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奖励!
2020-10-29

近日,上海市科委发布了关于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10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上海市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科委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的具体内容: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技术转移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内容:支持机构在技术评价、概念验证、技术投融资等方面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形成独特服务模式、特色服务产品与核心竞争力。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90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到期后对立项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考核通过后根据评价情况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并纳入后续绩效评估。

专题二、企业开放式专有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建立专有创新平台,与创新挑战赛平台联动,开放资源、应用场景,释放创新需求,建立与中小企业、高校院所共同开展解决方案适用性验证与开发的协同机制,解决企业创新需求。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90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到期后对立项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考核通过后根据评价情况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并纳入后续绩效评估。

专题三、国际技术转移渠道与网络布局

支持内容:支持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引进来”,本市技术转移机构“走出去”,为海外创新项目落地、本土企业国际化布局提供专业化服务。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支持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到期后对立项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考核通过后根据评价情况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并纳入后续绩效评估。

专题四、区域创新创业特色集聚区建设

支持内容:支持建设若干创新资源丰富、产业集群明显、创新服务完善、生活配套齐全的创新空间,提升区域产业集聚度、资源聚集力、双创活跃度、持续发展力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申报项目需经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各区政府需承诺对本辖区内项目给予不低于市级资助经费的配套资助。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验收通过后纳入绩效评估。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已获得该计划立项且在评估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如要设子课题(子课题承担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写明任务分工。

8.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专题类别、领域。

9.申报单位提供对技术性收入(主要指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促进技术转移项目成交金额等信息的,应提供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信息(清单)。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gov.cn)--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11月24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1.上海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指引.pdf
2.上海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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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