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3-2027《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专项资金最高300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关于电子化学品专区、Innogreen创新绿洲、绿色低碳示范园等建设,促进化工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打造精细、绿色、高技术、高效益、高附加值的高质量发展园区,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石化产业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和创新策源地。依据《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化工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涉及资金来源为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第三条(使用原则)(一)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以绩效为导向,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二)紧密结合化工区“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重点、综合扶持,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促进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引导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第四条(支持对象)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在化工区内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注册地原则上应设在化工区(各类项目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二)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三)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环保业绩优良。在申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因致人死亡被依法处罚的生产安全事故。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财务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第五条(支持范围和标准)(一)重点产业扶持支持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的电子化学品项目引领发展,为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对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先进制程或首次实现国产化替代或首次实现本土化生产、核定投资额高于1亿元的电子化学品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如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战略任务,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等项目。对符合化工区重点发展方向、产品技术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企业新增全新品类的产能建设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其他符合化工区重点发展方向,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高端制造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经评审后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创新策源支持1.科创载体建设(1)支持经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建设,对经认定的或纳入上海市政府发布的规划、若干政策等纲领性文件的科创载体,支持其经营场所场地租赁、设备购置、功能性装修等费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金额的30%,国家级创新载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创新载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对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首次经市级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型总部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2.科创项目(1)支持符合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等创新导向的科创项目,符合研发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科创项目(含中试),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经评审后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支持科创项目场地租赁、物业支出等运行费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金额的30%,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单位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如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任务的科创项目(含中试),支持其水、电、冷热能源、蒸汽、天然气、工业气体和三废处理等公用工程支出费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金额的30%,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中试项目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项目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00万元。(3)支持新入驻园区的科创主体环评、安评、能评等费用(相关职能部门有审批要求),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委托额的50%,每家单位不超过50万元。3.标准制定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4.知识产权在化工区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元奖励;对通过pct途径、巴黎公约条约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获得授权后,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5.创新活动支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交流论坛、创新创业论坛、技术研讨、创新竞赛培训、重大宣传等活动,单个活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活动费用的50%,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6.人才引入与培育(1)引领性人才资助。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两院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B类人才);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领军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C类人才)。落地化工区的A类、B类和C类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各类人才给予短期租房、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资助。A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月;B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月;C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月。A类、B类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C类人才累计不超过30万元。A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且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B、C类人才签订工作合同且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2)对符合适用对象条件,在化工区内工作(入职3年以内)的人才给予租房资助。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每人每月资助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每人每月资助8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人每月资助1200元。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36个月),且不与其他区同类型人才政策重复享受。(3)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创建,支持企业“上海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为方向,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设施设备添置、人才培养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给予资助。对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100人以上,或连续3年每年接受10人以上教师岗位实践锻炼的企业,见习期间按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4)“青年英才”选拔培育。结合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信委“产业菁英”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紧扣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等新赛道,壮大发展动能,实施化工区“青年英才”选拔培育计划,面向企业选拔创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团队成长性好、市场认可度高的管理、技术等创新型人才,以在企业管理、科技创新、生产经营等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向符合重点产业领域的人才倾斜。每位“青年英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园区每次名额不超过10个。(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1.能源节约和利用项目(1)支持能源低碳转型。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新能源发展。支持天然气清洁高效利用和分布式供能发展。