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青浦区2022年现代服务业(现代商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最高可获500万补贴
2022-08-22

根据《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商规〔2021〕2号),青浦区2022年现代服务业(现代商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内容

1. 支持引进消费新品牌。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国内外品牌企业,对引进国内外一线品牌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万元

2. 支持发展首店经济。知名品牌企业在我区开设全国、上海市、青浦区首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 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支持打造具有一定规模、集聚一定人气的夜生活集聚区,经评定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的,给予运营方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经区级部门评定的,给予运营方一次性资金扶持25万元

4. 支持发展特色街区、特色小店。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商业特色街区、示范社区商业的运营主体,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特色小店”入驻商场、商业街、社区,对经认定且持续经营满1年的小店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运营资金扶持5万元

5. 支持举办新品首发活动。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原创设计师品牌等在我区举办有一定影响力新品首发活动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6. 支持引进商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商贸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零售企业发展智能储物柜、保温外卖柜、智能售货机、无人贩卖机、智能回收站,经营满一年且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影响力的,经认定,首次在青浦租赁经营场所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年租金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7. 支持老字号品牌引进培育。对新迁入的或者新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万元;对新迁入的或者新获得市商务委认定的“上海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万元

8. 支持品牌连锁化经营。对总部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发展连锁门店达到30家的,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以后每增加20家,给予资金扶持10万元

9. 支持规模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运营。新引进的营业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5-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且运营一年内店铺开业率达70%以上、入驻商户落户并纳税在青浦比例达80%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分别给予运营主体资金扶持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10. 支持规模型商业零售企业。对新增商业零售企业首次年度零售额超过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扶持50万元、100万元;对现有社零额达30亿元以上的企业,年新增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扶持50万元

11. 鼓励跨界融合促进消费。鼓励本区制造业企业拓展供给侧能级,优化终端零售业务企业,鼓励成立属地线上、线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促进制造与促消费融合,零售额每达到1亿元给予销售公司资金扶持10万元

12. 支持现有商业升级改造。积极鼓励现有商业载体配套升级和业态调整,对运营期满五年且商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载体,且对商业设施改造和业态调整整体超过70%以上,改造满一年且成效显著的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载体增加体验型、服务型功能的局部改造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13. 鼓励商业企业争创年度诚信经营示范商户。经认定的年度“青浦区诚信经营示范商户”给予每家资金扶持10万元

 

14. 支持商业绿色节能发展。鼓励开展国家绿色商场、市级绿色商场创建。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商场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万元、10万元

15. 支持社区商业发展。支持发展大型居住社区街坊商业,引入银行网点和大中型商业集团先进零售业态、老字号、品牌连锁企业、便民服务网点给予租金补助,给予入驻企业租金“三年租金减半”扶持。支持引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机构,对引进的专业运营公司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20万元

16. 支持乡村商业载体建设发展。对新开办和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示范性乡村商业网点,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建设装修扶持,扶持总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扶持资金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设立设备购置资金扶持。对新开办和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示范性乡村商业网点,按照每个网点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扶持。设立房租租金扶持。对新开办和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示范性乡村商业网点,每个网点给予三年租金扶持,按年租金的30%给予每年每个网点不超过5万元的租金扶持。

17. 支持早餐工程建设。鼓励总部落户在青浦的有品牌知名度和连锁经营规模的餐饮龙头企业建设或改建提升并经市商务委认定的早餐加工配送中心(主要建设研发中心、生产设备、食品安全检测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冷链配送系统等),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实际投资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鼓励推广早餐新模式,支持有品牌知名度和连锁经营规模的餐饮龙头企业建设网订柜取等新模式早餐网点,对于开设到大居或者早餐薄弱社区区域的,每开设一个网点,按每个项目实际投资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支持传统特色早餐网点建设,经示范性验收合格后,按每个项目实际投资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18. 支持对接实施消费扶贫项目。对引入对口帮扶地区绿色农产品摆摊设柜、实现产品产销对接并取得实际扶贫成效的商场、超市、商业街,按照年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19. 支持举办购物节(季)及节庆促消费活动。鼓励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或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市、区重大购物节庆活动或其他促进消费活动。对活动效应好,辐射范围广,在服务民生、促进消费、提升商业能级、提高商业从业人员服务素养等方面有积极推进作用的,经评审认定后,按活动实际发生经费的50%给予每个活动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积极参加市、区各类评优活动并荣获市级荣誉的,每个活动给予资金扶持20万元;荣获区级荣誉的,每个活动给予资金扶持10万元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

(一)纸质申报

1.企业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一式3份),附上相关资料;

2.部门初审:即日起至9月15日受理,9月15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有关资料提交评审小组办公室;

4.联合评审: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组织对企业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5.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公示。

6.审批:经联合评审通过的项目,最终须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

7.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二)网络申报

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进行网络申报,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三、申报资料(一式3份)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所在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推进办各留一份。

四、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2022年9月15日。

地址:公园路100号Q224办公室  青浦区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科

来源: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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