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开展青浦区2020年下半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020-08-27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发布了关于开展青浦区2020年下半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青浦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青浦区发布的关于开展青浦区2020年下半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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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 号)规定,在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受理专利及发明专利年费、专利保险、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资助的申请(授权公告日、保险缴费日、认证证书发证日期、还清贷款本息日等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详见申报指南)。同时受理知识产权托管项目、中国专利奖申报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1. 材料受理地址:青松路162号一楼

     2. 受理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15-11:15  下午13:45-17:00)

     3. 受理咨询电话:021-69733153

     4. 监督电话: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021-33868690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青浦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操作指南

为提高青浦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参照《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沪知局规〔2018〕1号)和《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沪知局〔2019〕59号),结合青浦实际,制定如下操作指南。

一、专利申请费资助 

(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资助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落户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⑴国内发明专利权人;

⑵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⑶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

⑷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3.资助申请人在获得专利授权时,专利授权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地址应当属于青浦区。

4.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人为第一权利人;专利授权证书中的专利权人地址应当属于青浦区。

5.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人应当与提交的费用票据上的缴款人一致。

(二)资助项目和费用

1.国内专利资助

⑴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⑵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区财政每年给予1500 元的年费资助;

⑶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区财政分别给予2000 元、1000 元的授权资助。

2.港澳台专利资助

⑴对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⑵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港澳台专利资助不超过10万元。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⑴对每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1 万元的授权资助;

⑵对每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2500元的授权资助;

⑶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国外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申请资助期限

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申请:

3月办理上一年度授权公告日从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资助申请;9月办理当年授权公告日从1月1日至6月30日的资助申请。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年费资助申请:

3月办理上一年度缴纳第4次、第5次年费时间在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资助申请;9月办理当年缴纳第4次、第5次年费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资助申请。

3.港澳台地区专利和国外专利资助申请:

3月办理上一年度专利证书颁发日从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利申请;9月办理当年专利证书颁发日从1月1日至6月30日的专利申请。

(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

1. 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提交材料:

⑴《青浦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1);

⑵《青浦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清单》(附件1-2);

⑶专利证书所有页复印件;

⑷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⑸其他。

2.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年费资助申请提交材料:

⑴《青浦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1);

⑵《青浦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清单》(附件1-2);

⑶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相关收据的复印件;

⑷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⑸其他。

3.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申请提交材料:

⑴《青浦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1);

⑵《青浦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附件2-2);

⑶香港和澳门地区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台湾地区民间公证机构出具的台湾发明专利公证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

⑷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⑸其他。

4.国外专利资助申请提交材料:

⑴《青浦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1);

⑵《青浦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附件2-2);

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⑷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原件核对);

⑸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⑹其他。

注:保密审查相关证明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提交PCT申请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其他申请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

(五)材料规范

详见“九、其他事项”。


二、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一)项目申报范围

1.在本区注册三年及以上,且在本区交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4.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⑴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⑵近三年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⑶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⑷近两年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⑸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⑹近两年30%以上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⑺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⑻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⑼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

2.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⑴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⑵至少有一名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者岗位证书;

⑶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⑷年销售收入的3.5%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⑸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40%以上;

⑹近两年40%以上的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⑺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⑻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⑼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

(三)项目费用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的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给予30万元的资助。

(四)项目审报时间

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每年评审一次,每年5月份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区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区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4.专利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材料;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6.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7.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单等);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材料规范

详见“九、其他事项”。


三、青浦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资助

(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二)资助费用

对通过初次认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认证资助;对三年后再次通过认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的认证资助。

(三)申请资助期限

3月办理上一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认证资助;9月办理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认证资助,日期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体系认证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

1.青浦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4);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公章);

3.认证费用相关凭证,包括同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及发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需要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及发票;

