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
2020-10-16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上海市长宁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通知的具体内容: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20年9月28日区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对接落实上海市发展在线新经济“四个100+”行动目标,加快“五个一批”建设,即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推出一批新经济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品牌产品、突破一批创新技术、形成一批制度创新举措,推动长宁从“数字长宁”向“智慧长宁”升级,力争3年内,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和示范项目,把长宁打造成为上海在线新经济发展高地,建设成为智慧城市样板区、智慧生活最佳体验区。

一、支持对象及适用范围

本政策(试行)主要支持在长宁区依法设立并从事借助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与工业互联网、医疗健康、文化娱乐、金融服务和电商零售等深度融合,具有在线、智能、交互特征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支持政策

(一)促进创新驱动、创新策源,加强新经济总部企业引进和新经济企业培育

1.支持新经济企业总部和优质企业发展。对新引进、迁入和存量在线新经济企业升级为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鼓励民营新经济企业发展壮大设立总部,对经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民营总部型机构,给予相应资助;对民营总部型机构经认定升级为企业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升级资助。对于长宁区在线新经济产业有集聚发展等重大贡献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产业扶持政策范围。设立在线新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对经认定在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在线新经济领域内具有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优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后补贴。对张江长宁园内的新经济重点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分领域建立在线新经济重点企业培育数据库,每季度滚动更新。

2.加强运营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营扶持。对于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已获得知名创投机构或在线新经济领域有影响力的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新引进或新设立企业,给予大力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提升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企业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房、购房和开办补贴,并在年度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新引进优质企业和功能性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年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贴;对新引进并经认定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功能性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落户特色园区的优质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开办费资助。对于符合申报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开办资助及购房、租房补贴。

3.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经济社会效益。落实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支持企业的创新项目落地。对获得国家、市级相关项目资金扶持的,经认定,符合本区支持领域的,按上级配套要求予以匹配。无明确配套要求的,经综合评价、验收完成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发展“在线+”模式,推动新业态新技术场景应用落地

4.支持引导在线服务。引导工业互联网、医疗健康、文化娱乐、教育培训、金融服务、展览展示、研发设计、移动出行、远程办公、电商零售、“无接触”配送、居家养老等领域提供在线服务,提升智能化、个性化、品质化,形成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创新场景应用产业化。对被国家、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产业领域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或应用示范区的建设主体,给予相应匹配扶持。开展本区新技术应用需求招标,对入选落地实施且效果良好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鼓励新经济领域内优质项目充分利用存量产业空间。通过老厂房、老仓库、工业标准厂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的改造提升,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空间。鼓励区域内有条件的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创意产业园区等运用5G、AI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错位、相对集聚的在线新经济生态园。

5.支持在线新经济平台能级提升。对符合长宁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市级重点平台和重大项目,每年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大公共信息化服务补贴力度。对在线新经济相关产业中优质企业购买通信和云计算等公共服务的,按购买服务投入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创新产业主题活动。鼓励企业在长宁区举办或承办有业内影响力的高端专业交流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引进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相关产业专业展览、展会在长宁举办,以及参加国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产业专业展览、展会,经认定给予一定的后补贴扶持。    

6.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质量提升、品牌打造。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资助;对获得“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定奖励;对首次获得“上海品牌认证”、“上海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在线新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单位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以及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相应资助。


(三)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加强在金融、人才、监管领域内的精准服务

7.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鼓励专注于在线新经济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我区集聚发展。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入股的在线新经济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优先推荐有潜力、成长性好的企业或项目,对引进、孵化的优质在线新经济企业予以倾斜。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股权投资、担保等多元化扶持引进的运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有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切实提升企业资金运用效率。

对经认定的在线新经济中小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与并购活动。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对于企业在境内外开展的并购活动,对并购方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按照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8.吸引核心人才凝聚。落实《长宁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在线新经济高技术企业人才纳入长宁区高层次人才范围,给予相应地激励资助,在人才落户、人才安居、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及出入境服务上提供便利。对特别优秀的紧缺急需入才,作为特殊人才直接落户本区。加强在线新经济领域内高技能“工匠型”人才培育。支持创新团队发展和企业与高校院所间的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区内大院大学大所与本区在线新经济企业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加强研发创新,推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鼓励通过研发人员柔性流动、科研力量合作攻关、科研资源共享等方式,开展课题研究、产品开发等活动。对创新团队、创新创业活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硕博士创新实践基地等给予一定资助。

9.支持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创意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基地)等各类载体建设。对通过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年度绩效评估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区级财政按照市级要求给予匹配资金支持。对每年通过绩效评估的科技园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主体给予相应奖励扶持;对每年通过绩效评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营管理主体给予相应奖励扶持。支持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区域打造。对经认定的市级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园区、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区级财政给予资金匹配,并对经认定的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园区,验收考核后,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10.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制度引领创新。强化新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引导专业律所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支持在线新经济企业商标申请。将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纳入新一轮区级知识产权政策的评价体系中。继续深化互联网案件网上审理新模式。进一步扩容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范围。探索增设在线新经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清单。支持区内新经济企业标准化建设,探索通过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本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引导新经济企业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促进电商零售业态发展。加强制度引领创新。放宽新经济领域的行业门槛,适时推进一批“在线+”相关行业的行政审批实行放宽和准入。在经营资质、功能许可、业务牌照等方面探索创新。深化网络市场监管创新和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更加规范。进一步探索更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实施“容缺、容错、容新”监管,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调整免罚清单适用范围,探索精细治理执法方式,细化行政裁量权。降低新经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探索新经济企业经营场所注册的多样化改革,适应新经济模式的发展需求。试点实践“集群注册”。支持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展,探索以网址代替经营场所,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推进“零跑动”“零材料”办理,提高企业获得感、满意度。


三、附则

(一)本政策与国家、市、区其他各项政策原则上按“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政策解释权属于区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三)本政策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