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度金山区技术合同奖励申报-申报主体及准备材料通知
    根据《金山区关于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金委办发〔2022〕17号)和《金山区关于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金科〔2022〕77号)的有关要求,2023年度金山区技术合同奖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1.申报单位为注册在金山区内的企业;2.申报单位为技术合同中的卖方(受托方、出让方、服务提供方、研究开发方),如果技术合同中的卖方是境外单位(包含港澳台)的,申报单位为技术合同中的买方;3.申报单位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取得认定登记证明,并在2022年度累计登记金额达到2000万元。二、奖励标准合同累计成交金额奖励金额(万元)2000万元(含)-5000万元0.55000万元(含)-1亿元11亿元(含)-2亿元22亿元(含)-3亿元33亿元及以上5三、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在网络申报系统中填报资料,需提供以下材料:1.补贴申请书2.2022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清单3.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提供本年度入库登记编号四、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31日五、申报方式登入上海“一网通办”,选择“金山区”,轮播窗口选择“科技点‘金’”进入,在“我要办”栏目选择“金山区技术合同奖励申请”进行申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11
  • 关于2023年松江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数字化诊断服务商能力清单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沪数字化办〔2022〕2号)的文件要求,聚焦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环节,培育一批“深耕、懂行、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和数字化诊断服务商,加快推动本区企业数字化改造,拟在本区范围内遴选一批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优秀、市场反应良好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和数字化诊断服务商予以公布。现就开展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和数字化诊断服务商能力清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2.申报单位具备工业互联网或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案例证明;3.申报单位产品或服务具备先进技术架构,具有相应的技术和服务团队以及安全保障能力,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和商业模式创新特征,且具有本地服务基础和能力保障,以及较好的应用效益和较高的市场成熟度。4.已被纳入本市及松江区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商名录且仍在认定期内的单位,直接纳入本次服务商能力清单,只需提供相关服务商名录公开查询渠道和申报材料2、7。二、申报材料1.2023年松江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和数字化诊断服务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PDF版各1份);2.松江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和数字化诊断服务商信息汇总表(Excel版和盖章PDF版各1份);3.营业执照扫描件;4.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扫描件;5.提供专业服务的有关项目服务合同或其他佐证材料;6.相关荣誉、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7.企业宣传图和案例宣传图原图各3张(每张图大于1M)。三、申报流程1.松江区科委收到申报单位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初审合格后,由区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报批后将予以公布;2.申报单位按附件要求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后交到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乐都西路867-871号)4号楼2楼A30窗口(工作日8:30-11:00 13:30-16:30)。另外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liuyihui songjiang.gov.cn;3.申报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10
  • 2023年度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及支持方向
    为了实现长宁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发展目标。依据《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1〕1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注:申请第三年房租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商务规〔2019〕1号)和《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商务发〔2019〕40号),2023年度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长宁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各类总部机构。具体包括:根据上海市相关总部认定办法,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二、支持方向1.吸引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发展。支持新引进落地长宁(新设、迁入)的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企业总部以投资公司名义申报的,可以采取企业总部和其在长宁区控股关联企业打包的模式申报扶持资金申报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引进落地长宁(新设、迁入)的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2.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设立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支持长宁区内经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企业总部以投资公司名义申报的,可以采取企业总部和其在长宁区控股关联企业打包的模式申报扶持资金。申报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3.鼓励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可持续发展。(1)支持新引进落地长宁(新设、迁入)的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2)支持区内经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3)企业总部以投资公司名义申报的,可以采取企业总部和其在长宁区控股关联企业打包的模式申报扶持资金。申报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长宁区内的或新引进落地长宁的经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4.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发展。(1)支持长宁区经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2)支持长宁区经市级认定的民营总部型机构;(3)支持未享受过区级财政房租补贴的民营企业总部和民营总部型机构申请房租补贴或购建自用办公用房补贴;(4)2021年已申请房租补贴的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要求:2021年已申请房租补贴的民营企业总部申请第三年房租补贴。5.鼓励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做大做强。支持长宁区内经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企业总部以投资公司名义申报的,可以采取企业总部和其在长宁区控股关联企业打包的模式申报扶持资金。申报要求:2021年政策实施开始后,经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符合实施办法中营收、营收增长率等要求。三、申报条件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长宁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各类总部机构。具体包括:根据上海市相关总部认定办法,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2.单位处于行业龙头或领先地位,有较强的行业引领作用,并对长宁区经济、社会建设有重大贡献。3.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四、申报材料1.基本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此材料放入装订材料,同时额外单独提交2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4)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财务报表,新设单位提供当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此材料放入装订材料,同时额外单独提交2份);(6)其他的相关材料。2.指定申报材料(1)吸引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发展:①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此表单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单独提交,无需放入装订材料);②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信息表。(2)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设立总部和总部型机构:①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此表单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单独提交,无需放入装订材料);②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信息表。(3)鼓励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可持续发展:①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此表单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单独提交,无需放入装订材料);②申请企业与办公载体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或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买卖合同、发票、发票详细信息汇总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信息表。(4)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发展:①长宁区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此表单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单独提交,无需放入装订材料);②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企业与办公载体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发票详细信息汇总清单或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买卖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④企业信息表。(5)鼓励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做大做强:①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此表单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单独提交,无需放入装订材料);②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信息表。五、申报流程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申报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发展中的第三年房租补贴采取邮件申报。申报吸引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发展、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设立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鼓励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可持续发展、吸引总部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区内总部企业发展壮大采取网上申报。1.邮件申报时间: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26日,开展集中电子档政策申报材料收集,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用印(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将完整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长宁区民营企业总部发展政策申请+发送日期”如:上海信港科技有限公司+长宁区民营企业总部发展政策申请+20230505)。2.邮件发送地址:swcenterone 163.com3.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26日,开展集中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毕可自动生成上传),并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盖章,清晰扫描为电子版后一一对应上传至规定条目。4.网上申报入口: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详见附件:资金申报事项操作手册5.初审及复审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9日(逾期不受理),开展网上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企业及时补正。审核通过后,将通知企业在线导出申请表,打印纸质版后签字盖章,连同装订成册的其余材料一同递交。6.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5日;申报地址:虹桥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延安西路2299号3楼3C35-39室)(逾期不受理)。7.纸质材料申报要求:(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2)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8.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六、资助方式1.吸引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发展、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设立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经审核、公示准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2.租房、购房补贴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三次拨付扶持资金。3.吸引总部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区内总部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做大做强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09
