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定区】关于开展2019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本区5G网络建设与创新应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本项目重点聚焦嘉定区范围内的5G创新应用及研发创新基地建设,主要围绕交通、医疗、教育、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力争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推进5G与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控安全等技术深度融合,鼓励5G技术、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提升5G产业链协同创新与集聚发展能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5G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治理及各行各业融合应用,支撑城市**率运行、市民高品质生活。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已落地于嘉定区域范围内,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在本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单位或产权所属单位,应掌握所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供应方具有明确合作关系(须附合作协议)。3、申报单位需无异常经营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三、项目要求1、项目范围:请参见《2019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对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原则上实行事后补贴,所申报项目应处于已初步建成或试运行阶段,原则上不支持待建或在建项目。3、同一单位只可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对于已获本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项目申报单位若已获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支持,但目前尚未完成相关项目验收的,本项目不再予以支持。四、支持方式及标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嘉科合〔2017〕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方式1、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登陆“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http://218.202.254.207:8080/Jdqyk ,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登陆系统的用户单位,请根据网页提示,采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或进行注册。2、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19年8月26日-9月20日,过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3、申报单位可参照《2019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的相关条目,在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在线提交上传的电子版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4、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并按照顺序整理所有上传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采用胶装装订的方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报送至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5、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嘉定区平城路1055号嘉定区创新创业大厦一楼科委窗口;受理时间:2019年9月23日-9月27日,上午9:00-下午16:30(请于工作时间内前往)。六、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并打印);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加盖企业公章);3、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报告(如:设计方案、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用户手册、验收文档等);4、项目合同(如有多个实施合同,请附合同清单);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和专项审计报告;6、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报告(可用法人一证通在上海诚信网查询);7、其他可以辅助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证书、专利、软件测试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等);8、如有合作单位,或由电信运营企业等提供核心技术及产品的,请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文本;9、真实性承诺函。七、联系方式(1)业务咨询及网上申报:区科委信息化推进科  张小平、金戈;联系电话:69989888-2919;邮箱: zhangxiaoping@jiading.gov.cn     jinge@jiading.gov.cn;(2)纸质材料受理:嘉定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9520686;(3)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联系人:张盼盼;联系电话:17612151546。 附件1:《2019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2019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5G+创新示范领域)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 嘉定区智慧城市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8月21日转载自嘉定科技博览网官网
    2019/08/23
  • 2018年度闵行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开始申报啦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15号)的通知要求,现组织2018年度闵行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1、在我区注册2年以上(2016年8月30日之前注册成立)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2、区产学研合作计划旨在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技术创新要素的有效组合,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3、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申报项目须为申报单位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二、申报材料:1、闵行区科技项目申请/计划任务书;2、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协议。3、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电子财务报表须盖企业公章再上传、纸质财务报表须盖企业公章);4、与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软件著作权证书等)。5、涉及行政许可的特种行业,应提供许可资质证明;6、除上述材料外,项目申报单位可提供以下辅助材料: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用户报告等材料。三、补贴资金:产学研合作计划,区财政每项资助10-30万元。四、申报时间:1、项目网上申报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上午9:00—9月19日下午17:00止。2、推荐单位审核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上午9:00—9月21日下午17:00止)。3、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执行期为1-2年(均从项目申报之日起算)。  
    2018/09/03
  • 2018年度闵行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已开始申报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15号)的通知要求,2018年度闵行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凡在闵行区注册(2年以上,2016年5月1日之前)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均可申报:1、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2、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在项目完成后可申请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相关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证明必须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权利人;3、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服务项目,要求企业有足够承担该项目的资金证明、企业职工人数在300人以内、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内、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内,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不超过500万,资金来源基本确定。4、项目执行期为1-2年(从项目申请填报之日起计)。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网上申报日期为:2018年5月7日——6月1日。(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闵行区科技项目申请/计划任务书;2、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须盖企业公章);3、与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软件著作权证书等);4、涉及行政许可的特种行业,应提供许可资质证明复印件;5、除上述材料外,项目申报单位可提供以下辅助材料:查新咨询报告、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用户报告等材料复印件。(三)项目受理1、书面材料受理。通过专家网上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企业在线打印所有申报材料后,经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联系方式见附件2),一式二份;2、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日期根据网上评审情况拟定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印刷,纸质材料采用普通胶装作为封面。三、申报方式与流程1、网上填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登陆“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 (http://kjzc.mhkj.gov.cn),点击“法人一证通登陆”进行项目申报。2、推荐单位审核。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由纳税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在网上负责审核本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申报资格和推荐工作。3、科委审核。经推荐单位网上初审同意后,科委进行审核。4、网上评审。经科委网上审核通过后进入专家网上评审阶段。5、立项打印。经专家网上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线打印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附件材料并报送推荐单位签字、盖章。6、提交书面材料。立项企业将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提交科委受理窗口。
    2018/03/23
  • 申报通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沪府规〔2018〕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本市加快建设“五个中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发挥服务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本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第三条(支持对象)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管理推进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评估管理、审核批复、监督稽查等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引导资金项目库管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引导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评审小组推荐本行业领域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并配合各区做好引导资金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使用范围)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65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二)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三)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四)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五)支持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六)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七)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文创产业发展。具体支持办法另行制订。(八)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第六条(支持方式)引导资金采用分类支持的方式。(一)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二)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三)一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级引导资金给予支持。项目总投资是指经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市级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探索引导资金基金化运作和管理模式,结合风险投资等市场基金对企业或项目的投入情况,适当简化评审流程,研究跟投等支持方式,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支持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第七条(支持标准)对重大示范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其中,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全市重大功能性服务业项目,由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支持金额。对重点项目,市级引导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第八条(区级支持)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企业的所在区,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与市级支持1∶1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三个远郊区可按照不低于与市级支持1∶0.5的比例,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各区应制定区级引导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项目给予支持。