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19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上海市松江区高新企业认定奖励通知来了!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科委发布了关于申报2019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通知包含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时间以及补贴内容。上海市松江区对高新申报有意向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进行着手准备啦。24小时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通知的具体内容:关于申报2019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9〕23号),现就申报2019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2019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述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应在松江区。二、奖励标准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进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三、申报材料2019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平台生成);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核准材料);迁入企业需另外提供有效期内高企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四、申报流程企业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维护基本信息(企业名称、银行账号确认无误),在线填写《2019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企业下载、打印《2019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委: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2楼189窗口,电话67736079。五、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3月9日-3月25日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3月9日-3月31日六、其他事项为优化手续、减少流程,各单位可在领取高企证书同时递交高企奖励申报材料和高企认定申请材料。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3月3日
    2020/03/04
  • 上海虹口区科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贴!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科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最高可以获得100万元的补贴。有需要申请项目或者需要咨询的企业尽快联系【帕齐咨询】吧!24小时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通知的详细内容,较为重要的补贴款项已经标红:关于印发《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科委《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沪科﹝2020﹞32号)和区政府《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制订《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科委《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沪科﹝2020﹞32号)和区政府《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制定我委支持科技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运用新技术促进企业发展类(一)区科委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区内企业、研发机构在疫情期间借助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疫情防控、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在智慧生活应用、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经济发展等领域的示范性建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对我区运用5G创新技术参与疫情防控和提供支撑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5G+VR/AR/MR、AI、IOT、区块链等领域的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优先专享使用5G华为虹口专属云,最高可获得100万元额度的华为虹口云5G创新券。二、科技行政审批事项类(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我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微科技企业,优先受理和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企业可获得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缴,以及我区对新认定的高企最高20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10万元奖励、迁入本区的20万元奖励。(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技术进出口服务贸易的科技企业,优先受理和推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通过后,企业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和奖励政策。(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我区支持和保障疫情防控的技术研发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在线受理,即报即审,且在原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实现减半办理,重点保障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等涉税防疫项目办理能效。(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对我区科技企业申请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受理和推荐,争取增加技术贡献系数的权重,获得更好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对我区培育和孵化疫情防控或支撑保障项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推荐升级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后,孵化器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孵化服务增值税,且可获得我区的一次性建设资助最高100万元。三、科技行政服务事项类(一)科技小巨人企业评选。优先推荐我区参与疫情防控和提供支撑保障的高新技术企业评选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并按市科委后补助金额1:1匹配。对参加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评选的上述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给予立项并奖励50万元。(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评选。对我区支持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应对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推荐参与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评选,并按市科委补贴金额1:1匹配。且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大赛,获奖后给予一定的扶持。(三)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对我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向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荐申请科技微贷通、科技履约贷、高企贷、科技小巨人贷等各类上海市科技金融政策。对获得以上科技金融信贷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按照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四)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对我区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疫情防控和支撑保障的科技企业,按市科委兑现金额给予1:1匹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五)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的科技企业,鼓励承担参与国家和本市、我区的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支持和鼓励申报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对疫情防控中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优先遴选推荐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四、创新创业载体类(一)创新创业载体“三化”培育引导。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和提供支撑保障,尤其是孵化、培育出疫情防控的创新项目、创业企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优先推荐市科委创新创业载体“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培育和引导,且按市科委资助金额1:1匹配支持。(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对我区在疫情防控和支撑保障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众创空间,优先推荐国家和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立项,且可给予国家级100万元、上海市级6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三)创新创业服务驿站评选。对我区在疫情防控和支撑保障方面有技术创新服务、成果转移转化有重要贡献的机构,优先评选为虹口区创新创业服务驿站,且可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以及最高50万元的年度奖励。五、产业园区内中小企业享受减免房屋租金类(一)对于直接承租市、区国有企业产权类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今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租金,具体安排根据市、区国有企业操作流程执行。(二)对于间接承租市、区国有企业产权类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转租方配合落实免租政策,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直接受益,具体安排根据市、区国有企业操作流程执行,并鼓励转租方同步推出减免举措。(三)对于承租其他类别的园区载体,鼓励园区经营方积极为实体经营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具体方案由各园区与租户协商,自行制定相关方案,报园区办备案。(四)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在虹口园区年度考核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中予以加分,在市级及以上园区称号评定时优先推荐。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区科委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3/02
  •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近日,上海市科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本次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年度报告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具体报告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评估,完善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告范围本市近四年(2016-2019)获得市科委有关政策支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含高校、科研院所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他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相关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可自主报送。二、填报须知1.网上填报。有关机构进入“上海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vc1.stcsm.sh.gov.cn)网站,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于2020年2月28日起,进行网上填报;梳理汇总2019年度本单位开展的技术转移服务活动、转化效益等情况,及时做好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2.在线提交。相关机构应于4月30日前,在线提交有关表格信息与报告,并对报告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负责。3.初审汇总。项目管理中心对填报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数据予以审核,对机构提交数据信息进行汇总。4.监督管理。相关机构应认真填报年度报告,完成年度报告的机构将纳入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库。年报将作为相关政策申报,示范机构验收评估、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三、联系方式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doc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2月18日原文链接: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0/03/02
  • 【调查通知】201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开始了!
