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2020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奖励!
2020-10-22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发布了2020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10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上海市长宁区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

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长宁区发布的2020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具体内容:


2020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府办﹝2018﹞4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长宁区的企业或文化类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项目须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

4、同一或类似申报项目已获得长宁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5、申报主体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二、2020年度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

(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围绕公共文化优质均衡发展,有效促进文教、文体、文旅、文商多维度融合发展的公共文化活动或项目;

2、围绕公共文化“提质增效”,针对四级公共文化阵地服务效能提升开展的研究项目或调研课题;

3、围绕公共文化数字化创建要求,积极提供数字公共文化产品,开发公共文化线上供给的项目或服务;

4、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反映抗疫事迹的文艺作品、艺术展览等。

(二)长宁文旅品牌打造类项目

5、围绕“虹桥舞蹈”“长宁音乐”、虹桥文化之秋艺术节等长宁文化品牌和新演艺空间创建开展的具有影响力的演艺赛事活动;

6、围绕长宁公共文化服务国际化和区域化特色,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文化品牌,并有惠民效果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公共文化项目;

(三)文化消费环境营造类项目

7、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促进夜间经济和文化消费的文商旅融合项目;

8、在虹桥、中山公园等商圈内开展的提升商圈艺术氛围的项目;

9、疫情期间免费为公众提供线上文化内容服务、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文化消费进行优惠减免的项目;

(四)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高品质文化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在线打印申报表后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企业登录长宁区产业扶持资金服务系统(http://220.248.7.210:8081/zxzj/page/index.html)点击“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栏目,填写《2020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2日,线上系统将于11月2日17:00关闭,过时将不能申报,请务必及时提交申报表。

3、后台初审时间: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6日。已提交申报的企业务必在此时间段持续关注申报系统,在“项目待办”栏目点击“历史状态” 按钮来查看管理方操作意见,如需修改及补充附件材料请及时补充上传,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

(二)递交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需在系统中“项目管理”栏目内选择“导出申报”,确认所导出《2020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中有水印后签字盖章。

2、受理时间与地址

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220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支持方式

申报项目通过初审后,区文旅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同时委托第三方审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审计金额以一定比例进行资金补贴。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专项资金补贴标准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支持标准)

1.支持对区域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创新性平台类项目,鼓励各类文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和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等,根据创新程度、推广价值和项目规模,项目扶持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50%,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开展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项目)、中外文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文艺创作。根据项目功能定位、社会效益和资金投入,项目扶持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50%,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高品质文化活动、文化项目、文化赛事等大型公益性文化项目,对连续举办五年以上、且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分别给予“20万以下”(市级)、“50万以下”(国家级)、“100万元以下”(国际级)扶持资金,扶持比例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50%

4.支持开展长宁文化发展相关课题研究、规划调研,区级、市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国家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鼓励文化类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探索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和渠道创新,根据项目社会效益、功能定位和资金投入,项目扶持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50%,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申请国家和市各类文化发展基金、文化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市相关基金、资金要求给予配套,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引进和设立高品质非公立文化载体。对于新建并经市相关机构认定的非公立博物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名人展示馆、陈列馆、艺术大师工作室等文化载体,通过租金补贴、一次性装修补贴或一次性建馆补贴(三选一)给予扶持。其中,租金补贴在评估周边租金水平平均值基础上,不超过年租金的50%,连续补贴三年,扶持金额总计不超过100万元;装修补贴不超过总装修金额(经评估)的50%,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投资建设(包括改造)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规模的高品质演艺场馆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非公立文化载体(除演艺场馆),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承诺每年向社会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且参观人数、举办公益活动场次和影响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载体,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支持开设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大师工作室”等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扶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年

8.鼓励历史文脉传承和创新,对区域内历史风貌保护和历史建筑成片保护、活化利用和功能提升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的3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9.扶持国内外知名机构或文化名人创办文化运营机构和艺术类培训机构,给予三年一轮房租补贴,按照年租金的3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0.对新落户长宁的国内外优秀城市雕塑作品,经社会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排名前三位的雕塑作品,给予作品10万元奖励。

11.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区域内文化企业、机构、团体和个人积极开展文艺创作活动,做强原创文化品牌,按照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30%给予扶持,文化企业、机构和团体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个人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对非遗保护和传承活动交流、创新发展、非遗项目传播推广以及通过多种形式保护和传承优秀非物质遗产等项目,按照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3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3.培育和扶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宣传推广正能量的文化宣传阵地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不超过平台运营费用的3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4.鼓励出版社、实体书店、读书会等社会组织和平台发挥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承接和推广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创新多元阅读空间,项目扶持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30%,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5.扶持版权服务工作和版权孵化基地发展,对政府认证的版权服务站或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按不超过日常运营费用的3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版权保护和转化有创新意义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3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6.对规模特别重大、影响力凸显、为长宁国际精品城区建设做出显著贡献的重点文化项目,经领导小组会议协商决定,扶持金额可放宽至200万元

17.测算公式:扶持资金额度=经审计项目投入*α*β,其中α系数为项目性质系数,公益类项目为0.5,市场化运营类为0.3;β系数为评估系数,综合考虑项目专家评审分数、当年申报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量作适当调整的系数。


五、联系及咨询方式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220室

电话:22051264

邮箱:cnwhcy@126.com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长宁区产业扶持资金服务系统-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操作手册

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原文链接:2020年度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