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2022年度奉贤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为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奉贤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奉发改[2020]63号)(附件1),开展2022年度奉贤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区引导资金根据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导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重点支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科创服务。聚焦美丽健康、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支撑和服务平台,围绕创新链拓展服务链,促进科创服务专业精细和规模集成发展。 2、信息服务。加快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信息服务,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技术转移行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云计算综合服务,完善大数据资源配置和产业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和运维服务,鼓励发展高端软件和信息安全产业。 3、其他专业服务。大力发展金融保险、融资租赁、法律咨询、财务会计、人力资源、节能环保、广告设计、检测认证、总集成总承包、智能物流、快递等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专业服务品质和能级。 4、特色商业。持续繁荣夜间经济、首店经济、特色商业(街区、商圈)等新消费领域,引入国内外领先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地标性消费新项目,打造有特色、有品牌、有秩序的新生活集聚区。加快发展在线经济,大力扶持特色电商平台和电商集聚区,积极培育头部直播平台和直播基地建设。以“互联网+”升级改造为重点,加快推动传统批发零售业向“线上+线下+供应链”深度融合的数字生活新消费模式。 5、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医学检验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精准医疗等新兴服务发展。鼓励创新型新药研发。积极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鼓励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 二、申报资料要求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附件4)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三、其他要求 1、请申报企业于9月30日(周五)下班前将所需材料(纸质材料1份)连同资金配套承诺书(附件5,由注册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出具)上交区发改委产业规划科(南桥镇解放东路8号B1栋楼604室);同时,将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产业规划科邮箱fxqfgwcyk@163.com。 2、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且原则上为2021年10月以后开始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5、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一是申报单位近三年存在重大信用问题;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三是项目总投资低于400万元;四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五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情况。 特此通知。四、扶持政策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来源:上海奉贤【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05
  • 【申报通知】2022年度松江区生物医药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关于加快松江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经规〔2022〕7号)《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沪松经规〔202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松江区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壮大产业规模,培育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2022年度松江区生物医药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松江区依法注册且税收落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发展前景的盈利企业;3.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4.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二、支持范围和标准(一)鼓励区内委托生产1、支持条件和标准(1)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方)委托区内企业(与委托方无投资关系)提供生产服务且产品销售税收结算在松江区内的,按该品种2021年度较2020年度实际增量合同交易金额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扶持。(2)对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的企业(被委托方),按照该品种2021年度较2020年度实际增量合同交易金额1%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3)同一企业不可同时作为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申报项目支持。2、申报材料子项1 委托方申报材料(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委托生产合同或协议;(4)药品上市许可或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批件证明;(5)委托方与被委托方无投资关系证明和承诺书;(6)2021年度合同交易金额较2020年度合同交易金额增量的专项审计报告。子项2 被委托方申报材料(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2021、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委托生产合同或协议;(4)药品上市许可或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批件证明;(5)委托方与被委托方无投资关系证明和承诺书;(6)2021度合同交易金额较2020年度合同交易金额增量专项审计报告。(二)鼓励参与国家集采1、支持条件和标准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参与国家集采,对2021年1月1日后首次中标药品或医疗器械,根据该中标药品或医疗器械第一次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后一年实际发生的采购货款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扶持200万元。2、申报材料(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国家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标相关证明材料;(3)采购合同及采购货款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本项目年度申报时,企业可提交部分已有材料和预估计销售金额作为申报备案,待合同签订一年后补充材料,若符合条件可即时评审和资金拨付。(三)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1、支持条件和标准生物医药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年主营业务收入档次升格后,对扶持差额部分给予补足。2、申报材料(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补充说明:本项目申报年度为2022年度时,企业可提交部分已有材料以及年度预估计销售金额作为申报备案,后续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补充后,若符合条件可即时评审和资金拨付。(四)支持药品研发1、支持条件和标准(1)对2021年1月1日后在国内完成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包括1类中药、1类化学药和1类生物制品),按经认定临床试验研发投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2000万元。(2)对2021年1月1日后在国内完成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包括2类中药、2类化学药和2类生物制品及生物类似药),按经认定临床试验研发投入的15%,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800万元。2、申报材料(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临床试验批件或通知等证明材料;(3)临床试验研究方案、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通记录、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等与临床试验相关材料;(4)申报企业与临床试验机构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凭证;(5)临床试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补充说明:本项目年度申报时,企业可预估临床试验进度和研发投入情况,提交部分已有材料作为申报备案,待2022年度完成试验后提交补充材料后,若符合条件可即时评审和资金拨付。(五)支持提高药品产业化能力1、支持条件和标准(1)对2019年1月1日后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在本区进行产业化的企业,按不超过该药品2021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支持。