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2020年度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受理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发布了2020年度专项资金业务受理工作启动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进行申报,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尽快联系【帕齐咨询】吧!帕齐咨询24小时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张江科学城通知的详细内容:关于启动2020年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政策受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受理工作拟于近日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张江科学城或张江核心园内、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提升科学城环境和功能而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申请本专项资金。二、申报指南考虑到疫情影响,本次受理将为企业预留较为充足的材料准备及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1、符合《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环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环境细则》)申报指南政策编号1-15条件的2019年项目;符合16-22(参照执行张江示范区政策)条件的2017、2018年项目。受理时间:2020年3月15日-4月15日;后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另,鉴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5月份左右完成,政策编号8“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事项申报时间延至2020年5月1日-5月31日,以便企业有充足时间准备材料。2、符合《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细则》)申报指南23-25条件的2019年项目。受理时间:2020年3月15日-4月15日;后续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3、申报《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中“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2019年度小微企业房租补贴”,《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疫情防控房租补贴条款(2月、3月房租补贴)的张江科学城小微企业,根据如下链接进行申报:http://www.pudong.gov.cn/shpd/department/20200217/019010004_e246ded5-9956-4ac9-a9f4-716fb55a94a7.htm4、申报《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中其他2019年项目支持的张江科学城企业,根据如下链接进行申报:http://www.pudong.gov.cn/shpd/department/20200217/019010004_2fedd426-55d9-440c-93ee-043f6a5257a3.htm?WxUg5ztDmi=1582883424312三、申报流程1、访问“张江在线”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https://zjkxc.pudong.gov.cn/#/report),点击“在线申报”,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小微双创》及疫情防控房租补贴请点击上述链接。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为PDF格式,加盖公章,清晰可辨。3、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4、受理审核完成后,支持企业名单将于“张江在线”予以公示。四、注意事项张江科学城专项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可申请本专项资金。企业可通过登陆“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信用浦东”,自查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附件:附件:2020年张江科学城专项政策申报指南.doc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原文链接:关于启动2020年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政策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0/03/03
  • 上海虹口区科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贴!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科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最高可以获得100万元的补贴。有需要申请项目或者需要咨询的企业尽快联系【帕齐咨询】吧!24小时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通知的详细内容,较为重要的补贴款项已经标红:关于印发《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科委《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沪科﹝2020﹞32号)和区政府《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制订《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科委《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沪科﹝2020﹞32号)和区政府《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制定我委支持科技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运用新技术促进企业发展类(一)区科委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区内企业、研发机构在疫情期间借助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疫情防控、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在智慧生活应用、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经济发展等领域的示范性建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对我区运用5G创新技术参与疫情防控和提供支撑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5G+VR/AR/MR、AI、IOT、区块链等领域的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优先专享使用5G华为虹口专属云,最高可获得100万元额度的华为虹口云5G创新券。二、科技行政审批事项类(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我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微科技企业,优先受理和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企业可获得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缴,以及我区对新认定的高企最高20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10万元奖励、迁入本区的20万元奖励。(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技术进出口服务贸易的科技企业,优先受理和推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通过后,企业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和奖励政策。(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我区支持和保障疫情防控的技术研发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在线受理,即报即审,且在原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实现减半办理,重点保障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等涉税防疫项目办理能效。(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对我区科技企业申请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受理和推荐,争取增加技术贡献系数的权重,获得更好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对我区培育和孵化疫情防控或支撑保障项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推荐升级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后,孵化器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孵化服务增值税,且可获得我区的一次性建设资助最高100万元。三、科技行政服务事项类(一)科技小巨人企业评选。优先推荐我区参与疫情防控和提供支撑保障的高新技术企业评选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并按市科委后补助金额1:1匹配。对参加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评选的上述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给予立项并奖励50万元。