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关于2022年上海市黄浦区科创政策汇总
    导读:近日,帕齐整理了关于2022年上海市黄浦区科创政策汇总,最高可获5000万财政补贴!上海市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一、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有效期满后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次认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二、企业技术中心区财政队首次认定的企业30万奖励;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首次经考核评价优秀或良好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评价奖励。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人才和人才团队的文化创意类项目。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300万元。另外:区里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市级项目时给予1:1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如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由区级文创资金给予支持。2、文化创意产业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对经认定的市、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支持其提升经济贡献、加强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开展结构调整和品牌建设。区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3、文化创意产业功能性活动类项目:对开展提升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影响力的各类峰会、论坛、展会、展览、大赛、发布会等功能性活动进行支持。区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4、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开展设计创新,对经认定的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支持。区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对符合黄浦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总投资1000万以下或1000万以上但是未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五、人工智能发展专项1、支持国家、市级人工智能创新项目根据国家、市级扶持金额给予1:1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示范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3、区级人工智能创新项目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4、区级人工智能融合应用不超过项目中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5、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改制上市对企业改制上市,给予30万至150万不等的补贴或资助。六、促进时尚产业发展专项1、鼓励具有良好声誉的时尚类活动按占面积划分,最高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资助。且参与明星数量与级别、设计师数量与级别、媒体报道数量与级别等影响力指标与专家打分将进行指标加权,项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40%。2、鼓励时尚贸易平台建设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项目一次性支持50万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一次性支持70万元。且项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50%。3、鼓励权威时尚指数发布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项目一次性支持20万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一次性支持30万元。对于能充分提升黄浦区时尚影响力的权威时尚指数,增加支持金额10万元,且项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50%。4、鼓励时尚企业参与有影响力的时尚榜单评选对入选市级榜单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榜单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5、鼓励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时尚综合服务对设立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时尚媒体、学院或行业协会,一次性支持20万元;对设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媒体、学院或行业协会,一次性支持50万元。6、支持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开展促进黄浦区时尚产业发展的商旅文活动按活动成本划分,最高支持30万元,且活动销售额、人流数、活动影响等影响力指标与专家打分将进行指标加权,确定支持标准,项目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10%。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1、支持重大示范性项目入驻“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金额。2、支持研发外包与服务机构建设按单个品种给予受委托方首次交易合同金额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支持申报专业资质认证按实际认证费用/项目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支持临床、实验技术研究对临床、实验相关领域首创首发的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示范应用取得创新成果的,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符合GCP认证的临床试验机构,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每年按核定的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给予最高10%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5、支持创新药物器械研发对在黄浦区进行临床转化的新药与医疗器械产品,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6、支持创新药物器械获批上市对取得新药药品生产批件和药品上市许可的企业,每个批件(许可)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300万元;对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并新增加适应症的药品,最高给予资助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7、支持委托生产和市场拓展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实现销售、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采购生物医药企业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等,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8、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3亿、5亿、10亿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八、科技创新扶持专项1、总部型、龙头型科技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开办费、房租补贴、核心高管和骨干研发人员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2、独角兽科技企业给予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在本区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经认定,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3、科创板上市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4、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按市级支持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50%,且最高不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其开展的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按其实际发生费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补贴50万元。6、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在本区落地的国际一流创新团队及研究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总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建设主体5—20万元的建站补贴和奖励。7、开展科技创新主题活动对合作举办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给予主办方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8、建立科技创新联盟对获得国家、市认定科技创新联盟,分别给予联盟运营主体每年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九、节能减排降碳专项1、产业节能减排降碳对年节能量在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的节能技改项目,给予1200元/吨标准煤或800元/吨二氧化碳的节能降碳量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建筑节能减排降碳对建筑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经认定,按建筑规模、受益面积给予补贴。对获得市有关部门补贴的示范项目,按市级补贴金额,对项目给予1:1匹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交通节能减排降碳对创建充电桩示范小区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0万元;停车场库公共充电桩和60千瓦以上快充充电桩占共享泊位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15%和5%以上,经认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4、合同能源管理对年节能量在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节能降碳补贴。