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度黄浦区级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通知
    2023年度黄浦区级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通知已经下来了,需要了解的企业可以来看看详细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申报材料要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21〕5号)要求,深化服务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持续提升区域资源配置功能和经济密度,进一步支持贸易型总部的集聚和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黄浦区级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一.认定标准黄浦区级贸易型总部应注册登记在黄浦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商贸流通业总部。以国内批发和零售贸易为主营业务,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达15亿元以上。(二)国际货物贸易总部。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达15亿元以上。(三)航运物流和服务贸易总部。以航运物流、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四)平台交易型总部。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2500家且超过30%为非本区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要求年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要求年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五)对黄浦区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起到引领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评估给予认定。二.认定申报材料要求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2、企业承诺书(附件2);3、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证明;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6、2023年企业本部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合同(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黄浦区商务委员会。由区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审核、认定。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3/01
  • 2023年度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
    2023年度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马上就可以进行申报了,相关企业可以提前进行装备工作,接下来为大家带来了申报的条件,方式和申报时间的详细介绍。根据《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1号)以及《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委规发【2021】2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着力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行业竞争优势突出的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2023年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条件(1)在闵行区工商注册并纳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5%;(3)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4)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10亿元,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5)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2.申报方式自通知发布后,申报企业请登录“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我要申报”中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企业需经纳税所属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区科委进行形式审核后由第三方专家开展评审。3.申报时间1、项目单位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00,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下午17:00止。2、各镇、街道、工业区(相关园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下午17:00止。4.支持方式经评审,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各类区级政策扶持资金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前三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扣除前三年度享受的区镇扶持总额”原则确定。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3/01
  • 【公示公告】2022年度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拟立项名单公示
    2022年度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拟立项名单公示近日已经发布,关注这这方面的企业赶紧来看看自己企业是否在名单内。根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5号)、《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细则》(虹科委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2022年度虹口区科技小巨人工程拟立项名单序号单位名称1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2上海晨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上海京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上海点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上海原思标物科技有限公司6上海丹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上海中科润达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2023/02/28
  • 【申报通知】2023年虹口区商贸单位申报相关事项通知
    2023年虹口区商贸单位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已经发布了,关注这方面信息的企业赶紧来看看吧。为支持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虹口区商贸单位申报相关资金补贴、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申报要求       设立在虹口,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情况良好的现代商贸企业和功能性机构。02支持细则(一)促进产业能级提升      1.支持现代商贸企业集聚。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商业)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和商业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支持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发展。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二)促进商贸环境提升      1.支持商贸载体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整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物业整体运营商,以不分割产权的方式、统一经营管理的,根据运营管理商的知名程度、商业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      2.支持数字化商圈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运用智能化终端技术设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商圈应用场景的,经认定,按照总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3.支持商业网点建设。对虹口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实施升级、商业网点改造的投资建设单位;对在本区重点商街(圈)内建设集生活便利、商业展示、在线营促销、信息查询、数据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经认定,根据项目规模和能级,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4.支持优秀品牌落户虹口。对知名商贸服务品牌在重点商街(圈)设立、改造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免税店、进口商品国别店的,根据品牌知名度、店铺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5.支持特色活动落户虹口。对有一定影响力、有效宣传推广本区商业形象的各类主题活动(新品首发、节庆集市、时尚创意等)在虹口重点商街(圈)举办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三)促进商贸品牌发展      1.支持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品牌制定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与建设引领性品牌,对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知晓度领先、对行业及消费导向影响度大的引领性品牌企业,经认定,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提升品牌价值。对老品牌企业在本区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大师工作室”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工匠教学基地”等,经认定,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3.支持企业申报荣誉称号。对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商圈建设、业态创新、品牌推广等荣誉称号(如“特色商街”“引领性品牌榜单”“新品发布平台”)的运营方,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四)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通过网络交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平台经济建设。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模式创新和示范创建。对成功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上海市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适销对路的外贸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外贸出口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出海优品”店铺,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出海优品”店铺补贴金额为1万元。      5.鼓励区内企业打造“6+365”平台(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专业服务平台),融入国家双循环战略发展。企业经市级认定为“6+365”平台或“上海市双循环示范企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五)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1.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支持企业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展品变为商品。在虹口商圈或楼宇开设进口商品特色店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推进全区贸易便利化,做好金融政策组合。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区内企业AEO认证,对新通过的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企业提升外贸和内贸风险研判、风险抵御能力和参与保险创新试点。为积极落实“稳外资”“稳外贸”“保市场主体”和“保产业供应链稳定”等举措,企业自行购买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国内信用保险服务或配套服务贸易信用保险产品的实际保费支出,经认定,给予最高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六)促进民生工程建设      1.支持菜市场经营管理能级提升。对本区规划布局的新建、改建菜市场;按要求设置并符合标准的生鲜超市等相关服务企业,对必要的硬件建设、食品安全追溯、农残检测、安全生产等相关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经认定,给予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支持探索“菜篮子”发展新模式。对新建、改建智慧菜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3.支持新建、改建“早餐工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市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区级早餐示范点,经认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早餐网点改造提升项目,创新早餐供给方式,增设网订柜取功能,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      4.支持设立“白领午餐”示范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多连续三年的奖励。03申报材料(一)通用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申报投资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实到资金资信证明。       2.申报购/租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供:购/租房合同、发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申报整体运营、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升级或改造、“白领午餐”项目等企业需提供:产权证明、整体租赁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整体建设/改造/运营方案、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等材料的复印件。       4.申报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需提供:获得国家或市级称号的认定材料、企业介绍及发展规划。       5.申报主题活动的企业需提供:活动方案(含规格、规模)、预算报告、服务合同、项目审计/决算报告及相关票据、评估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6.