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关于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草案),认定高新可获得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020-09-07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发布了关于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草案),在《政策意见(草案)》中,明确了长宁区对于认定高新给的补贴奖励从原来的一次性5万元奖励提高到一次性15万元政府补贴奖励!长宁区还没有申报高新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啦,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长宁区发布的关于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草案)的具体内容:


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草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融入上海建设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服务上海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重要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的四大功能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区规划发展方向,现制定本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科技扶持资金专项中列支。


第三条(职能部门)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编制扶持资金需求预算,按照政策内容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政策实施相关工作。

长宁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根据需要,联合区科委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适用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适用本政策。


第五条(支持方式)

政策扶持资金采用分类扶持的方式,根据不同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要求,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第六条(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对企业的创新项目和成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张江项目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张江项目申报,对获得张江立项的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

(二)市、区创新资金项目扶持政策。对市科委立项的市级创新资金项目,区级财政按承诺给予匹配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区级创新资金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对列入国家、上海市的技术创新成果项目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照企业实际承担项目经费,区级财政给予25%-50%的匹配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四)市、区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扶持政策。对市级小巨人(培育)工程项目,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其中市级小巨人项目最高扶持150万元,市级小巨人培育项目最高扶持100万元。区级小巨人给予50万元的扶持。

(五)创新成果奖励政策。对单位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奖励;对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协同创新,申报各类相关资质。


第七条(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支持科技创新券服务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企业的相关费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科技创新券补贴。对企业申请使用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券补贴,在市级资助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支持30万元

(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国家级“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行动”。重点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每年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第八条(推动创新载体建设)

支持各类载体建设,对国家级、市级相关创新载体,经绩效评估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扶持政策。对通过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年度绩效评估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区级财政按照市级要求给予匹配资金支持。

(二)科技园区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奖励政策。对每年通过绩效评估的科技园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每年通过绩效评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营管理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第九条(应用要求)

(一)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政策中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涉及载体建设、企业创新、环境建设中对区域产业生态打造有重大影响的,可通过相关途径另行商议。

(三)实施期间,若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应用解释)

本政策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月**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原文链接:关于《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