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申报2020年度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专项的通知,最高可获得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资金!
2020-08-28

近日,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申报2020年度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专项的通知,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项目总投入50%的政府补贴奖励!临港新片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的关于申报2020年度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专项通知的具体内容:


关于申报2020年度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专项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从事符合国家、本市、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其中:

第一类:申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第二类: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三、立项后执行期限

本专项支持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项目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根据不同的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50%给予支持;项目立项后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0年8月12日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9月12日

(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p.lgxc.gov.cn/views/ca/portal/login。

(三)评审方式:申报项目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


六、监督管理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关于申报2020年度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专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