对企业在厂区等范围内自建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氢能发电等项目,按装机容量800元/千瓦给企业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2)支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实现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按1200元/吨标准煤予以奖励,单个项目资助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3)对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且节能效果显著的项目,按实际诊断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减污降碳项目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与零碳流程再造。支持企业实施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减污降碳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固体废物规模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列入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每类产品不高于3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名单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评价的,按不超过委托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万元进行资助。(四)安全应急能力支持支持企业在具备法定规范标准基础上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防范、职业危害防护和灾害防治提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企业装置设施以本质安全提升为主的改造类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支持安全生产先进监测监控、控制预警和处置系统(设施)的应用;支持企业配备先进专业的化工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优先支持可共享的应急设备器材;支持企业开展化工职业危害防护工程项目提标改造。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五)数字园区建设1.数字化专项支持企业数字化赋能提升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智造新场景项目支持企业推动工业软件等工业互联网产品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在智能工厂的创新应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工业互联网项目支持推动产业链协同打造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围绕园区共性管理和服务需求,打造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5.数字化标杆项目对经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示范场景等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6.智能制造诊断对完成智能制造诊断并形成有效报告,且提出实施项目计划的被诊断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奖励。(六)企业提质升级1.上市企业对成功在国内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科创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2.外资利用对符合化工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上年度实际到位外资折合人民币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并纳入“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3.高新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4.“专精特新”等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上海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5万元奖励。(七)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以及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项目。第六条(支持方式)专项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第七条(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年度申报指南,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等内容,印发申报通知并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管委会。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管委会对上报项目开展分类评审,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其中涉及按核定投资额资助的项目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管委会将会商市财政局确定专项支持项目计划。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将在管委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第八条(项目验收)(一)验收时限和程序。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向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对符合验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由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二)验收标准1.项目核定投资完成率≥90%且验收通过的项目,全额安排扶持资金余款;2.项目核定投资完成率70%-90%(含70%)且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核定投资完成率安排扶持资金余款;3.项目核定投资完成率50%-70%(含50%)且验收通过的项目,不予安排扶持资金余款;4.项目核定完成率<50%,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安排余款,并视情况收回或部分收回已拨付扶持资金。第九条(资金拨付)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立项后管委会拨付核定扶持资金总额的50%,验收后按规定据实拨付余款。事后支持项目,管委会一次性拨付核定资金给项目单位。第十条(财务管理和监督)(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虚报、瞒报骗取扶持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扶持资金的行为,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外,还将由管委会限期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取消相关单位3年内申请发展资金的资格。(二)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化工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扶持资金组织开展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第十一条(附则)(一)本办法由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实施办法》《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园区专项支持实施办法》相应废止。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政策资讯申报通知2023年度金山区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及范围通知2023年度奉贤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静安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符合条件及申报对象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6
  • 【科技创新】关于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了进一步发展推进充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关于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报支持内容详情通知列在下文中。一、支持范围(一)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主营业务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实际经营地在临港新片区的重点医疗机构;(二)已入驻临港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临港新片区计划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三)在临港新片区工作、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科技人才。二、支持类别与内容(一)夯实基础创新能力第一条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策源平台(1)全面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对于新建或重组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奖励。(2)对于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第二条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上海市布局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国家和上海市配套要求,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市级支持经费1:1的配套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国家、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第三条支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研究鼓励企业、研究机构面向重大基础前沿和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创新性应用研究。(1)对由企业、研究机构牵头承担的国家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市级支持经费1:1的配套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2)对于由企业、研究机构牵头承担的上海市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市级支持经费1:0.5的配套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四条支持争取科技创新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市级奖励金额1:1的配套奖励,支持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00万。