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 人才分类认定对象及认定标准通知
    为深入贯彻实施《闵行区关于加强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22〕15号),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分类认定的对象应是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闵行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培养的各类优秀人才。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聘用合同,或在闵行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二、认定标准人才认定分为四层(卓越、杰出、精英、青年创新)、三类(学术类、技术类、管理类),详见《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附件1)。三、相关说明1.对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的认定工作,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研究,提出审核意见。2.本次人才认定工作,对于认定标准中“近3年内”的表述限定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于认定标准中“35周岁以下”的年龄要求限定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于认定标准中“应届毕业大学生”的表述限定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3.认定对象为企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每家企业(机构)推荐人数限1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认定对象为项目(核心技术)负责人的,每个项目推荐人数限1人;认定对象为企业(机构)推荐的管理人才的,每家企业(机构)推荐人数限1人。四、认定标准(一)动员通知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相关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对照上述四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件,梳理本辖区、本领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及时向各单位下发通知,同时指导做好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二)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请于6月5日(星期一)前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如实填写、上传人才相关申报材料:1.《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完成在线填报后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章、签字);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3.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以及个人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属创业人才的(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提供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5.符合《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户口簿等;6.人才近期电子照片。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上传彩色扫描件(三)受理点审核受理点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批准确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在认定有效期内可享受“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相应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五、其他事项人才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5日(星期一),之后将关闭受理通道。附件1:                                               闵行区“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一)卓越人才学术类:1.诺贝尔奖获得者;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国家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6.国家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7.“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战略科学家;技术类:9.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0.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11.全国技术能手;12.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企业的核心技术负责人;13.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级科技创新计划)企业的项目负责人;1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15.卓越工程师;管理类:16.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不少于1亿元,或(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7.上一年度纳税不少于3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8.三年内引进6名(含)以上卓越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19.其他经认定的一类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20.相当于上述1-19类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二)杰出人才近3年内符合下列认定标准的人才:学术类: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上海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3.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入选者(原上海领军人才);4.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者;5.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原上海青年拔尖人才);6.东方学者、青年东方学者获得者;7.上海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8.上海超级博士后计划入选者;9.闵行领军人才;技术类:10.上海青年创业英才;11.上海产业菁英人才;12.上海海外金才、上海领军金才、上海青年金才、上海城市治理人才、上海现代服务业人才入选者;13.上海农业领军人才入选者;14.上海青年文艺家培养计划入选者;15.上海浦江人才计划入选者;16.上海医务青年“管理十杰”称号获得者;17.上海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上海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获得者、上海工匠;18.上海杰出技术能手获得者;19.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企业的核心技术负责人;20.承担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负责人;21.市级研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22.外资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人;2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24.“创青春”大赛全国决赛冠军企业(团队)主要负责人;25.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项目、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项目、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入选者;管理类:26.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5000万元-1亿元,或(项目)投资额为5-10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27.上一年度纳税1-3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28.上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负责人;29.上年度纳税不少于500万元、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纳税增长率50%以上的高成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30.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总部等总部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31.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32.三年内引进6名(含)以上卓越人才或杰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33.上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入选者;34.其他经认定的二类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35.相当于上述1-34类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三)精英人才近3年内符合下列认定标准的人才:学术类:1.闵行教育领航人才;2.闵行卫生领航人才、卫生学科带头人、卫生学科骨干人才;3.三年内落户上海,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技术类:4.闵行青年创业英才;5.闵行当代工匠;6.闵行首席技师工作资助获得者;7.闵行健康卫士;8.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9.“创青春”大赛单元赛决赛冠军企业(团队)主要负责人;10.三年内落户上海,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11.闵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管理类:12.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1000万-5000万元,或(项目)投资额为1亿-5亿元企业主要负责人;13.