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申报通知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活力,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1〕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专项奖励实施细则》(沪自贸临管规范〔2021〕3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有效期内的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自评工作另行通知):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申报认定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临港新片区“4+2+2”前沿产业体系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经营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的科技型、研发型、创新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上一年度及当年度国家及《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新设立注册企业无此要求)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存在走私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获得临港新片区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的企业,适用简易程序,纳入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管理。(二)指标要求申请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新设立企业当年度)的研发费总额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或者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3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营业收入比例限制)2.企业具有高水平的研发项目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研发、实施人员队伍,企业上一年度(新设立企业当年度)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5人。3.企业上一年度(新设立企业当年度)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并且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4.企业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创新场所,研发创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二、申报审核程序(一)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日正式开展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3日。(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园区预审、科创中心初审、高科处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临港管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线上评审。(四)公开公示:临港管委会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三、申报材料申请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相关附件要求提交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PDF格式:(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申报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2021年度企业(新设立企业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四)企业研发团队人员清单(含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学历);(五)企业2021年度(新设立企业当年度)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清单、证书(授权日期为2021年内);(六)企业2021年度(新设立企业当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通知书日期为2021年内);(七)企业研发创新场所简介、现场图片。四、扶持政策对首次认定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首次认定奖励”),支持金额为50万元;如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研发类等支持专项,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有限支持或补差奖励。来源:临港新片区五、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8
  • 【公示公告】关于2022年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拟扶持项目公示
    根据奉科﹝2022﹞13号《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共9个项目拟获得奉贤区2022年产学研合作扶持资金的扶持。现将拟扶持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2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奉贤区科委反映。2022年奉贤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拟扶持项目名单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1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生产技术升级项目2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痰热清注射液生产过程中回收溶剂套用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研究3上海亿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螺旋卸船机散料输送机理研究4科丽思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舒缓睡眠精华油项目开发5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导热性能的模拟及高取向碳纤维导热复合材料的开发6上海帜科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机电设备智能配电系统 的优化设计与开发应用7上海智城分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摇床设备操作终端及集中监控系统8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待殊免疫球蛋白研究9上海梧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于专家库与研发大数据舆情的研铁堂IPD中台系统的研发来源:上海奉贤
    2022/11/07
  • 【公示公告】关于2022年奉贤区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财政扶持企业名单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和《关于奉贤区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专项补贴的实施意见》(奉经〔2018〕75号)的精神,现将符合2022年奉贤区两化融合体系贯标财政扶持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序号企业名称1上海神仙酒厂有限公司2上海康美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玖开特种线缆(上海)有限公司4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5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上海兆邦电力器材有限公司7上海超惠通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8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9权星智控系统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东胜化学(上海)有限公司11上海长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2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13上海百富勤空调制造有限公司来源:上海奉贤
    2022/11/07
  • 【公示公告】关于2022年奉贤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奖励)公告
    依据奉贤区《关于加快建设奉贤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沪奉府规〔2020〕4号)文件精神,对获得2022年度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项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奖励)的4家企业予以资助,现将名单公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1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奖励2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奖励3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奖励4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奖励来源:上海奉贤
    2022/11/07
  • 【政策解读】关于促进徐汇区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和《上海市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围绕国家“双碳”战略要求,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构建从源头创新、成果转化到产业发展的全链条,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打响“科创绣带”品牌,特制订本意见。第一条(适用对象)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主要创新活动在徐汇区的相关单位,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第二条(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区域内大院、大校、大所、大企集聚优势,聚焦国家和上海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形成开放协作的创新网络,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产业链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创新资源集聚,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一)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全力推进本市、国家以及国际有影响力的重大创新载体、项目、平台落地徐汇、集聚发展。对项目在先导、预研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新增场地设施或进行改造的,可优先在区域内提供空间保障服务,并给予资金支持及人才服务。(二)支持重大平台建设。积极争取本市和国家级功能型平台落户徐汇,与区域创新资源联动发展,力争在前沿与关键共性技术上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对承担平台建设的主体单位,可按照本市相关要求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市级及以上产业协同创新功能型平台的高质量、高水平、高能级建设、运营和发展,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补贴。(三)完善区域创新合作机制。与重点园区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等,加强各类创新要素和科技服务有效集聚,支持园区转型升级,打造适宜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生活的创新社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经综合评价,可给予院地合作项目的承担主体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与一批全球有影响力的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深化合作,加快资源共享、要素流动,推动区企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新型创新联合体。(四)支持创新机构建设。支持国内外领军创新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实施核心技术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经综合评价,可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总投入50%且不超过600万元的补贴。第三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扶持各类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落地,提升企业整合全球创新资源能力,力争在若干关键共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助推区域创新策源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立资源汇聚、开放共享、分工协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服务平台,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市场推广等产业促进工作。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实效的平台,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创新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交易服务费用的给予最高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六)加强国际技术转移和跨境创新合作。