第五条支持建设院士专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对新片区内企业新获批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三年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国家级、市级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2)对新片区内企业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三年内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工作站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二)做强应用创新能力第六条支持高水平创新机构(1)对企业、研究机构牵头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市级支持经费1:1的配套资助,资助周期不超过5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鼓励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500万元奖励。(2)对企业、研究机构牵头新获批建设上海市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市级支持经费1:0.5的配套资助,资助周期不超过5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部委级或上海市级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奖励。(3)对上述国家级创新机构评价中获得“优秀”的企业、研究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上述国家部委级或上海市级创新机构评价中获得“优秀”的企业、研究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第七条支持发展科技型创新平台支持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机制现代化的科技型创新平台,经评估与考核,纳入临港新片区级的资助周期不超过5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第八条支持建设创新联合体鼓励领军企业等组建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产业创新联合体。对取得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的联合体,最高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第九条支持建设大企业创新中心鼓励领军企业等建设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核定总投资额30%的建设运营费用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三)增强孵化培育企业能力第十条支持全链孵化体系建设(1)对新申请并认定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的,资助周期不超过5年,根据能级、规模分别给予最高350万元、500万元、650万元、1000万元支持。(2)对于特色孵化器落地临港新片区的,以后补助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核定总投资额30%的建设费用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第十一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1)创新主体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2)对于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销售规模、综合贡献等多维度考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第十二条支持发展创新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技术服务平台落地临港新片区,资助周期不超过5年,给予最高不超过核定总投资额30%的建设运营费用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第十三条支持实施科技创新券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可使用创新券额度最高分别为35万元和15万元。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经评估与审核,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十五条支持企业能级提升(1)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迁入注册登记并纳税在临港新片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不受其实际经营地限制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2)支持发展科技型创新企业。对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给予最高不超过国家级或市级支持经费1:1的配套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给予最高不超过国家或市级支持经费1:1的配套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3)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研发费加计扣除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研发费加计扣除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十六条支持建设创新型企业总部(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主体进一步提高能级,在临港新片区新设法人实体企业、打造复合型企业总部,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总部,且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给予最不超过高500万元开办支持。(2)对于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对临港新片区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区域综合发展贡献情况,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规模增长奖励。(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第十七条支持国际协同创新支持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建设研发机构,经认定三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设费用支持。第十八条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各类市场主体和研发机构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圆桌对话、项目路演、高水平展会等活动,经认定备案,按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十九条大力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加大力度支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给予安家落户、租房购房、工作居留、子女教育、医疗健康、财政奖励等人才政策扶持;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安居保障服务力度,实行“租、购、补、服”并举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探索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优化人才综合服务环境,畅通科技创新人才职称评审、技能评价、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等成长成才通道。第二十条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型企业融资供给力度,丰富企业融资手段,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建设,积极发挥保险产品、保险资金支持作用;打造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设立专业的科技创新基金;降低科技企业挂牌上市成本。三、附则(一)以上政策及支持措施的实施细则、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另行制定发布。(二)本政策条款若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三)本政策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四)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建设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493号)文件废止。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2023年度金山区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及范围通知2023年度奉贤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静安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符合条件及申报对象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3
  • 关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有关部门开展了关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详细讲述了此次申报的主体和对象及资金的用途等等,赶紧来看看吧。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规范高效地使用自贸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专项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标国际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围绕“建设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优越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的要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提升政府综合治理能力的先行区等功能提升类项目建设支出。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纳入自贸试验区范围的区域(临港新片区除外)。第三条部门职责(一)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功能提升类项目的联合会审、项目审批、计划下达、新区相关委办局项目的验收。(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参与计划安排的拟定、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三)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四)各片区管理局负责本区域功能提升类项目的申报、过程监管、相关项目的验收。(五)新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参与相应的工作。第四条支持对象及申报主体专项资金支持的功能提升类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不超过两年。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各片区管理局,新区相关委办局。第五条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内容:(一)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支持全球营运商、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全球机构投资者、产业数字化、全球消费品牌、国际经济组织等集聚自贸试验区;支持上海国际金融、航运、贸易、消费中心建设重点项目;支持离岸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型国际贸易发展。