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5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上海市长宁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长宁区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的具体内容:
为了鼓励长宁区民营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民营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按照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商务规〔2019〕1号)和《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商务发〔2019〕40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20年长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登陆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248.7.210:8081/zxzj)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参加专家评审时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三)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景老师
联系方式:54669777-7821 18121388208
(二)长宁区商务委
地址:长宁路599号824室
联系人:朱老师 张老师
联系方式:22050872 22050870
(三)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17317190676
相关附件:长商务发[2020]45号附件.doc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0年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长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1、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
2、总集成总承包: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信息化服务等领域,开展的体现集成创新能力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3、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
4、产学研的项目: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解决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本区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三)支持企业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三)企业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对已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2019年评定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1、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土建),其中:产学研项目与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研发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2、项目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部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在2020年开始,2021年底前完成。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企业上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建筑、航空等行业不低于1%;
3、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5人;
5、前三个年度内,企业获取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
(三)企业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2019被评定为优秀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1、2020年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3、2019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在线下载)
5、申报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提供《总包合同》,申报产学研项目的提供《产学研合同》
6、法人代表及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费用凭证复印件)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4、2019年度审计报告
5、法人代表及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9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知》复印件
5、人代表及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申报单位须登录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248.7.210:8081/zxzj),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在线企业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单位须登录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248.7.210:8081/zxzj),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在线企业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3、企业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须登录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248.7.210:8081/zxzj),企业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在线企业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下载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式三份报送至长宁区商务委。
(二)项目申报时间
截止2020年10月30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专家评审:
区商务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专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六、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复兴中路593号21楼
联系人:景老师
联系方式:54669777-7821 18121388208
(二)长宁区商务委
地址:长宁路599号824室
联系人:朱老师 张老师
联系方式:22050872 22050870
(三)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17317190676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