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上海市虹口区2023年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要求及准备材料
    为了促进文化企业的发展,上海市虹口区相关部门公布了2023年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这次的申报有哪些条件以及支持的项目,需要准备的材料,下文内容中都有详细的介绍,又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帕齐官网或者拨打官方电话。申报内容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国办发〔2018〕124号)、《虹口区“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虹委宣〔2021〕40号)、《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加快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根据《虹口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意见》(虹文创〔2022〕1号)等文件的精神,虹口区2023年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在虹口范围内设立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二)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三)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二、支持项目与扶持标准(一)做大做强产业主体。1、促进文创企业集聚发展。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在虹口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购房总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2、提升文创产业发展能级。对新引进的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支持产业载体建设。3、鼓励文创产业基地、园区、楼宇和空间达标升级。经认定,对获得国家级产业基地授牌的,给予申报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文创(示范)园区、示范楼宇授牌的,给予申报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文创示范空间授牌的,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4、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内老居住区业态调整。对新引进的符合文创产业导向和业态规划的租户,经认定,给予不超过8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三)促进产业创新发展。5、加大对优质文创项目的配套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匹配扶持。对通过区级评审的优质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15%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按从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6、鼓励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对虹口文创企业参与文创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经认定,分别给予参与制定单位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同一系列标准的不同部分,视为一个标准给予奖励,按从高但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增强文创金融合作。7、鼓励文创企业市场化融资。对虹口文创企业通过市、区文创金融服务平台首次成功获得人民币500万元以上股权融资的,经认定,按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加大文创贷款扶持力度。对虹口文创企业通过市、区文创金融服务平台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按时还贷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对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创企业优先扶持;对通过本市担保公司获得担保贷款的,按实际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单一企业担保费和贷款利息的补贴金额合计,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9、支持文创企业上市。对虹口文创企业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改制上市(挂牌)予以扶持,具体办法参照区金融有关政策实行。(五)营造产业发展环境。10、支持功能性机构发展。对新设立、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产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根据其影响力及实际运作情况,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注重发挥功能性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对其承担的专业性较强的行业管理、协调、技术性服务、人才培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予以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1、鼓励引进品牌文创展会及节事活动。对于在本区举办的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文创产业及其重点行业的会展、节事活动(包括行业论坛、艺术博览会、艺术品拍卖会、行业交易会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创企业优先扶持。12、文创企业参展支持。对虹口文创企业参加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展览展会,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7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创企业优先扶持。(六)鼓励打响产业品牌。13、电视台首播支持。对虹口文创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经认定,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中央台其他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在境外电视台播出的原创性影视、动漫作品,结合参考播出效果等因素,经认定,按在单个境外电视台播出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多个境外电视台播出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4、院线放映票房支持。对虹口文创企业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原创电影作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在三年内公映,产生较好社会效益,票房2亿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优秀的艺术类、新人新作电影,票房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互联网首播发行支持和网络文学版权交易支持。支持虹口文创企业在主流网络视频播放平台首播发行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结合参考内容题材、社会效果等因素,经认定,按同一作品发行合同实际总成交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虹口文创企业组织创作具有社会正能量和IP开发价值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经认定,按网络文学版权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6、获奖支持。对虹口文创企业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原创影视作品,获得国内权威电影、电视奖项的,结合参考获奖等级、类别等因素,经认定,给予单项不超过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奖项的,结合参考获奖等级、类别等因素,经认定,给予单项不超过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虹口文创企业生产的优秀动漫作品,获得国内外权威动漫奖项的,结合参考获奖等级、类别等因素,经认定,给予单项不超过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虹口文创企业制作的原创音乐作品,获得国际和国家级音乐奖项的,结合参考获奖等级、类别等因素,经认定,给予单项不超过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虹口文创企业的原创设计作品,获得世界设计大奖或国内权威设计奖项的,结合参考获奖等级、类别等因素,经认定,给予单项不超过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虹口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结合参考获奖等级、类别等因素,经认定,单项不超过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7、剧目商业演出支持。支持虹口文创企业开展优秀原创剧目商业演出,演出超过30场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境外进行优秀原创剧目的商业演出,按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弘扬伟大抗疫精神题材的原创剧目优先扶持,同一项目按从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18、实体书店发展支持。对品牌知名度高、创新发展能力强、特色鲜明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经认定,根据新建、升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19、上述第13、14、15、16、17条意见中,对于宣传虹口元素的原创影视、动漫、创意设计作品及商业演出活动等,经认定,对相关文创企业予以优先扶持。三、申报材料(一)虹口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二)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虹口区内纳税情况证明;(四)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等复印件(如需);(五)电影项目立项、备案、公映许可、票房数额等证明文件;网络节目备案、许可等证明文件,有关合同及财务凭证等(如需);(六)作品获奖或者入围竞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中央电视台或10个以上省级电视台播出的证明文件(如需);(七)功能性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平台建设项目的方案、申请、审批及验收材料等(如需);(八)文创项目立项或批复的证明文件、市级扶持资金到账凭证、项目验收有关材料等(如需);(九)市、区文创金融服务平台、担保公司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需);(十)版权认定证书、版权交易相关证明文件及财务凭证(如需);(十一)营业性演出许可、票务证明、劳务合同、演出主办方证明等(如需);(十二)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四、申报方式书面材料一份,于左侧胶装成册,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书面材料不退还)。五、申报时间全年受理,集中审批。六、资金使用管理区文创办负责对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文创办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公示公告青浦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青浦区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名单202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第1批拟认定立项名单2023年度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项目名单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细则
    2023/03/17
  • 【科技创新】2023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的申报条件及扶持范围通知