(二)提升产业集聚能级。支持自贸试验区核心产业、先导产业、功能性平台创新发展;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绿色金融等;支持全产业链保税模式、保税研发、保税维修再制造相关项目;支持南北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实现功能互补,提升区域整体能级。(三)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支持外商投资准入、贸易便利化、跨境服务贸易、规则规制标准管理等制度型开放改革创新试点;支持“一带一路”多层次跨境服务体系和平台功能建设;支持“丝路电商”合作交流先行区建设;支持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等“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四)提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品质。支持以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为目标的投资贸易便利化设施建设;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支持数字化转型新基建建设;支持“一业一证”、“四个治理”、“一网通办”等“放管服”改革创新;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支持人才出入境等综合便利措施开展,提升人才服务和保障水平;支持展示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五)其他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项目。第六条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政府投入、政府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一种支持方式。第七条管理流程(一)项目申报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每年5月底前制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包括投资背景和内容、可行性、投资构成、绩效目标等)、申报时间节点、申报流程等。(二)计划编制各部门报送的项目,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联合会审。经总体平衡后,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年度项目安排建议计划。(三)计划审定年度项目安排建议计划上报区政府决策,确定年度功能提升类项目支持清单、投资内容及资金规模。(四)预算编制年度项目安排建议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规定的时间节点,将需要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并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年度新区政府预算。(五)项目批复及计划下达区发改委依申请开展项目批复,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六)资金拨付区财政局依各片区管理局、相关委办局申请拨付资金。(七)合同管理由各片区管理局、各委办局作为项目管理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绩效、经费预算、资金拨付、双方权利与义务及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八)计划调整根据年度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及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年度计划调整和总体平衡。(九)项目验收区发改委、各片区管理局依职责开展项目验收。第八条监督管理(一)项目监管各片区管理局、新区相关委办局,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不定期抽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每年对所有项目至少抽查一次。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审计局根据项目情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织“双随机”抽查,各单位定期向区发改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二)绩效管理区财政局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政策期内,至少应组织开展一次中期评估,跟踪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并将结果作为完善管理、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政策到期前的半年内,应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情况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延续的重要参考。项目申请时,需设立项目绩效目标。各片区管理局和相关委办局对支持项目开展绩效跟踪和评价,各片区管理局将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专项资金拨付及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三)资金审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市、区审计部门审计。(四)信息公开各片区管理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各自负责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第九条责任追究(一)对不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项目监管等行为的单位,将采取整改提示、中止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二)对项目单位通过重复申报来获取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重复支持的行为,以及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将限期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条附则(一)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专项资金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二)本实施细则由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上海2023年申报闵行区科技创业新锐企业上海2023年奉贤区现代服务业专项申报方式上海2023年度金山区申报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上海2023年度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公示公告青浦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名单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细则
    2023/03/31
  • 2023-2024金山区全面落实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 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金山区对于2023-2024年全面落实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特此制定了相关的细则,此次支持对象和申报流程都有详细的讲解。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帕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落实《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切实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金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支持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支持对象包括:1.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2.在金山区计划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3.在金山区工作、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秀科技人才。第三条(支持类别)本实施细则执行项目分为申报类和配套类两种类别。申报类项目将在本实施细则中明确申报条件等具体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创业团队及科技人才均可申报。配套类项目是指在《若干政策》中明确,获得国家、上海市扶持或按上级部门的资助金额给予配套的企业和项目。配套类项目按《若干政策》规定拨付资金,无需另行申报。配套类项目包括: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2.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3.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4.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5.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6.张江专项发展资金项目;7.上海市公共研发创新;8.国家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第四条(申报程序)申报类项目按照如下程序执行:1.发布通知。原则上区科委每年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2.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向区科委申报,具体要求以发布的通知为准。3.评审公示。区科委在集中受理和征求各镇(工业区)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征询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拟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区科委完成立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的实施进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创新主体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对象:金山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1.上年度首次认定、新迁入、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不得与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重复享受;3.已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助的企业不享受首次认定奖励。实施与管理:申报企业需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资料,经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金奖励:1.首次认定或新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2.