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支持事项的通知,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资金奖励!
2020-10-21

近日,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管委发布了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支持事项的通知,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临港新片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管委发布的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支持事项通知的具体内容:


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支持事项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经〔2019〕16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支持事项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的航空航天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配套的服务企业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的支持事项。


二、支持内容

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可叠加申报符合以下方向的支持内容,每个方向一个申报单位原则只能报一个支持事项,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过的事项,本次不再予以支持。

专题一  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到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外航空航天领域企业。

扶持标准(参考文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加速集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实验验证等配套机构和产业项目,形成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效应,推动总装交付、生产配套、运营维护等航空航天全产业链发展。对实到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评定按实缴资本的3%-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

专题二 支持扩大区内交易采购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航空航天类企业采购新片区内的非关联企业产品和服务。

扶持标准(参考文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对采购新片区内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且年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航空航天类企业,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专题三 支持并购重组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

扶持标准(参考文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对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5%补贴,最高累计500万

专题四 支持示范应用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认定为国家级或者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

扶持标准(参考文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支持航空航天生产制造企业持续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并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应用意义的案例。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除市级配套资金外,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专题五 支持测试验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

扶持标准(参考文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对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专题六 支持获得资质认定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航空航天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由航空航天领域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资质。

扶持标准(参考文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

对取得航空航天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每个资质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对取得由航空航天领域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资质,每个资质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9日正式开展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1月9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p.lgxc.gov.cn/views/ca/portal/login。

(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1、项目业务咨询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6692、68283264、68281030

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58285050-8073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13373953836、1323660500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航空航天产业若干措施支持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