上一年度纳税5000万元-1亿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4.一年内新引入的符合闵行区重点产业定位,年纳税不少于5000万元,或(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企业推荐的管理人才;15.上一年度纳税不少于1亿元企业推荐的管理人才;16.高成长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总部、民营总部、上市企业推荐的管理人才;17.闵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8.市级以上海外创业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业人才推荐的管理人才;19.科技创业新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20.三年内引进3名(含)以上卓越人才或杰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21.闵行区级律师、医师、会计专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才(每家协会限4人);22.其他经认定的三类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23.相当于上述1-22类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四)青年创新人才35周岁以下,近3年符合下列认定标准的人才:1.一年内落户上海,且在闵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生、应届毕业大学生;2.一年内获评的闵行教育储备人才;3.一年内获评的闵行卫生储备人才;4.闵行储备人才;5.闵行新时代好青年(个人)、市青年岗位能手;6.区级创新创业大赛通过资格审查的参赛者;7.经认定的一类重点企业推荐的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8名);8.经认定的二类重点企业推荐的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4名);9.经认定的三类重点企业推荐的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2名);10.市级以上海外创业人才、领军创业人才、青年创业人才推荐的本企业青年人才(每家企业最多2名);11、在闵行留创园、莘闵留创园创业的青年留学人员;12.相当于上述1-11类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05
  • 2023年度宝山区支持引进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和《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号)文件精神,宝山区2023年度支持引进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企业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5月17日二、政策依据科创30条第4条:支持引进新兴产业企业。对于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时尚消费、文化创意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按企业当年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6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三、申报条件新引进企业1、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租赁本区500平方米以上自用办公用房的;2、公司社保缴纳人员超过30人(依据社保缴纳单人数);3、2022年度单位面积产出(税收)1000元/每平方米以上;4、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生产经营均在宝山;5、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四、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宝山区支持引进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企业资金申请表(经所属街镇园区盖章后形成的PDF),点击附件下载;4、申报主体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5、办公用房租赁费用付款银行凭证;6、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提供截至申报日前六个月的相关凭证);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五、申报方式(一)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申报期内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区文旅局将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正。(二)申报网址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点击宝你惠政策直通车,在政策专栏中选择II条目(编号II-2-1)“文化创意重点企业”进行申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05
  • 2023年度宝山区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条件及审核程序通知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和《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号)文件精神,宝山区2023年度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第8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文化创意、体育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2亿元后每增加2亿元,均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即首次突破4亿元、6亿元等均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二、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生产经营均在宝山的文创企业;2、申报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3、本次申报事项主营业务指《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中列明的产业分类;4、本次项目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值为2022年全年数据(以审计为准),基准年为2019年。首次突破指2022年与2019年、2020年、2021年的比较。例:1、某文创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2020年2500万,2021年为2800万,2022年3000万,即首次突破3000万,给予20万资金支持;若2022年为2亿,即首次突破2亿元,则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2、某文创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5亿元,2020年为3亿,2021年为3.5亿元,2022年为4.5亿,即2亿元后新增加了2亿元,则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若2022年为6.5亿元,即新增加了4亿元,则给予80万元资金支持。3、某文创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2020年为3500万,2021年为2800万,2022年为3000万,即不满足首次突破,不予资金支持。三、申报审核程序1、申报时间:截至5月17日2、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申报期内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宝山区文旅局负责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3、申报网址: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点击宝你惠政策直通车,在“产业做优做强”栏目中选择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条目(编号Ⅲ-3-3)进行申报。4、申报流程:项目经网上初审后,由区文旅局按照一般程序开展审核。四、申报所需材料1、《申请表》:点击附件,下载后填报上传;2、《申请表》企业、街镇园区盖章扫描件(PDF格式):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3、专项审计报告;4、其他所需材料。注:本次项目申报需申报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网上申报前,请与宝山区文旅局文创产业科(区文创办)联系。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5/05
  • 上海2022年度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助申报通知-最高一次性10万元资助
    为进一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杨商务委规〔2021〕1号)《杨浦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实施细则》(杨商务委〔2022〕89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杨浦区的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支持标准1、对2022年8月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首次认定资助;对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2、对2023年3月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3、对2023年3月通过复核,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三、申报材料1、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其他材料。(1)如涉及企业更名,请递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2)如需申请“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该类扶持资金,请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四、申报方式1、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形成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由企业提交至所属户管单位;2、户管单位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拨付汇总表》(电子版)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区商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五、申报时间2023年5月9日17:00前。(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28