    2023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的申报通知已经下来了,此项的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以及申报的条件都有哪些,接下来的内容中会为大家详细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懂得地方可以来咨询帕齐。申报内容详情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2〕2号)的相关规定,为促进普陀区初创型、中小微“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进产业发展,2023年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政策导向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根据企业技术能力及成长性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区域产业发展带动作用较大的“互联网+”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已获得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政策。二、申报条件申请本扶持专项的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等),市场前景好;4、企业应有研发部门或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有较完善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规范化制度;5、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在200万元以上;6、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不足三年按实际年份填报);7、企业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8、企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三、申报流程1、受理时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面向全区开展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2、申报材料及要求线上申报:登陆申报普陀科技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并完成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申报。同时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确保电子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1)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2)《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专项申请书》及《普陀区“互联网+”企业申请简表》;(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本)复印件;(4)企业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相关资质证明等;(5)企业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6)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7)企业2021、2022年度完税证明;(8)市级相关部门的批文、荣誉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9)2021、2022年上海市数字产业运行系统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按上述顺序排列胶装成册。3、受理地点各申报企业须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递送至企业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4、评审立项区科委、区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受理与审核;区科委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立项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审核后,作出立项决定并由区财政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公示公告青浦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青浦区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名单202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第1批拟认定立项名单2023年度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项目名单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细则
    2023/03/17
  • 【申报通知】2023年度上海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奖励的申报相关流程
    为了促进加快数字化的发展,上海松江区政府公布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奖励的申报通知,此次申报的对象为2021-2022年度,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松江区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来看看申请流程,想了解更多可以来帕齐咨询。申报内容详情为进一步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工作要求,以及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松江区科委围绕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建设,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型产业集群,并依据《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度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奖励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2021-2022年度,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松江区企业。二、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三、申报材料1.补贴申请表(在线生成PDF);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1-2022年获得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4.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由街镇在线打印并盖章)。四、申报流程1.企业登入“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在科技政策栏位申请两化融合贯标补贴,在线填写补贴申请表,并上传①营业执照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2.待科室初审和街镇、园区审核推荐。3.企业在线打印生成项目申请书PDF,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装订一份。五、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3月16日-3月31日;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7日;逾期视为放弃。六、受理单位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订好后送至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乐都西路867-871号)4号楼2楼A30窗口(工作日8:30-11:00 13:30-16:30)。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公示公告青浦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青浦区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名单202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第1批拟认定立项名单2023年度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项目名单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细则
    2023/03/17
  • 【申报通知】2023年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流程介绍
    上海市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近期发布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此项项目的申报范围以及支持项目等等条件,还有需要准备的材料,接下来的内容中都会有详细的解答,不懂得地方欢迎咨询帕齐。申报内容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3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一、支持范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22)》中列明的媒体与艺术、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创意、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及会展服务、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投资运营、咨询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制造及销售、文化创意辅助用品生产及销售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一)在建扶持类项目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数字化项目。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项目。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上的投入。3.支持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鼓励企业建设开发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引领性的版权技术平台、交易平台和应用平台。4.支持文化创意应用和赋能类项目。支持通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落实中心工作、驱动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城市活力空间、优化城市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聚力共铸城市品牌的各类产业项目。5.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五个新城”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6.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7.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并能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二)成果资助类项目对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1.演艺。重点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重点关注演艺大世界、五大新城演出项目。2.艺术品。围绕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品牌打造,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3.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权威性的电竞产业研究分析成果。4.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支持多业态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消费、文创产品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等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5.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内容制作、动漫技术提升、重大动漫活动以及国家级奖项。6.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支持网络视听活动在本市举办。7.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支持艺术品、演艺、动漫、视听节目等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等。8.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扶持上海图书出版品牌,支持期刊出版转型、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印刷产业创新,扶持全民阅读品牌活动,支持网络出版及数字出版融合创新、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等。9.设计创新。鼓励在沪企事业单位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开展设计创新项目,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10.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11.文创金融服务。鼓励文创企业采用市场化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对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成果资助类项目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网络视听活动及图书未出版项目除外)。