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度闵行区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政策申报通知-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根据《闵行区关于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闵经委规发〔2021〕4号)及配套操作细则精神,2022年度闵行区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政策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及扶持标准(注:以下“增量”指2022年度)(一)鼓励工业企业成长壮大1.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提升(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对年产值增量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对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企业,达到承诺产值外的增量才可参照奖励。2.通过总部型企业方式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对通过总部型企业方式(如委托加工;即我区总部买进原材料、卖出产品,委托外地代加工;、本地企业的外地分支机构依法纳统、将外地初级产品调运到本地进行精加工或总装等方式)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新入库的工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入库当年或次年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则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入库当年或次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3)入库当年或次年产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4)入库当年或次年产值达到3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二)鼓励商贸企业规模化发展1.鼓励批发业企业销售额提升对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且年销售额增量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鼓励零售业企业零售额提升对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且年零售额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鼓励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零售额提升对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且年零售额增量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鼓励服务业企业跨越式发展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且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申报材料1.《政策申请表》(在线上平台填报);2.《政策申请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通过总部型企业方式(如委托加工等)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企业,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原材料采购协议、产品销售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三、申报方法、程序和说明(一)线上材料申报企业登录“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点击法人一证通登录,选择申报类型后填写“闵行区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政策申请表”,并同步上传《政策申请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线上材料受理线上材料受理结果一般于5个工作日以内可登录申报平台查看反馈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企业登录线上平台下载打印《政策申请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交至所属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园区(闵开发、紫竹、临港)审核并盖章(其中,若企业注册在外区的,由实际经营地负责初审;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区,但不一致的,由注册地负责初审)。经属地政府初审通过后,将盖章版的《政策申请表》扫描上传至线上平台后即完成政策申报。四、其他说明1.本政策申报适用于实际经营地址在闵行区且已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四上”企业(房地产企业、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除外)。拆分企业第一年与原公司合并计算相关数据,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2.本意见细则各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再次达到相应标准仅给予补差奖励。3.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4月28日9:00-2023年5月25日17:00,线下材料盖章最晚不超过2023年5月31日17:00完成。建议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28
  • 2022年度虹口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根据《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虹商务规〔2022〕1号)《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和《虹口区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2〕1号)的精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度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依据相关要求申报。一、申报要求支持对象为在虹口区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机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一)“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通过复评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可申请称号类奖励。(二)“民营企业总部”等称号奖励获得“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或“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获得“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或“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可申请称号类奖励。(三)代理补贴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法律代理服务的,可申请代理费用补贴。(四)融资补贴对符合虹口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前一年增长不低于15%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担保费补贴。(五)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1.补贴企业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2.涉及贷款用途: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担保费补贴。二、支持标准(一)“专精特新”等企业奖励对于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民营企业总部”等企业奖励对于获得“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或“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或“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三)代理补贴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法律代理服务的,按照不超过2022年度实际发生代理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合计不超过2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四)融资补贴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获得的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合计,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五)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在2022年5月30日前发放并展期且已还本付息的、用于受疫情影响恢复正常经营的贷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三、申报材料(一)通用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1.