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关于2022年青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为推进青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商规[2021]2号),青浦区文创办根据2022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项目中,对通过区级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初审,但未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按区级评审结果,拟区级独立支持8个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2022年青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拟支持项目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12022010386_V1高性能新材料在大交通领域的创新研发及示范应用上海品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2022010464_V0行走的博物馆—特色研学可移动展览装置及线上研学平台(元宇宙+化整为零的研学新模式)涵研(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2022010733_V3东隆羽绒类家纺产品开发与品牌推广上海东隆家纺制品有限公司42022010759_V0晶盟硅12寸外延片产品技术研发与推广项目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52022010916_V0城乡产业数字一体化服务示范馆上海元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62022010941_V1亚士多彩涂料赋能“绿色建筑”外墙装饰项目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72022010947_V0POP时尚创意综合服务平台上海逸尚云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2022011193_V0完全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材料研发设计及产业化上海馨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来源::上海青浦
    2022/11/09
  • 【政策解读】关于徐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集聚各类高端要素,进一步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央企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等各类总部经济机构在徐汇落户发展,支持总部企业在我区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实施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开放,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19〕31号)、《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沪府办规〔2020〕15号)、《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和《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在徐汇区的企业,经市商务委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和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以及央企总部等。第二条(总部开办资助)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等,按其实际职能和投资额,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办资助。第三条(总部购建办公用房资助)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等,对其在本区建造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建房或购房资助。第四条(总部租房及装修资助)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等,对其租赁自用办公场地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租金资助和装修资助。第五条(总部经济扶持)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等,经认定,按照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可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产业调整、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第六条(总部人才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各类总部经济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人员,按其对企业的贡献程度,经认定,给予一定扶持奖励。第七条(总部能级提升)鼓励本区总部经济机构提升能级。对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大中华区、亚洲区、亚太区或更大区域的总部,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能级提升资助。第八条(鼓励民营企业总部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升级成为民营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对市商务委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且对我区经济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商务委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且对我区经济做出贡献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九条(吸引央企总部落地)鼓励引进央企总部。对于央企在沪总部,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经综合评估,可给予一定的综合性扶持。第十条(总部人才服务)完善总部经济机构各类人才服务。在办理签证、外国人就业许可、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对符合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和人才居住证条件的总部经济机构重点人才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为总部经济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人员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为其子女就学需求提供帮助服务。第十一条(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贸易规模)协助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对接海关等监管部门,鼓励开展海关信用认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后享受AE0通关便利。第十二条(参考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区设立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研发中心的,参照执行。第十三条(附则)(一)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三)本意见由徐汇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四)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意见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类主体,按本区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政策来源:上海徐汇第十四条(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9
  •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徐汇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命健康产业集群,为徐汇区打响“科创绣带”品牌提供有力支撑,特制订本意见。第一条(适用对象)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主要创新活动在徐汇区的相关单位,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第二条(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一)优化产业发展格局。通过城市更新,调整优化低效利用地块,释放高品质产业空间,形成枫林、漕开发、华泾等区域相互补充、协同融合的产业发展格局,将徐汇打造成为生命健康创新策源高地、企业总部集聚高地、高端研发制造高地、健康服务高地。(二)支持优质企业落户。重点引进技术创新性高、产业引领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加快提升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符合区域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导向且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含)的优质企业,经认定,最高可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区域贡献大的主体,经认定,对企业开办、办公用房等成本,可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补贴。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三)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对生命健康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核定新增投资3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第三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四)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以上的企业,可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档次升格后,对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五)鼓励企业模式创新。对开展委托生产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可按照申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最高1%的比例给予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的区内企业,可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产值新增额最高0.5%的比例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第四条(加强创新产品研发转化)(六)支持药物研发上市。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取得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药等药品注册证的品种,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最高5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七)支持医疗器械研发上市。