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开展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
2020-11-04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商委发布了关于开展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上海市长宁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长宁区商委发布的关于开展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通知的具体内容:


关于开展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长宁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进行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文创园区认定条件

1、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且相关手续办理完备、证照齐全;

2、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在1万平方米以上;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园区完成建设改造,入驻率达到70%以上,面积落地率(落税面积/已出租面积)达到50%以上,特色明显的文化创意园区,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

3、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产业门类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园区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的70%以上;

4、有健全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以及相关统计工作;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二)文创楼宇认定条件

1、以独栋的楼宇作为主体,符合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且相关手续办理完备、证照齐全

2、楼宇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入驻率达到80%以上;面积落地率(落税面积/已出租面积)达到50%以上,特色明显的文化创意楼宇,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

3、楼宇具备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产业门类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拥有一个或多个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楼宇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申报认定当年,已集聚1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

4、楼宇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有一定空间为文创产品提供展览展示、销售推广等保障与便利;

5、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楼宇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三)文创空间认定条件

1、空间运营管理机构自有或拥有5年以上空间使用权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空间已建成并运营3个月以上;入驻率达到80%以上;面积落地率(落税面积/已出租面积)达到50%以上,特色明显的文化创意空间,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

2、空间内产业门类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面积应占空间可出租面积的70%以上

3、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具有专职运营团队,能为入驻的创业者和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法务支撑、政策咨询和资源对接等创新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

2、申报企业应为园区、楼宇和空间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

3、申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1、10月16-31日,准备布置阶段

10月16-31日,摸底调研辖区内文创产业园区、楼宇、空间有关情况。召开文创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培训会议,布置具体工作要求,发动园区、楼宇、空间申报。

2、11月1日-13日,材料报送阶段

请各园区、楼宇和空间登陆区级申报系统(http://220.248.7.210:8081/zxzj/page/index.html)在线填报区级《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并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时尚创意办公室”)。

3、11月14日-20日,区内评审阶段

区时尚创意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园区、楼宇、空间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商,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11月30日前,公示公布阶段

对通过评审和会商的区级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名单,

向社会公示。择机为通过公示的园区、楼宇、空间授牌颁证。


四、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

在考核评估及认定过程中需在线申请:区级申报系统网址:http://220.248.7.210:8081/zxzj/page/index.html,点击“企业申报”并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后,点击“区级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申报项目。

(二)请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表(系统导出);

2.园区、楼宇和空间产业发展规划;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5.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6.涉及改造工程(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7.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符合相关规定,且相关手续办理完备、证照齐全的承诺书;

8.入驻企业清单。

以上1、7、8为原件加盖公章,2-6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在11月13日(待定)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申报材料纸质版三份上报,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

联系人:长宁区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科   张蓓 刘言午

咨询电话:22050885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2.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申请表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