申报“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2.申报“民营企业总部”等称号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代理补贴还需提供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代理机构双方公章);代理服务合同、费用发票复印件;4.申报融资补贴还需提供销售收入增长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证明材料;贷款合同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5.申请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还需提供贷款合同;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用途相关证明;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内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四、申报方式申请单位按规定向区商务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五、申报时间2023年5月1日—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28
  • 2023年黄浦区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指南-认定申报条件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27号)以及《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鼓励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在黄浦区设立民营企业总部,根据《关于印发〈黄浦区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商务委〔2019〕54号),特制定此申报指南,并对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一)一般认定条件1、区级企业总部:在黄浦区设立,对其投资机构拥有控制权或行使管理权,经济性质以民营经济为主。认定条件:(1)登记在黄浦区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4)除黄浦区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5)近两年不存在影响公司信用的刑事、行政等处罚情况;(6)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认定。2、区级总部型机构:外省市民营企业在黄浦区设立,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区域内提供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服务,经济性质以民营经济为主。认定条件:(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2500万元人民币;(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5)近两年不存在影响公司信用的刑事、行政等处罚情况;(6)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认定。(二)特别认定条件登记在黄浦区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符合黄浦区重点产业导向,从事科技、销售、管理、金融行业,经济性质以民营经济为主。1、科技型民营企业总部认定条件(1)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2)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3)除黄浦区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2、销售型民营企业总部认定条件(1)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2500万元人民币;(2)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3)除黄浦区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3、管理型民营企业总部认定条件(1)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2)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人民币;(3)除黄浦区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4、金融类民营企业总部认定条件(1)经金融监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监管的金融、新金融类企业;(2)除黄浦区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或区外虽无分支机构但承担总部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职责,且年度各类经济贡献合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3)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或上海市金融行业协会评选行业年度全国排名前五十位企业。从事科技、销售、管理、金融行业的企业按特别认定条件进行申报,其他企业按一般认定条件进行申报。二、认定申报程序1、企业按照要求向黄浦区商务委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黄浦区民营企业总部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2、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3、区商务委联合相关部门复审后,将初步名单上报区政府,经公示后对外公布名单。三、材料和报送要求(一)材料要求1、2023年黄浦区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2、企业承诺书;3、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公共信用信息报告;5、上年度审计报告;6、黄浦区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7、分支机构、投资、被授权运营管理或业务覆盖的企业名单;(须提供统一信用代码信息);8、属于科技、销售、管理、金融行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9、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1和2为原件加盖公章,其余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截止时间和报送要求1、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超过该日期提交材料的企业纳入下一批评审对象。2、申报材料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纸质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rziyang hpq.sh.cn。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28