(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评选。对我区支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推荐参与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评选,并按市科委补贴金额1:1匹配。且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大赛,获奖后给予一定的扶持。(三)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对我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向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荐申请科技微贷通、科技履约贷、高企贷、科技小巨人贷等各类上海市科技金融政策。对获得以上科技金融信贷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按照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四)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对我区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疫情防控和支撑保障的科技企业,按市科委兑现金额给予1:1匹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五)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的科技企业,鼓励承担参与国家和本市、我区的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支持和鼓励申报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对疫情防控中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优先遴选推荐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四、创新创业载体类(一)创新创业载体“三化”培育引导。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和提供支撑保障,尤其是孵化、培育出疫情防控的创新项目、创业企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优先推荐市科委创新创业载体“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培育和引导,且按市科委资助金额1:1匹配支持。(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对我区在疫情防控和支撑保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众创空间,优先推荐国家和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立项,且可给予国家级100万元、上海市级6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三)创新创业服务驿站评选。对我区在疫情防控和支撑保障方面有技术创新服务、成果转移转化有重要贡献的机构,优先评选为虹口区创新创业服务驿站,且可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以及最高50万元的年度奖励。五、产业园区内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房屋租金类(一)对于直接承租市、区国有企业产权类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今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具体安排根据市、区国有企业操作流程执行。(二)对于间接承租市、区国有企业产权类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转租方配合落实免租政策,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直接受益,具体安排根据市、区国有企业操作流程执行,并鼓励转租方同步推出减免举措。(三)对于承租其他类别的园区载体,鼓励园区经营方积极为实体经营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具体方案由各园区与租户协商,自行制定相关方案,报园区办备案。(四)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在虹口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中予以加分,在市级及以上园区称号评定时优先推荐。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3/02
  •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科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本次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年度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具体报告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评估,完善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告范围本市近四年(2016-2019)获得市科委有关政策支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含高校、科研院所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他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相关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可自主报送。二、填报须知1.网上填报。有关机构进入“上海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vc1.stcsm.sh.gov.cn)网站,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于2020年2月28日起,进行网上填报;梳理汇总2019年度本单位开展的技术转移服务活动、转化效益等情况,及时做好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2.在线提交。相关机构应于4月30日前,在线提交有关表格信息与报告,并对报告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负责。3.初审汇总。项目管理中心对填报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数据予以审核,对机构提交数据信息进行汇总。4.监督管理。相关机构应认真填报年度报告,完成年度报告的机构将纳入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库。年报将作为相关政策申报,示范机构验收评估、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三、联系方式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doc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2月18日原文链接: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0/03/02
  • 【申报通知】2020年度关于开展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最高可获100万元!
    近日,松江区发布了关于开展松江区应对新冠状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最高的专项补贴可达100万元。松江区的企业有意向申报或者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就尽快联系【帕齐咨询】吧!关于开展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松府〔2020〕22号)及实施细则,现组织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标准1.对属于区服务业发展重点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本区已纳统),按企业2019年月均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区、镇)最高给予3个月补贴(按最高3个月标准计算需满足不少于5万元),补贴金额再根据不同行业设定上限。景区、旅行社、会展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供应链服务、影视最高不超过40万元,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产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酒店餐饮、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重点服务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鼓励所在街镇经济小区、产业园区、楼宇、商圈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各类政策扶持。对符合区服务业发展方向、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载体,根据所受损失情况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按最高不超过载体给予小微企业补贴的20%(不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经营房产租金减免)计算专项补贴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统计相关规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1)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2)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3)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4)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1亿元;(5)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2000万元;(6)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1000万元。