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2020年度关于开展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最高可获100万元!
    近日,松江区发布了关于开展松江区应对新冠状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最高的专项补贴可达100万元。松江区的企业有意向申报或者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就尽快联系【帕齐咨询】吧!关于开展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松府〔2020〕22号)及实施细则,现组织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标准1.对属于区服务业发展重点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本区已纳统),按企业2019年月均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区、镇)最高给予3个月补贴(按最高3个月标准计算需满足不少于5万元),补贴金额再根据不同行业设定上限。景区、旅行社、会展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供应链服务、影视最高不超过40万元,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产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酒店餐饮、研发设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重点服务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鼓励所在街镇经济小区、产业园区、楼宇、商圈通过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各类政策扶持。对符合区服务业发展方向、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载体,根据所受损失情况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按最高不超过载体给予小微企业补贴的20%(不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经营房产租金减免)计算专项补贴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统计相关规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1)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2)从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3)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国民经济行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法人单位;(4)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1亿元;(5)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2000万元;(6)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1000万元。(以上数据截止至当年12月底)注意:此为统计规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不是项目支持的重点行业范围。  二、申报材料1.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请表(附件);2.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3.2019年度纳税证明;4.2019年度财务报表;5.企业经营状况及受疫情影响情况的有关材料;6.服务业载体还需要提供减免租金的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1.企业填写专项补贴申请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2.企业须获得所在街镇、经开区推荐。各街镇、经开区核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纳统、税收、已享受相关补贴等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3.区发改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专项补贴支持。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文化旅游企业    受理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谢奕瑄  37657871    地址:乐都路275号1号楼401室    邮箱:wljcyfzk@sina.com    影视企业    受理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影视产业科    联系人:陈俏仕、陈静  57728733    地址:乐都路275号1号楼109室    邮箱:wgjcyk@sina.com    其他服务业企业    受理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戴志明  37735713 徐翱  37739147    地址:园中路1号1号楼722室    邮箱:sjfgwcyfzk@163.com五、其他申报材料应于3月27日(周五)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箱提交至受理单位。 特此通知。附件: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请表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请表.docx原文链接:关于开展松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服务业发展专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2/28
  • 【申报通知】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近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的项目申报指南,本次项目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补助。有意向的农业科技领域企业尽快联系我们【帕齐咨询】吧!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培育研究目标:培育若干适应上海气候环境的玉米、西瓜、甜瓜、花卉新品种(系)。研究内容:1.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富含维生素、氨基酸或叶酸等微量营养元素的鲜食玉米新品种。2.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抗枯萎病、蔓枯病等病害的西瓜新品种(系)。3.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抗蔓枯病、白粉病等病害的甜瓜新品种(系)。4.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耐高温高湿和低温等抗逆性状的花卉新品种(系)。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10月31日。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二、设施农业技术研发研究目标:研发适用于上海地区农业生产的低能耗立体多层结构植物工厂,单位产量能耗相较同类产品降低50%及以上。研究内容:开展自动追光技术、光导纤维自然光传导技术、全角度自然光照技术、立体多层种植技术、水肥一体化精量灌溉技术等在农业生产中的集成应用研究,建立新型低能耗植物工厂并示范应用。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10月31日。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三、食品安全技术研发研究目标:完成食用农产品、食品中重金属元素含量的新型检测设备样机及配套试剂研制。研究内容: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的现场快速检测需求,开展砷、镉、铬、汞或铅等多种重金属元素含量快速检测新技术研究,开发相关便携式产品,构建快速检测技术规范,并示范应用。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10月31日。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四、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研究目标:完成非洲猪瘟病毒的检测设备样机及配套试剂研制;完成绿色环保的非洲猪瘟病毒特效消毒剂研制,并申报新兽药证书。研究内容:1.开展非洲猪瘟病毒的新型检测技术研究,建立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规范,开发相关检测设备样机及配套试剂并示范应用。2.开发绿色环保消毒剂,开展相关产品制备技术与工艺、安全性和可靠性研究,建立中试生产技术体系,完成非洲猪瘟病现场消杀效果评价。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10月31日。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五、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研究目标: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和示范应用。研究内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农艺等农业科技成果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国家及上海市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创业基地、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示范应用推广研究。申报主体资质条件:1.由登记在册的国家及上海市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企业申报须匹配投入,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项目资助经费。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10月31日。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2月12日。四、评审方式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六、咨询电话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1月9日原文链接: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01/15