其中,节能量保证型项目按照800元/吨标准煤或550元/吨二氧化碳补贴,其他类型按1200元/吨标准煤或800元/吨二氧化碳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上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扶持条件的单位,按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机构200元/吨标准煤的前期诊断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元。5、新能源技术应用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并网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800元/千瓦的补贴,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对储能等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经认定,按市级补贴金额、投资规模等给予配套支持。6、循环经济发展对工业、城建、生活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逆向物流回收模式创新的项目,经认定具有示范意义的,最高给予与循环经济相关投资额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塑料污染治理等项目给予适当支持。7、智慧能源体系建设对参与国家级电力需求侧响应试点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调峰电量给予补贴,单幢楼宇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碳排放智慧监管系统)、重点单位碳排放台账管理的建设和维护升级等区级智慧能源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对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经认定,给予适当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8、碳达峰碳中和实践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的企业,以及积极开展碳信息披露等工作的企业,经认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在碳普惠平台签发的示范项目和零碳园区等“零碳+”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于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降碳评估、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9、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并推广,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应碳中和绿色基金,视成效给予适当奖励。10、节能减排降碳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对涉及节能减排降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其中专利申请、产品测试、节能认证、展览宣传等,最高给予所产生费用5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街道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推广等惠民类项目,经认定,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贴。对于区相关部门认定的低碳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按等级和研究成果给予适当补贴。11、试点示范项目对成功创建国家或市节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经认定,按创建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12、节能减排降碳能力建设对本区节能降碳考核影响较大的用能(碳排放)单位和建筑的能源(碳)审计,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节能减排相关课题研究、虚拟货币挖矿整治、节能减排降碳扶持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和验收、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给予支持。支持在本区举办的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绿色低碳产业论坛、发展峰会和创新大赛等大型主题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13、先进单位表彰对在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取得国家和本市节能减排降碳相关荣誉的单位、在节能降碳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评级的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并排名靠前且进行能耗公示的单位,按其示范意义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十、知识产权发展扶持项目1、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对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缴纳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50%的一次性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业,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享受利息补贴。3、知识产权保险服务项目对于购买专利和商标保险的单位,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50%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4、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试点、示范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试点(优势)、示范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5、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对获得区知识产权局认定并验收通过的黄浦区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6、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对组织区内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区及相关市场主体,经区知识产权局评定合格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资助。7、评议导航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符合黄浦产业导向的专利分析评议、导航项目,经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通过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评议、导航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8、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生的首次认证费用。9、转化运用项目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技术领先的专利许可与转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并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的,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许可、转让人资助,同一许可、转让人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运营服务聚集区项目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11、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奖项的项目对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奖项的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12、中国驰名商标项目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自主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1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
    2022/10/24
  • 【政策解读】关于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徐汇区“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徐汇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根“海派之源”文脉,坚持“四个论英雄”发展导向,强化国家重大战略牵引,对标“五型经济”新业态结构,加快构建“5+4+X”产业布局,持续强化四大功能,着力提高经济密度,激发创新活力,聚焦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徐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能级和水平,打造现代文化产业高地。第二条(基本原则)数字升级。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鼓励模式、服务和管理创新,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坚持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和革命性重塑,发展一批创新型、服务型、流量型的文化创意企业,推动与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紧密结合的文化新业态更快发展。创新驱动。持续提升“文创+科创”的产业驱动力,加强创意引领,鼓励内容原创,大力推动资源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和政策创新,优化产业发展体系。品牌引领。立足自身优势,对标国际标准,提升“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凝聚力和辐射力,发挥产业集聚发展效应,提升产业资源要素配置能力,彰显特色产业首位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占据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国际化产业集群。融合赋能。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商业、科技、旅游、体育、城市建设等深入融合,培育产业发展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文化竞争力优势和文化新经济的强大发展动能。第三条(适用对象)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第四条(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一)支持文创标杆企业落户。以文化创意产业为核心,引进和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经济贡献度高、品牌辐射力广、综合实力领先的标杆企业。