其中,对获得创新药药品注册批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对获得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改良型生物制品及生物类似药等药品注册批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2)2021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3)对2020年1月1日后药品注册批件持有人企业将注册地址变更到松江区,且该药品2021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该药品2021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到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2、申报材料子项1 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产业化(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等;(3)药品生产许可证;(4)2021年度药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子项2 获得药品生产批件(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药品生产许可证;补充说明:本子项年度申报时,企业可预估许可证获批进度情况,提交部分已有材料作为申报备案,待年度内获得许可证后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在符合条件后可即时评审和资金拨付。子项3 药品注册批件生产地址变更(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药品注册批件地址变更相关证明材料;(3)2021年度药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六)支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1、支持条件和标准对2021年1月1日后全国首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2021年1月1日后其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最高150万元的支持。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400万元。2、申报材料(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3)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补充说明:本项目年度申报时,企业可预估一致性评价获批进度及研发投入情况,提交部分已有材料作为申报备案,待年度内获得许可证后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在符合条件后可即时评审和资金拨付。(七)支持医疗器械研制和产业化1、支持条件和标准(1)2019年1月1日后新获得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的,按不超过该医疗器械2021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支持,最高50万元;对2019年1月1日后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区产业化的,按不超过该医疗器械2021年度销售收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150万元。对2019年1月1日后经国家或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不超过该医疗器械2021年度销售收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2)2021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II类、III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扶持。从II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升级III类医疗器械许可证的,若已享受过本项目扶持,则给予不超过20万的差额支持。(3)2020年1月1日后将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松江区的并实现产业化的,按不超过该医疗器械2021年度销售收入的3%给予支持。其中,将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松江区的,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将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松江区的,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4)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500万元。2、申报材料子项1 医疗器械注册证(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医疗器械注册证;(3)2021年度医疗器械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子项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补充说明:本子项年度申报时,企业可预估许可证获批进度情况,提交部分已有材料作为申报备案,待年度内获得许可证后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在符合条件后可即时评审和资金拨付。子项3 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相关证明材料;(3)2021年度医疗器械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八)支持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取得国际认证1、支持条件和标准对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在2021年1月1日后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WHO(世界卫生组织)或PMDA(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等国际机构注册或认证的,给予不超过注册或认证服务费的10%,最高200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500万元。2、申报材料(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国内注册批件及境外相关注册或认证证明材料;(3)注册或认证服务委托协议、服务费用支付凭证等。补充说明:本项目年度申报时,企业可预估国际注册或认证的进度及研发投入情况,提交部分已有材料作为申报备案,待年度内获得许可证后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在符合条件后可即时评审和资金拨付。(九)鼓励创新产品上市后再评价1、支持条件和标准(1)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牵头联合医院、高校、研究院所等机构,对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注册批件的创新药进行上市后临床再评价研究、新适应症临床试验或真实世界研究,取得新适应症注册批件或临床总结报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25%的扶持,最高100万元。对于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50%拟扶持资金,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后续50%扶持资金。对于已完成研究的项目,经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扶持资金,(2)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牵头本市医院、高校、研究院所等机构,对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创新医疗器械开展临床示范应用研究或临床再评价研究,并形成产品优化方案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25%的扶持,最高50万元。对于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50%拟扶持资金,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后续50%扶持资金。对于已完成研究的项目,经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扶持资金。2、申报材料子项1 创新药上市后再评价(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项目研究计划、合作协议等材料;(3)药品注册批件、生产许可证;(4)增加适应症后的注册批件(研究已完成项目申报);(3)上市后再研究总结报告、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4)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子项2 创新医疗器械上市后再评价(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3)上市后再研究总结报告、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研究已完成项目申报);(4)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研究已完成项目申报)。(十)鼓励加强平台建设1、支持条件和标准(1)支持面向药物和医疗器械服务的第三方检测、GLP实验室、GMP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认定后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厂房基建设施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2)支持本区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同注册组织(CRAO)、第三方检测、上市后再研究服务等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经认定2021年度实际服务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扶持100万元。2、申报材料子项1 平台固定资产投资(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二十条);(2)2021年1月1日后获得的项目相关认证批件或认定材料;(3)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子项2 平台拓展服务(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2021年度企业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补充说明:本项目年度申报时,企业可预估相关审批进度及投入情况,提交部分已有材料作为申报备案,待年度内获得许可证后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在符合条件后可即时评审和资金拨付。