  • 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一、推出招商引资政策新工具(一)实施招商奖励“新计划”1.支持引进高端产业项目。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引进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等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规定最高给予项目投资的30%、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2.支持引进高端服务业项目。在研发、设计、金融、贸易、航运、科技、法律、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对引进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最高给予600万元的支持;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3.鼓励引进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加大对引进创新型、贸易型企业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区对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租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4.支持引进农业农村优质项目。积极引进农业全产业链、乡村数字产业、科创技术服务等领域重点项目,对重大涉农项目,经立项评估后,市级财政资金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5.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鼓励本市存量企业通过提升产能、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项目,给予每年其贷款利息50%、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5%、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二)推广高质量招商“新模式”6.鼓励重点产业链招商。发挥本市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上下游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协助引进“链主”企业。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成功落地、协同投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7.开放应用场景招商。发挥上海应用场景丰富优势,通过开放制造、消费、服务等多维应用场景,加快引进大模型开发、大数据应用、大算力构建等重点企业。鼓励场景应用企业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进应用场景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8.强化科技研发招商。发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集群优势,强化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大力引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等,推动科技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效期内单个项目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9.强化投资联动招商。支持社会资本、园区平台、国有资本等参与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协助开展招商,鼓励行业龙头、优质企业等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吸引新企业、新业务落户。加强招商项目的路演推介、产融对接服务,提供相关金融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10.深入推进招商引才。做好重点招商项目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各区在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进行支持。将优质招商引资企业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支持招商项目重点产业人才安居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纳入“产业菁英”,实施重点产业人才专项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三)打造高质量招商“新载体”11.强化区域招商协同。发挥产业地图对投资促进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发挥浦东引领区示范带动作用,用好临港新片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地区人才落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项政策,加快吸引优质项目落地,推动形成区域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招商引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12.拓展先导产业新空间。未来三年,推出“三大先导产业”载体空间800万平方米。其中,集成电路领域推出研发、产业化载体200万平方米;生物医药领域适度提前规划,成片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配套服务、有主体运营的低成本生物医药标准化物业500万平方米;人工智能领域推出载体空间100万平方米。对产业载体建设进行贷款贴息支持。推出新批次特色产业园区,提供优质产业空间15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13.创新招商引资载体供应。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至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15%。鼓励支持国有园区、国有企业等建设优质标准厂房和通用研发类物业,对入驻的优质招商项目进行支持。对经批准实施容积率或建筑高度提升而增加使用面积的标准厂房、通用研发类物业及领军企业项目,企业自用以外物业实行限定用途管理,由各区统筹用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14.推动招引项目用地高质量供给。深化实施“标准地供应”“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有条件自动续期”等,以“应保尽保”方式充分保障招商项目产业用地需求,每年通过提质增效、存量盘活、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等各类方式,保障产业用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经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50年年期出让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地价按照底线原则管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最低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最低可按照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管理要求确定。(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二、强化重点产业招商新优势(一)聚力招引“三大先导产业”15.集成电路产业。围绕芯片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积极招引硬实力优质企业落地。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零部件、原材料等集成电路装备材料重大项目和EDA等高端软件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16.生物医药产业。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在沪设立各类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研发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和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1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17.人工智能产业。瞄准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前沿理论、龙头企业等,加快招引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等重点项目落地。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二)布局发展“四个新赛道产业”18.智能终端。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智能终端优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项目,单个企业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最高给予3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19.绿色低碳。支持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项目落地,海上风电领域单个项目年度最高给予5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20.数字经济。加快引进具有高能级的数字产业集群项目,引进和培育100家以上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滚动发布数字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标杆性示范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最高8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21.元宇宙。围绕“元宇宙”基础设施、交互终端、数字工具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开放50个以上市级重大元宇宙应用场景对外招商,持续开展供需对接和揭榜挂帅,加快引进三维图形、图像引擎、数字建模等“元宇宙”项目。