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2023年虹口区商贸单位申报相关事项通知
    2023年虹口区商贸单位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已经发布了,关注这方面信息的企业赶紧来看看吧。为支持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虹口区商贸单位申报相关资金补贴、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申报要求       设立在虹口,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情况良好的现代商贸企业和功能性机构。02支持细则(一)促进产业能级提升      1.支持现代商贸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商业)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和商业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支持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发展。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二)促进商贸环境提升      1.支持商贸载体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整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物业整体运营商,以不分割产权的方式、统一经营管理的,根据运营管理商的知名程度、商业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      2.支持数字化商圈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运用智能化终端技术设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商圈应用场景的,经认定,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3.支持商业网点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实施升级、商业网点改造的投资建设单位;对在本区重点商街(圈)内建设集生活便利、商业展示、在线营促销、信息查询、数据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经认定,根据项目规模和能级,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4.支持优秀品牌落户虹口。对知名商贸服务品牌在重点商街(圈)设立、改造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免税店、进口商品国别店的,根据品牌知名度、店铺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5.支持特色活动落户虹口。对有一定影响力、有效宣传推广本区商业形象的各类主题活动(新品首发、节庆集市、时尚创意等)在虹口重点商街(圈)举办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三)促进商贸品牌发展      1.支持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品牌制定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与建设引领性品牌,对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知晓度领先、对行业及消费导向影响度大的引领性品牌企业,经认定,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提升品牌价值。对老品牌企业在本区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大师工作室”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教学基地”等,经认定,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3.支持企业申报荣誉称号。对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商圈建设、业态创新、品牌推广等荣誉称号(如“特色商街”“引领性品牌榜单”“新品发布平台”)的运营方,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四)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通过网络交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平台经济建设。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对成功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上海市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适销对路的外贸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外贸出口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出海优品”店铺,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出海优品”店铺补贴金额为1万元。      5.鼓励区内企业打造“6+365”平台(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专业服务平台),融入国家双循环战略发展。企业经市级认定为“6+365”平台或“上海市双循环示范企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五)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1.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支持企业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展品变为商品。在虹口商圈或楼宇开设进口商品特色店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推进全区贸易便利化,做好金融政策组合。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区内企业AEO认证,对新通过的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企业提升外贸和内贸风险研判、风险抵御能力和参与保险创新试点。为积极落实“稳外资”“稳外贸”“保市场主体”和“保产业供应链稳定”等举措,企业自行购买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国内信用保险服务或配套服务贸易信用保险产品的实际保费支出,经认定,给予最高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六)促进民生工程建设      1.支持菜市场经营管理能级提升。对本区规划布局的新建、改建菜市场;按要求设置并符合标准的生鲜超市等相关服务企业,对必要的硬件建设、食品安全追溯、农残检测、安全生产等相关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经认定,给予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支持探索“菜篮子”发展新模式。对新建、改建智慧菜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新建、改建“早餐工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市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区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早餐网点改造提升项目,创新早餐供给方式,增设网订柜取功能,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      4.支持设立“白领午餐”示范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多连续三年的奖励。03申报材料(一)通用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申报投资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实到资金资信证明。       2.申报购/租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供:购/租房合同、发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申报整体运营、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升级或改造、“白领午餐”项目等企业需提供:产权证明、整体租赁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整体建设/改造/运营方案、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等材料的复印件。       4.申报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需提供:获得国家或市级称号的认定材料、企业介绍及发展规划。       5.申报主题活动的企业需提供:活动方案(含规格、规模)、预算报告、服务合同、项目审计/决算报告及相关票据、评估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6.申报网络交易年销售额奖励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2022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报表”(E204-1表),以及经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网络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交易额奖励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建成及使用相关证明、在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家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商家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商家销售证明材料等)、经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台交易额证明。       8.申报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其他国家、上海市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上海市职能部门颁布的相关称号证明文件。       9.申报AEO高级认证补贴:AEO证书复印件。      10.申报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证明。      11.申报“出海优品”电商补贴:与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店铺运营情况报告、企业持续运营店铺承诺书等。      12.申报进口商品国别店装修补贴:出租方营业执照、商业面积租赁合同复印件、装修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装修工程审价报告。      13.申报进博会商品展示销售实体店租赁补贴:出租方营业执照、商业面积租赁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运营方案和项目运营情况报告。       14.申报“6+365”平台或“上海市双循环示范企业”:平台或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      15.申报菜市场能级提升的企业需提供:新建、改建项目审计报告、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改造升级验收申请表、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或智慧菜市场建设方案、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升级改造相关证明(包括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等)。      16.申报新建、改建“早餐工程”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项目申请书、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投资审计报告、改建项目设施设备投资审计报告;清晰的早餐网点门头全景照1张、体现特色的网点早餐服务细节照2张。      17.申报早餐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项目申请书、早餐网点改造提升相关证明(包括购买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等);清晰的网订柜取APP功能截图等场景照片2张。04申报方式       上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给区商务委。05申报截止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2023/02/28
  • 【申报通知】工信部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已经出来了,想要了解清楚的朋友可以来看看一下得到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和推荐要求(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二、工作程序(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审核公示。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三、申报和推荐方式(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2月20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2023/02/22