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第九条(项目库管理)各区应建立引导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对申报的项目评估后纳入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做好跟踪管理与推进实施。第十条(初审和转报)各区有关部门对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负责项目初审,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市级财政资金已经安排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对各区初审通过的重大示范和重点项目,各区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分两次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引导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主要附件:(一)引导资金申请汇总表。(二)每个项目的初审结论。(三)每个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各区有关部门对提交的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十一条(审批程序)对各区有关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由评审小组负责委托中介机构通过开展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审核评估结果,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并征询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经评审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向各区下达引导资金支持计划。第十二条(资金拨付)经评审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各区有关部门与项目单位签署《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并向评审小组报备后,市发展改革委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分阶段拨付资金。引导资金支持计划下达后,进行首款拨付,首款原则上不超过预定支持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第四章 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第十三条(事中监管)引导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每季度向各区有关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场地、项目投资、实施进度、团队建设、组织管理制度、单位整体经营情况以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等。各区有关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事中监管,推进项目实施等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每季度将项目执行情况、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评审小组。第十四条(跟踪服务)(一)对重大示范项目,各区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具体项目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评审小组成员以及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与各区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单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评审小组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推进。(二)重点项目。各区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具体项目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评审小组。第十五条(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向各区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区有关部门作为项目验收负责部门,应按照全市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制定相关验收程序和办法,并在项目完成(竣工)后的一年内进行验收。第十六条(项目变更)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各区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不得擅自变更。各区有关部门应将项目变更有关材料报评审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一)项目法人发生变更。(二)建设地点发生变更。(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四)建设期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指延期1年及以上)。(五)总投资额缩减20%及以上。(六)其他规定的重要变更事项。项目变化导致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发生变化的,由评审小组限期收回引导资金超额支持部分。第十七条(项目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区有关部门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撤销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申请,经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由评审小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引导资金。(一)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二)项目单位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三)项目建设期满6个月,未及时提出验收或延期申请。(四)项目延期2年后仍不能按时竣工。(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项目的情形。第五章 其他事项第十八条(监督管理)各区有关部门应对服务业发展情况以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进行及时总结,并形成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总结报告,在每年2月底前报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对各区有关部门的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总结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调整下一年度引导资金的安排。经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区或未达标且整改不力的区,适当调整下一年度引导资金安排。评审小组会同市审计局、市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和稽察,不定期地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后评估、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等工作。第十九条(管理费用)评审小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的市级引导资金项目评估考核、后评估、审计、绩效评价等相关费用,在引导资金中列支。区级引导资金项目初审评估、事中监管、验收审计等相关费用,由区级财政解决。第二十条(责任追究)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凡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关处罚外,限期收回已拨付的引导资金,并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等。第二十一条(信用管理)评审小组对项目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记录项目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评估等不同阶段的失信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过去三年里有偷税、漏税等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取消项目法人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等。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附则)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文创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18/03/23
  • 最新消息!政府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进行资助啦!
    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政策出台:鼓励企业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对于创建工作优秀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于创建达标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政策原文如下也就是说,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就有机会获得政府现金补贴。
    2018/03/23
  • 项目申报|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的提示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奉信息委[2016]5号)的规定,2018年上半年度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材料受理日期为2018年6月1日至6月15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受理申报项目产生的时间范围是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4月30日,注册在奉贤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及时申报。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一、依据及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委[2012]33号)文件精神,根据具体情况对注册在本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行专项奖励,引导企业做强做大,促进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二、项目及额度1、对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或资质升级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1)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3)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4)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对通过中国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额度:(1)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按中国版权局发票金额进行奖励。(2)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包括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按代理合同及发票的金额进行奖励,获得一张证书计算为一项,单项的代理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不超过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奖励。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获***专项资金扶持的,一次性奖励扶持金额的10%,**不超过20万元;获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一次性奖励扶持金额的10%,**不超过10万元。(相关项目已获得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或奖励的除外)4、参加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并通过评估认证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额度:(1) 软件企业评估,按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收费发票金额进行奖励。(2) 软件企业评估的专项审计费用,按照合同和发票金额进行奖励,单项的审计费用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不超过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奖励。(3) 软件产品评估,按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收费发票金额为准。(4) 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测试费用,按照合同和发票金额进行奖励,单个产品的测试费用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不超过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奖励。三、申报材料1、 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资质升级的企业依据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2)国家、市级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3)企业的申报表2、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及其相关费用依据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主管部门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3)代理合同复印件2份、代理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4)企业的申报表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获***专项资金扶持的,一次性奖励扶持金额的10%,**不超过20万元;获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一次性奖励扶持金额的10%,**不超过10万元。依据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2)国家、市级部门相关文件的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3)上级部门扶持资金到账凭证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4)企业的申报表4、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及其相关费用依据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2)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主管部门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3)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主管部门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4)专项审计合同复印件2份、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5)产品测试报告或合同复印件2份、发票原件(查阅)、复印件2份(留档)(6)企业的申报表四、申报周期每年按上下半年两个周期进行申报,上半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下半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截止日期前15天内产生的项目可延至下一周期进行申报。五、申报受理由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综合管理科接受申报材料并预审。
    2018/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