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动上海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在青浦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三、申报程序(一)企业向青浦区经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区经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件定期组织对相关申请进行综合评估,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四)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企业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报送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刻盘)提交至区经委技术进步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yangyang000 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18室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7
  • 关于《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充分发挥外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本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出若干措施如下: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推动更多领域开放和项目落地。落实最新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入实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推进金融、航运等开放领域项目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养老金管理、理财、财务公司率先落户上海,扩大经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进一步扩大沿海捎带政策效应。积极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责任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交通委、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二)支持重点区域率先对外开放。实施上海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率先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扩大全球维修产品范围,试点成熟后积极向国家争取向上海自贸试验区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拓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保税LNG等加注业务规模,研究推进绿色新型燃料加注试点,提升上海港能源加注服务水平。推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在数字贸易、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等领域探索扩大开放措施,加快集聚国际高能级专业服务业主体,编制发布“虹桥开放指数”。(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二、提升引进外资能级(三)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优惠政策,向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以及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大投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各类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等政策。(责任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海关)(四)支持外资总部企业提质增能。落实《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等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大力吸引外资在沪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贸易型总部等各类总部型机构,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法依规享受资助和奖励。落实总部企业在资金运作与管理、贸易便利、科技创新、商事登记、人才引进、出入境便利等方面的支持举措,推动总部企业在沪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海关、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出入境管理局、各区政府)(五)推动外资研发中心加快发展。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采购设备按照规定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对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进行专题培训和专项指导。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和生物材料积极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对符合要求的给予便利化检疫审批。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照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鼓励外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推动在沪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协同创新项目,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协同创新案例评选。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农村委、上海海关、市规划资源局、市教委)(六)鼓励外资参与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大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全球推介力度,实施新一轮上海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支持外资参与东西两片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和国际消费窗口重点商业项目建设。支持在沪国际消费品品牌企业提升总部能级,引进一批国际中高端新品牌,支持更多高能级首店、新品落户上海。将当年度在沪新开设的高能级首店、旗舰店,以及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全球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国际品牌,纳入本市消费市场创新支持政策范围。(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七)加快绿色低碳升级。引导外资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绿色低碳产业培育行动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节能降碳,开展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节能节水专用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加大外资发展要素支持(八)强化外资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建立并动态调整项目清单,强化项目专员服务,加强全方位要素保障,依法依规给予项目规划、用地、用能、建设等政策支持。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环评、物流、跨境资金收付、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推进一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和投产。(责任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出入境管理局)(九)加大外资项目落地财税支持。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加强宣传,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各区可结合实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新增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按照其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十)强化金融支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定期举办银企政策对接活动。发挥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上海)作用,创新开展融资信用服务,拓展外商投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责任部门、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十一)便利跨境投融资。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在全市范围试点拓宽QFLP基金的外商投资渠道,简化外汇登记,实行余额管理,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支持试点企业在境内开展循环投资。(责任部门、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十二)促进外籍人士往来便利。全面落实提高外国人来华工作各项便利政策,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落实国家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支持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相关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管、外籍技术人员本人和家属提供出入境、停居留便利。推进外国人口岸签证预申请网上办理,实现申请“零次跑”。优化完善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全面推广线上线下融合模式,为外籍人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办证服务体验。推动本市《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应用便利化,提供良好社会服务,切实增强永久居留外国人的获得感,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发展环境。(责任部门:市科委(市外专局)、市出入境管理局、上海边检总站)(十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提升贸易能级。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完善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原产地规则查询系统和最优关税税率查询系统功能。完善本市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惠企服务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面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关税优惠、原产地规则、货物贸易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自然人移动等协定相关优惠措施的咨询服务。支持跨国企业提升全球供应链网络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评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加大贸易便利化政策宣介力度,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各项自贸协定、贸易通关、经贸风险防范与应对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四、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十四)举办系列投资促进活动。开展“投资上海”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潮涌浦江”系列投资推介活动,办好上海城市推介大会、全球投资促进大会。积极参与商务部举办的“投资中国年”、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招商引资活动。支持各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促进活动,市、区可根据引资实际效果,对投资促进活动予以支持。发挥进博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重要平台投资促进作用,以展聚商,推动更多参展商变投资商。(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十五)加强“走出去”海外招商。鼓励各有关部门、各区组织团组出境出国开展招商,通过定点访问、举办推介会等方式,加大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和总部项目招引力度。发挥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海外办事处作用,整合全市海外招商网络,加强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提升海外招商成效。举办外商投资促进业务培训,提高全市外商投资促进人员业务水平。(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外办、各区政府)(十六)深化政企沟通服务机制。畅通市领导与跨国公司高管沟通交流渠道,举办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持续开展走访调研,市、区协同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政策,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应组织开展解读说明,打通政策宣传和落地“最后一公里”。发挥上海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SIPP)作用,建立与驻沪外国商(协)会专员对接服务机制,开展常态化交流。(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各区政府)(十七)完善涉外服务平台建设。拓展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多语种服务,加强外商投资促进项目库、资源库、政策库、活动库建设。丰富“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内容,实现外籍人士出入境、工作许可等高频事项中英文在线办理功能。在“随申办”新增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经营和政策汇编等中英文信息指引服务,完善《上海涉外服务一点通》电子书内容。