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上海双软认定优惠政策(软件产品+软件企业)
    软件产品评估一、评估条件国产软件产品评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3、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二、命名规范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三、评估材料(一)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申请企业应当登录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平台,在线填写,经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三)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即著作权证书(可在协会“双软评估”平台一并办理);(四)评估前已由第三方进行测试的软件产品所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五)协会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注: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四、评估时间软件产品评估每月受理一批。五、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评估一、评估条件(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二、申报材料申请企业应当登录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平台,在线填写《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并上传附件,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携以下材料(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向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提出评估申请:(一)《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申请企业应当登录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平台,在线填写,经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三)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四)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社保证明材料;(五)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六)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七)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八)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与发票;注: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后提交。三、申报时间软件企业评估每月受理一批。四、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设立软件企业孵化器,对于进入孵化器的新创软件企业,政府在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补贴。设立企业研发资金补贴奖励,重点对软件和高新企业进行扶持。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30
  • 【政策解读】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条件要求及扶持政策——最高可获500万奖励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四)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注意以下情况不予认定高转项目: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二、项目认定提交材料主要包括:(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二)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三)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五)企业与科研机构通过联合开发、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沪转化的,应提交双方技术交易合同。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可替代双方技术交易合同,作为交易真实性的审核依据。(六)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上海市科委定期组织专家评审,结合项目的战略性与重要性、创新性、知识产权状况等情况,赋予项目技术贡献系数;根据核心技术转化能力,测算项目核心技术价值占比。三、高转项目扶持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或服务,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其他相关政策:1、优先享受科技基金支持(如科技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等);财政担保贷款支持或贷款贴息支持;2、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研发人员户口(配偶及子女)迁入本市;项目主要负责人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要;来源:上海科技五、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30
  • 【申报通知】嘉定区2022年上半年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报指南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根据《嘉定区关于加快嘉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嘉府规〔2021〕5号)和《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嘉府规〔2022〕3号),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2022年上半年新引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报指南。一、资助范围注册和纳税在嘉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资助标准对2022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2022年新认定(含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三、申报要求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从外省或者外区迁入嘉定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注册和纳税都已迁入嘉定区。外省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需获得市认定办出具的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外区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需在“一网通办”完成区间迁移申请。本次申报引进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认定年度为2020年度、2021年度。对引进为2019年度的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待国家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后,按新引进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四、申报方式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企业登录上海嘉定科技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操作说明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所在街镇;各企业申报表提交街镇时间为8月29日-9月9日;街镇提交区科委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五、公示资助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召开区高企审核工作小组会议,经上海嘉定门户网站科技频道公示后拨付资金资助。来源:上海嘉定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30
  • 【申报通知】2022年度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最高可获150万奖励
    一、支持对象1.经认定的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及基地内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在基地内的企事业单位、机构;(2)具有为所在基地建设及相关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3) 具有专业的公共服务团队,且有相关人员缴纳社保记录;2.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单位)。二、支持内容和方式(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设备购置费用。支持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平台运行必须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含网络安全相关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等硬件设施。对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对其中符合规定的软件开发费用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按50%额度内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2.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平台运行或开展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房租、运维服务、培训、场地、资料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原则上每个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原则上每个申请单位限申报一个平台,每个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3.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1)编制服务贸易海外重点市场拓展指南;(2)编制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领域发展报告;(3)编制上海服务贸易海外行系列宣传手册(外文版);(4)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本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完善本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工作。(5)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对承接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的单位,给予每个课题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支持,承接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二)重点国际性展会对本市有关企业(单位)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重点国际性展会的,给予相关展会所需展位费、搭建费等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每个申请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各类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三、申请条件和材料申请单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当符合《2022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申请条件A、平台申请单位应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B、平台建设的主要宗旨是服务于服务贸易相关行业、领域,并在客观上优化了上海服务贸易的发展环境;C、平台应为2021年度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D、平台应具备运行必要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E、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F、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工作由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的专业公司提供;G、 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2.