  • 【申报通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的通知,本次通知的附件中含有每个项目的申报有效日期以及补贴的数额,申报的条件等信息。有意向的企业尽快联系我们吧【帕齐咨询】!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19〕9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sheitc.sh.gov.cn/zxzjtzgg/index.htm)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三)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见“附件2”)。        三、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企业上云服务项目:马晔,23112791;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陈利伟,23119365;        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升级项目、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项目业务咨询:周晔琼,23112635;        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奖补项目、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王琳,23119353。        2.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60801111转2。        3.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联系方式 序号区姓名电话1浦东赵  力朱毅杰申  辰6881110268811107688111062黄浦于  岚632750573静安唐陈艳333713084徐汇王柳军648605575长宁朱万程220508726普陀王京凤52564588-70557虹口竺亦君256583588杨浦张  蔚650268159宝山翁诗琦6678629210闵行周思漪3420336111嘉定于  佳6998984012金山沈  洁5792124513松江夏  青3773730214青浦王  玮59732890-1031815奉贤唐枫烨3756572116崇明施海威5961197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0年1月2日附件:【 1.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 2.关于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附件:【 3.委“一网通办”专项资金企业用户服务操作说明】原文链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1/10
  • 【申报通知】上海市徐汇区2020年度第一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发布了2020年度第一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已经开展的通知,本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7日,有意向的企业请尽快联系我们【帕齐咨询】吧!徐汇区2020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和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组织徐汇区企业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于2月7日(星期五)前将《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纸质材料(需胶装)一份,全套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1021室(请提前电话预约),同时将《项目申请表》和《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kcb@xh.sh.cn。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月3日原文链接:徐汇区2020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0/01/08
  • 【申报通知】上海市宝山区市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020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的通知,本次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有意向的企业尽快联系我们【帕齐咨询】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各街镇、园区,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全面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聚焦服务功能、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现组织开展2020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申报工作。一、支持对象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二、支持范围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3、支持本区范围内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4、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三、申报材料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项目申报要求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20年1月22日前,经由项目单位所属镇、园区盖章后,提交至区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科(泰和路245号3号楼304室,联系人:邹舒洁;联系电话:56178129),电子版材料通过网址:http://apps.shbsq.gov.cn/psout/html/index/bszjfc/index.html进行申报。2、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3、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山区商务委员会2020年1月2日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市申报指南.doc附件2市申请表.doc附件3市基本信息表.xls原文链接: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2020/01/08
  • 【申报通知】上海市宝山区区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020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区级)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的通知,申报时间段为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22日,每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算为500万元,专门用于引导和促进本区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有意向的企业请尽快联系我们【帕齐咨询】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为积极推进宝山区服务业发展,根据《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服务业发展实际,现就2020年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0年度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2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二、支持领域主要支持《宝山区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明确的金融服务、商贸服务、邮轮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旅游服务、专业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的新兴服务业发展和创新型新兴服务业企业引入,着力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三、申报要求(一)申报资料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格式要求相见附件1);2、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需申报单位和所属镇、园区分别加盖公章);3、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4、企业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合同期未满两年不予受理);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等材料(盖章);6、企业近二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7、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8、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申报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二)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的方式。1、网上申报:请至网站首页下载操作手册,按手册要求填报。网址:http://apps.shbsq.gov.cn/psout/html/index/bszjfc/index.html2、书面申报:网上申报后,将上述申报资料纸质版经所属镇(园区)审核敲章后提交至宝山区商务委员会(泰和路245号3号楼304室),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一份。备注:原友谊、吴淞、张庙街道所属企业申报所需资料由上海宝山航运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初审并盖章。四、联系方式受理科室:宝山区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科联系人:邹舒洁联系电话:56178129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2区级.docx附件3区级.xls原文链接: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