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2020年度虹桥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1日!
2020-09-07

近日,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发布了2020年度虹桥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1日!虹桥商务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发布的2020年度虹桥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内容:


2020年度虹桥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虹桥商务区关于支持功能性平台发展的政策意见》(沪虹商管〔2019〕102号),结合虹桥商务区功能性平台建设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1、经虹桥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长三角电商中心、虹桥海外贸易中心、长三角区域城市展示中心等功能性平台运营方。

2、入驻虹桥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长三角电商中心、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含相关分平台)、长三角区域城市展示中心等功能性平台的注册且实际运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贸易机构、商会等社会组织。


二、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一)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1、租金补贴

(1)支持专业性平台型虹桥品汇、虹桥国际人才港、国际技术交易中心项目开展商品、服务和技术贸易,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

(2)支持国际知名品牌在虹桥品汇开设品牌(形象)店,开展品牌专营,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

(3)支持从事进出口贸易或国际知名品牌代理为主(进出口业务营收占总营收50%以上或国际知名品牌业务营收[含本土化生产]占总营收的80%以上)的商品贸易、数字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入驻企业,开展办公加展销模式,视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办公面积:年营业收入(人民币计)低于5000万元(含)最高补贴200平方米;5000万至2亿元(含)最高补贴500平方米;2亿至5亿元(含)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5亿至10亿元(含)最高补贴1500平方米;10亿以上最高补贴2000平方米,办公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赁面积补贴。展销面积:按上述标准1:1配比,展销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的按实际租赁面积补贴。

(4)支持贸易机构组织入驻,视机构组织能级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地区级最高补贴200平方米;国家级最高补贴500平方米;国际级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赁面积补贴。

(5)支持运营方提供公共活动和交易服务场所,用于共享会议和办公空间、公共设备、仓储空间、公共展览展示空间,举办商务或公益活动场所及配套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按照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企业或机构组织优先安排。

在三年补贴期内,有鉴于租用场地搬迁或入驻项目企业、机构组织等规模扩大或缩减等原因,租用面积发生调整的,相应补贴据实调整。

租金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1.5元,租金补贴直接补贴至平台营运方。

2、开办资助

给予符合进出口贸易或国际知名品牌代理定位的入驻项目、品牌形象店、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开办资助。资助最高金额150万元人民币。实际资助金额以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能级或品牌度和租赁面积综合计分取值。计分标准如下:

(1)能级(满分10分,按企业排名或品牌度计分值,二者选一就高计分)


注: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所属企业是上述企业投资的子公司或控股的入驻企业。机构组织直属机构是指其在平台设立的派出机构。

(2)租赁面积(满分10分)


入驻项目、入驻品牌形象店、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能级或品牌度和租赁面积综合总分最高为20分相应获得最高资助150万元人民币,按照评分值与综合总分比率同比核定相应开办资助金额。

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开办资助申请由企业或机构组织提出,按要求提供相应评分证明材料。

开办资助经认定后一次性补贴至入驻项目、入驻品牌形象店、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


(二)长三角电商中心

1、租金补贴

(1)支持专业性平台型数字贸易港等项目入驻开展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活动,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

(2)支持从事数字经济为主(数字业务营收占总营收50%以上)的入驻企业,开展办公加展销模式,视其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办公面积:年营业收入(人民币计)低于5000万元(含)最高补贴200平方米;5000万至2亿元(含)最高补贴500平方米;2亿至5亿元(含)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5亿至10亿元(含)最高补贴1500平方米;10亿元以上最高补贴2000平方米。办公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补贴。展销面积:按上述标准1:1配比展销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赁面积补贴。

(3)支持数字经济机构组织入驻,视机构组织能级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地区级最高补贴200平方米;国家级最高补贴500平方米;国际级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补贴。

(4)支持营运方提供公共活动和交易服务场所,用于共享会议和办公空间、公共设备、仓储空间、公共展览展示空间、举办商务或公益活动场所及配套文化体育等生活设施服务。按照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

在三年补贴期内,有鉴于租用场地搬迁或入驻项目、企业机构组织规模扩大或缩减等原因,租用面积发生调整的,相应补贴据实调整。

租金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1.5元,租金补贴直接补贴至平台营运方。

2、开办资助

给予符合数字经济定位的入驻项目、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开办资助,资助最高金额150万元人民币。实际资助金额以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的能级和租赁面积综合计分取值。计分标准如下:

(1)企业能级(满分10分)

注:世界500强、国内50强、200强、300强或上市电商企业所属企业是指上述企业在平台投资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机构组织直属机构是机构组织在平台设立或派出机构。

(2)租赁面积(满分10分)


驻企业或机构组织能级和租赁面积综合总分最高为20分相应获得最高资助150万元人民币,按照评分值与综合总分比率同比核定相应开办资助金额。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数字企业或机构组织优先申报。

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开办资助申请由企业或机构组织提出,按要求提供相应评分证明材料。

开办资助经认定后一次性补贴至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


(三)虹桥海外贸易中心

1、租金补贴

(1)对于引进的海外国际级代表机构,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含)。

(2)对于引进的海外国家级代表机构,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平米(含)。

(3)对于引进的海外地区级代表机构,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平米(含)。

(4)对经管委会认定的市级以上承担服务海内外合作交流功能的相关机构,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市级机构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国家级机构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5)支持商务区各片区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基础上,开设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集聚型功能性分平台。(以下简称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分平台)。对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及其分平台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给予平台营运方三年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平台总面积的10%。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是指用于共享会议和办公空间、公共展览展示空间、举办商务或公益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区域。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租金补贴面积按照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核定,同一区域不得按功能重复叠加计算。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租金补贴申请由功能性平台营运方提出。

虹桥海外贸易中心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天每平方米3.5元人民币,分平台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每天每平方米3.5元。租金补贴直接补贴至平台运营方。

2、开办资助

(1)给予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及其功能性分平台营运方开办资助。实际资助金额以平台营运方开办成本支出予以核定,最高150万元人民币。

(2)给予入驻平台的各类海外代表机构开办资助,开办费用低于扶持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核定。具体扶持标准为:


(3)经管委会认定的市级以上承担服务海内外合作交流功能的相关机构,给予市级机构最高50万元人民币,国家级机构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助。

开办资助经认定后一次性补贴至平台运营方、入驻海外机构或市级以上承担服务海内外合作交流功能的相关机构。


(四)长三角区域城市展示中心

对已入驻机构的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按照《2019年虹桥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详见原文链接:2020年度虹桥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