申报材料A、《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含电子数据);B、申请报告(含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平台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平台投资清单)、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平台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合同),服务对象数量的证明材料;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C、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D、申请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E、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重点国际性展会1.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为本市服务贸易相关企业(单位)。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2.申报材料:A.《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重点国际性展会)(含电子数据);B.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展会情况,协办或参加展会情况,协办或参加展会费用(展位费、搭建费等),协办或参加展会达到的效果,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C.费用支出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D.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一)材料要求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2.电子数据要求:平台申请应包含《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申请报告,展会申请应包含《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请表》(重点国际性展会)和申请报告。提交邮箱地址:shsfmxh@163.com。(二)提交期限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9月20日前送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再接收材料。来源:上海商务五、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29
  • 【申报通知】2022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申报通知
    为了实现长宁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发展目标,依据《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5号),2022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时尚设计、全媒体、影视服务、娱乐演艺、会展服务、IP管理授权及时尚创意载体等发展。二、支持方向(一)补贴类项目申报专题1、降低办公成本。对经认定备案为时尚创意产业企业,并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一定贡献的单位租购办公用房进行补贴。申报要求:2021年后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有自主创意设计能力,拥有时尚创意产品知识产权(如国内外知名品牌等)的单位总部或地区总部、业务中心。(2)在时尚创意产业细分领域市场优势明显,获得过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两轮(含)以上投资(或实际到位风险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 在政策享受期间根据企业发展制定明确的阶段目标,并向区商务委报备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并购、变更、减资、注销、迁移等)。对企业运行过程中有重大调整的,区商务委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调整房租补贴。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政策原则上不可重复享受。2、投资项目补贴。对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的,且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对长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贡献的单位。申报要求:获得清科等榜单中投资企业投资的单位,且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3、支持综合服务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落户。鼓励引进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大师或名家工作室、时尚创意社会团体、研究咨询机构、协会组织等落户长宁。申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后在长宁注册的单位。(二)在建类项目申报专题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对长宁区时尚创意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如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 时尚创意贸易平台、时尚创意大数据研发、时尚创意产业发 展研究、在线研发设计项目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2、产业项目扶持。支持推动科技与时尚、文化、旅游等融合,鼓励符合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3、支持载体新建或更新项目。支持区域范围内单位, 符合一定条件、进行载体新建或改造,且用于引进国际知名时尚创意机构或时尚创意名人创办时尚创意营运机构,并服务于区域内入驻企业。在建类项目申报要求:项目起始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并能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三、申报条件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四、申报材料1、基本申报材料(1)《2022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法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单位“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5)2021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eTax@SH系统: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设企业(2022.1.1以后注册)仅提供最新税控财务报表);(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公章);(7)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2、指定申报材料(1)降低办公成本①《长宁区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②申报单位与长宁区办公载体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或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买卖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相关总部证书、时尚创意产品知识产权证书、单位获得的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单位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单位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单位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2)投资项目补贴①单位获得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②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③申报条件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支持综合服务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落户①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认定材料。(4)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项目扶持、支持载体新建或更新项目①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②如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五、申报流程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申报及管理,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1.网上申报除降低办公成本项目外,各申报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网站,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或市场主体扫码登录,网上填报资金申报材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系统申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7日。系统审核时间: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6日。系统将在相应时间节点关闭,请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逾期不受理)。2.书面材料受理(1)降低办公成本项目请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发送至邮箱:swcenterone3@163.com,邮件申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7日。(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时尚创意产业”降低办公成本+发送日期”)。 (2)待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带水印的书面材料(延安西路2299号世贸商城3楼3c35-39 虹桥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确保承诺书面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3)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退还)。六、资助方式1.补贴类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2.在建类项目专题扶持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两次拨付扶持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30%,剩余7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来源:上海长宁七、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29
  • 【政策汇编】2022上海市松江区企业政策汇总——《松江惠企发展政策汇编》
    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