    近日,上海科技发布的文件201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开始了!还没有申请高新认定的企业可要尽快了哦,快拨打热线021-61920545咨询我们吧!【帕齐咨询】各区科委、各受理点: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是推动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0号)的要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组织开展2019年本市高新技术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报表类别: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以下简称“企业统计年报”)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发展年报”)二、统计实施方案: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均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以下简称“单点登录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实施。1、组织实施:各受理点组织实施本受理点所属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企业)的企业统计年报和高企发展年报工作。各统计对象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填写报表。2、填报对象:高新技术企业:本市近三年内认定或在籍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本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3、报表填报时限:企业“企业统计年报”填报日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时间在填报截止日期后,可向受理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但最晚不超过5月10日。企业“高企发展年报”填报日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受理点“企业统计年报”审核日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5日。4、实施方式:企业填报:企业登录“单点登录平台”,高新技术企业选择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入库培育企业选择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企业按步骤完成企业统计年报,企业在填报数据时,如出现系统提示错误必须修正,如果系统出现警必须提交情况说明。部分企业报送纸质报表:2019年度企业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打印《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纸质报表,加盖公章签字后,报送各受理点;销售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报表。受理点审核:对企业网上提交数据进行审核后,在系统内报送至市认定办;受理点书面报送:辖区内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企业的《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纸质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市认定办。三、统计要求:请各受理点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0号)等有关统计和督察工作文件指示,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任务。四、其他事项:1、企业无法登陆处理方法:企业如遗失“单点登录平台”账户和密码,请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按钮。企业账号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名)和管理员手机号重置密码,个人账号通过本人手机号(用户名)重置密码。如无法通过企业账号管理员或法人手机找回密码,请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企业账号申诉,根据提示重新获取密码。2、连续两次未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企业将被直接取消高企资格。如果企业未按时填报(已撤),请各受理点了解未填报(已撤)原因,并在统计系统中填写未填报原因。3、上一年度未提交《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而被冻结账户的企业需向受理点提交情况说明,并逐级上报处理。4、各受理点具有企业账户管理功能,由受理点负责企业填报组织管理工作,如有问题可向市认定办反馈。5、市认定办将对各受理点本次统计结果开展考核评价。6、浏览器推荐使用360,Chrome等。各受理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单点登录平台问题:010-88656304—6305、6315火炬统计业务咨询:010-88656168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市认定办 联系人:吴身国、金志雄联系电话:64839009-170、224联系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319室特此通知。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pdf附件2: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制度.pdf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2019年12月18日帕齐咨询承接知识产权,高企,小巨人等科技项目申报,资深财务、项目工程师坐镇!成功后收费,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欢迎私信或来电咨询!TEL:021-61920715/021-61920545
    2020/01/07
  • 【调查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的企业们要注意了哦,2019年末的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统计调查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下面就是普陀区科委对于开展年报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组织开展2019年本市高新技术火炬统计(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类别    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以下简称“企业统计报表”)    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发展年报”)   二、统计实施方案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均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系统单点登录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1、填报对象:本市近三年(2017-2019年)认定或在籍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2、报表填报时限:“企业统计年报”填报日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时间在填报截止日后,可向我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但*晚不超过5月10日。“高企发展年报”填报日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3、实施方式:企业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系统单点登录平台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在填报数据时,如系统提示错误必须修正,如系统出现警告必须提交情况说明。2019年度企业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打印《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纸质报表两份,加盖公章签字后,报送区科委。销售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报表。三、其他事项1、企业无法登陆处理方法:企业如遗失登录“单点登录平台”账户和密码,请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企业账号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户名)和管理员手机号重置密码,个人账号通过本人手机号(用户名)重置密码。如无法通过企业账号管理员或法人手机找回密码,请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企业账号申诉,根据提示重新获取密码。2、请企业检查仔细填报中R&D占比、科技人员数等指标是否高企认定条件。3、连续两次未填报年报的企业将直接取消高企资格,上一年度未提交《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而被冻结账户的企业需向区科委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后处理。4、浏览器推荐使用360,Chrome等。四、联系方式区科委科技产业科  联系人:李海东、王继平  联系电话: 52564588—3308、3375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11室 平台登录问题咨询:010-88656304—6305、6315    火炬统计业务咨询:010-88656168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特此通知。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12月27日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0/01/02
  • 转发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近日长宁区科委发布的关于上海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申报的条件要求以及每项的40万元资助额度。满足条件的小伙伴们快来找帕齐咨询准备吧!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启明星(A类)申报主体资质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专题二、启明星(B类)申报主体资质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2.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3.申报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专题三、启明星(C类)申报主体资质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2.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3.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4.申报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0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请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svc.stcsm.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1月1日16:00。四、评审方式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申报截止时间务必以本通知规定时间为准,以便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原文链接: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