有效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第六条(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对象:申报企业需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申报企业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申报条件:1.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2.企业近三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3.有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4.企业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5.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上年度净利润不能为负;6.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与管理:申报企业需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资料,经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资助,并实施为期两年的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企业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第七条(金山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对象:申报企业需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已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申报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学研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品);2.转化的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运行状况良好;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5.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实施与管理:申报企业需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资料,经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并实施为期两年的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企业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第三章创新创业载体第八条(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对象:申报企业需具有工程研究与开发队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能为相关企业或单位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主体。申报条件:1.依托企业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2.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及实施队伍;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独立的研发场所,具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4.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申报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达到5000万元,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或每年不低于300万元;5.依托企业应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体系健全,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7.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附有联合申报协议书,明确一个主要申报单位,以及各个申报单位在中心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实施与管理:1.区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企业需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资料,经评审、公示通过的金山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拨付15万元的资金资助。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定期复审。两年为一个复审周期。复审结果分“优秀”“一般”“整改”三类。复审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资助。复审结果为“整改”的,应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区科委将组织专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一般”类序列,未通过或不参加整改的将不再列入金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出现不接受区科委检查、监督、考评等,依托单位要求撤销、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等情况,撤销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2.国家级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组建任务并通过验收正式列入国家、上海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的,向区科委提交有关部门立项、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第九条(金山区众创孵化载体)支持对象:在金山区注册备案,并通过评审、公示纳入管理体系的众创孵化载体。申报条件:1.运营管理机构须具有创新创业服务、创业投资和企业管理经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且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管理制度完善;2.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0%以上;3.具有明确的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专业发展方向,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4.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功能,为入驻对象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专业化服务;5.申报企业正式运营不少于6个月,有较为明确的盈利模式,有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的运营机制,有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的工作机制等。实施与管理:申报企业需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资料,经评审、公示通过的众创孵化载体给予20万元资助,实际运营满1年、验收通过后再拨付10万元资助。对区内的众创孵化载体开展年度服务绩效评估考核,根据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数量、成效等综合评审考核情况给予支持。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对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考核良好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众创空间中,对考核优秀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将取消资格。第四章创新环境第十条(履约贷保费资助)支持对象:由金山区科委推荐并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贷款的企业。申报条件:1.在区内银行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2.在获上海市科技履约贷保费资助后90天内提出申请有效。实施与管理:申报企业需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资料,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按市上级部门的资助金额1:1比例一次性拨付配套资金。第十一条(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对象:为本区科技企业提供履约贷、微贷通、小巨人信用贷等金融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申报条件:拥有完善的金融服务团队,并获得上海市科委授牌的科技金融服务站。实施与管理:申报企业需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按照上海市科委审批推荐的贷款金额的3‰予以资助,每家科技金融服务站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五章创新人才第十二条(创业团队创业)支持对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创业团队。申报条件:1.创业团队如尚未成立企业的,需在金山区注册成立企业;创业团队如已在金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2.创业项目必须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项目与创业计划可行性强;3.创业团队中起主导作用的创业人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优先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或获得风险投资的创业团队;5.优先支持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实施与管理:根据创业项目规模及创新能力,对在创业团队中起主导作用的优秀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20万元或4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资金可用于支付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购置企业经营、生产、研发设备,进行企业用工资助等。第十三条(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对象:支持获得国家、上海市和金山区相关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申报条件:1.在金山区注册成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高层次人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股超过10%以上;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领先,有良好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前景的科技型企业;3.