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2022年度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企业联合创新中心(金山区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9-14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上海长三角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科规[2022]3号)精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第六条 支持上海长三院探索匹配支持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联合公关”相关要求,金山区联合上海长三院共同开展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征集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金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产业及重点产业。企业在细分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规模与技术水平在细分行业内至少应处于上海市前列,主营业务在细分行业中占有主导地位。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愿。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愿意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需要从公司营收中投入一定比例的研发创新经费,或者近年来已在委外研发方面投入了一定经费。

三、扶持内容

(一)重点扶持方向

1.依靠上海长三院平台协助企业对接海内外创新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和集成攻关;

2.协助企业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经费支持

1.经上海长三院认定的联合创新中心共建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经费

2.与上海长三院所属平台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上海长三院为长三角国创中心总部所在地,详情参见官网www.nice.org.cn介绍)已有海外战略合作伙伴开展合作的共建企业,上海长三院将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海外费用,最高按1:1提供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工作的共建企业,根据人才培养类型按年度给予一定经费补贴(硕士、博士、博后分别为每人每年1.2万元、3万元和5万元)。

4.可同时申报金山区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按照20万元/项进行支持。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填写《金山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书》(附件3),连同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及电子文档(PDF格式)报送区科委金一东路11号科技创业中心一楼。

2.申报时间。2022.9.15-2022.10.14,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审核。项目申报结束后一个月内,审核确定入围企业,并针对入围企业安排开展现场评审调研工作。

来源:金山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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