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3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打造虹桥进口商品集散地政策申报-奖励资助介绍
    为加快打造虹桥进口商品集散地,根据《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支持打造虹桥进口商品集散地的政策意见》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申报指南。一、支持内容(一)支持进口商品集散功能性平台运营方统一组织平台交易,打造有一定规模和标识度的交易平台。(二)支持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际贸易企业扩大进口贸易规模。(三)支持鼓励贸易组织、第三方机构和各类平台主体开展进口商品集散地贸易形态创新研发,以及进口商品价格发现发布、贸易领域重点项目等研究。(四)支持鼓励平台运营方和国际贸易企业举办宣传推广、新品发布、展览展示等相关进口贸易高端商贸活动。(五)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担保机构提供的贸易贷款担保、海关税款担保或保险公司提供的贸易信用险、关税保证险。二、支持对象(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范围内经管委会认定的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功能性平台和入驻平台达到综合管理要求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范围内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且达到进口贸易发展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三)为打造进口商品集散地提供贸易创新发展研发研究服务的贸易组织及第三方机构。三、支持条件(一)申请支持的进口商品集散功能性平台及其运营方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认定。(二)申请支持的入驻功能性平台的企业须与平台签订包括品牌形象、贸易规模、入驻管理等综合考核协议,报平台现场管理协调办公室备案,并履行协议义务。(三)申请扩大进口贸易规模支持的国际贸易企业年进口贸易额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四)申请贸易形态发展创新支持的贸易组织、第三方机构及各类平台须有经专家评审意见的成果报告或发布数据。(五)申请进口贸易高端商贸活动支持的项目须由主办平台或企业在活动前提交项目方案,经管委会和属地政府授权部门认定。(六)申请贸易贷款或关税担保、保险支持的国际贸易企业年进口贸易额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七)申请企业必须诚信守法,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四、支持项目和标准(一)支持提升平台及贸易主体集聚度1.根据平台年度成交额(即平台内企业进出口商品贸易额、进出口数字贸易额、服务贸易额[含技术贸易]、批发及零售额的总和)对平台运营方予以支持,平台年成交额达到150亿元人民币(含)的,给予基数2500万元人民币支持;达到150亿-350亿元人民币(含)的,按增加额的1.2‰累进支持;达到350亿-550亿元人民币(含)的,按增加额的0.8‰累进支持;达到5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增加额的0.5‰累进支持。每年度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2.对达到入驻平台贸易管理要求且租用展销办公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入驻企业按照品牌、租用面积、交易规模和装修成本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装修补贴。实际资助金额以入驻企业综合计分取值。计分标准如下:(1)品牌(满分20分,按企业排名或品牌度计分值,二者选一就高计分)注: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所属企业是上述企业投资的子公司或控股的入驻企业。(2)租赁面积(满分30分)(3)交易规模(满分25分,按进出口贸易额或成交额计分值,二者选一就高计分)(4)装修成本(满分25分)(二)支持扩大进口贸易规模符合条件的国际贸易企业2022年度按照海关统计口径的进口贸易额年度新增量的2.5‰给予补贴,首次申报的企业年度贸易额均视为增量,单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补贴。(三)支持贸易形态创新发展贸易组织、第三方机构和各类平台主体开展进口商品集散地贸易形态创新研发,以及进口商品价格发现发布、贸易领域重点项目研究等内容,视其创新发展成果影响力给予投入成本的50%每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补贴。创新发展成果影响力由管委会牵头召集不少于5名业内专家从研究项目必要性、创新性、操作性和权威性等方面综合评价(评分方法由专家组另行制订)。评价分值80分以上视为通过。(四)支持举办进口贸易高端活动平台运营方和国际贸易企业举办经管委会和属地政府认定的宣传推广、新品发布、展览展示等相关进口贸易高端商贸活动,按照单次活动成本的50%给予平台和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补贴。下列费用不予计入申报活动成本:明星代言(出场)费、中介咨询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专家讲课(报告)费、一类会议伙食费以及烟酒支出等。(五)支持开展贸易贷款和海关税款的担保、保险业务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国际贸易企业参加担保机构提供的贸易贷款担保、海关税款担保或保险公司提供的贸易信用险、关税保证险,按照实际担保或保险费用的50%给予参保企业补贴,单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五、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一)申报材料1.基本材料(1)《虹桥进口商品集散地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2)企业简介(业务范围、平台或企业人员规模);(3)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上年度及最近3个月完税证明;(5)管委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2.分类材料(1)支持提升平台及贸易主体集聚度①平台运营方制订并经现场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平台运营目标和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以及平台招商和绩效考核方案;②平台年度成交额报告;③入驻企业与平台签订并经报备的入驻管理协议,及平台出具的协议执行情况报告等材料;④入驻企业资质证明、租赁合同、装修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回单、银行流水)、装修前后对比照片;⑤入驻企业的品牌度或能级佐证资料,如品牌授权文件、品牌排名、上级机构委派或授权材料等。(2)支持扩大进口贸易规模①上年度及当年度企业货物进口海关数据等证明资料;②年度海关报关单。(3)支持贸易形态创新发展①研究研发成果报告及专家评审书面意见;②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③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如有)。(4)支持举办进口贸易高端活动①活动、展示、宣传等方案及报备文件;②活动、展示、宣传等成果佐证材料;③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5)支持开展贸易贷款和海关税款的担保、保险业务①企业当年度货物进口贸易贷款合同、海关报关数据等证明材料;②相关业务保单、担保合同及其付款凭证。(6)其它管委会认为需要的材料(二)申报材料要求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2.申报材料需经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3.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按次序胶装成册,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六、申报流程:1.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2.受理初审: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是否重复享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通过信息系统上传。3.项目评审:2023年5月下旬、8月下旬,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四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两次联合评审。对评审过程中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公示环节;评审不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项目单位。4.项目批复:对评审通过且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七、项目管理1.绩效管理。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2.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八、其他(一)本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二)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三)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3
