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2020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奖励!
2020-08-20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发布了2020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50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普陀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普陀区发布的2020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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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意见》《普陀区加快电竞产业实施意见(试行)》《普陀区加快发展音频产业实施意见(试行)》(以下合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20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着力推动“上海文创50条”明确支持的八大产业在本区的发展;

(二)重点支持互联网影视、电竞、动漫游戏、音频、广告创意产业的发展;

(三)经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须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奖励、配套的方式。

(一)项目资助:必须符合本《申报指南》扶持范围的在建或拟建项目。

(二)其他资助:对《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事项给予资助。

(三)奖励:对《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事项给予奖励。

(四)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范围;

2、申报单位应在普陀区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及经认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3、申报单位(不含个人)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0年1月1日,并能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日常经费支出;

4、申报单位或个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5、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扶持的。


四、扶持项目资助标准

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意见

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文化产业导向的企业和园区,及经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扶持范围

(一)支持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3版)内的产业项目。

(二)重点支持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

(三)支持能够促进本区文化产业集聚、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或活动。

扶持方式

(一)支持文化产业项目

1、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各类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2、对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3、对申报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经评审认定的,可按项目总投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二)支持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

1、对新引进的互联网影视领军企业,区域经济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开办费补贴,分三年拨付。若同时符合《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支持新引进导向型企业发展”的,从高不重复享受。

2、对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互联网影视企业,租赁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合同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房租补贴;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购房金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在本区内自用办公场地开展信息化、硬件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等综合改造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投资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3、对设立影视人才培训机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设立互联网影视 “名人工作室”,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4、对国内外互联网影视产业相关行业功能性办事机构落户在本区,经认定的,按照机构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5、对举办互联网影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赛事、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经认定的,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6、企业引进国内外影视行业先进技术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7、对影视作品的第一出品人:其影视作品公映的,根据投资额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经认定给予每集1-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国内权威影视节主要奖项以及在电视频道、互联网上引起巨大正面社会反响的(包括在互联网影视平台点击量达到当年同类作品全国前十位的)原创影视作品,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内影视企业投资的作品,按照其投资比例实现的国内票房以及互联网、电视台版权销售收入合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 亿元以上,经认定的,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8、对影视作品的第一出品人或第一发行人,其影视作品(或企业自身)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奖励的,可给予1:1区级资金匹配;在国内外建立发行网络并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国家、市级影视发行奖励的,可给予1:1区级资金匹配。

9、对经评选获互联网影视产业新技术奖的企业,以及区内企业进行后期制作并获得重要技术奖项的影视作品,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互联网影视相关衍生品的研发、设计等费用,可给予一定补贴;对获得国内外设计大奖的互联网影视衍生产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普陀区加快发展音频产业实施意见(试行)

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从事音频产业的企业和机构。

扶持方式

(一)支持领军企业引进

1、对于新引进的音频产业领军企业,根据企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及对音频产业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2、对区域经济贡献度较大的音频企业,租赁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合同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房租资助;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购房金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在本区内自用办公场地开展信息化、硬件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等综合改造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投资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平台运营

鼓励企业建设高质量的音频信息综合运营平台,重点扶持移动端平台运营,对于平台月活跃用户数达到500万及以上规模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支持优秀音频内容制作

推进优秀原创音频作品制作,鼓励创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题材形式多样、内容健康向上的音频作品。对优秀音频内容制作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初创型音频内容制作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版权交易和服务

鼓励企业搭建权威的音频产业版权交易及监测平台,推动音频产业良性发展,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的一次性资助。企业在普陀区实现版权交易转让,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音频产业设备研发和制造

支持音频产业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和制造,推动语音识别、智能交互等领域新技术的开发运用。企业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各类音频产业新技术有突破性研究,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各类新技术研发项目,经认定,可按投资额2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六)支持音频产业衍生品开发

支持音频IP相关衍生品的开发,对音频IP衍生品开发销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引进、培育音频产业机构

推动专业用户生产内容模式(Professional User Generated Content,简称“PUGC”)发展,对于在普陀区设立专业音频人才培训机构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资助。设立“名人工作室”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助。

(八)支持音频产业重大活动

在普陀区引进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音频产业峰会、论坛、展会等的企业,经认定,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上海市普陀区加快发展电竞产业实施意见

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电竞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扶持方式

(一)支持优秀电竞行业企业落户

对新引进的电竞领军企业,区域经济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若同时符合《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支持新引进导向型企业发展”的,从高不重复享受。

对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电竞企业,租赁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合同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房租资助;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购房金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电竞场馆建设

对在本区新建或改建电竞赛事的专业场馆的投资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每年举办电竞赛事50场次及以上的区内电竞场馆,且承办赛事总奖金额超过100万元(含)达到25场以上,经认定,对场馆运营方一次性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

(三)支持电竞赛事举办

积极吸引国际、国内重要赛事落户普陀。对举办国际电竞职业大赛(赛事总奖金不低于800万元)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举办国内电竞职业大赛(赛事总奖金不低于200万元)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举办其余各类中小型赛事的,可按实际运营成本给予一定的资助。

积极推进区内企业作为唯一或第一主办方在外省市、海外举办电竞赛事,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对在普陀举办电竞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论坛、展会等,经认定,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电竞产业原创内容开发运营

支持电竞原创游戏软件的开发运营,区域内企业开发运营,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且有一定规模赛事体系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若同时符合《普陀区加快发展网络游戏产业实施意见》规定的“网络游戏技术研发项目”,从高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电竞平台建设

对服务电竞产业的直播平台、游戏运营平台、赛事综合服务平台等,根据其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对区域的经济贡献度,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六)支持电竞人才引进和培养

对入驻普陀的一线电竞战队俱乐部,每年将给予俱乐部运营费用的资助,同一俱乐部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俱乐部参加总奖金额超过800万元(含)的国际电竞职业大赛,每获得一个世界赛事冠军奖励80万元,亚军奖励50万元,季军奖励30万元。参加总奖金额超过200万元(含)的国内电竞职业大赛,每获得一个赛事冠军奖励30万元,亚军奖励20万元,季军奖励10万元。

支持电竞人才经纪业务的开拓,经纪公司开展电竞选手、解说员、主播的经纪业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七)支持电竞IP衍生领域开发融合

对电竞与影视、音乐、演艺、衍生品开发等产业领域融合发展,取得一定效益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八)支持电竞装备研发销售

支持电竞装备领域的研发销售,重点培育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新材料等在电竞装备领域的应用,对研发的电竞装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材料须现场核验原件)。

3、2020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0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均为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奖励”的单位还须提供根据《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对应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需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相关表格请从上海市普陀区官网(http://www.shpt.gov.cn/wenhuaju/)下载。

2、电子材料中的《项目简介表》为Word格式,《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为Excel格式,《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相关附件,均为PDF格式。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确保图文清晰可见。


六、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8月19日起至9月18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形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申报受理期限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hptwc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同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


七、申报咨询申报单位同时完成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

普陀区文创办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419室

联系方式:解毅52868568/吴瑕52564588-7481。

咨询时间:8月19日起至9月18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区文创办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区文创办审批。

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区文创办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文创办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附件1 上海市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意见.docx

附件2 上海市普陀区加快发展音频产业实施意见.docx

附件3 上海市普陀区加快发展电竞产业实施意见.docx

附件4 2020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5《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doc

附件6《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信息表》.xls

附件7 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8 总投资明细用途说明.doc


原文链接:2020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