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最高可获得30万元资助
2023-04-07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导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推动青浦区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以注册及纳税在青浦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工业类项目的应为科技企业;申报单位能按资助金额的3倍及以上匹配研发投入。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需保持正向增长,科研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左右。

3、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共同实施,企业需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合同,通过产学研合作,对企业的关键生产技术或设备进行改进或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研究开发符合国家重点支持产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4、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5、项目实施结束时能形成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规模(农业项目需达到300万元及以上)。

6、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青浦区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

7、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两年内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8、进度要求:项目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9、企业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10、连续两年获得青浦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的企业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2023年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和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

1、注册账号:各申报单位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账号。

2、在线填报:登录后,在线提交《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及附件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青浦区科委根据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制作纸质材料,递交至科委。

项目申报结束后,区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区产推办审核的项目予以立项;项目期满后,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要求:

①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前后一致。

②申请书、推荐表及附件材料都应上传至申报系统。

③上传的材料应内容清晰、格式工整;申请书按照原有文件格式上传,不要随意转化成pdf格式;请控制文件大小,一般单

个文件不超过1M,整个申报文件不超过20M。

2、纸质材料要求:

①纸质材料应与初审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②一式两份,按推荐表、申请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③按要求签名盖章:推荐表:企业和主管单位签名并盖章;

申请书:企业、主管单位和合作单位签名并盖章;附件材料:企业自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报表、清单、信用报告等)需加盖企业公章,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应双方签名盖章。

3、报送截至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

四、扶持标准

根据企业对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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