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新型基础设施示范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奖励!
2020-07-21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新型基础设施示范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10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嘉定区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嘉定区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新型基础设施示范领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的具体内容:


关于开展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新型基础设施示范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沪府〔2020〕27号)、《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沪府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嘉定区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嘉府发〔2020〕25号)、《关于加快推进嘉定区5G网络建设及创新应用的实施意见》(嘉府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创新应用,助力高端制造业重要阵地打造,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新型基础设施示范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项目聚焦5G创新应用、在线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推动“1个示范领域、7个重点领域”的5G应用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经济形态,大力发展在线经济,培育产业新动能,助推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3个千亿级产业发展,服务以高端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已落地于嘉定区域范围内,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在本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应掌握所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供应方具有明确合作关系(须附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需无异常经营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


三、项目要求

1、项目范围:请参见《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新型基础设施示范领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2、对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原则上实行事后补贴,所申报项目应处于已初步建成或试运行阶段,原则上不支持待建或在建项目。

3、同一单位只可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对于已获本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项目申报单位若已获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支持,但目前尚未完成相关项目验收的,本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嘉科合〔2017〕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方式

1、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登陆“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http://218.202.254.207:8080/Jdqyk ,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首次登陆系统的用户单位,请根据网页提示,采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或进行注册。

2、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0年8月22日-8月31日,过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可参照《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新型基础设施示范领域)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的相关条目,在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在线提交上传的电子版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4、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并按照顺序整理所有上传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采用胶装装订的方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报送至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5、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嘉定区平城路1055号嘉定区创新创业大厦一楼科委窗口;受理时间:2020年9月1日-9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六、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并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报告(如:设计方案、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用户手册、验收文档等);

4、项目合同(如有多个实施合同,请附合同清单);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和专项审计报告;

6、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报告(可用法人一证通在上海诚信网查询);

7、其他可以辅助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证书、专利、软件测试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等);

8、如有合作单位,或由电信运营企业等提供核心技术及产品的,请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文本;

9、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1: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新型基础设施示范领域)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新型基础设施示范领域)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doc




嘉定区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新型基础设施示范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