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关于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深化建设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国家创新型城区建设,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加快杨浦“四高城区”建设,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以下简称“市小巨人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应是从事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并在相应的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应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应有创新的商业模式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第三条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会同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委,牵头负责项目规划、立项、验收评估和服务管理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区科委负责资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并配合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条件第四条面向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区非上市企业。第五条支持对象分为四类,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第六条申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市小巨人实施办法执行,属杨浦区小巨人企业的优先推荐。第七条申请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总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表现,诚信经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1.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的;2.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3.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4.符合杨浦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5.具有较强融资能力,已获得股权融资或进入上市准备阶段的。第八条申请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总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稳健增长,具有良好的市场表现,诚信经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四)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1.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的;2.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3.符合杨浦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第三章 支持方式与实施周期第九条各类项目分别按以下方式支持:(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区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二)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相应资助。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家。第十条企业承担的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一条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请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区科委每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区小巨人工程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路径、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企业,可按当年通知要求进行申请,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企业应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区科委负责受理企业申请。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十三条成立由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区小巨人工程评审小组。(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评审与立项,按市小巨人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二)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评审立项,由区小巨人工程评审小组组织开展,在市科委指导下,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立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发布立项通知。其中,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每年不超过10家,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不超过30家。第十四条获得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依据市小巨人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立项证明。获得立项的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获得“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证明。第六章 服务发展与验收评估第十五条区科委联合区相关产业部门建立系统化培育发展扶持体系和常态化跟踪服务机制,关注企业成长阶段,梳理掌握企业诉求,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十六条区科委联合区相关产业部门负责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过程管理,协助企业解决在产学研合作与产业链协同、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上市培育等方面的需求。第十七条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根据市小巨人实施办法要求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由区小巨人工程评审小组组织开展验收评估。验收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结合的评审方式,主要围绕企业成长性、创新性、竞争性和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一)验收评估“通过”的,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合格”,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具体标准以当年度验收评估通知为准;(二)验收评估“未通过”“结题”的,不予资金资助。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与相关政策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4日。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4日为政策过渡期,参照本办法执行。来源:上海杨浦
    2022/11/11
  • 【申报通知】关于松江区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松江区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松江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企业请按要求,于2022年11月18日(下周五)17:00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黄色封面胶装)提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计划于2022年11月21日起进行答辩初审,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公示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三、相关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将作为本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的必备条件。未认定为本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将无法申报本年度市、区两级“专精特新”企业资质。附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5%以上(20分)B.3%-5%(15分)C.2%-3%(10分)D.1%-2%(5分)E.1%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15%以上(20分)B.10%-15%(15分)C.5%-10%(10分)D.0%-5%(5分)E.0%以下(0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55%以下(10分)B.55%-75%(5分)D.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70%以上(20分)B.60%-70%(15分)C.55%-60%(10分)D.50%-55%(5分)E.50%以下(0分)来源:上海松江
    2022/11/11
  • 【公示公告】关于2022年奉贤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五)公告
    依据奉贤区《关于加快建设奉贤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沪奉府规〔2020〕4号)文件精神,对获得2022年度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项目的42家企业予以资助,现将名单公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1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资助2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3上海永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4上海森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5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6 上海提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7上海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8上海奇佳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9上海基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10上海智城分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11上海神洲阳光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12上海奉贤钢管厂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13上海兆邦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14阿托斯(上海)液压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资助15上海泰普克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新技术转移资助16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7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8上海长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9上海弘力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0上海基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1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2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3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4马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5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6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7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8上海裕恒吸塑包装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9上海致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0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1上海沪正实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2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3上海黛兰娜实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4上海洁海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5上海恒润申启多媒体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6上海时申工贸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7上海泰普克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8上海洋明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9东辉休闲运动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40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41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42上海天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来源::上海奉贤
    2022/11/10