申报网络交易年销售额奖励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供:2022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统计报表”(E204-1表),以及经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网络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交易额奖励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建成及使用相关证明、在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家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商家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商家销售证明材料等)、经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平台交易额证明。       8.申报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其他国家、上海市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上海市职能部门颁布的相关称号证明文件。       9.申报AEO高级认证补贴:AEO证书复印件。      10.申报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证明。      11.申报“出海优品”电商补贴:与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店铺运营情况报告、企业持续运营店铺承诺书等。      12.申报进口商品国别店装修补贴:出租方营业执照、商业面积租赁合同复印件、装修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装修工程审价报告。      13.申报进博会商品展示销售实体店租赁补贴:出租方营业执照、商业面积租赁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运营方案和项目运营情况报告。       14.申报“6+365”平台或“上海市双循环示范企业”:平台或示范企业批文复印件。      15.申报菜市场能级提升的企业需提供:新建、改建项目审计报告、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改造升级验收申请表、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或智慧菜市场建设方案、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升级改造相关证明(包括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等)。      16.申报新建、改建“早餐工程”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项目申请书、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投资审计报告、改建项目设施设备投资审计报告;清晰的早餐网点门头全景照1张、体现特色的网点早餐服务细节照2张。      17.申报早餐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企业需提供:项目申请书、早餐网点改造提升相关证明(包括购买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等);清晰的网订柜取APP功能截图等场景照片2张。04申报方式       上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给区商务委。05申报截止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2023/02/28
  • 【公示公告】2023年奉贤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验收通知
    根据《奉贤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奉贤区经委、区财政局将启动对已完成投资的奉贤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进行验收,请相关企业抓紧落实验收工作,有关要求如下:一、验收申报时间1、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022年2月28日17:00。2、线下受理时间:全年受理。二、验收申报方式1、项目验收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相结合的方式。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验证通过后进行专项填报。并按要求将“奉贤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小结”等材料(详见第三条)上传至平台。3、线下受理:验收申报单位将材料按“验收递交材料”顺序排列,采用A4纸打印,于左侧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装订二份,经各镇、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送至奉贤区经委产业投资科。三、验收递交材料1、奉贤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小结;2、奉贤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申报表;3、奉贤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表;4、奉贤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财政贴补申请表;5、企业前二年涉税证明;6、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7、有关技改前后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收应交细表)复印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9、其他资料(专利、荣誉、资质等)。四、材料送达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房地大厦)306室五、政策要点申请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上海市及本区产业导向,属于我区重点扶持“1+1+X”的产业体系,(“1+1”指东方美谷美丽健康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X”指“四新”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未纳入负面清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企业;(二)项目单位在本区注册满三年且交税满两年,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具备项目实施的资金实力和人才队伍;(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技改资金80%(含)以上用于生产一线上的设备改造和技术改进。支持方式:专项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支持标准: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低为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优先支持设备投资),每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023/02/28
  • 【政策通告】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详情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定了实施意见,那么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内容是什么呢,请看下文内容。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0〕1号)的规定,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加强群众文艺作品创作,促进区域文化交流合作,提升文艺工作者能力水平,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文化事业发展,设立上海市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滚动使用。第三条(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按照文化事业发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四条(管理机构)设立普陀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长、区政府分管财政、文化和旅游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当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并对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的评审、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管。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区文物局),负责当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制定、项目申报、评审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第二章 对象、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支持对象)1、在普陀区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有文化资源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其他经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承担普陀区重要文化事业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六条(支持范围和标准)支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普陀文化品牌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有资金投入的优先支持。1、支持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2、支持区内文旅设施的数字化建设,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3、支持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在本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4、支持在本区设立文化高级人才工作室,匹配工作室项目资金,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5、支持设立在本区的,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设立或举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免费开放、原创展览、社会教育活动、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等方面开展的优秀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6、支持策划、实施有利于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提升普陀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7、支持与本区相关的旅游线路开发、培育、推介及品牌建设,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8、支持本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或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单位、旅游基地等旅游场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9、对通过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资金确定支持的在我区的项目,按照市局相关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持。10、专项资金组织、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费用,列入专项资金中支出。第三章 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第七条(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实行每年申报一次。专项资金办公室根据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当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以及验收考核重点指标。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向专项资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报,同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申报:1、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2、财政预算已经安排的基础文化项目、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3、曾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若获支持项目单位有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项目的;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4、申报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营经费的。5、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八条(项目评审)专项资金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涉及企业申报的,由专项资金办公室转相关企业一口受理单位预审,通过后进入资格审查程序)。建立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通过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的建议方案,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的具体方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第九条 (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由区财政局以分期拨款的方式予以拨付。首款按60%的比例进行拨付,项目单位应及时提交《项目实施进度报告》,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拨付尾款。第四章 评估监管第十条(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主体、内容、实施地点、负责人等内容。专项资金应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一条(管理验收)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两年,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60日内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专项资金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专项资金办公室委托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第十二条(绩效管理)根据区财政局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绩效管理范围。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应接受区财政局及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项目变更和撤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项目主体、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负责人等重大变化),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向专项资金办公室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报告变更事项和事由。专项资金办公室视情况做出继续支持、核减支持资金或不支持的决定。对于擅自变更,以及停止项目实施(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外)的,应限期收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第十四条(违规责任)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收回已拨款项,上缴财政,同时取消三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应用解释)本意见由普陀区文旅局(普陀区文物局)、普陀区发改委、普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意见自2023年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