加大“元宇宙”领域招商项目支持力度,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关键技术、重点工程和产业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三、构建招商引资新机制22.加强全市招商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市领导联系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机制,加强市区联动、政企协同,做好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优化招商激励政策,对本市招商引资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23.鼓励专业机构招商。鼓励各区和有关管委会遴选招商中介机构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合作招商,将成绩突出的优先纳入市级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机构和个人,各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24.完善项目综合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各区建立重点招商项目专班和专员制,强化招商引资与企业服务、安商稳商等工作的协同联动。优化项目配套服务,支持各区根据招商引资需求,合理规划、建设高品质学校医院、住房宿舍、商旅文体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27
  • 2023-2025年临港新片区加快XR产业集聚发展行动方案通知
    扩展现实(Extended Reality,XR)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前沿方向,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前瞻领域,是“元宇宙”虚实映射、虚实交互、虚实融合的核心支撑。为进一步推动新片区XR产业发展、生态构建及技术创新,布局新赛道、培育新动能,根据《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上海打造未来产业创新高地发展壮大未来产业集群行动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征程上新片区肩负的重大使命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XR行业融合创新构建发展新业态,以XR核心软硬件突破打造产业新生态,以XR场景应用推动文化经济新消费,为上海市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新片区经济发展创造新增长极。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片区XR产业总体规模(含相关硬件、软件、应用等)突破100亿元,XR终端产销量超过100万台,集聚相关企业及机构超过100家,培育5家以上优质企业,集聚相关人才5000人,建成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生态的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园区和产业发展集聚区。三、工作举措(一)打造XR产业集聚生态1.全力建设XR特色园区。依托新片区场景资源丰富、产业链企业集聚、政策配套完善等突出优势,围绕关键技术融合创新、全产业链条供给、多行业多场景应用落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XR产业关键环节,加强源头创新、强化产业引领、打造产业发展新地标,力争建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XR产业特色园区。2.大力培育XR链主企业。围绕近眼显示、感知交互、渲染计算、终端设备、光学模组、内容生成等核心领域,加快培育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链主企业,支持XR产业集聚发展,建设XR产业创新中心,不断提升新片区XR产业综合集成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带动能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二)推动XR关键器件布局全面提升XR关键器件的产业化供给能力,研发高性能XR专用处理芯片、传感器、光学器件等关键器件,促进一体式、分体式等多样化XR终端设备发展。3.高端芯片。加大主控系统级芯片(SoC芯片)研发支持力度,突破主控SoC芯片性能,推动图形处理器(GPU)、专用集成电路(ASIC)、可编程逻辑阵列(FPGA)等算力芯片的研发,提升适合精细化渲染、低时延的算力芯片效能,实现规模化生产,加快XR核心芯片的国产化替代进程。4.传感器。重点布局惯性传感器(IMU传感器),包括加速传感器、陀螺仪和地磁传感器等,突破头部和手部六自由度(6DoF)追踪定位技术。提升动作捕捉传感器性能,包括红外镜头和红外感应传感器、接近传感器、触控板用的电容感应传感器,实现高精度、高可靠、低功耗、低成本的产业化量产。面向未来XR终端设备及应用场景,前瞻布局基于磁感、超声波、非可见光、生物化学等新原理的智能传感器。5.光学器件。大力发展晶圆级光学元件、阵列光波导、表面浮雕光栅衍射光波导、体全息光栅衍射光波导等光学模组,使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AR)、混合现实(Mixed Reality,MR)终端设备迈向轻薄化、轻量化。重点关注菲涅尔透镜、短焦/折叠光路系统、折叠光路/超短焦光学(Pancake)模组、自由曲面、带有光束分离功能的曲面镜(Bird Bath),解决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VR)终端设备小焦距和薄镜片显示兼容的问题。(三)推进XR关键技术融合创新围绕近眼显示、渲染处理、感知交互、安全可信等关键技术,强化XR与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面向特定场景,支持具备商业化潜力的核心应用技术开发。6.近眼显示技术。布局4K以上快速响应液晶(Fast LCD),重点推动硅晶液晶技术(LCOS)、硅基OLED(Micro OLED)、次毫米发光二极体(Mini LED)、微发光二极体(Micro LED)等近眼显示技术升级,加快近眼显示向高分辨率、大视场角、轻薄小型化方向发展,实现新型微显示技术的产业化。7.渲染处理技术。大力推动渲染优化技术,研发混合云渲染、基于眼球追踪的注视点渲染、人工智能渲染等新兴技术,推动XR渲染处理向软硬耦合、质量效果兼顾的精细化方向发展。8.感知交互技术。大力发展由内向外追踪定位技术研究,发展虚实融合、语音感知、手势感知等感知能力,力争实现虚实交互、手势交互、语音交互、眼控交互。加强肌电传感、气味模拟、虚拟移动、触觉反馈、脑机接口等多通道交互技术研究,促进感知交互向自然化、情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9.安全可信技术。重点探索安全可信的XR产品和服务在各场景中应用。充分发挥新片区“信息飞鱼”全球数字创新岛,打造全球领先的信息科技创新产业链,在数字安全、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数字服务市场开发、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突破基于可信计算主动免疫双体系并行动态度量检验技术,加快可信计算在XR网络应用协议与接入机制的应用研究与推广。(四)发展多形态XR终端设备10.支持研发新形态XR终端设备。重点支持轻量化AR智能眼镜、高性能MR头显等整机产品研发制造,实现AR/MR整机产品生产能力迅速提升。支持研发升级XR终端设备,推动终端设备向低功耗、小体积、大视角、可变景深方向发展。力争突破全息显示及体感终端前沿技术,支持浮空投影、裸眼3D、空间成像等全息显示技术研发及产业化。11.批量化生产多形态XR终端设备。布局XR终端设备生产,实现XR整机产品规模化生产。加强从底层到应用全链条布局,培育消费级产品及行业级解决方案。(五)加快XR关键软件研发加快建设自主软件开发平台,发展虚拟现实整机操作系统、三维开发引擎、内容制作软件,以及感知交互、渲染处理等开发工具软件。12.操作系统(OS)。大力支持研发建设XR产业操作系统(OS),实现操作系统模块化解耦、弹性部署,灵活适配全场景,丰富XR终端形态,支持面向多终端的电子集成驱动器(IDE)环境,提高开发效率。鼓励国产操作系统的自主研发,实现操作系统的自主可控。13.算法引擎。鼓励国内自主开发算法引擎,重点突破物理模型计算、AI计算、图像渲染、声音、动画系统渲染等特定功能。支持平台化引擎公司发展壮大,实现创作便捷化,促进用户原创内容(UGC)发展。支持国产化游戏引擎研发推广,降低开发门槛,促进XR产业快速发展。14.开发工具包(SDK)。发展开发工具包(SDK),降低XR应用开发门槛,提供专业服务集合,如推送技术、图像识别技术、移动支付技术、语音识别分析技术等,帮助开发者跨平台实现3D模型、3D环物、全景图、全景视频的渲染以及各种交互功能。鼓励国内XR厂商进行SDK技术研发,构建系统化产业生态体系。(六)提升优质内容供给水平15.支持内容创作。加大对XR内容创作团队的扶持力度,开展沉浸式内容生产工具及流程优化培训研究,支持三维化、强交互内容创作与规模生产。打造全面IP权益内容库(涵盖动漫、虚拟直播、虚拟偶像和虚拟社交等),持续丰富虚拟现实硬件产品和内容供给,促成内容、终端互相促进的正向循环产业生态。支持国内头部游戏企业进一步提升游戏内容创作质量,促进头部影音平台提升综艺文化内容创作质量,构建完善的XR产业内容生态圈。16.构建内容共建共享平台。支持建设沉浸式内容开发开源软件社区,鼓励向社会开放,扶植用户生成内容(UGC)生产。鼓励创作者经济,构建优质内容共建共享平台。构建XR内容生态的运营体系,搭建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内容交流平台,进一步发掘XR产业生态圈的新机会。(七)加速多行业多场景应用落地17.开展揭榜挂帅。通过“揭榜挂帅”形式征集新片区人工智能项目应用场景需求解决方案。