  • 2023年度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及材料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环境,推动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政策落地,助力上海市“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建设。依据《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4号)的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度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政策的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重点支持具有智能网联特征的商贸服务、旅游及出行服务、家庭及健康养老服务、文娱体育服务、专业服务等“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发展。二、支持方向1.降低办公成本。对经认定备案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企业租购办公用房进行补贴。申报要求:需为2021年后引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新引进的总部或地区总部、业务中心(名列工信部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2)在“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细分领域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明显,且获得过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两轮(含)以上投资(或实际到位风险投资达到一定金额)。在政策享受期间需根据单位发展制定明确的阶段目标,向区商务委报备单位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并购、变更、减资、注销、迁移等)。对单位运行过程中有重大调整的,区商务委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调整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政策原则上不可重复享受。2.产业项目扶持。支持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新终端、新应用场景等创新化发展,支持符合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申报单位的核心技术、产品及主营业务应属“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领域,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3.投资项目补贴。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的,且财务状况良好的单位。申报要求:获得清科等榜单中投资企业投资的单位,且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4.支持头部企业发展。鼓励平台型企业持续扩大规模,培育提升企业交易能级。申报要求:经评估审核,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平台交易额达到千亿元以上。5.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支持单位在长宁举办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端论坛、创投行业沙龙、品牌推介、交流会展等活动。申报要求: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6.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功能性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平台类项目。申报要求:平台须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7.产业特色载体建设。支持载体建设,吸引具有品牌价值和资源整合优势的单位落户。申报要求: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三、申报条件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2.申报单位对长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综合贡献。四、申报材料1.基本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4)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设单位须提供最新税控财务报表;(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公章);(6)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2.指定申报材料(1)降低办公成本:①《长宁区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②申报单位与长宁区办公载体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或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买卖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相关总部证书、单位获得的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单位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单位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单位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加盖公章)。(2)产业项目扶持: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项目扶持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加盖公章);③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如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加盖公章)。(3)投资项目补贴: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单位获得的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单位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单位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单位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加盖公章);③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加盖公章)。支持头部企业发展: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年度平台交易额的专项审计报告。(5)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活动总结(包括:机构概况、活动情况、活动效果、照片、媒体宣传材料等),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等相关的合同(需注明具体活动名称)及发票、付款凭证(加盖公章);③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④下一年度拟落地长宁的相关活动(加盖公章)。(6)公共服务平台建设: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建设平台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凭证材料(自有资金投入证明、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购买或租借设备及服务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供应商资质等)(加盖公章);③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④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运营及功能的具体介绍(加盖公章)。(7)产业特色载体建设: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特色载体建设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②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加盖公章);③与业主签订的经营合同(复印件)(如租赁合同等)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改造工程(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加盖公章);⑤载体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五、申报流程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初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1.网上申报除降低办公成本项目外,各申报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网站,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或市场主体扫码登录(详见附件6:资金申报事项操作手册),网上填报资金申报材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31日。系统审核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16日。系统将在相应时间节点关闭,请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逾期不受理)。2.书面材料受理(1)降低办公成本项目请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发送至邮箱:swcenterone3 163.com,邮件申报时间: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31日。(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降低办公成本+发送日期”)。(2)待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带水印的书面材料(娄山关路35号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确保承诺书面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3)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须签字盖章齐全。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退还)。六、资助方式1.降低办公成本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三次拨付扶持资金。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年租金的30%且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后补贴支持,连续补贴3年。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款的1.5%且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后补贴支持,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2.产业项目扶持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两次拨付扶持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30%,剩余7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3.投资项目补贴、支持头部企业发展、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4.产业特色载体建设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扶持资金。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09
  • 嘉定区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项目申报-产值增长奖励
