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最高可获得150万元资金奖励!
2020-07-28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15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长宁区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长宁区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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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长宁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和上海市《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转批区科委制定的《长宁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长府规〔2018〕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扶持金额

(一)支持范围: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20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参见“附件1”)。

(二)扶持金额: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长宁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给予项目总投入30%、最高150万元的后补贴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申报单位的核心技术、产品及主营业务应属人工智能领域。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应用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掌握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产业类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指标。

(三)重点支持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项目预算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当年已获得国家、市级人工智能专项立项并有区级匹配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已获得过2018年、2019年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立项的,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网上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盖章);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件2”);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网上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盖章);

5、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委托授权书(网上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盖章);

6、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表报和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应用类项目需提交相应的项目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8、项目投入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受理

1、申报企业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站地址为:(http://220.248.7.210:8081/zxzj/page/index.html),初审通过后下载申报书并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初审通过后一周内寄送至区科委。不接受当面材料提交或第三方代理机构报送。

2、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7月23日——8月23日。寄送地点:长宁区安西路35号405室科技创新科。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三)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国家、市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并符合本项目《各经费支出项目验收审计认定要求》(附件3)。





上海市长宁区科委

2020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