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上海奉贤区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奖励资金审批程序
    为持续优化奉贤区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奉贤区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奉贤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奉市监规〔2021〕1号)相关规定,2023年度奉贤区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在奉贤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属地征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符合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经济效益良好;(三)社会信誉良好,2年内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四)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二、申报类别(一)承担及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1、申报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2、申报单位根据标准起草单位中的排名情况,分为承担(排名前三)和参与(排名第四及以后)。3、住建、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国家标准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的,不属于本项目申报范围。(二)承担团体(联盟)标准制定项目1、团体(联盟)标准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发布,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登记发布信息。2、团体(联盟)标准的发布单位应为注册在上海市的学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3、申报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应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同一团体(联盟)标准,由奉贤区排名靠前的单位申请(排名靠前单位承诺放弃的,排名靠后单位方可申报)。(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1、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是指:(1)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批准实施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2)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2、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验收。在满足上述政策支持条件的同时,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奉贤区其他资助政策,若符合奉贤区其他政策,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支持。三、申报材料(一)基本材料1、《2023年奉贤区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2022年度单位审计报告(附带财务报表);4、《承诺书》。(二)项目证实性材料1、承担及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提供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或复印件。国际标准另需提供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过程性资料及中文译文,标准起草人与项目申请单位的在职情况说明。2、承担团体(联盟)标准制定项目:提供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示范试点项目批准实施文件、验收材料(专家验收意见、验收证书)复印件。四、申报程序(一)申报方式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书面材料受理方式。1、网上申报: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注册,首页链接进入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入口,填写申报基本信息,项目建设内容中需写明标准编号、名称。在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1)《2023年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2)上传营业执照、涉税证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项目相关证实性材料(pdf格式或文件压缩包);(3)承诺书(盖章)。2、书面材料受理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后向所属镇、开发区(开发公司)、街道等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送至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和标准化科(解放东路58号308室)。(二)受理时间(1)网上填报:2023年4月10日—5月10日17:00。(2)书面材料受理:2023年4月25日—5月15日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五、奖励资金审批程序申报材料经初审、专家评审、项目评审会讨论后予以统一兑付。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10
  • 2023年上海市奉贤区计量成果奖励申报-成果奖励申报要求通知
    为鼓励和支持奉贤区企事业单位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工作,提升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根据《奉贤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奉市监规〔2021〕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2023年度奉贤区计量成果奖励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在奉贤区注册登记纳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的单位。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二、申报类别(一)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申报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的单位,必须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定、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组织,或者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组织。本次奖励的计量技术法规项目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国家计量技术法规。(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发证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企业。三、申报材料(一)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1.《2023年奉贤区计量成果奖励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非企业)复印件;3.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2022年度单位审计报告(附带财务报表);4.参与制修订的计量技术法规的封面、前言、首末页复印件;5.《承诺书》。(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1.《2023年奉贤区计量成果奖励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2022年度单位审计报告(附带财务报表);4.认证证书复印件;5.《承诺书》。注:以上证明材料1份,需加盖公章:计量技术法规与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验原件,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原件。四、申报程序(一)申报方式奖励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验证通过后进行专项填报并上传《2023年奉贤区计量成果奖励申请表》。2.书面材料受理: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后向所属镇、开发区(开发公司)、街道等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确认并盖章后送至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解放东路58号402室)。(二)受理时间1.网上填报:2023年4月10日—5月10日17:00(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视为放弃)。2.书面材料受理:2023年4月25日—5月15日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五、奖励资金审批程序申报材料经初审、专家评审、项目评审会讨论后予以统一兑付。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2023年度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2023年嘉定区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申报上海2023年度普陀区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10
  • 2023年奉贤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上海品牌”认证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为持续优化奉贤区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本区单位积极开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根据《奉贤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奉市监规[2021]1号)相关规定,2023年奉贤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上海品牌”认证专项资金申报内容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一)在奉贤区依法登记注册税收属地征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符合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经济效益良好;(三)社会信誉良好,2年内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四)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享受政策。二、申报类别(一)检验检测机构项目申报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取得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二)实验室认可项目申报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三)“上海品牌”认证项目申报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品牌”认证,证书由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成员机构签发。三、申报材料(一)《2023年奉贤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023年奉贤区“上海品牌”认证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加盖公章);(四)对应项目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四、申报流程(一)申报方式1、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书面材料受理方式。2、网上申报: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验证通过后进行专项填报并上传《2023年奉贤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023年奉贤区“上海品牌”认证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等相应材料。3、书面材料受理:书面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后向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开发公司)等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送至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与产品监督管理科(解放东路58号311室)。(二)受理时间1、网上填报:2023年4月10日—5月10日17:00。2、书面材料受理:2023年4月25日—5月15日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五、奖励资金审批程序申报材料经初审、专家评审、项目评审会讨论后予以统一兑付。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10
  • 2023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通知-支持对象及申报主体
