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管理办法通知--8月1日正式施行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相对于21年对评价指标进行的详细展示。本文为您详细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管理办法,上海市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欢迎联系【帕齐咨询】咨询了解。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一、总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制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是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1.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本文为您详细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二、申报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评价指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专业化指标。(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A.对于年营业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考核研发费用投入占比;对于年营业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需考核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和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占比。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B.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C.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A.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B.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四、项目申报咨询方式【帕齐咨询】承接知识产权,高企,小巨人等科技项目申报,资深财务、项目工程师坐镇!成功后收费,申报成功率有保障,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 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TEL:021-61920715/021-61920545   
    2022/06/13
  • 【政策解读】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办法通知--8月1日正式施行
    导言: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相对于21年对评价指标进行的详细展示。本文为您详细解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上海市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欢迎联系【帕齐咨询】咨询了解。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办法通知--8月1日正式施行一、总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制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是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1、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本文为您详细解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二、申报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三、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四、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4.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1.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2.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3.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分)(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分)D.5%以下(0分)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五、项目申报咨询方式【帕齐咨询】承接知识产权,高企,小巨人等科技项目申报,资深财务、项目工程师坐镇,成功后收费,申报成功率有保障,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021-61920715/021-61920545。 这是一个文本组件 这是一个文本组件
    2022/06/10
  • 【政策解读】关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通知--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导言: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展示了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本文为您详细解读创新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上海市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欢迎联系【帕齐咨询】咨询了解。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免费咨询热线:021-61920545本次通知内容如下一、总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制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是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1、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本文为您详细解读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二、申报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三、申报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四、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5%以上(20分),3%-5%(15分),2%-3%(10分),1%-2%(5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1.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15%以上(20分),10%-15%(15分),5%-10%(10分),0%-5%(5分)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55%以下(10分),55%-75%(5分),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1.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属于其他领域(5分)2.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70%以上(20分),60%-70%(15分),55%-60%(10分),50%-55%(5分),50%以下(0分)五、项目申报咨询方式【帕齐咨询】承接知识产权,高企,小巨人等科技项目申报,资深财务、项目工程师坐镇,成功后收费,申报成功率有保障,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021-61920715/021-61920545。 
    2022/06/09
  • 【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单份保单最高可获得50万元政府资金奖励!
    近日,上海市科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本次项目申报成功单份保单最高可获得5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上海市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科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一、补贴范围1、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贷款、科技微贷通贷款的授信企业。2、符合《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范围的企业和机构。二、补贴额度1、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补贴。2、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补贴,单份保单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三、申请材料企业登录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kjjr.shtic.com)进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补贴的,需提交保费补贴申请表、银行借款合同、保险(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凭证、银行还款凭证、保险(担保)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2、申请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补贴的,需提交生物医药保费补贴申请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国家或本市食药监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批件或备案证明、伦理委员会批件及临床试验方案(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注册标准并获得ICMJE批准的试验注册机构和平台注册证明(医疗卫生机构适用)、保险合同及发票等相关材料。四、申报时间保费补贴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1、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2、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补贴的企业,应于贷款结清后6个月内完成保费补贴申报。3、申请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补贴的企业,应于取得临床试验通知书或临床批件、伦理批件或药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或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注册标准并获得ICMJE批准的试验注册机构和平台注册证明(医疗卫生机构适用)的6个月内完成保费补贴申报。五、审核公示上海市科委对相关内容审核后将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平台(stcsm.sh.gov.cn)向社会公示保费拟补贴结果清单,接受公众异议。六、帕齐咨询【帕齐咨询】承接知识产权,高企,小巨人等科技项目申报,资深财务、项目工程师坐镇!成功后收费,申报成功率有保障,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TEL:021-61920715/021-61920545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1月27日附件: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pdf原文链接: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2/02/08
  • 【申报通知】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每项资助最高可获得40万元政府资金奖励!
    近日,上海市科委发布了关于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本次项目申报成功每项资助最高可获得4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上海市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科委发布的关于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一、征集范围研究目标:鼓励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与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与人员交流,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支持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碳中和、空间科学等领域。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7.申报单位若为企业,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b)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8.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2月21日16:30。四、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六、帕齐咨询【帕齐咨询】承接知识产权,高企,小巨人等科技项目申报,资深财务、项目工程师坐镇!成功后收费,申报成功率有保障,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TEL:021-61920715/021-61920545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1月20日附件: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原文链接: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2/07
  • 【申报通知】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资金奖励!