(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各有关部门)(十八)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发挥好市、区两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事项。优化本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需要的正常迁移。各有关部门、各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区别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责任部门、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十九)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发挥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专利侵权、网络盗版侵权、商标恶意注册和仿冒混淆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开展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版权服务中心优势,在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下,探索以“版权行为发生地”为原则,在区内突破注册地限制,拓展版权登记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高院、上海海关、市版权局)(二十)支持参与标准化工作。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依法公开地方标准制订的相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推荐代表参加本市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节能环保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以上措施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2023年度金山区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及范围通知2023年度奉贤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静安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符合条件及申报对象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6
  • 关于2023-2027《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专项资金最高300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关于电子化学品专区、Innogreen创新绿洲、绿色低碳示范园等建设,促进化工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打造精细、绿色、高技术、高效益、高附加值的高质量发展园区,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石化产业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和创新策源地。依据《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化工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涉及资金来源为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第三条(使用原则)(一)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以绩效为导向,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二)紧密结合化工区“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重点、综合扶持,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促进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引导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第四条(支持对象)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在化工区内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注册地原则上应设在化工区(各类项目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二)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三)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环保业绩优良。在申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发生因致人死亡被依法处罚的生产安全事故。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财务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第五条(支持范围和标准)(一)重点产业扶持支持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的电子化学品项目引领发展,为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对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先进制程或首次实现国产化替代或首次实现本土化生产、核定投资额高于1亿元的电子化学品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如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战略任务,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等项目。对符合化工区重点发展方向、产品技术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企业新增全新品类的产能建设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其他符合化工区重点发展方向,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高端制造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经评审后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创新策源支持1.科创载体建设(1)支持经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建设,对经认定的或纳入上海市政府发布的规划、若干政策等纲领性文件的科创载体,支持其经营场所场地租赁、设备购置、功能性装修等费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金额的30%,国家级创新载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创新载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对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首次经市级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型总部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2.科创项目(1)支持符合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等创新导向的科创项目,符合研发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科创项目(含中试),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经评审后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支持科创项目场地租赁、物业支出等运行费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金额的30%,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单位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如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任务的科创项目(含中试),支持其水、电、冷热能源、蒸汽、天然气、工业气体和三废处理等公用工程支出费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金额的30%,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中试项目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项目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00万元。(3)支持新入驻园区的科创主体环评、安评、能评等费用(相关职能部门有审批要求),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委托额的50%,每家单位不超过50万元。3.标准制定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4.知识产权在化工区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元奖励;对通过pct途径、巴黎公约条约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获得授权后,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5.创新活动支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交流论坛、创新创业论坛、技术研讨、创新竞赛培训、重大宣传等活动,单个活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活动费用的50%,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6.人才引入与培育(1)引领性人才资助。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两院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B类人才);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领军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C类人才)。落地化工区的A类、B类和C类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各类人才给予短期租房、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资助。A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月;B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月;C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月。A类、B类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C类人才累计不超过30万元。A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且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B、C类人才签订工作合同且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2)对符合适用对象条件,在化工区内工作(入职3年以内)的人才给予租房资助。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每人每月资助5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每人每月资助8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人每月资助1200元。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36个月),且不与其他区同类型人才政策重复享受。(3)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创建,支持企业“上海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为方向,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设施设备添置、人才培养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给予资助。对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100人以上,或连续3年每年接受10人以上教师岗位实践锻炼的企业,见习期间按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4)“青年英才”选拔培育。结合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信委“产业菁英”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紧扣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等新赛道,壮大发展动能,实施化工区“青年英才”选拔培育计划,面向企业选拔创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团队成长性好、市场认可度高的管理、技术等创新型人才,以在企业管理、科技创新、生产经营等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向符合重点产业领域的人才倾斜。每位“青年英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园区每次名额不超过10个。(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1.能源节约和利用项目(1)支持能源低碳转型。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新能源发展。支持天然气清洁高效利用和分布式供能发展。对企业在厂区等范围内自建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氢能发电等项目,按装机容量800元/千瓦给企业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2)支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实现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按1200元/吨标准煤予以奖励,单个项目资助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3)对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且节能效果显著的项目,按实际诊断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减污降碳项目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与零碳流程再造。支持企业实施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减污降碳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固体废物规模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列入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每类产品不高于3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名单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评价的,按不超过委托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万元进行资助。