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20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八)支持开拓海外市场。对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或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获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经认定,区级最高可给予1:0.5配套,单个企业年度配套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第五条(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九)支持生命健康领域产业链合作。支持区域内生命健康企业开展联合研发、临床协作、供应链协同等,共同做大做强生命健康产业。鼓励本区生命健康企业采购无股权关联企业临床前研究、动物实验、临床试验、检验检测、药物警戒、数据管理等服务,最高可按实际采购发票额10%予以补贴,补贴额度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十)推动产学研医深度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跟区域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方式推动建设创新协作产业生态圈。支持国家级和市级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建设,鼓励区域医疗机构探索研究型医院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临床研究对接,推动产学研医深度融合。(十一)加强药械产品注册服务。构建包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全链条产品注册服务体系,建立一站式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站,为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注册提供事前辅导,推动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快上市。(十二)鼓励各类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建设生物医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创新服务模式,针对创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针对性的运营管理和专业的研发服务,强化产业载体、创新研发企业、研发生产服务企业之间的协同联动。(十三)加大金融赋能产业发展。构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互补、覆盖生命健康产业全链条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助力区内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区域生命健康产业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培育一批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十四)完善生命健康人才支撑体系。鼓励生命健康领域的顶尖人才、海外人才及团队到徐汇创新创业。聚焦生命健康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关键环节,在人才阶段性住房、人才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积极打造智力密集度高、创新活跃度高、服务便捷度高的徐汇生命健康人才高地。第六条(附则)(一)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三)本意见由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四)本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创新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意见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类创新主体,按本区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来源:上海徐汇第七条(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9
  • 【政策解读】关于徐汇区关于支持元宇宙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着力强化“新赛道”布局,支持元宇宙与人工智能、文化创意等本区优势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徐汇打造技术引领、企业集聚、人才涌流、场景丰富、标准领先、服务优质的元宇宙产业生态,特制定本意见。一、扶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在徐汇区,信用记录良好的元宇宙相关领域企业及机构。二、扶持范围聚焦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元宇宙底层支撑技术,助力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攻关,推动企业加快建设5G/6G、GPU、交互、云化、物联网等元宇宙后端基础设施,鼓励企业研发生产虚拟主机、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脑机交互等元宇宙终端设备,支持企业在社交消费、教育医疗、文体娱乐、政务管理等领域开展符合法律规定的元宇宙场景内容搭建和生产。三、扶持方式1.对开展元宇宙关键技术研发的企业,在年度研发设备、工具软件、算力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经认定,按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上述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对组织开展移动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智能可穿戴等元宇宙终端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产品取得一定市场份额,经认定,可按产品研发自筹投入资金总额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3.对元宇宙内容设计、创制、生产项目以及数字藏品、数字艺术品等相关产品,根据项目经济效益、创新性、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经认定,可按开发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4.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元宇宙相关技术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5.对推动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导或参与制定元宇宙细分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对通过自主研发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认定,给予每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贴。6.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元宇宙企业,符合本区元宇宙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符合本区元宇宙产业发展导向、推动科技和文化融合发展的企业,支持申报现代服务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国家、上海相关政策。7.加大元宇宙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支持漕河泾开发区、徐汇滨江、华泾等区域开发建设主体通过提高土地效能、开展城市更新,建设元宇宙产业集聚发展园区,支持元宇宙优质企业开展定制载体建设,打造徐汇元宇宙产业地标。8.对在徐汇区引进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元宇宙峰会、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开发者大会等的企业,经认定,可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9.支持元宇宙企业上市,对成功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元宇宙相关企业,经认定,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在徐汇注册落地的元宇宙领域产业基金、股权投资机构,经认定,可给予一定补贴。10.对企业等相关机构引进的元宇宙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区级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并在人才落户、阶段性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四、保障机制1.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2.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3.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附则1.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2.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3.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创新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意见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类创新主体,按本区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来源:上海徐汇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9
  • 【公示公告】关于2022年临港新片区商业、文化、旅游及体育专项拟支持项目清单公示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296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230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及体育产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329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完成了2022年商业、文化、旅游及体育专项的申报、评审工作,经临港新片区联审会讨论,确定了拟支持事项(详见附件)。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1日2022年临港新片区商文体旅专项拟支持项目清单序号支持单位专项1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业2上海菜管家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上海百联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5糯糯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6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7上海宜浩置业有限公司8上海临港奉贤置业有限公司9上海海港新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上海泥城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1上海凡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12上海明悦全胜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港分公司13上海申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4移来移去(上海)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5上海商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文化16上海梦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7上海滴水湖商业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体育18上海海昌极地海洋世界有限公司旅游19上海耀雪置业有限公司20上海港昶置业有限公司21上海东方明珠影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2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民舍宾馆23上海街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4上海清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5上海诗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6上海往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7上海滴水湖商业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28上海神仙酒厂有限公司29上海鲜花港德鲁仕植物有限公司 来源:临港新片区