对新引进的游戏、电竞、传媒、广告、设计、影视、艺术品、演艺、旅游、体育等产业领域的标杆企业,经认定,按照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以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资助和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二)支持文创产业新赛道培育发展。鼓励文创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文创企业在元宇宙、数字艺术品、VR/AR/MR、5G、AI、4K/8K等新领域、新赛道中实施技术应用、场景搭建、内容开发、平台构建、产业融合等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三)加强“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设。以海派之源文化品牌为核心,支持艺术西岸、徐家汇源、魅力衡复、古韵龙华等徐汇文旅C圈重点文化功能区引领性、示范性、创新性项目建设;支持本区文化旅游体育载体建设、改造、提升;支持本区具备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文化旅游体育品牌活动;支持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推广徐汇“海派之源”文化品牌的精品内容创作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第五条(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四)支持游戏和电竞产业发展1、支持游戏企业开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获准正式运营的优质游戏产品,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2、项目上线后,根据首年度经济和社会效益,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3、支持游戏产业链发展,对游戏开发工具、发行平台、产品运营、直播等项目,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4、对投资建设、改建符合国际赛事标准的电竞场馆,经认定,可给予单个场馆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5、支持在本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电子竞技重要赛事,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资助。6、对电子竞技俱乐部参与国际、全国各项重要电竞赛事获得优胜名次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获得奖金金额10%的配套资助,单个俱乐部获奖资助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7、支持电子竞技产业链发展,对赛事运营、赛事直播、经纪业务等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五)支持广告、设计和会展产业发展1、支持企业完善会展创意、制作、投放各环节相关数字广告产业链;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举办与徐汇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技术会展活动。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2、支持企业实施智能交互、虚拟仿真等广告、设计和会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3、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和市级知名广告、设计和会展奖项的企业,经认定,综合考虑奖项的规格、经济效益等,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六)支持影视和传媒产业发展1、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旋律,增强徐汇“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影响力的原创影视精品力作,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2、支持影视作品发行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3、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重要影视奖项评选,增强徐汇影视产业品牌影响力,对由区域内影视企业主投主控,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国内主要电视节重要奖项的电影和电视作品,综合考虑奖项重要性、影片主题、内容、影响力、经济效益等,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4、支持影视产业链发展,对在区域内设立的影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投融资服务和票务平台等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5、支持传媒企业开展文学、美术、音乐、戏剧、视频等优质内容的创制、传播、衍生开发、版权运营和交易等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七)支持演艺产业发展1、支持新建、改建剧场或演艺新空间等演出载体,经认定,可给予单个载体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2、支持首演和驻场演出项目,对在本区演出场次超过10场的首演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3、对单一剧目驻场、主题类型驻场、演艺名家驻场等多种形式的驻场演出,每年在本区演出超过100场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驻场演出成本40%,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4、对演艺企业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演出新模式、新场景、新业态的,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八)支持艺术品产业发展1、支持改建、新建美术馆、艺术馆、文博场馆等艺术品产业载体,经评审,可给予单个载体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2、支持国际国内知名的艺术博览会、展览展销等艺术品交易活动在徐汇区举办,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3、积极培育数字艺术品和艺术品在线交易等新业态,对线上或线下从事艺术品展示、交易、拍卖、定制以及数字艺术品创新项目等的艺术品经营机构,年度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4、对本区画廊等艺术品经营机构,年度艺术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机构经营情况,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5、对艺术品保险、咨询、鉴定、确权、版权、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单个平台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第六条(加快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九)构建战略合作平台。加强与企业和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深化国际交流、产业合作、作品创作、人才培养等多领域合作,推动标杆企业、优质项目落地,形成文化品牌发展战略共同体,提升城区发展软实力和影响力。对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等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十)支持文体旅消费集聚区建设。1、支持文体旅特色消费集聚区、消费新场景和多元特色空间发展,经评审,可给予单个载体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2、支持本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消费的各类赛事、节庆、活动举办,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运营成本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3、支持具有徐汇特色的文化旅游体育消费产品和服务开发,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十一)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1、支持文化出口企业开拓国际业务,开展跨境文化贸易,综合考虑文化产品和服务年出口额和增长幅度,经认定,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2、对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上海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文化贸易基地等的,经认定,可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十二)优化产业生态和营商服务。支持区域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提升招商引资、项目孵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产业集聚度、企业属地率和经济效益增量,经认定,可给予单个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支持版权保护、版权交易、版权运营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专业机构组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文化特色银行等“投贷保”相关金融机构推出文创金融产品;支持营商服务、行业协会、智库、专业联盟、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根据产业运行情况和企业发展需求,开展行业纾困、振兴、发展引导等支持举措,保障徐汇文创产业稳定发展。第七条(附则)(一)对获得国家、上海市文化相关政策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1,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资助。(二)企业、机构在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三)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四)本政策由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五)本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政策施行前已享受原政策的各类主体,按本区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政策来源:上海徐汇
    2022/10/21
  • 【政策解读】关于《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导读:近日,上海黄浦发布了《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30万元扶持资金!上海市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相关附件: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docx
    2022/10/09