创办企业需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产品和服务已经上市并实现营收,企业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实施与管理:根据企业规模及企业创新能力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或150万元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资金可用于办公用房租赁、创新研发、人才安居和企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第十四条(科技人才团队建设)支持对象: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人才团队引进,支持人才团队开展课题研究或成果转化。申请条件:1.团队负责人在金山工作未满3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金山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2.团队成员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实际工作经验,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所在的企业需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1.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2.经认定的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注册地、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金山区的其他优质企业。除满足上述条件以外,人才团队必须负责或参与用人单位的相关创新项目。实施与管理:根据团队实际情况,给予30万元或60万元的团队建设支持,用于科研创新和改善团队成员工作生活待遇。项目实施为期两年的合同目标管理,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申报单位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与总结报告,由区科委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验收。第十五条(科技人才薪酬扶持)支持对象:支持科技企业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从事某一专业领域核心技术研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中核心人员。申报条件:人才申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按规定在金山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2.年龄在3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按规定在金山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特别优秀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人才所在单位为实地型科技企业,企业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2.经认定的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注册地、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金山区,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实施与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条件获得人才薪酬扶持配额数,人才根据评价得分获得相应扶持额度,原则上每人每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资助按照“一次评审,两年拨付”原则执行;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依托所在企业每两年申请一次资助。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执行标准)本实施细则中所有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均按照《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施行日期及有效期)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4日。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上海2023年申报闵行区科技创业新锐企业上海2023年奉贤区现代服务业专项申报方式上海2023年度金山区申报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上海2023年度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公示公告青浦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名单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细则
    2023/03/29
  • 【专精特新】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在火热进行中,此次通知详细说明了申报过程中需要的材料准备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内容详细,申报材料的装订及纸质要求等等,填报的企业信息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帕齐。一、申报材料要求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网上填报。2、纸质材料(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一式伍份(线上填报完成后系统内导出);(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佐证材料》一式两份。3、电子材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不需要提交纸质版)。4、装订要求(1)请按照申报材料模板格式填写。填写前请先确保电脑字体库已安装“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两种字体。(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A4纸单面打印,浅蓝色封面胶装。其中“真实性申明”处加盖公章,并敲封面章及骑缝章。封面中,“推荐单位”统一填写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时间”请填写“2023年5月”。(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佐证材料》A4纸单面或双面打印均可,米黄色封面胶装,敲封面章及骑缝章。佐证材料和申请材料分开胶装。二、填报说明(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填报说明1、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注册时间:申报主体工商注册时间。企业规模: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查询链接: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所属行业、具体细分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查询链接:http://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710/t20171017_1758922.html2、第二部分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数据统计要求:近三年年度数据,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全职员工数量、研发人员数量: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股权融资总额:年度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合格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填写时请注意确认单位“万元”。3、第三部分专业化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填写累计年限(如3年、10年),非起始年份。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指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其中,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4、第四部分精细化各项内容可多选。5、第五部分特色化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主导产品国际、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如企业自证,要求论证合理、论据充分。所称“自有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6、第六部分创新能力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请详尽说明,300字以内均可。除表格内涉及的内容外,如企业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请在佐证材料中提交并说明。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情况:截至申报前获得的有效的已授权I类知识产权情况。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不包含“Ⅱ类知识产权”等其他情形。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7、第七部分产业链配套所属产业链:根据线上申报系统要求选择或填写。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具体说明300字以内,请尽量详尽地说明企业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1、2、3请填写为其配套的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名称。8、第八部分主导产品所属领域主导产品类别: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4位数字代码及名称。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是新产品请标明。查询链接: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pflml/是否属于工业“六基”领域:对照相关目录如实填写。9、第九部分其他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2000字以内,按照说明要求填写,请勿另附页。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10、第十部分初核推荐所列“初核指标”均为必备条件,请企业自查符合申报条件后再行申报。该部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企业无须填写。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二)《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佐证材料》填报说明按照以下佐证材料清单提供,由于佐证材料内容较多,请做好清单目录,目录内标注页码。若申请书内填写了相关指标,请务必对应提供佐证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3、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4、I类知识产权一览表,包括授权号、名称、取得方式、取得时间,并附知识产权证书。5、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实验室的协议等)。6、企业已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8、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信息化项目采购、运维服务协议,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须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9、2021年、2022年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说明及佐证材料。