(十一)支持申报国家或市级重大专项1、支持条件和标准支持本区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国家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相关重大项目、国家和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对2021年度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支持的,按照实际支持金额最高1:1比例给予配套,国家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参考国家、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批次予以分批拨付,原则上立项时拨付50%,项目验收后拨付50%。2、申报材料(1)基础申报材料(见第三条基础申报材料);(2)国家、市级主管部门批准重大产业化项目的合同、批复等有关文件;(3)国家、市级相关部门的拨款凭证。三、基础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在线填报,初审通过后,网上打印生成,街镇盖章);2.街镇推荐意见表(街镇审核通过后,网上打印生成,街镇盖章);3.项目申请报告;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项目申报起始日期前两个月内);6.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四、其他事项(一)本通知中涉及的支持条款(含相关子项)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二)核定企业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综合考虑其地方经济贡献。五、申报时间2022年9月5日起常态化申报六、申报流程(一)申报企业进入“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二)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在线打印申请表及承诺书,连同附件材料一起编制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所有书面材料均应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名后按顺序胶装成册。(三)将书面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从网上打印推荐意见(松江区生物医药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并签字盖章,交于申报企业。(四)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区经委。来源:上海松江【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05
  • 【申报通知】2022年度上海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助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中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2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标准的制定、宣贯、实施、评估;在相关领域形成科学适用协调的标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标准化,支撑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树立一批标准化建设的标杆,发挥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二、试点单位条件及有关要求(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信用良好。(二)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三)申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四)组织内部的标准化建设一般不予立项。(五)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近三年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媒体曝光的,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的,不得申报。三、重点项目2022年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应聚焦国家战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列入市级产业规划的区域性重点产业,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符合以下重点方向:1.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城市数字治理、医疗便利化、基本公共服务;2.科技创新/制造业领域:集成电路设计与评价、高温超导电缆、道路交通行车-停车一体化、智能制造、智能物联、三代先进核电、工业品服务数字化、数字健康产品、机器可读标准;3.现代服务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应用服务、元宇宙技术服务、离岸/跨境贸易服务、法律服务、生鲜市场智慧化服务、物资再生利用服务;4.生态绿色/长三角一体化领域:生态环境修复、船舶领域“双碳”目标、一体化示范区标准协同;5.农业农村领域:种业、智慧农业、乡村治理;6.国际标准化领域:中国标准走出去、国际标准研制、长三角国际标准化产业协作。(二)项目能够形成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先进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重大标准化成果输出。(三)项目的推进对完善本行业、本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标准化水平有促进作用。(四)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能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及试点成果的推广。四、试点组织和申报(一)市市场监管局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统一征集、立项、管理和验收评估。(二)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本行业、本区域相关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与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三)试点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推荐单位作为项目保证单位,参与试点项目的推进和管理,项目期限为2年,特殊情形下,经批准,项目期限可以延长半年。(四)市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及组织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体系编制、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为标准化试点提供技术支撑。五、申报方式(一)申报单位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sh.gov.cn,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专题专栏/标准化/更多事项/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申请)进行网上申报。(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三)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四)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9月30日。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02
  • 【申报通知】2022年度青浦区工业节能降耗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开展2022年度工业节能降耗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在本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实业型、实地型企业;(二)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三)项目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节能、环保等强制标准;(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五)用户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二、支持标准(一)区级节能技术改造未获得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且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的,按照800元/吨标煤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二)能源审计对于能耗20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合同能源管理对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煤(含)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600元/吨标煤的标准对于用能企业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申报要求(一)区级节能技术改造1.申报的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2020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以相关改造设备、设施采买时间为准),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2.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以上(含1年)。3.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二)能源审计1.申报企业上年度年能耗2000吨及以上(以统计部门核定结果为准)。2.企业于2020年1月1日之后开展能源审计(以能源审计报告审计期为准)。3.《能源审计报告》应符合《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上海市工业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审计报告编写提纲》、《节能整改方案编写提纲》、《能源审计规定图标及填表说明》等要求。(三)合同能源管理1. 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50%。2.项目必须是2020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以相关改造设备、设施采买时间为准),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3.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以上(含1年)。4.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四、申报及评审流程1.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委技术进步科。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逾期不受理。2. 部门审核。由区经委根据申报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核定扶持金额。3. 区级审议。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五、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参照执行。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02