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转移方式引进国外机构先进技术,或通过股权并购等其他商业方式引进国外科技公司创新业务产品,并新设项目公司等实体机构落地,经综合评价,可给予新设项目公司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设立海外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第四条(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促进科技产业集群发展,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优势,打造具有内生创新驱动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七)支持培育优质科技企业。对孵化毕业企业,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孵化毕业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综合评价,可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房租补贴,最多支持2年。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5万元奖励。进一步培育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卓越创新企业。(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动服务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合同登记、科技成果转化递延纳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估,并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对技术合同成交额大幅提升的单位,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九)鼓励软件产品首版次、首轮流片新突破。对获得市级软件产品首版次、首轮流片专项支持的产业化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经认定后可按要求匹配。(十)支持企业开展权威认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协同创新,申报各类国家相关资质;对于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或列入国家、上海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的区内企业,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五条(营造双创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推动科技载体提升创业孵化服务功能,拓宽科技金融服务,激发人才创造活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有机流动,营造更加活跃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十一)完善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两院院士在学术引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对新入选(含新引进)的全职在徐汇工作的两院院士,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科研经费。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推进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形成一套有利于吸引全球一流的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对设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创新主体,经综合评价,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十二)增强科技载体创新服务功能。开展科技载体培育体系建设,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以及科技园区等不同的发展方向、阶段、形态,构建起区域内有梯度、有层次的载体培育、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环高校院所”创新经济圈。对科技载体的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等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支持科技载体为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提供空间保障且给予租金优惠,经综合评价,可再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补贴,最多支持3年。(十三)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券。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区域丰富的科技服务业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降低科技创新成本,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级。支持科技企业、创业团队及其他各类创新主体申请科技创新服务券补贴,经综合评价,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鼓励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十四)加强市区联动。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可从其要求,无明确要求的,经综合评价,可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获得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可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十五)提升科技创新文化软实力。推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一体两翼”蓬勃发展,打造徐汇创新品牌。对各类创新主体举办或承办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题活动,经综合评价,可按照活动实际发生经费的50%给予补贴,且每个创新主体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十六)鼓励优秀科技人才集聚发展。聚焦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关键环节,在人才阶段性住房、科技人才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打造智力密集度高、创新活跃度高、服务便捷度高的徐汇人才高地。对实施“光启创客”等人才项目的单位,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补贴。(十七)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竞争力。构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互补、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多元化的资本市场对接服务。培育一批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上市挂牌企业,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第六条(推进数字化转型赋能)推动城区数字化转型,鼓励应用场景开放创新。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应用方案,助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标杆城区建设。(十八)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物联、数联、智联”的城区数字底座,支撑各领域的数字化应用。对采购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设备或服务,进行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并对城区数字化转型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经综合评价,按其购买服务投入成本的30%且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十九)争创城市数字化转型建设标杆。支持在城市治理、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典型应用示范,提升城市数字化转型感知度和体验度。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建设主体,经综合评价,最高可按项目投入的30%且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第七条(附则)(一)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三)本意见由徐汇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四)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创新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意见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类创新主体,按本区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来源:上海徐汇第八条(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7
  • 【申报通知】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种质创新与新品种培育研究目标:培育若干适应上海气候环境等生长条件的水稻、绿叶菜、淡水虾、特色水果新品种,获得新品种认定或审定证书。研究内容:1.培育具备抗纹枯病性状的水稻新品种。2.培育具备耐热且抗炭疽病性状的绿叶菜新品种。3.培育具备生长速度快、抗病性强、适合高密度养殖等性状的淡水虾新品种。4.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且丰产性强的水蜜桃或黄桃新品种。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二、垂直农业技术研究研究目标:开发智能化节能型垂直农场有关硬件设施及控制软件并示范应用。研究内容:开发可精准调控温度、湿度和光照的智能化节能型垂直农场控制系统,并在种植高度5层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垂直农场示范应用,单位产量较传统植物工厂提升20%以上,单位面积能耗较传统植物工厂降低30%以上。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三、食用农产品保鲜及储藏技术研究研究目标:开发食用农产品保鲜和储藏技术并建立技术规范。研究内容:1.开展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保鲜技术研究,建立保鲜技术规范,采后保鲜期(包括货架期)延长一倍以上,采后损耗率控制在10%以下。2.开展稻谷、糙米、大米防虫防霉等大规模综合储藏技术研究,将储藏稻米减损率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0%以上。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专题四、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技术研究研究目标:开发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技术并示范应用。研究内容:针对福寿螺、草地贪夜蛾、美国白蛾等危害农业生产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发应急扑灭技术,灭除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开发生物防治技术,并在不小于50亩的示范区域开展示范应用,防治率达到80%以上。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专题五、生物农药及动物疫苗研发研究目标:研发高效环保新型生物农药和预防重点人畜共患病新型动物疫苗,取得相关申报受理号。研究内容:1.针对不同种类病虫害,开发微生物农药、生化农药、RNA及小肽类等新型生物农药,取得上海市新农药登记申请受理号或国家农药登记证申报受理号。2.针对危害人畜健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开展亚单位疫苗、活载体疫苗和核酸疫苗等新型动物疫苗研发,完成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取得临床试验申报受理号。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六、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研究目标: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和示范应用。研究内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农艺等农业科技成果在星创天地、国家及上海市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创业基地、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示范应用推广研究。相关要求:由登记在册的国家及上海市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专题七、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研究目标: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内创新主体开展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内容:开展农业新品种、农产品加工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等重要创新成果在浦东、崇明、金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转化应用。相关要求:由注册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内的企业申报,每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申报时须扫描上传浦东、崇明或金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函。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7.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12月1日16:30。四、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来源:上海科技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