    为贯彻落实《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嘉府规〔2022〕3号),助力企业在嘉实现更大发展,现就开展嘉定区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嘉定区,已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奖励标准以2022年度企业实际产值为标准,在上年(2021年)基础上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5万元。三、申报要求1、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上海市及嘉定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行为。2、企业产值增量达到奖励标准(以纳统数据为准)。四、申报材料(一)嘉定区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项目申报表;(二)嘉定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三)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含全年累计产值情况的相关报表及对应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四)其他相关材料。五、申报方式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一)申报单位需登录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5日10:00-2023年5月31日16:00;街镇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10:00–2023年6月7日17:00。(三)各类申请表均通过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后统一生成,产值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需企业另行上传PDF文件。(四)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由各街镇登陆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街镇审核完成后,需填报《嘉定区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产值增长奖励)项目审核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6月8日17:00前反馈区经委。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09
  • 2023年虹口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更好地鼓励虹口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及保护,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长远发展,根据《虹口区促进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引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实施意见》,虹口区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纳税在虹口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二)支持项目为2021年至2022年授权、认定及验收合格;(三)经营状态正常,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二、支持标准及申请材料(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和中国驰名商标、“双真”承诺单位)1.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并付清保费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以支付保费发票日期为准)。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成立的虹口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经区司法局、区知识产权局等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2000元的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材料日期为准)。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被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5万元的支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30万元的支持。同一商标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以相关认定文件日期为准)。4.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支持(以上海市“双真”承诺活动办公室认定文件日期为准)(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创造、专利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金融、技术转移转化)5.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为获得专利授权而缴纳给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每件不超过2万元,且不与市局重复资助。同一资助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每年度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马德里协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给予2万元的支持(以PCT专利或马德里商标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6.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虹口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立项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以立项公告日为准)。7.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且取得质押登记证明,同时还款结息完毕的企事业单位,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50%予以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支持(以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日期为准,享受过虹口区其他政策利息资助的不予资助)。8.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区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近三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且该发明专利符合虹口区主导产业方向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给予一次性支持其专利转让费用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完成专利转让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日期为准)。(三)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9.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依申请对首个认证周期内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贯标认证证书日期为准)。10.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支持承接国家、上海市及虹口区重大专项的单位围绕项目需求开展专利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评议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且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以项目验收合格日期为准)。11.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开展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的,验收合格后,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且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以项目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四)知识产权培育(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等、其他)1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3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项目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以获奖证书上的日期为准)。1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给予10万元支持,对通过复评的,每次给予5万元支持。对评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支持,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以通过认定、评定的文件日期为准)。14.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立项资助或奖励的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通过认定、验收的文件日期为准)。三、申请材料(一)所有项目均需提供:1.2021-2022年度虹口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2021-2022年度虹口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清单;3.信用承诺书;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5.上一年度电子缴税凭证;6.单位信用报告(由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表》,各单位可登陆信用中国(上海)首页(网址:https://credit.fgw.sh.gov.cn)—信用服务—选择“法人在线查询”);(二)对应支持项目所需材料:7.申请知识产权保险支持的,需提供保单及支付保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8.申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支持的,需提供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纠纷调解书等结案证明材料;9.申请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中国驰名商标支持的,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10.申请“双真”承诺单位支持的,需提供上海市“双真”承诺办公室的认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11.申请PCT专利/马德里商标支持的,需提供授权、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及缴纳官费发票等材料;12.申请虹口区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需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等材料;13.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专利或商标质押登记通知书、申请人支付利息流水清单或其他支付凭证复印件等材料;14.申请专利转移转化支持的,需提供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转让登记备案证明、转让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等材料;15.申请知识产权贯标支持的,需提供贯标认证合同、认证证书、首个认证周期内发生认证费用的发票复印件等材料;16.申请知识产权评议支持的,需提供重大项目立项批文、核准文件、知识产权评议活动支出费用发票、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17.申请专利导航支持的,需提供专利导航合同、专利导航报告、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专利导航项目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18.申请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支持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19.申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支持的,需提供认定或通过复评文件复印件等材料;20.申请其他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立项或奖励项目支持的,需提供立项资助或奖励项目复印件等材料(包括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立项的证明文件、获得立项后签订的立项协议、任务书等);国家或市级资助或奖励资金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分批资助,则按批提供到账证明及前期区级匹配资金的到账证明复印件;国家或市级验收后支付的尾款到账证明及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申报方式(一)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对应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hkzscqs 163.com(以申请单位名称为邮件主题);(二)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集中受理并初审,汇总后办理资金申请程序。五、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受理时间: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6:00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视为自主放弃扶持资金。地址: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大连西路296号206室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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