(四)安全应急能力支持支持企业在具备法定规范标准基础上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防范、职业危害防护和灾害防治提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企业装置设施以本质安全提升为主的改造类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支持安全生产先进监测监控、控制预警和处置系统(设施)的应用;支持企业配备先进专业的化工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优先支持可共享的应急设备器材;支持企业开展化工职业危害防护工程项目提标改造。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五)数字园区建设1.数字化专项支持企业数字化赋能提升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智造新场景项目支持企业推动工业软件等工业互联网产品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在智能工厂的创新应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工业互联网项目支持推动产业链协同打造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围绕园区共性管理和服务需求,打造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5.数字化标杆项目对经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示范场景等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6.智能制造诊断对完成智能制造诊断并形成有效报告,且提出实施项目计划的被诊断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奖励。(六)企业提质升级1.上市企业对成功在国内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科创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2.外资利用对符合化工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上年度实际到位外资折合人民币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并纳入“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3.高新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4.“专精特新”等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上海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5万元奖励。(七)用于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以及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项目。第六条(支持方式)专项扶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第七条(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年度申报指南,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等内容,印发申报通知并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管委会。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管委会对上报项目开展分类评审,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其中涉及按核定投资额资助的项目委托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管委会将会商市财政局确定专项支持项目计划。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将在管委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第八条(项目验收)(一)验收时限和程序。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向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对符合验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由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二)验收标准1.项目核定投资完成率≥90%且验收通过的项目,全额安排扶持资金余款;2.项目核定投资完成率70%-90%(含70%)且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核定投资完成率安排扶持资金余款;3.项目核定投资完成率50%-70%(含50%)且验收通过的项目,不予安排扶持资金余款;4.项目核定完成率<50%,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安排余款,并视情况收回或部分收回已拨付扶持资金。第九条(资金拨付)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立项后管委会拨付核定扶持资金总额的50%,验收后按规定据实拨付余款。事后支持项目,管委会一次性拨付核定资金给项目单位。第十条(财务管理和监督)(一)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虚报、瞒报骗取扶持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扶持资金的行为,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外,还将由管委会限期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取消相关单位3年内申请发展资金的资格。(二)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化工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扶持资金组织开展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等。第十一条(附则)(一)本办法由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绿色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扶持实施办法》《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园区专项支持实施办法》相应废止。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政策资讯申报通知2023年度金山区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及范围通知2023年度奉贤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静安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符合条件及申报对象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6
  • 关于2022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流程通知-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9〕23号),现就申报2022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1.2022年度松江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张江高新区松江园范围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将根据上海科创办后续通知另行申报);2.2022年度松江区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迁入松江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高企需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完成高企市内迁移)。二、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应在松江区;2.完成2022年度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3.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三、奖励标准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2.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3.对迁入松江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四、申报流程1.企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2022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2.企业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3.企业联系所属街镇、经开区领取《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五、申报材料1.《2022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另外提供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3.《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4.《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一式两份)。以上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装订报送至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乐都西路867-871号)4号楼2楼A30窗口。六、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6日-4月28日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4月10日-5月5日(工作日)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政策资讯申报通知2023年度金山区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及范围通知2023年度奉贤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静安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符合条件及申报对象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6
  • 徐汇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
    为加快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徐汇区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在徐汇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三、申报程序(一)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件组织对相关申请进行综合评估,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四)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四、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17日五、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1021室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yh xh.sh.cn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政策资讯申报通知2023年度金山区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及范围通知2023年度奉贤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静安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符合条件及申报对象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6
  • 2023年度上海市杨浦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战新办〔2023〕1号)有关要求,杨浦区2023年度市级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杨浦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2、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3、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5、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6、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7、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1、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报告。3、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4、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三、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向杨浦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于2023年4月11日(周二)17点前,将申报表、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刻盘交至区发展改革委产业科(杨浦区惠民路800号3号楼1703室),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至ypfgwcyk 126.com。2、杨浦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3、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4、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政策资讯申报通知2023年度金山区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23年上海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及范围通知2023年度奉贤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静安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符合条件及申报对象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