  •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第二批松江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聚焦重要功能保障、产业链强链补链等领域,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加快松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第二批松江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条件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松江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3、符合松江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原则上不含税);5、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的;6、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备案、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7、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完成线下诊断达标优先予以支持。二、申报审核程序1、第二批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1)第一阶段: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请于2022年12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sjqjsgz@163.com(无须盖章)(2)第二阶段:2023年1月4日起,可登陆“上海一网通办”的“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申报通知请在该平台的“制造业企业”分类中查看)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各镇、街道、经开区(综保区)负责项目的推荐。3、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4、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区政府批准。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在系统内上报的材料均需为电子版(电子文档或扫描文档2-13项),并按材料类型备注附件名称后分别上传申报系统。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信息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申报时填写的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需与备案或核准文件上时间一致);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5、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如根据环保政策无须环评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6、企业承诺无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及未获得本市或松江区其他专项支持说明(盖企业公章,);7、企业信用报告;8、近三年审计报告和经济贡献证明;10、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项目单位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11、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12、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注明发票时间、发票号或者合同);13、设备清单;14、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或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15、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由街镇园区出具)。来源:上海松江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13
  •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度嘉定区支持企业联合创新项目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嘉府规〔2022〕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揭榜挂帅”联合创新,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振创新活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嘉定区“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指南》,2022年度嘉定区支持企业联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等重点产业领域,通过技术对接、“揭榜挂帅”等途径,达成联合攻关意向,并签订技术合同的研发类合作项目。二、申报主体1、申报单位需为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本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三、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与合作方已签订技术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清晰界定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2、申报单位为项目主要出资方并已向合作方拨付第一笔资金,拨付资金比例不低于技术合同总金额的30%,并承诺剩余资金及时足额到位。3、申报项目符合区域科技创新发展与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通过平台在线填报并打印);2、申报单位与合作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首笔费用拨付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3、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5、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6、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科技奖励等相关材料;7、真实性承诺书(分为已完成并验收项目、未完成项目两类,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填写)。五、支持方式1、本项目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2、立项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按其技术合同金额的10%予以资金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六、申报方式1、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陆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鼓励区内企业之间加大供需对接以及和科研院所实施联合创新”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模板)》的相关条目,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提交上传相关附件材料。2、在线提交上传的电子版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3、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并按照顺序整理所有上传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采用胶装装订的方式装订成册。4、申报项目需经所在街镇线上初审,纸质材料由所在街镇确认盖章后,一式叁份报送至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还。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1、在线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3年1月20日。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提交至嘉定创新创业大厦二楼205室科创服务站(嘉定区平城路1055号)。受理窗口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来源:上海嘉定八、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12
  •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度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通知
    为进一步助力科创中心建设,充分调动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逐步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和区域示范典型的高水平科技企业,促进虹口区经济发展。依据《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虹科委规〔2022〕2号)的规定,2022年度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支持对象在虹口区范围内设立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信用管理要求的非上市企业。(二)执行期限2022年01月01日到2023年12月31日。(三)申报主体资质条件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25%;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制造类企业25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4.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6.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二、政策扶持(一)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家,并纳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区级配套资助部分;(二)奖励资金用于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产学研、关键技术的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中试)的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三、申报方式(一)申报材料企业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式一份,相关要求如下:1.《上海市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会计报告;5.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6.其它辅助材料: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成果(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IS0质量体系、环境体系等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销售等有关合同;产学研联盟(合作)的协议、技术转移证明;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二)申报要求1.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审计报告和会计报告须提供原件,按顺序装订;2.请使用A4纸打印胶装,加盖单位骑缝章;3.申报材料接收地址:飞虹路380号2号楼科委112室,hkgq@shhk.gov.cn;4.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四、立项公示(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专家组联合评审通过后,将在“上海虹口”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二)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列为2022年度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并签订立项协议及任务书。来源:上海虹口五、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12
  • 【申报通知】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共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研究目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保障需求,开展产业支撑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各层级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的支撑引领作用。研究内容: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领域,城市数字化转型与碳达峰碳中和等重要主题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标准研究。执行期限:2023年03月31日至2025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1.非定额资助。2.研究目标为国际标准的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其它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专题二、制造业高端装备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研究研究目标:聚焦适用于航空航天新构型装备,开展设计、研发与验证等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研究内容:重点支持不同构型混合动力航空发动机等领域的适用性验证研发,在设计流程、参数筛选等方面,开展面向工程应用设计的标准体系研究。执行期限:2023年03月31日至2025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1.非定额资助。2.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0万元。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7.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8.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9.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标准制修订相关经验和较强的研究团队,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10.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11.专题一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专题二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1月5日16:30。四、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来源:上海科委六、咨询电话【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