    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财预〔2022〕9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实施细则》(沪浦发改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一)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支持全球营运商、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全球机构投资者、产业数字化、全球消费品牌、国际经济组织等集聚自贸试验区;支持上海国际金融、航运、贸易、消费中心建设重点项目;支持离岸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发展。(二)提升产业集聚能级。支持自贸试验区核心产业、先导产业、功能性平台创新发展;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绿色金融等;支持全产业链保税模式、保税研发、保税维修再制造相关项目;支持南北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实现功能互补,提升区域整体能级。(三)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支持外商投资准入、贸易便利化、跨境服务贸易、规则规制标准管理等制度型开放改革创新试点;支持“一带一路”多层次跨境服务体系和平台功能建设,支持“丝路电商”合作交流先行区建设;支持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等“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四)提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品质。支持以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为目标的投资贸易便利化设施建设,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支持数字化转型新基建建设;支持“一业一证”“四个治理”“一网通办”等“放管服”改革创新;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支持人才出入境等综合便利措施开展,提升人才服务和保障水平;支持展示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五)其他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项目。二、支持对象及申报主体专项资金支持的功能提升类项目应于2021-2023年启动、2024年储备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不超过两年。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各片区管理局,新区相关委办局。三、支持方式(一)产业类项目采取政府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产业类项目原则上在完成验收后,按照审计金额给予专项资金补贴。(二)公共服务类项目,按照政府核定投资额进行全额或部分支持。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一)申报主体需准备的材料1.申请产业类功能提升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类)。含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2)项目预算资金明细表。(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4)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5)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6)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7)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8)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的50%及以上。(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可不提供)。(10)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11)涉及风险投资、成果专利、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及相关认定证书等的相关复印件等。(12)申请贴息的项目提供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及相关息单(复印件加盖公章)。(13)其他相关材料。2.申请公共服务类功能提升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资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类)。(2)项目预算资金明细表。(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4)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5)本申报主体项目汇总表。(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二)各片区管理局转报需准备的材料1.本区域2021-2023年启动建设、2024年储备项目功能提升类项目申请报告。2.本区域2021-2023年启动建设、2024年储备项目功能提升类项目汇总表。(三)申报要求1.认真填写《项目预算资金明细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编制《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相关数据及依据应当真实、科学、合理,不得弄虚作假;可行性实施方案必须包括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建设方案和内容、配套条件、成效分析、项目风险与对策等内容。2.曾获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和社会组织,需通过项目验收后方可再次申报。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申报主体需对是否申报和承担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其他类别项目进行主动申明和告知承诺,未申明者不予受理。4.申报项目如为信息化项目,需要承诺同意与自贸试验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5.申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须按照国家、市及浦东新区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项目单位需在资金请款前完成相关采购程序。6.产业类功能提升类项目总投资中固定资产比例需要在50%及以上。五、项目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要求进行线上申报,按照要求线上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预算资金明细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产业类项目线上申报入口: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转报函、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点所在片区管理局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至该片区管理局,由片区管理局专报至区发改委。公共服务类项目申报入口:http://10.220.106.65:81/pdfinancepas-webapp/。项目申报函、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新区相关委办局直接报至区发改委)。线上申报开放时间:4月4日9:00点至4月18日24:00点。提交材料要求:项目申报(转报)函、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每个项目的电子文档(按附件“1或2-6”顺序整理编排)于2023年4月18日前直报(转报)至区发改委。(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局转报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局受理项目后,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内容进行初审,评估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实施周期、资金构成、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目标等。项目转报函、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4月18日前报至区发改委。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10
  • 黄浦区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通知-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条件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发布黄浦区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指南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黄浦区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详见附件1证明材料清单)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三、材料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提交至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西11楼11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uangpuchanye 163.com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10
  • 关于上海市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更名)申报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认定工作(一)认定基本条件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2.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3.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4.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二)申报基本要求1.企业主营业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指导目录范围(见附件1),或属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见附件2);2.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3)打分,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三)申报流程1.4月6日-4月25日为申报受理阶段,受理期间每日09:30-11:30、13:00-17:00,请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报送申报材料。2.4月底、5月初组织召开专家推荐评审会。(四)申报材料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1);2.评价表及附表,及其对应的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4、附件6及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2);3.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国家统计局102、107-1、107-2表(带水印),如为合并申报,则相关合并数字体现在评价表及附表中即可;注:若申报企业(含合并范围的企业)无法提供带水印的国家统计局102、107-1、107-2表,请参照上述表格样式和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审计内容为:(1)102表: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02表);(2)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3)107-2表:研究开发人员合计数、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数(合计数应包含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新产品销售收入等。4.新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带水印的国家统计局107-2表)和新产品销售利润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新产品归集范围,说明新产品、新服务销售利润情况及计算方法),若新产品销售收入无法通过107-2表体现,请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5.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材料提交要求:书面材料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电子材料1份(申请报告请提供Word格式,评价表及附表请提供Excel格式,其他材料PDF格式,U盘拷贝)二、2023年评价(更名)工作(一)评价对象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包括属地央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有分中心的企业集团评价范围不变。(二)评价材料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1);2.评价表及附表,及其对应的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4、附件6及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2,具体请参照认定工作的材料要求);3.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4)。(三)材料报送要求评价材料电子版请登录国家创新驱动数据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网址:http://www.datacidd.cn/)进行填报。如遗失登录账号、密码,请联系发展研究中心重置。评价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2日,报送期间每日09:30-11:30、13:00-17:00请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报送评价材料,需提交纸质版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四)更名情况如有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评价材料分开装订,一并报送。链接: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603/t20160324_960815.html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604/t20160428_963033.html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