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松江区2022年度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2-12-07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为促进松江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2022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在松江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8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800万元以上

4.按照“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质量奖。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5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前100名或进入“上海市最具投资潜力50佳创业企业评选”名单或“诸神之战全球创客大赛上海赛区”优胜名单的企业。

(5)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前十位起草单位或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前三位起草单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或复核为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企业按照《2022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要求,填妥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区经委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将通过“松江经委”公众号进行发布。

已获得松江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3年复核一次。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三、申报事项

(一)提交时间

请于2022年12月12日(周一)至12月14日(周三)期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作放弃申报或复核。

(二)提交地址

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松江区经委)2号楼815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将《2022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绿色封面整本胶状,一式一份,于申请表“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企业公章,并于整本材料封面、骑缝处盖企业公章。

、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区级以上质量奖、标准化试点示范等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1项以上

D.参与制修订标准1项以上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5%以上(10分)

B.12%-15%(8分)

C.9%-12%(6分)

D.6%-9%(4分)

E.3%-6%(2分)

F.3%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20分)

9.所属领域符合区级及以上产业导向(满分6分)

A.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上海“3+6”新型产业体系(6分)

B.属于松江“6+X”重点发展产业领域(5分)

C.属于松江区其他产业领域(2分)

10.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满分10分)

A.本市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或位居本市前十(10分)

B.本市细分市场占有率5%以上,或位居本市前二十(8分)

C.入选上海百强企业系列榜单的企业(6分)

11.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A.具有特色资源或技术进行研制生产,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

B.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拥有绿色产品、绿色车间或绿色工厂称号,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

C.企业或产品获得上海品牌认证、品牌培育、上海中小企业品牌价值评选、上海设计100+、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等奖项、称号认定或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重大奖项和称号认定

(四)创新能力(满分30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5分)

A.研发费用总额4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7%以上(5分)

B.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7%(4分)

C.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5%-6%(3分)

D.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5%(2分)

E.研发费用总额80-1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1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10%以上(5分)

B.5%-10%(3分)

C.1%-5%(1分)

D.1%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市级(8分)

C.区级(6分)

D.建立其他研发机构(如与高等院校联合共建等)(4分)

E.自建(2分)

F.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五、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八)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九)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所称“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是指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情况,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一)所称“市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区级以上质量奖”包括松江区区长质量奖、松江区政府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标准化试点示范”为上海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十二)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三)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四)所称“创客中国”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前100名名单是指该大赛近三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上海市最具投资潜力50佳创业企业评选”名单是指近三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诸神之战全球创客大赛上海赛区”优胜名单是指近三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十五)所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

(十六)所称“上海‘3+6’新型产业体系”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

来源:上海松江

六、申报咨询

【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