数字广告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推广“向阳花圃”普法宣讲,对企业开展事前法规政策辅导。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广告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二)支持数字广告标杆企业落户。引进和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社会贡献度高、品牌辐射力广、综合实力领先的数字广告标杆企业。对新注册落户的数字广告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市场拓展、服务外包、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等方面。(三)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发展壮大。对新落户的数字广告企业,其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广告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数字广告企业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文创专项资金项目予以支持推荐。(四)支持数字广告创新发展。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开展软硬件创新提升;支持企业开展广告营销数字化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广告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项目建设与应用。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五)支持数字广告创意创作和知识产权运营。本区数字广告企业的广告创作获得国际、国内知名广告奖项,从而提升本区数字广告产业影响力的,根据获奖情况,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登记、运营、交易和衍生开发项目投入,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六)支持数字广告产业品牌活动。对徐汇区企业主办的广告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论坛等品牌活动,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投资额4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七)支持数字广告企业认证。对新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CNAA使用许可的广告一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广告产业园区,根据园区数字广告产业发展情况,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营运资助。(八)优化数字广告产业营商服务。鼓励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产权服务机构等支持和参与数字广告业发展,加快开发适应数字广告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给予经营性贷款和融资的支持。鼓励数字广告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参照相关上市政策予以支持。在人才引进、人才落户、住宿保障等方面为数字广告企业提供保障服务;支持数字广告产业人才申报市级、区级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等各项荣誉。支持数字广告人才培训和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数字广告政策法规与业务技能培训。三、附则(一)企业、机构在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国家、上海市以及本区其他相关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二)开展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纳入诚信档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三)本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政策实施前已享受原政策的各类主体,按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来源:上海徐汇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06
  • 【政策解读】关于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助力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产学研深度合作,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依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第三条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会同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虹口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立项、评估和监管等工作。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负责政策制定和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区科委负责资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在虹口区范围内设立,符合信用管理要求的非上市企业。第五条申请区产学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二)上年度的科研投入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比例不低于5%;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比例不低于4%;3.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等);(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五)产学研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化、产业化前景;(六)具有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和研发团队,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创新激励机制,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诚信记录。第三章支持方式与实施周期第六条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对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相应资助,具体如下:(一)资助金额:按不超过产学研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二)资金用途:资助资金用于围绕产学研合作开展的科研活动,如技术攻关、关键技术的二次开发、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第七条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实施期满后由区科委统一安排验收。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开展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和相关要求。第九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按每年通知要求进行申请填报。企业应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十条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评审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立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程序研究同意后,办理立项手续;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审查,情况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第十一条获得立项的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承担单位,由区科委发放“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证明。第六章管理与验收第十二条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企业开展项目验收,对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专家评审。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和“结题”。“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按10万元/家、8万元/家、5万/家给予资金资助;“不合格”、“结题”的,不予资金资助。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区科委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第十五条2022年1月1日起至施行之日期间的项目,可以适用本细则。来源:上海虹口第八章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06
  • 【政策解读】关于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助力上海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鼓励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和引导示范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培育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并在相应的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为培育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打下坚实基础。第三条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区科技小巨人的规划、立项、评估和监管等工作。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负责政策制定和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区科委负责资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在虹口区范围内设立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信用管理要求的非上市企业。第五条申请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25%;(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制造类企业25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第三章支持方式与实施周期第六条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立项后,按照经营发展目标,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获得相应资助。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家,并纳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级配套资助部分。第七条企业承担的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区科委、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每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申报通知,明确开展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和相关要求。第九条符合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均可按每年通知要求进行申请填报。企业应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第十条已获得立项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十一条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评审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立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程序研究同意后,办理立项手续;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审查,情况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第十二条获得立项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科委发放“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证明。第六章服务发展和绩效评价第十三条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局”)和区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区金融局”)建立企业协同培育发展工作体系,常态化跟踪企业成长动态,围绕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发展需求,在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上市培育等方面,指导用好惠企政策,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融资、并购与上市,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管理,产学研合作与产业链协同,企业家与人才培育等专业化服务。第十四条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期结束后,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和执行情况评价,围绕企业成长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和“结题”。“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按50万元/家、37.5万元/家、25万元/家给予资金资助;“不合格”、“结题”的,不予资金资助。第十五条获得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将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评价、配套资助等工作;经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可视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第十八条2022年1月1日起至施行之日期间的项目,可以适用本细则。来源:上海虹口第八章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