经过公开征榜、专家评审、需求厘清等工作,围绕智慧交通、智慧生活、城市治理、基础能力等领域,面向国内外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征集解决方案,提升新片区产业集聚功能。18.支持示范应用。鼓励各开发主体通过企业内部梳理、园区内部企业需求排摸,推荐信息化项目,推进新片区市场信息化场景,助力XR生态链企业参与市场化场景建设,服务并扎根于新片区。(八)多措并举引育XR产业专业人才打造覆盖多层次的XR产业人才梯队,推动产业发展与人才集聚相互促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海市、新片区的相关政策,强化国际人才服务,建立国际人才储备库;发挥人才落户、住房、安家补贴等各类政策作用,重点培育XR领域国际顶尖科学家、技术专家、企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带动培养一批创新团队;同时,以应用为导向,强化校企合作,培养一批技术、产业和商业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实施更大力度的高端个人经济所得税贡献奖励激励政策,营造产业创新、创业氛围,建立国内外人才创新、创业的绿色通道。(九)用好用足新片区系列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重点在研发扶持、人才引进、落地奖励、场景应用、数据开放、创新孵化、招投联动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产业专项资金对XR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更加适合XR发展需求的灵活支持方式,建立多层次XR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新片区本地化场景开发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推进加强各处室协同,按年度制定各处室工作落实计划,逐年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按期执行,定期开展工作成效总结。鼓励开发主体搭建应用供需对接平台,推动XR企业与行业应用方合作交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落地。聚焦产业链头部企业、关键环节领军企业、先导研发创新企业等,梳理绘制产业链图谱,组织开展精准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关键配套企业和重大项目,实现整个产业链升级换代。强化招商团队与相关部门、有关地区的交流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尽早开工投产。(二)优化发展环境建立高效联动机制,依托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平台等,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持续强化融合发展推进合力。放宽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市场准入限制,清理制约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推动相关行业在技术、标准、政策等方面充分对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有利于XR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增设XR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加快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多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和培训交流,提升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各类参与主体对XR产业的认识水平。(三)推动交流合作强化与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构建开放发展、合作共赢的产业格局。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开展产业链对接、产研合作、行业交流等活动。鼓励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与海外团队开展创新合作,推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互动。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27
  • 宝山区推出10条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政策详情解读
    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进一步放大科创政策引领作用,支持科创主力军高质量发展,宝山区对支持科技企业培育发展方面的政策进行了梳理、优化和集成,汇聚形或十条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政策的特点是:聚焦企业成长链,支持各阶段科技企业培育社大;聚焦科技创新,支持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重点企业,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区科技全业“含会量”。支持科技企业培育和引进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每项奖金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上年度的研发经撰。二、支持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赢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四、支持“四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四上”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经营办公地均在宝山》加快提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的研发能力。其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75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1亿元后每增加5000万元,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最高可达30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五、支持新锐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对符合宝山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经营办公地均在宝山》,企业上年靡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努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任于6%,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丰在20%以上,经申报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六、支持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对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支持的企业,按市坂资助额靡:1的比例进行配套,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肢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七、鼓励科研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注胡地、纳税关系、经营办公培均在宝山》,其年匿主营业十务收入曾次达到3000万元、5000方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亿元后每增加2亿元。均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八、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宝山产曼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纳税关系、经营办公地均在宝山》,企业上年瞳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成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经申报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轻费资助。科技金融赋能企业发展九、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届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且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企业,按实际支付保赛的50%予以补贴。十、科技企业创业保险保费补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上海市科技企业创业保险,按50%比例提供保费补贴。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