  • 【申报通知】2022年度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第二批)申报通知
    根据《闵行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规发〔2021〕2号)、《闵行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闵科委规发〔2021〕3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政策(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研发创新(一)鼓励开展产业技术攻关1、申报条件注册纳税在闵行区,获得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立项的企业。2、申报材料(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合同书、任务书;(4)市级拨款凭证。(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3、支持标准对获得市级部门扶持金额给予10%最高100万的匹配。(二)支持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1、申报条件注册纳税在闵行区,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且销售结算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2、申报材料(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药品注册批件》(必选)、《药品生产许可证》(可选);(4)药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凭证;(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3、支持标准(1)对创新药,在本区生产销售且获得市级立项支持的,给予市级扶持资金10%配套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支持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400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算在本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300万元;(2)对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在本区生产销售且获得市级立项支持的,给予市级扶持资金10%配套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支持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200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算在本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100万元;(3)对兽用药品批件,一类新药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100万元;二类和三类新药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50万元。(三)支持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1、申报条件注册纳税在闵行区,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销售结算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2、申报材料(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必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可选);(4)医疗器械销售合同及销售凭证;(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3、支持标准(1)获得创新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区生产销售且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市级扶持资金20%配套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150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算在本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100万元。(2)获得医学影像、植入性组织材料等非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区生产销售且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市级扶持资金20%配套且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100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算在本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60万元。(3)获得基因测序、肿瘤检测等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本区生产销售且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市级扶持资金20%配套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本区生产销售市级未立项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50万元;未在本区生产但销售结算在本区的给予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资助30万元。(四)支持企业取得国际认证1、申报条件注册纳税在本区,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或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权威认证并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且生产销售结算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2、申报材料(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FDA等国际权威认证及境外认证资质证明材料;(4)市级立项证明材料;(5)市级资助资金到位凭证;(6)销售相关凭证;(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3、支持标准(1)获得市级立项支持后,按市级扶持资金20%配套,单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2)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推动产业发展(一)鼓励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1、申报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企业;(2)经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生物医药专题产业化项目或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2、申报材料(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生物医药专题产业化项目或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合同等有关文件复印件;(4)市相关部门拨款凭证;(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3、支持标准经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生物医药专题产业化项目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区财政以1:0.5比例给予匹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支持重点创新型企业集聚1、申报条件(1)新纳税落户闵行区的生物医药重点创新型企业。重点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一般需满足以下三条标准中两条:①具有关键核心技术; ②风险融资规模2000万元或估值2亿元及以上;③上年度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2)企业新增租赁闵行区内生产办公用房并已经入驻运营。(3)相关街镇园区已给予一定的租金和装修补贴。2、申报材料(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关关键核心技术佐证材料(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等);(4)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凭证;(5)风险投资协议及到账证明;(6)街镇园区给企业的租金和装修补贴证明;(7)上年度财政贡献相关情况;(8)实际运营等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3、支持标准 按街镇园区给企业补贴额度的1:1给予最多连续三年的扶持,每年不超过150万元。区和(街)镇扶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总额。(三)鼓励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1、申报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企业;(2)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并在本区销售结算。2、申报材料(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闵行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持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4)证明所资助品种在闵行区销售结算的相关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凭证复印件等);(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3、支持标准。单品种给予200万元资助,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四)推动区内生物医药企业规模化发展1、申报条件注册纳税且经营地在闵行区,满足纳统要求的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型企业。