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申报通知
    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根据《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2022年松江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投资类补贴支持的对象须同时符合:1.为《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松江区打响“上海服务”品牌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松府办〔2021〕65号)、《松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双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松府办〔2021〕66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2.项目应处于在建状态、投资总额500万人民币(含)以上且未获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3.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二、扶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三、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须获得项目单位住所所在街镇园区推荐,并取得街镇园区初审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项目单位填写投资类补贴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连同相关附件形成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胶装成册,提交至区发改委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上海松江新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丰源大厦,新松江路905号5层),电子材料发送至区发改委工作邮箱sjfgwcyfzk@163.com。3.在区发改委通知后,通过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预计在2023年元旦后补报)。四、申报材料1.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申请表及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项目基本信息表;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4.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6.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7.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8.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9.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10.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12.所在镇(街道、经开区)推荐意见;13.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五、截止时间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应于12月19日(周一)17:00前提交完毕。来源:上海松江六、咨询电话【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09
  • 【申报通知】关于松江区2022年度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为促进松江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2022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1.在松江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8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800万元以上。4.按照“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质量奖。(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5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前100名或进入“上海市最具投资潜力50佳创业企业评选”名单或“诸神之战全球创客大赛上海赛区”优胜名单的企业。(5)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前十位起草单位或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前三位起草单位。(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或复核为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二、组织实施企业按照《2022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要求,填妥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区经委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将通过“松江经委”公众号进行发布。已获得松江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3年复核一次。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称号。三、申报事项(一)提交时间请于2022年12月12日(周一)至12月14日(周三)期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作放弃申报或复核。(二)提交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松江区经委)2号楼815室。(三)申报材料要求请将《2022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绿色封面整本胶状,一式一份,于申请表“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企业公章,并于整本材料封面、骑缝处盖企业公章。四、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区级以上质量奖、标准化试点示范等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1项以上D.参与制修订标准1项以上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5%以上(10分)B.12%-15%(8分)C.9%-12%(6分)D.6%-9%(4分)E.3%-6%(2分)F.3%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20分)9.所属领域符合区级及以上产业导向(满分6分)A.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上海“3+6”新型产业体系(6分)B.属于松江“6+X”重点发展产业领域(5分)C.属于松江区其他产业领域(2分)10.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满分10分)A.本市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或位居本市前十(10分)B.本市细分市场占有率5%以上,或位居本市前二十(8分)C.入选上海百强企业系列榜单的企业(6分)11.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A.具有特色资源或技术进行研制生产,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B.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拥有绿色产品、绿色车间或绿色工厂称号,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C.企业或产品获得上海品牌认证、品牌培育、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价值评选、上海设计100+、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等奖项、称号认定或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重大奖项和称号认定(四)创新能力(满分30分)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5分)A.研发费用总额4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7%以上(5分)B.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7%(4分)C.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5%-6%(3分)D.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5%(2分)E.研发费用总额80-1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1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10%以上(5分)B.5%-10%(3分)C.1%-5%(1分)D.1%以下(0分)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市级(8分)C.区级(6分)D.建立其他研发机构(如与高等院校联合共建等)(4分)E.自建(2分)F.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五、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七)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八)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九)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十)所称“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是指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情况,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十一)所称“市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区级以上质量奖”包括松江区区长质量奖、松江区政府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试点示范”为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十二)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十三)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十四)所称“创客中国”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前100名名单是指该大赛近三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上海市最具投资潜力50佳创业企业评选”名单是指近三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诸神之战全球创客大赛上海赛区”优胜名单是指近三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十五)所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十六)所称“上海‘3+6’新型产业体系”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来源:上海松江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07
