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 通知】关于2022年度青浦区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根据《青浦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和《青浦区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度青浦区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企业可对照以下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释义,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其中一个方向进行申报。(一)智能工厂:通过构建智能化生产系统、网络化分布生产设施,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的跨车间级工厂。要求涵盖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中所列的两个及以上重点环节,建有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场景。(二)智能车间:具有两条或以上智能生产线,实现生产智能化、设备智能化、能源管理智能化、供应链管理智能化等的智慧型车间。(三)智能生产线:具备感知、人机交互能力,以预设的原则,经过分析、推理、判断后,驱动执行机构,实现产品稳定、高效、合格输出的柔性生产线。(四)智能仓储:通过精准配送计划、自动出入库(进出厂)、自动物流配送和跟踪管理等,实现精细库存管理和高效物流配送,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库存量的仓储应用。实现智能仓储、精准配送和物料实时跟踪的场景。二、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为依法设立登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青浦区的制造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二)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随申报材料附上自评估报告。三、建设要求(一)申报的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位于青浦区内,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智能工厂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智能车间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200万;智能产线、智能仓储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100万。(二)建设内容须涵盖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中所列的环节,智能工厂需覆盖两个及以上重点环节,要求建有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场景,鼓励开展更多环节应用创新,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智能车间、产线和仓储无场景数量要求。(三)相关项目建设完成后,应能实现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应用效率或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有效提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有效降低。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在行业中具有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作用,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和应用推广。四、申报材料(一)青浦区智能工厂(车间、产线、仓储)申报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材料复印件;(三)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证书复印件;(五)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包括软硬件名称、开票时间、发票号、金额明细)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六)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操作说明见附件3);(七)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五、申报及评审流程(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同时发送一份至邮箱simiash@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报送至区经委。申报材料网上受理及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逾期不受理。(二)部门审核。区经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并会同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三)区级审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并下达扶持资金。被认定为青浦区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相关荣誉,同时在申报相关产业扶持项目时优先予以支持。六、扶持标准对获评区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仓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七、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7
  • 【公示公告】关于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若干政策项目拟支持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专项评审操作口径》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初审、专家评审和联合审议后,现将临港新片区2022年度知识产权若干政策项目拟支持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0日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若干政策项目拟支持名单支持内容名称公司名称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上海商汤临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上海交大智邦科技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保险资助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保险资助上海思乐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西伯瀚(上海)海洋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上海道宜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上海氢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法罗适(上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上海恩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专利导航上海百旭机械再制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专利导航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专利导航上海莘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评议上海传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资助上海善立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资助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标准管理试点示范单位资助上海微小卫星工程中心支持知识产权多元化保护国内维权资助上海心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多元化保护国内维权资助上海雾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持知识产权高能级服务社会组织专项资助上海临港知识产权交流促进中心支持知识产权高能级服务园区托管项目资助蓝谷真格(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来源:临港新片区
    2022/11/04
  • 【公示公告】关于2022年度徐汇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示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徐商务发〔2022〕23号),徐汇区商务委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2022年度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15家拟认定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11月3日至11月9日。2022年度徐汇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中电金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2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3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4上海广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6上海维塔士电脑软件有限公司7上海硕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上海阿法迪智能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上海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上海润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1上海旷通科技有限公司12上海文思海辉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3上海焜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4上海点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上海新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来源:上海徐汇
    2022/11/04
  • 【公示公告】关于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拟支持企业公示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2〕4号)和《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指南》(沪商市场〔2022〕183号)有关规定,上海市商务委完成了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和审核工作,拟支持企业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5日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拟支持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上海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上海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3上海沈大成餐忺管理有限公司4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5上海张力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6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7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8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9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10上海老庙黄金销售有限公司11上海表业有限公司12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13上海邵万生食品有限公司14上海蓝棠-博步皮鞋有限公司15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16上海西泠印社有限公司17上海乔家栅饮食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商务
    2022/11/04
  • 【政策解读】关于2022-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有关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与管理,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资金来源)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第三条(职责分工)开拓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以下简称“市承办部”)按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等相关工作。(一)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根据本市相关工作发展需要,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等,并做好资金拨付等。2.对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开展部门会审。3.对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项目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开拓资金开展绩效管理等。4.其他商务部、财政部要求的相关工作。(二)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审核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核定项目支持金额、开展诚信管理等,对企业申报项目履行终审职责。2.负责开拓资金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3.对本区申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开拓资金绩效管理等。4.其他开拓资金相关工作。(三)市承办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负责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审核等。2.负责开拓资金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3.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开拓资金绩效管理等。4.市商务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申报审核第四条 (支持内容和标准)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分企业项目与团体项目)、管理体系认证、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等。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详见附件1)。第五条 (支持对象)(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对近两年给予过开拓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2.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组织本市企业赴境外参加展览会或受商务部、上海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委托,组织本市企业赴境外参加由部、市相关部门主办的展览会。2.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第六条 (申请注册)首次申请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通过开拓资金申报系统(https://zxkt.mofcom.gov.cn)注册并填写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基本信息,网上确认后提交。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地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应材料,项目组织单位向市承办部报送相应材料(详见附件2)。已在系统注册并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请勿重复注册。第七条(项目申报)    企业项目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团体项目向市承办部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负责,应及时核对、更新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将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和《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提交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市承办部审核。