2、申报材料(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4)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3、支持标准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生物医药生产和研发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助。三、完善支撑平台(一)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申报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面向生物医药研发中试、检验检测、孵化转化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新引入或建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等公共服务平台。2、申报材料(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被市相关部门认定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或国家药监局GLP认证批件;(4)相关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3、支持标准对经市级部门新认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新引入或新认证符合GLP规范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厂房基建设施)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二)鼓励CRO/CDMO平台发展1、申报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医药合同研究(CRO)、合同研发生产(CDMO)、临床试验机构(GCP)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服务合同必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申报材料(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CRO、CDMO、GCP为区内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协议、合同等,实际发生服务经费的发票等证明材料;(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3、支持标准每年按实际服务金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平台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鼓励区内委托生产1、申报条件(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生物医药企业;(2)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区企业进行生产,并在本区销售结算或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接受委托生产的企业;(3)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2、申报材料(1)《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生成);(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上市许可持有人首次委托生产交易合同和付款相关凭证;(4)相关品种在闵行区销售结算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凭证复印件等);(5)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申明;(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3、支持标准(1)给予委托方首次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给予受委托方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单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申报说明(一)申报方式申报企业登陆“闵行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选择“申报新项目”-“生物医药政策”-“2021年生物医药政策”进行项目申报。(二)申报时间2022年8月29日9:00—9月16日17:00,建议尽早提交。(三)其它说明 1、所有上传的材料须保证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本轮政策所支持的药品注册证书、III类医疗器械证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件、技术服务合同等均要求2021年5月1日以后取得。 3、除“鼓励开展产业技术攻关”、“支持重点创新型企业集聚”、“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CRO/CDMO平台发展”外,企业当年度享受的 各类区级政策扶持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前三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扣除前三年度享受的区镇扶持总额。 来源:上海闵行五、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02
  • 【申报通知】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本市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2〕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商贸流通(老字号品牌建设)发展的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本市老字号企业发展,推动老字号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创新活力持续增强,国内外影响力显著提升,文化技艺薪火传承。具体用于以下方面:(一)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本市中华老字号、上海老字号积极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出“老牌新品”,打造新店、旗舰店,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数字化转型,开展有影响力的宣传推广活动等,在促进消费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支持举办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开展策划设计、招商招展、活动组织、搭建制作、宣传推介,打造引领全国的中华老字号盛会。二、支持标准(一)老字号创新发展。采用项目补贴方式,对上一年度完成的项目实际支出进行补贴,包括宣传费用、设计费用、推广费用、渠道费用、装修费用、展陈费用、咨询费用、设施设备软件购置费用等,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二)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方向:老字号创新发展。(二)申报主体:本市经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或上海老字号。非独立核算的老字号可以以母公司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财务核算规范。(四)原则上每个企业限获得一个项目支持。(五)项目于2021年度内实施并完成,申报主体于2021年度内完成资金结算。(六)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四、申报方式本次申报初审采用网上申报,复审采用书面邮寄的方式进行。(一)初审(网上申报)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8月31日至9月12日内,通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站(https://czzj.sww.sh.gov.cn)进行注册,网上填报《2022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表》(附件1)。填报完成后,在线打印申报表,签字盖章后邮寄至市商务委。(二)复审(书面邮寄)市商务委在2022年9月26日前通知通过初审的企业提交复审材料。接到复审通知的企业,准备复审材料,并将初审和复审所需全部材料采用A4纸打印1套,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纸质材料需在2022年10月14日前邮寄至市商务委。未接到通知的企业不需报送。 需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具体情况,投入完成情况,绩效评价;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3.申报主体合规证明;4.项目资金明细表(附件2);5.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合同(大额支出),以及活动照片、媒体宣传等佐证资料(复印件);6.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其他材料。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没有合法税务凭证、无法识别、非项目申报单位发生、关联交易费用、日常办公费、日常人员费等费用均不计入实际支出。五、审核程序(一)初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初审,对项目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进行评价,结合当年预算额度,择优确定支持项目。(二)复审市商务委通知初审通过的企业补充复审材料,会同市财政局复审。依据申报材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实际投入进行复核,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三)拨付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六、资金使用和管理(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老字号发展需要,提出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二)市财政局配合市商务委审核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三)用款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七、应用解释和实行日期本指南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针对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有效。市商务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老字号企业自主申报。市商务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八、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