(以上数据截止至当年12月底)注意:此为统计规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不是项目支持的重点行业范围。  二、申报材料1.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请表(附件);2.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3.2019年度纳税证明;4.2019年度财务报表;5.企业经营状况及受疫情影响情况的有关材料;6.服务业载体还需要提供减免租金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1.企业填写专项补贴申请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2.企业须获得所在街镇、经开区推荐。各街镇、经开区核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纳统、税收、已享受相关补贴等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3.区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专项补贴支持。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文化旅游企业    受理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谢奕瑄  37657871    地址:乐都路275号1号楼401室    邮箱:wljcyfzk@sina.com    影视企业    受理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影视产业科    联系人:陈俏仕、陈静  57728733    地址:乐都路275号1号楼109室    邮箱:wgjcyk@sina.com    其他服务业企业    受理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戴志明  37735713 徐翱  37739147    地址:园中路1号1号楼722室    邮箱:sjfgwcyfzk@163.com五、其他申报材料应于3月27日(周五)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箱提交至受理单位。 特此通知。附件: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请表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请表.docx原文链接:关于开展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2/28
  • 【申报通知】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近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的项目申报指南,本次项目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补助。有意向的农业科技领域企业尽快联系我们【帕齐咨询】吧!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培育研究目标:培育若干适应上海气候环境的玉米、西瓜、甜瓜、花卉新品种(系)。研究内容:1.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富含维生素、氨基酸或叶酸等微量营养元素的鲜食玉米新品种。2.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抗枯萎病、蔓枯病等病害的西瓜新品种(系)。3.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抗蔓枯病、白粉病等病害的甜瓜新品种(系)。4.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耐高温高湿和低温等抗逆性状的花卉新品种(系)。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10月31日。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二、设施农业技术研发研究目标:研发适用于上海地区农业生产的低能耗立体多层结构植物工厂,单位产量能耗相较同类产品降低50%及以上。研究内容:开展自动追光技术、光导纤维自然光传导技术、全角度自然光照技术、立体多层种植技术、水肥一体化精量灌溉技术等在农业生产中的集成应用研究,建立新型低能耗植物工厂并示范应用。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10月31日。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三、食品安全技术研发研究目标:完成食用农产品、食品中重金属元素含量的新型检测设备样机及配套试剂研制。研究内容: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的现场快速检测需求,开展砷、镉、铬、汞或铅等多种重金属元素含量快速检测新技术研究,开发相关便携式产品,构建快速检测技术规范,并示范应用。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10月31日。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四、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研究目标:完成非洲猪瘟病毒的检测设备样机及配套试剂研制;完成绿色环保的非洲猪瘟病毒特效消毒剂研制,并申报新兽药证书。研究内容:1.开展非洲猪瘟病毒的新型检测技术研究,建立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规范,开发相关检测设备样机及配套试剂并示范应用。2.开发绿色环保消毒剂,开展相关产品制备技术与工艺、安全性和可靠性研究,建立中试生产技术体系,完成非洲猪瘟病现场消杀效果评价。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10月31日。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五、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研究目标: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和示范应用。研究内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农艺等农业科技成果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国家及上海市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创业基地、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示范应用推广研究。申报主体资质条件:1.由登记在册的国家及上海市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企业申报须匹配投入,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项目资助经费。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10月31日。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2月12日。四、评审方式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六、咨询电话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1月9日原文链接: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01/15
  • 【申报通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的通知,本次通知的附件中含有每个项目的申报有效日期以及补贴的数额,申报的条件等信息。有意向的企业尽快联系我们吧【帕齐咨询】!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sheitc.sh.gov.cn/zxzjtzgg/index.htm)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见“附件2”)。        三、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企业上云服务项目:马晔,23112791;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陈利伟,23119365;        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业务咨询:周晔琼,23112635;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王琳,23119353。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60801111转2。        3.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联系方式 序号区姓名电话1浦东赵  力朱毅杰申  辰6881110268811107688111062黄浦于  岚632750573静安唐陈艳333713084徐汇王柳军648605575长宁朱万程220508726普陀王京凤52564588-70557虹口竺亦君256583588杨浦张  蔚650268159宝山翁诗琦6678629210闵行周思漪3420336111嘉定于  佳6998984012金山沈  洁5792124513松江夏  青3773730214青浦王  玮59732890-1031815奉贤唐枫烨3756572116崇明施海威5961197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0年1月2日附件:【 1.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 2.关于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附件:【 3.委“一网通办”专项资金企业用户服务操作说明】原文链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