    近日,上海市科委发布了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本次项目申报成功最高可获得300万元政府补贴奖励!上海市满足条件需要申报项目的企业可以尽快联系【帕齐咨询】着手准备申报,帕齐咨询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18855523735下面就是本次上海市科委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一、征集范围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目标: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开展科研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深化上海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共赢发展。支持领域: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科学等。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须为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英国、德国巴符州、德国巴伐利亚州、法国奥罗阿大区、葡萄牙、匈牙利、白俄罗斯、俄罗斯圣彼得堡市、芬兰、丹麦中部大区、瑞典哥德堡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加拿大魁北克省、智利、以色列、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越南胡志明市等南部省市。原则上每个合作国家或地区至少支持1个项目,最多支持不超过6个。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项目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外方政府给予该外方项目负责人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材料须附中文译件。申报时间:2022年1月28日9:00至2022年2月21日16:30。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研究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以色列创新署于2018年6月签署的技术创新合作联合声明,鼓励和支持上海与以色列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支持领域:生物医药、农业、能源与环保等。优先支持能落户在中以(上海)创新园的产业合作项目。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独立法人,合作方为以色列企业,双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申报条件:项目须由上海与以色列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中方和以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委和以色列创新署联合申报,并填报“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以方申报网址:https://www.innovationisrael.org.il/以方联系方式:Ifat Oz-Sinai女士电  话:+972-3-5118166邮  箱:ifat.Oz-Sinai@innovationisrael.org.il申报时间:2022年4月2日9:00至2022年4月29日16:30。专题三、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研究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于2021年12月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鼓励和支持上海与新加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支持领域: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信息与通信技术等。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独立法人,合作方为新加坡企业,双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申报条件:项目须由上海与新加坡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中方和新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委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联合申报,并填报“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新方申报地址: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新方联系方式:Felicia Lim女士电  话:+65 6279 3368邮  箱:SingaporeShanghai_InnovationCall@enterprisesg.gov.sg申报时间:2022年4月2日9:00至2022年4月29日16:30。专题四、上海-芬兰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研究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芬兰创新资金署于2020年12月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鼓励和支持上海与芬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支持领域:信息与通信技术、清洁技术、生命健康等。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独立法人,合作方为芬兰企业,双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申报条件:项目须由上海与芬兰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中方和芬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委和芬兰创新资金署联合申报,并填报“上海-芬兰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芬方申报地址: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芬方联系方式:Mika KLEMETTINEN(芬兰语、英语)电  话:+86 134 8274 6884邮  箱:mika.klemettinen@businessfinland.fiElisa YU(英语、中文)电  话:+86 138 0174 4271邮  箱:elisa.yu@businessfinland.fi申报时间:2022年4月2日9:00至2022年4月29日16:30。专题五、企业国际科技合作研究目标: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外(不包括以色列、新加坡、芬兰)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合作技术攻关,通过国际合作交流、共享国际科技资源等,共同开发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上海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领域:生物医药、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执行期限: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申报时间:2022年1月28日9:00至2022年2月21日16:30。专题六、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研究目标: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拓展和深化国际合作网络,培育本市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能力,鼓励依托大科学平台开展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上海在国际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及话语权。支持领域:地球系统、光子科学、环境和气候变化。执行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为本市高校或科研事业单位,项目申报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申报领域中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申报项目已经与3个及以上国别建立了合作,并至少满足以下1项条件:1.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且具有广泛国际合作基础,具备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潜力或能力。2.依托我市已有或在建的大科学基础设施,针对前沿科学问题,具备启动大科学研究计划,或启动下一代大科学装置预研的能力。3.依托国际科技组织,能牵头或联合发起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具备成为国际科技组织或科研项目计划的全球或区域中心的潜力或能力。限项规划:每个单位限报1项。申报时间:2022年1月28日9:00至2022年2月21日16:30。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申报单位需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有效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7.申报单位若为企业,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保证书:(a)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b)与合作外方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8.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四、评审方式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上海-芬兰产业创新合作项目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六、帕齐咨询【帕齐咨询】承接知识产权,高企,小巨人等科技项目申报,资深财务、项目工程师坐镇!成功后收费,申报成功率有保障,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24小时项目咨询热线:TEL:021-61920715/021-61920545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1月20日附件: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上海-芬兰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原文链接: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