10、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及其他相关材料)。11、上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可由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登记单”,或提供近两年股权融资协议、投资款银行到账凭证、投资人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证明等。12、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以及排名前3名证明材料(仅限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四类)。13、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1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15、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16、佐证材料真实性申明并加盖企业公章。17、其他相关材料。(三)《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填报说明企业名称:请仔细核对,填写企业全称。主导产品名称:与申请书第八部分“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所填写的“主导产品名称”保持一致。是否创新直通: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填写“是”,不满足填写“否”。创新直通条件:(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控股情况:请根据申报企业是否与已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填写“有”或“无”。同集团内企业情况:请根据申报企业同一集团是否有其他生产相似产品企业也参与申报或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认定,填写“有申报”、“有认定”或“无”。该企业产品、技术先进性的说明:不超过100字,要求文字凝练,体现专业性、创新性、先进性。请注意说明企业所属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重点领域情况,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补短板、填空白,固链、强链、补链、延链情况。参考范例:产品先进性说明,该企业属于工业“六基”(名称)领域/制造强国重点产业链(名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名称),主导产品(名称),是龙头企业(名称)的核心(重要)供应商,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技术先进性说明:公司核心技术(名称)在领域(名称)填补(国内/国际)空白,取得X项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先进水平。三、网上填报注意事项1、如遇账号相关问题,参照附件4处理。2、佐证材料上传至对应指标处。年度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均上传至“研发费用总额”处。3、对于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系统内未设定相应级别,请填写在“自建”分类中,并在“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和佐证材料中加以说明。4、关于年度审计报告,4月10日前需完成年度审计报告线上填报,对于尚没有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企业可先上传财务报表,纸质材料暂缓提交,各区应组织企业于4月30日前完成正式审计报告上传和纸质材料补交。对于未及时上传正式审计报告或正式审计报告数据与4月10日前上传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不予推荐。5、企业网上所填研发费用相关数据需以企业报税务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来填写。6.2020-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请于4月10日前上传,对于未及时上传的,不予推荐。(2022年度A107012表可上传企业报税务的表格,无需税务核对后的表格)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上海2023年申报闵行区科技创业新锐企业上海2023年奉贤区现代服务业专项申报方式上海2023年度金山区申报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上海2023年度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公示公告青浦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名单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细则
    2023/03/28
  • 【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不少企业在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时候遇到了很多的问题,那么申请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的内容中都会有解答,还有问题可以咨询帕齐咨询。申报注意事项1、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一定要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吗?答:必须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申报前请登录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微信小程序进行自测,并导出结果盖章,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不能申报。2、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方式线上申报了,还需要线下交材料吗?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材料及数据应完全保持一致,线上申报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所需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要求及受理结束时间另行通知。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指标中的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必须全部满足吗?答:必须同时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不能申报。4、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怎么界定?答: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5、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如何计算?不低于5%是硬性指标吗?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不低于5%是硬性指标,未达要求不能申报。6、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是指哪方面系统,财务系统可以吗?答:仅限于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的信息系统。7、属于新兴行业,暂时没有行业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没有相关认证是否可以申报?答:不能申报,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8、细分市场占有率如何提供证明?答:三种方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证明、省级以上权威媒体公开报道或企业自证,其中:企业自证必须逻辑清晰严谨,佐证材料详细,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主导产品细分市场销售额(量)/细分市场总销售额(量)*100%。9、自主品牌必须是注册商标吗?答:非必须,自主品牌是指由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10、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新增股权融资总额、研发费用总额、企业从业人员数及研发人员数等可以使用公司合并数据吗?答:不可以,必须为申报主体单独数据。其中:企业从业人员、研发人员必须为申报主体社保缴纳人员,委托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人员不能计算在内。11、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是平均不低于还是近2年都要不低于?答:近2年每年都不低于。12、网上申报结束前年度审计报告还未出来能否用财务报表替代?答:建议使用即将签字的审计报告,审计数据必须与签字版保持一致,等审核时再退回替换。13、自建研发机构如何证明?答:需同时提供自建研发机构相关协议、场地照片、研发设备照片及研发成果证明。14、Ⅰ类知识产权必须与主导产品有关吗?种类有哪些?可以使用母公司或子公司Ⅰ类知识产权吗?对转让的Ⅰ类知识产权时间有何要求?答:(1)Ⅰ类知识产权必须与主导产品有关。(2)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必须是申报主体的知识产权,母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相使用对方的Ⅰ类知识产权申报。(4)Ⅰ类知识产权转让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15、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是指哪些?答: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应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16、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有哪些?答: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17、合格机构投资者如何界定?实缴款需要提供哪些佐证材料?答: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缴款需提供投资协议和银行到款凭证,付款方必须与签订投资协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保持一致。18、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控股的公司是否能申报?答:对于已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能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能申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公示公告青浦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青浦区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名单202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第1批拟认定立项名单2023年度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项目名单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细则
    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