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开展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资金奖励!
2020-06-19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松江区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准备着手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松江区发布的关于开展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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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根据《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本区依法设立的从事服务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申报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属科技信息、研发设计、电子商务和供应链服务、会展广告、专业服务、民生服务等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新引进企业或提能增效的存量企业。

3.吸引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落户并达到有关扶持标准的本区企业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支持标准

1.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大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按照总部类型最高分别给予 1000 万 元、1000 万元、700 万元、400 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在本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认定后三年内,每年按照其研发办 公用房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研发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新引进高成长 性总部享受相关政策须上一年营业额或纳税额同比增长 30%以上。对存量企业升级为总部的,参照执行。符合条件的 总部企业类型升格的,可按标准补足。

2 金融服务 

对新引进的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融机构,包括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投资基金(机构)及其 管理企业、融资租赁、财富管理、商业保理、金融服务等非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经认定,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给 予租房或购房补贴。对其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3 年内按所在区域平均租房价格给予 50%的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3 科技信息 

对新引进的科技服务、网络信息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 过 4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的一次性资 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纳税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 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 研发设计

对新引进的独立于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给予不 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一次性 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纳税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9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独立的研发 设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 电子商务和供应链 服务 

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供应链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纳税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 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 会展广告 

对新引进的会展广告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 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以上,纳税 3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 业务年收入超过 1 亿元,纳税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9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 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7.专业服务

法律服务 财会税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服务 信用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
对新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 代理机构、标准化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年纳税 2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 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引进的其他上述机构,年纳税 3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 量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给予不 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松江首次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在松江首次通过实 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已获得上述认定的区外企业迁 入本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8 影视文化产业

对注册并实体入驻的影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可按租金的 60%,给予每年不超过 100 万 元的房租补贴;购置办公用房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可按购置价的 30%,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入驻 国家级、上海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类示范园区的文化企业,入驻本区的知名艺术家工作室,租用办公 用房且产证面积不小于 300 平方米的,可按租金的 6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得大 于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登记面积,从申报年度起可连续享受三年。申请主体必须入驻本区满一年,租借或购置的 办公用房须为自用。

9 旅游服务 

对新引进的旅游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一 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 年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纳税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1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 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民生服务

健康服务:对新引进的营利性健康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1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给 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30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给予不 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教育培训服务 :对新引进的经营性教育培训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纳税 3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给予 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给予不超 过 6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养老服务 :对新引进的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纳税 20 万元以上的,社会效益明显,给 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社会效益显著,给予 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体育服务 :对新引进的体育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纳税 3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给予不超过 50 万 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居民服务: 对新引进的餐饮服务、家庭服务等居民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纳税 40 万元以上,社 会效益明显,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社会效 益显著,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存量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及纳税增量达到上述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给 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知名连锁企业(商贸、餐饮)、老字号,并在松江区开设首店的企业,主营业务年收 入超过 500 万元,纳税 4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明显,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营业务年收入超过 3000 万元,纳税 100 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显著,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1.以商招商 

本区企业吸引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落户,达到有关扶持标准的,按落户企业实际获得资助的 30%给予奖励,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年。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吸引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实际获得资助的 20%给予奖 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年。落户企业资助方式为购房或租房补贴的,按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乘以扶持比例计算 以商招商的扶持金额。 本区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其上下游资源进行招商,对本区服务业集聚有突出贡献的,经报区政府审批同意,以商 招商奖励可突破 100 万元/年的上限


三、申报程序

1. 通过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进行项目申报,操作说明请至平台下载;

2.填写行业类补贴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并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3.申报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区服务业办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以商招商补贴直接向区发改委提出申请;

4.近2年已获得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的企业,除以商招商外,不能申请其他行业类补贴。


四、申报材料

1.引导资金(行业类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

4.所在镇(街道、经开区)推荐意见;

5.申报以商招商奖励的,还应提供《松江区服务业以商招商备案表》、引进企业获得行业类补贴的相关材料(正在申请的也可同步提交)。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应于7月10日(周五前提交完毕。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实施细则,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请各街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荐,特此通知。







政策来源: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附件1:《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沪松府规〔2019〕6号).pdf

附件2:《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补贴)实施细则》(松发改服务〔2019〕5号).pdf

附件3: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补贴)受理单位目录.docx

附件4: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补贴)申请表.doc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行业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