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虹口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资金申报的通知,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奖励!
2020-10-30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虹口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资金申报的通知,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50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上海市虹口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虹口区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虹口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资金申报通知的具体内容:


关于开展2020年虹口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本区总部经济,加强对区内总部企业的扶持与服务工作,鼓励本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19〕31号)、《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号)等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20年虹口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商务委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外资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开办资助的标准。对2008年7月7日以后在虹口注册及迁入本区,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开办资助资金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二)租房资助的标准。对2008年7月7日以后在虹口注册及迁入本区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万美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资助;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的三年总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享受资助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退还已经获得的资助。

(三)奖励的标准。对虹口2008年7月7日以后认定,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万美元,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奖励。其中,对于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不足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年营业额达到10亿元、不足1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年营业额达到及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开办资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信息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册员工名单和劳动合同样本;

4.母公司对地区总部负责人的任命书;

5.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二)申请租房资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信息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册员工名单和劳动合同样本;

4.母公司对地区总部负责人的任命书;

5.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6.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三)申请奖励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信息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4.公司达到享受奖励政策限额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八份送至虹口区商务委员会外资促进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hkswwz@163.com。


五、申报时间

除特别规定,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外资促进管理科

联系人:张  菁   25658332

冯森裕  25658306

地  址:飞虹路518号1305室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虹口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0年虹口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资金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