  • 【政策解读】关于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依据及目的为了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规〔2021〕18号)要求,落实《全面推进奉贤城市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安排》(奉委发〔2021〕15号)和《奉贤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奉贤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企业经营具体情况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行专项奖励,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区数字经济,促进奉贤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及资格(一)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正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二)相关项目已获得区级财政配套资金或奖励的除外。三、项目及额度(一)试点示范项目对区内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1、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获国家级专项资金扶持的,按照国家级专项扶持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获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突破、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等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按照市级专项扶持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3、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赋能我区经济、生活、治理和新城数字化转型,符合“跨领域、融数据、可推广”示范试点标准指南,获区级城市数字化转型示范试点验收评审认定的,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高质量发展对区内高成长、新升规、创新性企业,给予奖励。1、“高成长”奖励(1)增速达标:自2022年起,纳入我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统计的企业,两年内平均营收在1亿元以下(包括1亿)的,两年内平均增速达到20%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两年内平均营收超过1亿元的,两年内平均增速达到10%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2)营收达标:自2022年起,纳入我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统计的企业,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收首次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补充说明:同一申报年度内,增速和营收均达到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2、“新升规”奖励自2022年起,首次纳入我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3、“创新性”奖励在上海市数字产业运行系统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填报的企业,获得中国版权局软件著作权,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在符合申报周期的时间范围内(以实际通知为准),每获得一张软件著作权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一家企业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最高不超过15000元。(三)高水平贯标对新获得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评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三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级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五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双软”认定1、在符合申报周期的时间范围内(以实际通知为准),参加软件企业评估并通过评估认证的,对软件企业评估的专项审计费用,按对应照合同和发票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2、在符合申报周期的时间范围内(以实际通知为准),参加软件产品评估并通过评估认证的,对软件产品评估的测试费用,按照对应合同和发票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家企业在同一个申报周期内获得软件产品评估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0元。四、申报周期每年按一个周期进行申报。五、申报受理由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定期发布通知受理(一般情况为每年下半年,具体时间见通知)。六、申报材料注意:申报材料中涉及到复印件的相关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一)试点示范项目依据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留档);2、国家、市级部门相关文件的原件(查阅)及复印件1份(留档);3、上级部门扶持资金到账凭证原件(查阅)及复印件1份(留档);4、区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示范试点认定文件(留档),验收评审材料原件(查阅)及复印件1份(留档);5、企业的申报表(以通知附件要求为准,下同)。(二)高质量发展1、“高成长”奖励依据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留档);(2)按照奖励申报要求,提供本市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对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查阅)及复印件1份(留档);(3)企业及负责审计单位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1份(留档);(4)按照奖励申报情况,完成上海市数字产业运行系统(https://szcy.sheitc.sh.gov.cn/newLogin)对应年份的年报填报。(5)企业的申报表。2、“创新性”奖励依据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留档);(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查阅)及复印件1份(留档);(3)达到软信业规模以上入库标准的企业需完成上一年度上海市数字产业运行系统(https://szcy.sheitc.sh.gov.cn/newLogin)年报填报。(4)企业的申报表。3、“新升规”奖励奖励依据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留档);(2)按照奖励申报要求,提供本市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对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查阅)及复印件1份(留档);(3)企业及负责审计单位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1份(留档);(4)按照奖励申报情况,完成上海市数字产业运行系统(https://szcy.sheitc.sh.gov.cn/newLogin)对应年份的年报填报。(5)企业的申报表。(三)高水平贯标奖励依据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留档);2、国家、市级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查阅)及复印件1份(留档);3、企业的申报表。(四)“双软”认定依据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留档);2、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原件(查阅)及复印件1份(留档),或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原件(查阅)及复印件1份(留档);3、主管部门出具的费用发票复印件1份(留档);4、专项审计或产品测试报告合同原件(查阅)及复印件1份(留档)、发票复印件1份(留档);5、企业的申报表。七、附则(一)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如上级部门有新政策文件或相关调整,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或废止。(二)本实施细则涉及的相关扶持资金由区、街镇(开发区及国企)按财力结算比例分别承担。(三)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奉贤区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来源:上海奉贤八、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08
  • 【政策解读】关于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嘉定区惠企政策汇总
    根据《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行动方案(2011-2015)》(嘉府办发[2011]1号)精神,围绕打造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的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变、变中领先”的发展思路,以“加强创新企业培育、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优化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品牌创新力度”为重点工作,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引导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和推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税收属地征管的本区各类企业。二、奖励内容及标准(一)科技创新奖为鼓励企业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重点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技术发明奖、标准化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给予奖励。1.对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30万元;2.对认定的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市级奖励15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3.对获得技术发明奖的企业,国家一等奖奖励50万元,国家二等奖和市一等奖奖励20万元;4.对认定的标准化示范项目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5.