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浦区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通知-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条件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发布黄浦区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指南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黄浦区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详见附件1证明材料清单)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三、材料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提交至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西11楼11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uangpuchanye 163.com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10
  • 关于上海市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更名)申报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的要求,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将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更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认定工作(一)认定基本条件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2.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3.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4.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二)申报基本要求1.企业主营业务应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指导目录范围(见附件1),或属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见附件2);2.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3)打分,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三)申报流程1.4月6日-4月25日为申报受理阶段,受理期间每日09:30-11:30、13:00-17:00,请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报送申报材料。2.4月底、5月初组织召开专家推荐评审会。(四)申报材料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1);2.评价表及附表,及其对应的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4、附件6及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2);3.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国家统计局102、107-1、107-2表(带水印),如为合并申报,则相关合并数字体现在评价表及附表中即可;注:若申报企业(含合并范围的企业)无法提供带水印的国家统计局102、107-1、107-2表,请参照上述表格样式和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审计内容为:(1)102表: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02表);(2)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3)107-2表:研究开发人员合计数、研究开发费用合计数(合计数应包含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新产品销售收入等。4.新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带水印的国家统计局107-2表)和新产品销售利润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新产品归集范围,说明新产品、新服务销售利润情况及计算方法),若新产品销售收入无法通过107-2表体现,请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5.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材料提交要求:书面材料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电子材料1份(申请报告请提供Word格式,评价表及附表请提供Excel格式,其他材料PDF格式,U盘拷贝)二、2023年评价(更名)工作(一)评价对象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包括属地央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有分中心的企业集团评价范围不变。(二)评价材料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1);2.评价表及附表,及其对应的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4、附件6及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2,具体请参照认定工作的材料要求);3.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见链接2《评价指南》附件4)。(三)材料报送要求评价材料电子版请登录国家创新驱动数据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网址:http://www.datacidd.cn/)进行填报。如遗失登录账号、密码,请联系发展研究中心重置。评价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2日,报送期间每日09:30-11:30、13:00-17:00请至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民防大厦21楼报送评价材料,需提交纸质版1份(需胶装,首页公章、骑缝章)。(四)更名情况如有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评价材料分开装订,一并报送。链接: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1603/t20160324_960815.html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604/t20160428_963033.html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7
  • 关于2023年度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最高可获得30万元资助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导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推动青浦区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以注册及纳税在青浦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工业类项目的应为科技企业;申报单位能按资助金额的3倍及以上匹配研发投入。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需保持正向增长,科研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左右。3、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共同实施,企业需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合同,通过产学研合作,对企业的关键生产技术或设备进行改进或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研究开发符合国家重点支持产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4、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5、项目实施结束时能形成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规模(农业项目需达到300万元及以上)。6、重点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青浦区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7、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两年内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8、进度要求:项目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9、企业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10、连续两年获得青浦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的企业不予受理。二、申报流程2023年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和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1、注册账号:各申报单位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注册账号。2、在线填报:登录后,在线提交《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及附件材料。3、报送纸质材料:青浦区科委根据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制作纸质材料,递交至科委。项目申报结束后,区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区产推办审核的项目予以立项;项目期满后,对项目进行验收。三、申报要求1、网上申报要求:①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前后一致。②申请书、推荐表及附件材料都应上传至申报系统。③上传的材料应内容清晰、格式工整;申请书按照原有文件格式上传,不要随意转化成pdf格式;请控制文件大小,一般单个文件不超过1M,整个申报文件不超过20M。2、纸质材料要求:①纸质材料应与初审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②一式两份,按推荐表、申请书、附件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③按要求签名盖章:推荐表:企业和主管单位签名并盖章;申请书:企业、主管单位和合作单位签名并盖章;附件材料:企业自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报表、清单、信用报告等)需加盖企业公章,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应双方签名盖章。3、报送截至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四、扶持标准根据企业对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7
  • 关于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
    一.申报条件认定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且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见附件1)。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巿专利工作示范企业。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二.申报程序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属地主管单位(各管理局(管委会)、镇)提出申请,提交企业申报认定有关材料。属地主管单位对企业申报认定有关材料进行初步核实,研究确定推荐申报的企业汇总表。属地主管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刻盘)及汇总表提交至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第三方机构反馈有关补正意见,并适时听取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开展数据核实等工作,提交初步评估报告。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核定,择优提出建议名单,经区政府审定后转报市战新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三.认定材料要求(一)申报企业需准备的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2)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4.主要产品和服务清单表(包括名称、占销售收入比重、所属行业领域等,见附件4)5.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财务审计季报或半年报6.向税务部]提交的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7.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截至目前已有的股权融资证明材料8.企业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等)9.核心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1)已获与主要产品有关的核心知识产权清单目录(2)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见附件5)10.最近三年牵头制定各类标准、规范信息表(见附件6)1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等认定(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12.如有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证明材斗(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等,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13.(如有)近三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专项证明材料14.企业在职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在工程技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证明材料,需注明相关人员聘用情况(如: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等)15.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1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17.企业在信用中国查询记录结果截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8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二)属地主管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创新型企业总部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7)四.工作安排1.各属地主管单位收取企业申报材料,于4月10日17点前完成初审,将推荐企业汇总表提交区发改委。2.第三方机构于4月18日17点前完成评估工作,将企业申报认定有关材料提交区政府审议。五.特别说明1.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应提交在沪申报主体的相关报表数据,非并表数据。知识产权信息可合并统计申报主体及其在沪分支机构、在沪对外投资的企业(须绝对控股)信息。2.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缴纳税额等内容。3.本次申报材料截止前无法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的,企业可先提交有关财务数据和承诺书,待审计报告公布后在市级审核前补充提交。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7
  • 关于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条件
    为加快推动宝山区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培育壮大更多高能级创新主体,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宝山区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宝山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二)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三)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四)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五)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六)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七)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本市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三、项目申报程序(一)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属地主管单位(各街镇、园区)提出申请,并按照认定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二)属地主管单位对企业申报认定有关材料进行初步核实,研究确定推荐申报的企业汇总表。(三)属地主管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刻盘)及汇总表盖章后提交至区发展改革委。(四)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件定期组织对相关申请进行综合评估,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六)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四、截止日期2023年4月18日五、材料报送电子版材料报送:bsqfgwcyk 163.com纸质材料报送:请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刻盘),提交至宝山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密山路16号421室)。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2023/04/07
  • 关于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 申请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条件
    为加快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闵行区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在闵行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三、申报方法1、电子资料。注册在闵行区,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向我委提出申请,于2023年4月21日(周五)前,将申报表、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等(附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刻录光盘,同时发送电子资料至邮箱:mhjwgx2019 163.com,主题: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企业名称。2、书面资料。打印、盖章并胶装书面申报资料一式四份;书面资料要求: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采用胶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注:纸质申报材料和光盘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四、其他说明1、申报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1日17:00。2、申报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311室。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闵行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通知2023年宝山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认定条件及流程通知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关于松江区2022年区内采购项目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项目名单公示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三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拟认定企业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2023-202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功能提升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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