    2022/11/08
  •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徐汇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徐汇区关于全面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徐府办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徐汇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十四五”期末基本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上海高地核心区,建成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聚地”“创新策源地”“赋能示范地”与“生态承载地”,打造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千亿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为徐汇区打响“科创绣带”品牌提供有力支撑,特制订本意见。第一条(适用对象)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主要创新活动在徐汇区的相关单位,以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上述主体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第二条(打造AI引领产业集聚地)以漕河泾产业创新增长极、西岸数智谷产业集聚增长极为“两极”,徐汇滨江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带、漕河泾-华泾人工智能高质量创新带为“两带”,构建徐汇区“两极两带”人工智能新发展格局,加快优质企业集聚,支持各阶段企业发展壮大,布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聚地”。(一)鼓励优质人工智能企业落户。重点引进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产业引领力的创新型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加快构建垂直化产业集群和区域性产业生态。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符合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实缴资本达到2000万元(含)的,经认定,最高可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本区开展实际经营后对区域贡献大、产业带动强的,对企业开办、办公用房等成本,经认定,最高可给予1500万元的补贴。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对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可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产品研发、业务创新和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二)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15%(含)以上或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在5%(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可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各相关单位设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和区域产业能级提升起到突出支撑带动作用的,经综合评价,每年最高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支持。第三条(打造AI自主创新策源地)发挥徐汇区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持续提升人工智能领域创新策源水平,推动知识产权质量提升,鼓励区内主体提高海内外行业话语权与市场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四)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创新型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核心算法、基础软件、人工智能芯片等关键核心领域开展攻关。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采购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测试验证服务等芯片研发必要配套服务的,最高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支持;采购算力资源的,最高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五)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产业链合作。支持区域内人工智能企业依法开展联合研发、产能合作、供应链协同,通过提供软硬件产品和集成服务等方式赋能千行百业。对企业采购无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最高可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年度补贴支持。(六)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主导或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标准宣贯,支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标准规模化赋能。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开展专利海外布局。第四条(打造AI智慧赋能示范地)持续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将徐汇区作为人工智能最新成果的集中“试验场”,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全面推动经济百业、市民生活与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领域的示范应用,打造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赋能示范地”。(七)鼓励人工智能技术示范应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主动打造和丰富场景应用,全面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面向社会征集人工智能技术需求与场景建设目标,支持各类主体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合作共建解决方案。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联合各行业重点企业建立针对特定行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资源库。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技术应用与场景建设项目,经综合评价,最高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支持。(八)鼓励人工智能企业探索新赛道布局。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布局元宇宙等产业发展新赛道,积极参与元宇宙基础设施、交互终端、智能计算、软件工具、平台生态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探索在社交消费、教育医疗、文体娱乐、政务管理等领域开展元宇宙内容生产和场景搭建,打响徐汇元宇宙发展品牌。对获得市级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明确要求的,经综合评价,最高可按不超过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第五条(打造AI产业生态承载地)优化徐汇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构建多层次人才支持体系、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共同构筑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承载地”。(九)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支持体系。聚焦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关键环节,在人才阶段性住房、科技人才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打造智力密集度高、创新活跃度高、服务便捷度高的徐汇区人工智能人才高地。(十)落实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扶持。构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互补、覆盖人工智能产业全链条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投资基金。培育一批能带动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上市挂牌企业。(十一)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面向全球吸引人工智能领域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结合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市级以上重大活动举办,支持引进和培育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产业论坛、学术会议、展览展会、重大赛事等,打造高端专业的人工智能活动品牌。第六条(附则)(一)在享受本意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三)本意见由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四)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各类创新主体按照本意见执行。在本意见施行前享受原政策的各类创新主体,按本区原政策执行至政策期满。来源:上海徐汇第七条(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