申请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联系(详见附件5)。(二)项目总数限额。本市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最高可申请10个项目。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10万美元(含)的中小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10个项目(不含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1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包括当年度获取进出口经营等资质的新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不含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三)支持期间:开拓资金对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项目给予支持。(四)不得重复申请。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开拓资金支持。已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支持的,参加该项目的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开拓资金支持。第八条(项目审核)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承办部要建立开拓资金审核工作机制,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报项目开展审核。(一)内控建设。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应加强内控建设,建立由处室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组成的专项资金审核工作机制,杜绝一人经办到底现象。(二)核对原件。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应强化对关键申报材料原件的核查力度,对申报项目所涉合同、付款凭证、出入境记录等原件核查应实现全覆盖,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表》(项目审核单位使用,详见附件6)。(三)审核上报。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审核、专项审计等,并组织专家评审、部门会审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并及时以发文形式上报项目终审情况及获支持清单。第九条 (诚信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应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诚信管理工作。第十条(项目公示)对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审核通过的项目,市商务委通过开拓资金申报平台进行公示。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开拓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共同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对开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开拓资金申报项目的监督检查,了解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配合市商务委做好开拓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二)申请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财务凭证相关规定妥善保存与开拓资金项目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第十二条(绩效管理和年度总结)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承办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开拓资金当年度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开拓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在年度审核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持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典型企业及亮点工作等)。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将开拓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等上报商务部、财政部。第十三条 (第三方追责和违规处理)第三方应对审核、审计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出明确的审核、审计意见,对专项资金审核、审计等结果负全责。第三方审核、审计等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三年内该第三方不得开展专项资金审核、审计等相关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应用解释)本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项按《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实施日期)本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一、境外展览会(一)支持内容和标准境外展览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展位费50%15000元公共布展费(仅限团体项目)展位费的20%3000元(二)申请要求1.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应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2.境外展览会项目对企业赴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仅限团体项目)予以支持。合同或发票中应对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予以明确。3.企业应按实际参展面积申请项目,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每9平方米最高限额分别为15000元和3000元。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27平方米,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最高支持限额分别为45000元和9000元。对小于27平方米的,支持限额应按每平方米支持限额进行折算(四舍五入后取整)。4.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5.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时,应提供参展企业汇总表,参展的中小企业应在10家(含10家)以上。二、管理体系认证(一)支持内容和标准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最高支持限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0%10000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50%10000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0%10000元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50%10000元(二)申请要求1.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须在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后申请资金支持。3.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合同或发票中应对相关费用予以明确。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每个管理体系认证最高支持限额为10000元。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三、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一)支持内容和标准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最高支持限额累计支持限额中国信保“信保通”电子数据交换服务(EDI)50%20000元/个20000元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50%400元/个20000元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50%3000元/个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50%3000元/个国家风险分析报告50%500元/个重点行业研究报告50%5000元/个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50%5000元/个(二)申请要求1.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应选择“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类项目。2.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包括企业ERP系统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信保通”EDI对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等。3.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对企业为实现“信保通”EDI对接发生的ERP系统改造或升级、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各类报告等相关费用予以支持。4.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应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报。5.企业每年度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各类报告最多可申请支持限额不超过20000元。四、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一)支持内容和标准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最高支持限额风险管理咨询50%20000元风险管理培训50%15000元风险管理平台服务50%5000元(二)申请要求1.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应选择“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类项目。2.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对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风险管理培训服务、风险管理平台服务等予以支持。3.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风险管理咨询、风险管理培训项目、风险管理平台服务。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统一要求1.每个项目均须提供网上填写完成并输出打印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2.所有提交书面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3.提交书面材料中的外文关键条款应提供中文翻译;4.提交的书面材料统一A4格式,按顺序装订;5.每个项目需提供项目总结,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字数不少于500字;6.各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7.申报项目涉及的合同金额应与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等)金额一致;原则上合同签订双方应与付款双方一致。二、境外展览项目(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1.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展位未申请财政补助的证明;2.与展方签定的展位合同(协议)复印件(需含展位面积、展位费、参展时间等);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项目申报单位参展人员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或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需提供含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章的出入境记录),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5.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含展位号、企业名称、产品、参展人员等,照片粘贴在A4纸上);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国家规定不需要相关批复的除外)复印件;2.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原件及复印件;3.与组展方签订参展的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6.参展人员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或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需提供含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章的出入境记录),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含展位号、企业名称、产品、参展人员等,照片粘贴在A4纸上);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提供认证单位的有关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资格证复印件;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四、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一)EDI服务1.项目申报企业与第三方服务商完成ERP系统改造升级的合同复印件,企业ERP系统与“信保通”EDI对接确认证明复印件;2.服务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二)各类资信、分析等报告1.项目申报企业与信保机构签订的购买各类报告的协议复印件或产品申请表复印件(需包含报告类别、报告数量、金额等);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五、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1.项目申报企业与信保机构签订的风险管理咨询协议复印件、风险管理培训申请表复印件、风险管理平台服务协议复印件;2.咨询报告复印件、培训资料和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签到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申报企业使用风险管理平台服务网页截图;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来源:上海商务
    2022/11/04
  •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专项申报通知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号),2022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支持从事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二、申报条件支持对象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其中:(一)申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二)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三、立项后执行期限本专项支持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项目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根据不同的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50%给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立项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四、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二)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三)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四)项目方案、预算编制合理、真实、可行,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五、申报审核程序(一)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日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5日。(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三)评审方式:申报项目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来源:临港新片区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