  • 【申报通知】关于开展“张江之星”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1〕9号)、《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规划》(沪科创办〔2021〕7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沪科创办〔2021〕133号)提出,要加快推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到2023年底,要培育一批创新型科技企业,2021年首批100家企业已纳入培育,现就2022-2023年相关培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核心产业,以及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信息通信和新材料等若干特色产业(以下简称“3+X”产业),2022-2023年两年内梯度培育领军型、成长型、潜力型企业不少于200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创新提升发展能级。二、培育对象“张江之星”企业,是指注册在张江高新区内,属于“3+X”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代表企业。(一)潜力型企业,为持续获得社会资本关注,或在研发方面取得里程碑式进展的企业。(二)成长型企业,为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研发投入达到一定强度,增长较快的高新技术企业。(三)领军型企业,为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创新产品研发方面有所突破,并且研发投入和营业收入均达到较大规模的企业。三、工作程序“张江之星”企业按年度遴选并开展培育工作。(一)确定推荐标准。上海科创办确定“张江之星”企业推荐标准。(二)各分园推荐。张江高新区各分园依据“张江之星”企业推荐标准,在确认企业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意向,向上海科创办推荐“张江之星”企业。(三)综合筛选。上海科创办对标“3+X”产业领域,对分园推荐的符合标准的企业,从经济效益、成长速度、研发强度等维度进行综合筛选,形成“张江之星”企业名单纳入培育。(四)开展培育。上海科创办与张江高新区各分园共同开展“张江之星”企业的支持和培育工作。1、加强政策聚焦。上海科创办协调市有关部门在技术攻关、产业发展、人才服务、挂牌上市等方面加大对“张江之星”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区政府优先给予“张江之星”企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政策支持。2、强化金融服务。集聚银行、券商、保险、股权投资机构等市场资源,助力“张江之星”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实现高质量发展。3、集聚高端人才。优先支持“张江之星”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科创人才及其进出境物品通关便利化政策,对“张江之星”企业人才优先给予人才计划申报支持。鼓励各区政府在人才落户、安居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4、优化创新生态。鼓励张江高新区各分园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集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培育产业创新生态,为“张江之星”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5、加大宣传力度。上海科创办联合张江高新区各分园,多渠道开展“张江之星”企业宣传,加强对企业技术攻关、产品创新、产业升级等的宣传力度,提升“张江之星”企业知名度,打响“张江之星”品牌。来源:上海科技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05
  • 【申报通知】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依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7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面上项目支持目标: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进一步巩固上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础。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专题二、原创探索项目支持目标: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风险性强、原创性强的基础研究工作,推动引领性原创成果的突破。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应未满40周岁(在1983年01月01日及以后出生)。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上海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3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面上项目:2020-2022年度未获得过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他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原创探索项目:各单位择优推荐1项,并将推荐意见(需阐明项目的原创性和意义,单位对该团队的支持情况等)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7.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12月28日16:30。四、评审方式面上项目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原创探索项目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来源:上海科技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02
  • 【申报通知】关于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宝山转型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重点区域经济结构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推动宝山转型发展,支撑联动宝山打造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主阵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宝山转型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生物医药研究内容:面向未来健康产业方向,结合“上海创新型疫苗科技园”等特色基础,开展新型疫苗、mRNA药物、细胞药物等创新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加快生物医药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4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专题二、新材料研究内容:面向航天、核电、通信、绿色低碳等应用需求,聚焦精品钢、特种合金、高端膜材料、特殊性能纳米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开展宏量制备技术研究,实现产品示范应用。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专题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内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互联网、软件研发、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开展技术验证:(1)针对海量云基础设施运维、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等应用需求,研究多云基础设施编排框架设计、低代码快速开发等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示范应用;(2)针对大型公共场所疫情风险防控需求,研究生物气溶胶在线监测预警技术,并实现示范应用。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研究内容(1)拟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研究内容(2)拟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申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7.专题一~专题三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在上海宝山区的企业,鼓励采取产学研协同创新方式开展。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12月27日16:30。四、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来源:上海科技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2/01