(三)产业研究类项目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十四五”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23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1.新时代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研究2.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和上海实践研究3.上海各区核心文化创意产业优势、定位和评价体系研究4.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对文化创意产业影响研究5.文化创意产业出海与中华文化影响力关系研究6.文创元宇宙理论构建和在数字文化创意领域应用研究7.设计产业赋能构建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路径研究8.设计产业优化社会公共服务模式研究9.国内外时尚消费品产业研究与比较10.深化推进上海市时尚消费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11.2023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12.上海市级文创园区发展情况评价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二、支持方式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一)在建扶持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二)成果资助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于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根据项目贷款金额,评审通过后,给予单个项目市级贴息总额不超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的扶持。(三)产业研究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四)支持事项1.优先支持事项。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2.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3.电影产业事项。涉及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纳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三)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2.在建扶持类和产业研究类项目无需提交书面材料。3.成果资助类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四、工作流程(一)网上申报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服务企业”,点击“惠企政策”下“市级支持资金申请”,点击“市文创办”的“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2.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17日(4月17日16:30系统关闭)。(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1)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项目: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2)新闻出版、设计创新、文创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文创金融服务项目: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三)评审流程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3.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四)拨付流程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60%,剩余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22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以及履约能力欠佳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五、评估监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公示公告青浦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青浦区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名单202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第1批拟认定立项名单2023年度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项目名单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细则
    2023/03/16
  • 【申报通知】关于2023年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条件及步骤说明
    今天,松江区市场管理局发布了2023年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的通知,接下来的内容当中会详细介绍申报的对象,申报条件及时间步骤等等,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帕齐官网电话。申报内容详情为进一步落实松江区优化营商环境6.0版改革方案,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现启动2023年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松江区依法注册登记、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二、申报条件本批次申报为《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以下支持事项,其他支持事项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特别说明:1.根据区财政产业政策资金管理要求,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享受2个最高奖励金额20万元(含)以上扶持项目的立项,请企业结合实际做好申报统筹规划。2.本批次专项资金申报实行合并申报制,请符合多项支持事项条件的企业一次合并申报。三、申报时间及步骤1.在线申报。2023年4月21日前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在“政策专栏-科技政策”中找到“2023年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点击“立即申报”,提交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登陆后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需由街、镇、开发区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项目。填写申报时,项目名称按照“(申报归口)+单位名称”格式命名,例:(质量、知识产权)某某有限公司。2.街镇审核。所属镇、街道和经开区将在平台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请自行联系所属街镇(经开区)经济管理部门,领取书面《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3.报送纸质材料。2023年5月1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按照申报归口(每个归口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应归口科室(详见咨询方式和材料报送地址)。纸质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四、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1.《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平台中生成);2.《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仅需书面,联系街镇、经开区领取);3.《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4.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证明复印件;5.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如有);6.上一年度完税证明;7.最新信用报告(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sh.gsxt.gov.cn,项目申报起始之日前一个月内下载并打印有效);8.具体支持事项所需的个性申报材料。《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落实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政策激励措施,进一步发挥质量管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等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设立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定义)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质量发展、自主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方面的资金。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根据不同类别分为奖励和资助两类。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松江区的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第四条(适用范围)在松江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以及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由各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管理职责)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实施项目评审等工作。第二章支持项目类别第六条(支持争创各级政府荣誉)(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获得松江区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松江区区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松江区质量金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松江区质量创新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对获得“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外观设计金奖)项目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外观设计银奖)项目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六)对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获奖单位,每家获奖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七条(支持质量品牌发展)(一)对新获“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对被确定为“上海标准”的标准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对通过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四)对开展涉外商标注册的单位,给予30%的涉外商标注册费用资助,单个国家或地区补贴不超过5000元,每家单位资助不超过5万元。(五)对开展市级以上商标品牌建设项目的单位,根据市知识产权局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第八条(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一)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官费的50%,官费为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官方规定费用。对同一国内发明专利不与市级相同事项重复资助。(二)对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官费的50%,每件不超过2万元。官费为缴纳给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规定费用。对同一PCT专利不与市级相同事项重复资助。(三)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4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单位,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对培育验收通过、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给予最高40万元的资助。