  •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通知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财〔2022〕2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现将2022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提高企业申报效率,切实发挥开拓资金政策效用。二、本市2022年度开拓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在商务部申报平台(https://zxkt.mofcom.gov.cn)办理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视作放弃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带好原件备查)提交至开拓资金相关部门或单位(详见附件)。三、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一、境外展览会(一)支持内容和标准境外展览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展位费50%15000元公共布展费(仅限团体项目)展位费的20%3000元(二)申请要求1.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应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2.境外展览会项目对企业赴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仅限团体项目)予以支持。合同或发票中应对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予以明确。3.企业应按实际参展面积申请项目,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每9平方米最高限额分别为15000元和3000元。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27平方米,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最高支持限额分别为45000元和9000元。对小于27平方米的,支持限额应按每平方米支持限额进行折算(四舍五入后取整)。4.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5.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时,应提供参展企业汇总表,参展的中小企业应在10家(含10家)以上。二、管理体系认证(一)支持内容和标准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最高支持限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0%10000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50%10000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0%10000元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50%10000元(二)申请要求1.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须在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后申请资金支持。3.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合同或发票中应对相关费用予以明确。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每个管理体系认证最高支持限额为10000元。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三、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一)支持内容和标准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最高支持限额累计支持限额中国信保“信保通”电子数据交换服务(EDI)50%20000元/个20000元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50%400元/个20000元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50%3000元/个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50%3000元/个国家风险分析报告50%500元/个重点行业研究报告50%5000元/个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50%5000元/个(二)申请要求1.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应选择“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类项目。2.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包括企业ERP系统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信保通”EDI对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等。3.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对企业为实现“信保通”EDI对接发生的ERP系统改造或升级、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各类报告等相关费用予以支持。4.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应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报。5.企业每年度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各类报告最多可申请支持限额不超过20000元。四、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一)支持内容和标准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最高支持限额风险管理咨询50%20000元风险管理培训50%15000元风险管理平台服务50%5000元(二)申请要求1.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应选择“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类项目。2.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对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风险管理培训服务、风险管理平台服务等予以支持。3.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风险管理咨询、风险管理培训项目、风险管理平台服务。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统一要求1.每个项目均须提供网上填写完成并输出打印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2.所有提交书面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3.提交书面材料中的外文关键条款应提供中文翻译;4.提交的书面材料统一A4格式,按顺序装订;5.每个项目需提供项目总结,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字数不少于500字;6.各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7.申报项目涉及的合同金额应与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等)金额一致;原则上合同签订双方应与付款双方一致。二、境外展览项目(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1.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展位未申请财政补助的证明;2.与展方签定的展位合同(协议)复印件(需含展位面积、展位费、参展时间等);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项目申报单位参展人员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或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需提供含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章的出入境记录),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5.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含展位号、企业名称、产品、参展人员等,照片粘贴在A4纸上);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国家规定不需要相关批复的除外)复印件;2.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原件及复印件;3.与组展方签订参展的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6.参展人员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或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需提供含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章的出入境记录),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含展位号、企业名称、产品、参展人员等,照片粘贴在A4纸上);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提供认证单位的有关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资格证复印件;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四、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一)EDI服务1.项目申报企业与第三方服务商完成ERP系统改造升级的合同复印件,企业ERP系统与“信保通”EDI对接确认证明复印件;2.服务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二)各类资信、分析等报告1.项目申报企业与信保机构签订的购买各类报告的协议复印件或产品申请表复印件(需包含报告类别、报告数量、金额等);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五、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1.项目申报企业与信保机构签订的风险管理咨询协议复印件、风险管理培训申请表复印件、风险管理平台服务协议复印件;2.咨询报告复印件、培训资料和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签到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申报企业使用风险管理平台服务网页截图;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来源:上海商务
    2022/11/10
  • 【公示公告】关于临港新片区2021年第二批和2022年第一批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立项公示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通过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完成了2021年度第二批及2022年度第一批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题会议审议,确定以下13个项目予以立项支持。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15日附件临港新片区2021年第二批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立项项目专题一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集成电路领域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1赛卓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高性能车用磁性位置传感器芯片研发2新郦璞科技(上海)有限公司ESC边缘感知和计算芯片3上海物骐微电子有限公司新一代超低功耗蓝牙音频AI SoC芯片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专题一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生物医药领域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1上海玮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房颤治疗的导管消融系统核心技术攻关2上海星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泌尿外科介入治疗器械的创新研发项目临港新片区2022年第一批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立项项目专题一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集成电路领域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1魅杰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半导体150纳米关键尺寸量测设备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沐曦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国产高性能AI推理GPU芯片设计研发专题一 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新能源领域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1上海屹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全硫化物电解质全固态电池的研发与中试项目专题二 产业转型升级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1上海嘉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平氢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碳纸生产线建设2上海道宜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道宜半导体材料环氧塑封料项目3上海泰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基因治疗中试产业化基地4上海臻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臻皓抗体偶联药物(ADC)研发GMP生产基地专题三 高端装备首台套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1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示范快堆2号机组独立热交换器来源:临港新片区
    2022/11/09
  • 【公示公告】关于2022年度拟认定松江区总部企业名单公示
    为加快推进松江经济结构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在松江区设立总部,引导松江区总部企业集聚发展,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和《松江区总部经济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22〕5号),区经委开展了2022年度松江区总部企业认定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企业申报、街镇园区推荐、部门联合评审、区经委审核等环节,现已形成拟认定松江区总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按相关程序要求,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异议请联系松江区经委。公示日期: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5日附件2022年度拟认定松江区总部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认定类型1生工生物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大企业总部2上海七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区域性总部3上海菲姿服饰有限公司区域性总部4上海圆规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区域性总部5上海森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性总部6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成长性总部7上海军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成长性总部来源::上海松江
    202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