  • 2022年度闵行区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政策申报通知-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根据《闵行区关于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闵经委规发〔2021〕4号)及配套操作细则精神,2022年度闵行区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政策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及扶持标准(注:以下“增量”指2022年度)(一)鼓励工业企业成长壮大1.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提升(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对年产值增量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对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企业,达到承诺产值外的增量才可参照奖励。2.通过总部型企业方式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对通过总部型企业方式(如委托加工;即我区总部买进原材料、卖出产品,委托外地代加工;、本地企业的外地分支机构依法纳统、将外地初级产品调运到本地进行精加工或总装等方式)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新入库的工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入库当年或次年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则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入库当年或次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3)入库当年或次年产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4)入库当年或次年产值达到3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二)鼓励商贸企业规模化发展1.鼓励批发业企业销售额提升对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且年销售额增量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鼓励零售业企业零售额提升对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且年零售额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鼓励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零售额提升对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且年零售额增量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鼓励服务业企业跨越式发展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且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0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申报材料1.《政策申请表》(在线上平台填报);2.《政策申请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4.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通过总部型企业方式(如委托加工等)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企业,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原材料采购协议、产品销售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三、申报方法、程序和说明(一)线上材料申报企业登录“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点击法人一证通登录,选择申报类型后填写“闵行区鼓励企业跨越式发展政策申请表”,并同步上传《政策申请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线上材料受理线上材料受理结果一般于5个工作日以内可登录申报平台查看反馈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企业登录线上平台下载打印《政策申请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交至所属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园区(闵开发、紫竹、临港)审核并盖章(其中,若企业注册在外区的,由实际经营地负责初审;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区,但不一致的,由注册地负责初审)。经属地政府初审通过后,将盖章版的《政策申请表》扫描上传至线上平台后即完成政策申报。四、其他说明1.本政策申报适用于实际经营地址在闵行区且已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四上”企业(房地产企业、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除外)。拆分企业第一年与原公司合并计算相关数据,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2.本意见细则各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再次达到相应标准仅给予补差奖励。3.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4月28日9:00-2023年5月25日17:00,线下材料盖章最晚不超过2023年5月31日17:00完成。建议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28
  • 2022年度虹口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根据《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虹商务规〔2022〕1号)《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和《虹口区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2〕1号)的精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度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依据相关要求申报。一、申报要求支持对象为在虹口区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经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机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一)“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通过复评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可申请称号类奖励。(二)“民营企业总部”等称号奖励获得“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或“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获得“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或“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可申请称号类奖励。(三)代理补贴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法律代理服务的,可申请代理费用补贴。(四)融资补贴对符合虹口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前一年增长不低于15%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担保费补贴。(五)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1.补贴企业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2.涉及贷款用途: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担保费补贴。二、支持标准(一)“专精特新”等企业奖励对于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民营企业总部”等企业奖励对于获得“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或“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或“虹口区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三)代理补贴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法律代理服务的,按照不超过2022年度实际发生代理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合计不超过2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四)融资补贴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获得的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合计,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五)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在2022年5月30日前发放并展期且已还本付息的、用于受疫情影响恢复正常经营的贷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三、申报材料(一)通用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1.申报“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2.申报“民营企业总部”等称号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代理补贴还需提供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代理机构双方公章);代理服务合同、费用发票复印件;4.申报融资补贴还需提供销售收入增长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证明材料;贷款合同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5.申请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还需提供贷款合同;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用途相关证明;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内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四、申报方式申请单位按规定向区商务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五、申报时间2023年5月1日—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