对认定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二)技术进步奖为鼓励企业以人才助力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以科技创新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坚持科技人才、资本与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进步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给予奖励。1.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2.对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企业),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3.对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国家一等奖奖励100万元,国家二等奖奖励30万元,市一等奖奖励20万元;4.对认定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奖励50万元;5.对认定的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企业,奖励15万元。(三)品牌建设奖为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丰富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发挥品牌战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提升作用,重点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名牌产品(服务)企业给予奖励。1.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3.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4.对获得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5.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6.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的企业,奖励30万元。(四)现代农业奖为鼓励企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高农田产出率和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重点对经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园)、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示范合作社或标兵给予奖励。1.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2.对认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园),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3.对认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国家级奖励30万元;4.对认定为示范合作社或标兵的,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五)特别贡献奖对已获得“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其不断做大做强,为区域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并为嘉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不断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对税收1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三、奖励除外情况1.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被查处的。2.当年企业税收区镇实得部分不足80万元的。3.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上升20%的。4.对同一企业同一个项目分别被几个职能部门立项或认定的,按照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其他立项或认定结果不予奖励。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四、工作机制成立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发改委、经委、农委、科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分局、税务分局、人社局、统计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监察局等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办公室具体落实小巨人计划的规划、组织、认定、考核和奖励工作。由发改委、经委、农委、科委、工商分局、人社局和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各部门负责各自条线上的项目申报及推进工作,并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其他1.对上市企业,按《嘉定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嘉府办发[2008]12号)精神执行。2.对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分别被几个职能部门立项或认定的,三个年度内(获奖年度及获奖年度前两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国家级150万元,市级80万元,区级50万元。3.小巨人计划奖励项目资金由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拨付。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来源:上海嘉定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09/19
  • 【热点聚焦】最新最全版本上海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奖励政策大汇总!最高可获得50万元资金奖励!
    上海帕齐咨询提醒您:企业认定高新不仅可以获得政府资金补贴,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可能大部分企业对于各个区的资金补贴数额不太清楚,今天帕齐咨询就把上海市各区认定高新最新的补贴情况汇总一下供大家参考,最高可获得50万元政府资金奖励。如果贵司还没有申报高新,就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吧!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帕齐咨询为大家总结的上海市各区最新的高新补贴情况:最新最全版本上海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奖励政策大汇总一、闵行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5 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资助。其中,梅陇镇企业在获得闵行区或张江的高企资助后,梅龙镇按照上级资助60%的标准予以支持;即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 15 万元资助,对外区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 12 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 3 万元资助。【政策依据】《闵行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意见(试行)》闵科委规发(2020)2号;《梅陇镇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办法(试行)》闵梅府办发〔2021〕8号二、黄浦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资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资助。【政策依据】《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操作细则(试行)》黄科委〔2019〕12号三、松江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进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政策依据】《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沪松府规〔2019 〕23号四、浦东新区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算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贴息资助。【政策依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操作细则》 浦科经委规〔2021〕5号五、虹口区经综合评估企业发展和绩效情况,对新认定及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开展虹口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虹科委〔 2021〕2号六、杨浦区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杨浦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 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 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资助。【政策依据】《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七、长宁区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长宁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政策依据】《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八、青浦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奖励;对迁入青浦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首次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政策依据】《青浦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九、宝山区对区内企业被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政策依据】《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宝府规〔2021〕1 号十、嘉定区对注册在本区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中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经企业所在街镇推荐,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经济小区等机构,经综合评价优良的,给予最高一次性 20 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政策依据】《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嘉府规〔 2021〕5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1年10月23日
    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