4.承诺书(见附件9);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五)材料规范

详见“九、其他事项”。


四、专利保险资助

(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1.注册落户并纳税在本区,并为有效专利投保的企业。

2.被保险的专利第一申请人为该企业,专利申请地址应当属于青浦区。

(二)资助费用

付清保费后可申请实际支付保费的50%资助。

(三)申请资助期限

3月办理上一年度保险缴费日从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利保险;9月办理当年保险缴费日从1月1日至6月30日的专利保险,缴费日以专利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

1.青浦区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5);

2.专利保险合同和保费发票复印件(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五)材料规范

详见“九、其他事项”。


五、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1.本区内各类产业平台、创新集群及各类园区的服务管理运营公司;

2.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托管的,每家服务管理运营公司托管的企业数达10家及以上;

3.经区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托管服务内容

1.定期为托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法律及政府资助项目申报辅导的培训;

2.为托管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利用服务,包括专利申请前的检索;

3.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的咨询;

4.定期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新闻、重要案例;

5.为每家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6.协助托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7.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运营建议;

8.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对策建议;

9.每年为托管企业提供5份日常合同文本审核及修改;

10.其他与管理运营公司协商一致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三)备案及申报

1.备案 

管理运营公司自签订协议三个月内向区知识产权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不得申报知识产权托管项目资助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⑴《青浦区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6-1);

⑵管理运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⑶知识产权托管协议及托管服务企业名单;

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申报

三年托管期满,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材料包括:

⑴《青浦区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资助申请表》(见附件6-2);

⑵管理运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为托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相关业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预检索、专利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文件撰写、专利申请流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专利运营、知识产权投融资、权利维护、战略规划、品牌宣传和人才培训等相关资料。

(四)考核评估内容

1.每个园区被托管企业不少于10家;

2.每个园区被托管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年增长率不低于20%;

3.每个园区为托管企业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

4.服务的每家企业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每月为托管企业推送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不少于3条;

6.为托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7.为托管企业进行日常合同文本审核及修改不少于3件;

8.为托管企业提供的其它服务。

(五)资助费用

给予服务管理运营公司2万/家的托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申请资助期限

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到区知识产权局备案,托管满三年后,经评估合格给予资助。每年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协议到期的托管资助项目,过期不再申报。

(七)材料规范

详见“九、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1.在本区注册且在本区交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

(二)资助费用

 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资助期限

3月办理上一年度从7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质押融资;9月办理当年从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的质押融资,完成时间以企业正常还本付息日为准。

(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

1.青浦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见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公章);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合同复印件;

4.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

5.已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材料(融资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6.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材料规范

详见“九、其他事项”。


七、市级知识产权项目匹配

(一)项目内容

1.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2.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3.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4.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

(二)匹配额度

按认定部门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


八、奖励

(一)申请人条件

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注册交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二)奖励额度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提交材料

1.备案提交材料

⑴《青浦区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备案表》(见附件8);

⑵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份。

2.奖励申请材料

认定部门发文原件。

(四)时间期限

1.备案提交期限:认定部门材料受理截止日前;

2.奖励申请期限:认定部门发文后6个月内。

(五)材料规范

详见“九、其他事项”。


九、其他事项

(一)诚信建设

资助项目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进行专利投保时,如经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当年资助金额,3年内不得申请专利资助等项目,数额巨大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专利代理行业规范。

区知识产权局将资助工作列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信息管理

1.为加强资助的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科技决策水平,资助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有关信息。

2.根据财政公开要求和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有关知识产权资助的相关信息。

(三)材料规范

1.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各类材料复印件纸张限单面使用;申请表、备案表中加盖公章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本指南中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任何涂改之处需加盖公章,并由更改人签名确认;

3.资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申请清单专利号分类排序整理;

4.无财务三排章的,需附情况说明,说明中必须列明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5.材料是外文的,按要求提交中文译文。翻译人为企业的,需附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司公章;翻译人为自然人的,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6.其他。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青浦区2020年下半年度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