(四)对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单位,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五)对认定为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松江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六)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相关认证机构审核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9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七)对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项目的单位,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对项目开展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50%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八)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本区实际的知识产权保险品种,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保费给予50%、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九)对以知识产权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的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十)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资金资助。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资金资助。对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每家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金资助。(十一)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商标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资助。(十二)对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高价值专利的国内维权保护项目,维权成功后经评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资金资助。(十三)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的,维权成功后经评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十四)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批准创建和新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20万元资金资助。(十五)对本区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等开展公益性纠纷调解工作,经评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资助。第九条(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一)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2万元、2万元的资助;对由本市社会团体发布的、被市区两级政府部门采信的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有多个标准制修订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根据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二)对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10万元。(三)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四)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首次认证审核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9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五)支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建设,对获评国家级、市级试点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资助。第十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一)在松江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松江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许可)和认证机构(取得批准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述认定的区外企业迁入本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二)对获批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新注册的或区外迁入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注册且在本区办公的专利、标准化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资金用途)专项资金应用于相关单位后续品牌建设,质量改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人员专业培训等相关工作的开展。第十二条(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一经查实,将取消一切资助资格,追缴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二)在满足上述政策支持条件的同时,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本区其他资助政策,若符合本区其他政策,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支持。(三)单位享受专项资金政策金额应考虑其对地方的综合经济社会贡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第十四条(应用解释)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公示公告青浦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青浦区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名单202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第1批拟认定立项名单2023年度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项目名单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细则
    2023/03/15
  • 【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不少企业在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时候遇到了很多的问题,那么申请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的内容中都会有解答,还有问题可以咨询帕齐咨询。申报注意事项1、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一定要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吗?答:必须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申报前请登录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微信小程序进行自测,并导出结果盖章,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不能申报。2、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方式线上申报了,还需要线下交材料吗?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材料及数据应完全保持一致,线上申报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所需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要求及受理结束时间另行通知。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指标中的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必须全部满足吗?答:必须同时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不能申报。4、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怎么界定?答: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5、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如何计算?不低于5%是硬性指标吗?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不低于5%是硬性指标,未达要求不能申报。6、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是指哪方面系统,财务系统可以吗?答:仅限于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的信息系统。7、属于新兴行业,暂时没有行业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没有相关认证是否可以申报?答:不能申报,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8、细分市场占有率如何提供证明?答:三种方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证明、省级以上权威媒体公开报道或企业自证,其中:企业自证必须逻辑清晰严谨,佐证材料详细,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主导产品细分市场销售额(量)/细分市场总销售额(量)*100%。9、自主品牌必须是注册商标吗?答:非必须,自主品牌是指由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10、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新增股权融资总额、研发费用总额、企业从业人员数及研发人员数等可以使用公司合并数据吗?答:不可以,必须为申报主体单独数据。其中:企业从业人员、研发人员必须为申报主体社保缴纳人员,委托第三方机构缴纳社保人员不能计算在内。11、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是平均不低于还是近2年都要不低于?答:近2年每年都不低于。12、网上申报结束前年度审计报告还未出来能否用财务报表替代?答:建议使用即将签字的审计报告,审计数据必须与签字版保持一致,等审核时再退回替换。13、自建研发机构如何证明?答:需同时提供自建研发机构相关协议、场地照片、研发设备照片及研发成果证明。14、Ⅰ类知识产权必须与主导产品有关吗?种类有哪些?可以使用母公司或子公司Ⅰ类知识产权吗?对转让的Ⅰ类知识产权时间有何要求?答:(1)Ⅰ类知识产权必须与主导产品有关。(2)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必须是申报主体的知识产权,母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相使用对方的Ⅰ类知识产权申报。(4)Ⅰ类知识产权转让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15、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是指哪些?答: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应为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16、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有哪些?答: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17、合格机构投资者如何界定?实缴款需要提供哪些佐证材料?答: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缴款需提供投资协议和银行到款凭证,付款方必须与签订投资协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保持一致。18、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控股的公司是否能申报?答:对于已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能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能申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松江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奖励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公示公告青浦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青浦区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名单202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第1批拟认定立项名单2023年度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项目名单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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