  • 【申报通知】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生物、化学新药研发方向1、药物新靶点研究研究目标:完成药物新靶点的发现及确认研究,获得候选药物相关发明专利申请号及候选药物有效性评价报告。研究内容:基于基因组学、结构生物学、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创新成果,开展药物新靶点研究,完成药物在细胞或动物模型水平的有效性评价,发现确认候选药物。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本方向支持项目不超过15项。申报主体要求: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方向2、新药临床前研究研究目标:完成基于新机制、新靶点、新结构、新类型的候选新药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号。研究内容:针对具有良好研究基础的候选新药开展药效学、制备工艺、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重点支持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以及核酸类药物等生物制品的临床前研究。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本方向支持项目不超过15项。申报主体要求: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指已获本市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下同)申报,其他单位须联合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共同申报(须扫描上传正式合作协议)。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方向3、新药临床研究研究目标:完成创新药物(注册分类1类)Ⅰ或Ⅱ期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研究内容: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创新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开展Ⅰ或Ⅱ期临床试验。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Ⅰ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80万元,Ⅱ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15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已获得创新药物临床试验通知书的本市单位。申报时须扫描上传临床试验通知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申报Ⅱ期临床试验的项目须扫描上传Ⅰ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摘要、相关结论意见等重要内容。专题二、中药创新与传承方向1、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研究目标:完成中药新药的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号。研究内容:围绕治疗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等中医临床验方或医院制剂,开展药效学、制备工艺、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本方向支持项目不超过15项。申报主体要求: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申报,其他单位须联合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共同申报(须扫描上传正式合作协议)。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方向2、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研究目标:完成中药新药Ⅰ或Ⅱ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研究内容: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方案,开展Ⅰ或Ⅱ期临床试验。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Ⅰ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80万元,Ⅱ期临床试验每项不超过15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通知书的本市单位。申报时须扫描上传临床试验通知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申报Ⅱ期临床试验的项目须扫描上传Ⅰ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摘要、相关结论意见等重要内容。方向3、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究研究目标:完成古代经典名方品种(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和《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儿科部分)》收载品种)的药学及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提交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号。研究内容: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原则》等相关规定,完成申报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所要求的关键信息考证及研究、药学研究、安全性评价等。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本市药品生产企业。专题三、医疗器械与装备开发方向1、II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实验室样机/样品的开发研究目标:完成II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实验室样机/样品的开发,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相关发明专利申请号,并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主要安全性和诊疗性能指标评价报告。研究内容:基于临床诊疗实践中的创新思想,面向临床实际应用需求,开展II类及以上医疗器械产品的实验室样机/样品的研发,并完成主要安全性和诊疗性能指标的第三方评价。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本方向支持项目不超过15项。申报主体要求:本市医院牵头联合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指已获得本市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下同)申报,本市高校、科研院所须联合本市医院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共同申报(须扫描上传与合作单位的正式合作协议)。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方向2、II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研制研究目标:完成II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研制,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检报告。研究内容:针对医学影像诊疗设备、微创植介入器械、高端康复辅具等II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实验室样机/样品,进一步优化产品的关键技术参数,明确并验证相关生产工艺,形成产品技术要求,研制出工程化样机/样品。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报,其他企业须联合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共同申报(须扫描上传正式合作协议)。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方向3、II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评价研究目标:完成产品的注册临床评价,并获得产品注册申请受理号。研究内容:针对已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型检报告的II类及以上医疗器械,开展以产品注册申报为导向的临床试验研究,验证其临床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并完成临床评价。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报,其他单位须联合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共同申报(须扫描上传正式合作协议)。申报单位应当扫描上传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检报告。专题四、前沿生物技术研究方向1、新型药物递送系统开发研究目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mRNA等核酸类药物新型递送系统,获得相关发明专利申请号及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报告。研究内容:以新型药物研发为导向,围绕安全性、递送效率、靶向性等开展研究,建立核酸类药物新型递送系统,并在动物模型中完成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本方向支持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主体要求: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方向2、基因编辑工具开发研究目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编辑工具,获得相关发明专利申请号及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报告。研究内容:运用宏基因组学挖掘、分子进化、蛋白质优化设计等相关技术,围绕安全性、编辑效率、特异性等开展研究,建立新型基因编辑工具,并在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的疾病动物模型中完成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本方向支持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主体要求: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方向3、AI制药关键技术研究研究目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工智能药物研发关键技术,取得药物分子设计和筛选验证报告,并获得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发明专利申请号。研究内容:运用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等AI技术,开展先导化合物筛选、药物吸收、分配、代谢、排泄、毒性预测等研究,开发人工智能药物研发关键技术体系,完成不少于2个药物分子设计和筛选的验证。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本方向支持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主体要求: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方向4、真核细胞数字孪生技术研究研究目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真核细胞数字孪生技术,建立可供第三方使用的软件平台,完成针对特定场景的细胞调控策略报告(含演示案例),并获得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发明专利申请号。研究内容:运用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真核细胞的基因表达和生化反应网络解析、随机动态模型构建等研究,形成真核细胞全细胞模拟计算及数字孪生技术,并精准模拟不少于2个生理过程的调控机制。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本方向支持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主体要求: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7.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12月23日16:30。四、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来源:上海科技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