  • 2023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功能性平台发展政策申报-最高资助200万元
    根据《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功能性平台发展的政策意见》(沪虹商管〔2022〕22号),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功能性平台建设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经商务区认定的功能性平台的平台运营企业、入驻平台的相关企业以及境内外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等。海外贸易中心:依法设立的致力于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或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境内外贸易机构和组织。经入驻机构授权,以企业形式入驻的,参照入驻机构享受相关政策。二、支持条件(一)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应当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际开展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项目单位为境内外贸易机构和组织的,应依法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活动。(二)项目单位持有物业或者与物业业主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重点保障项目可一事一议。(三)项目单位应当诚信守法、信誉良好。(四)其他经认定的条件。三、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一)支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功能性平台建设1、租金补贴(1)对于入驻平台的代表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支持其在平台开展区域展示、活动组织、交流联动和商务办公。(2)支持营运方提供公共活动和交易服务场所,用于共享会议和办公空间、公共设备、公共展览展示空间、举办商务或公益活动场所及配套文化体育等生活设施服务,按照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在三年补贴期内,租用面积发生调整的,相应补贴据实调整。租金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1.5元。2、开办资助(1)给予平台营运方开办资助。实际资助金额以平台营运方开办成本支出予以核定,最高150万元人民币。(2)给予符合平台建设的代表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开办资助,资助最高金额150万元人民币。实际资助金额以能级和租赁面积综合计分取值。计分标准如下:机构、企业能级(满分10分)注:世界500强、国内50强、200强、300强或上市电商企业所属企业是指上述企业在平台投资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机构组织直属机构是机构组织在平台设立或派出(代表)机构。租赁面积(满分10分)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能级和租赁面积综合总分最高为20分相应获得最高资助150万元人民币,按照评分值与综合总分比率同比核定相应开办资助金额。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开办资助申请由企业或机构组织提出,按要求提供相应评分证明材料。开办资助经认定后一次性补贴至平台运营方、入驻平台的相关机构或企业。(二)支持符合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要求的功能性平台建设(海外贸易中心)1、租金补贴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天每平方米3.5元人民币(实际租金不足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补贴),其中:(1)对于引进的国际级贸易机构和组织,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含)。(2)对于引进的国家级贸易机构和组织,最高不超过500平米(含)。(3)对于引进的地区级贸易机构和组织,最高不超过200平米(含)。(4)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平台运营方为入驻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场所,并参照租金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平台总面积的10%。公共服务场所是指向入驻机构免费开放的会议、展览展示、文娱活动等公共区域。公共服务场所补贴面积按照实际使用建筑面积核定,同一区域不得重复叠加计算。2、开办资助(1)给予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平台营运方开办资助。实际资助金额以平台营运方开办成本支出予以核定,最高150万元人民币。(2)给予入驻平台的各类机构开办资助。具体标准为:开办资助经认定后一次性拨付。3、专项补贴对于海外贸易中心的入驻机构,依据其投资落地情况、贸易促进情况、国际交流情况等年度综合贡献度情况予以打分,经评审后,每年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专项补贴。实际补贴金额根据机构综合贡献度情况计分取值。4、对未入驻平台指定空间的机构,经商务区认定后,可纳入支持范围。(三)支持承接和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的功能性平台建设1、租金补贴(1)支持专业性平台型虹桥品汇、虹桥国际人才港、国际技术交易中心等项目开展商品、服务和技术贸易,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2)支持国际知名品牌在虹桥品汇开设品牌(形象)店,开展品牌专营,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3)支持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知名品牌代理为主(进出口业务营收占总营收50%以上或国际知名品牌业务营收[含本土化生产]占总营收的80%以上)的商品贸易、数字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入驻企业,开展办公加展销模式,视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办公面积:年营业收入(人民币计)低于5000万元(含)最高补贴200平方米;5000万至2亿元(含)最高补贴500平方米;2亿至5亿元(含)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5亿至10亿元(含)最高补贴1500平方米;10亿以上最高补贴2000平方米,办公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赁面积补贴。展销面积:按上述标准1:1配比,展销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的按实际租赁面积补贴。(4)支持贸易机构组织入驻,视机构组织能级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地区级最高补贴200平方米;国家级最高补贴500平方米;国际级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赁面积补贴。(5)支持运营方提供公共活动和交易服务场所,用于共享会议和办公空间、公共设备、仓储空间、公共展览展示空间,举办商务或公益活动场所及配套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按照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企业或机构组织优先申报。在三年补贴期内,有鉴于租用场地搬迁或入驻项目企业、机构组织等规模扩大或缩减等原因,租用面积发生调整的,相应补贴据实调整。租金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1.5元。2、开办资助给予符合进出口贸易或国际知名品牌代理定位的入驻项目、品牌形象店、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开办资助。资助最高金额150万元人民币。实际资助金额以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能级或品牌度和租赁面积综合计分取值。计分标准如下:(1)能级(满分10分,按企业排名或品牌度计分值,二者选一就高计分)注: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所属企业是上述企业投资的子公司或控股的入驻企业。机构组织直属机构是指其在平台设立的派出机构。(2)租赁面积(满分10分)入驻项目、入驻品牌形象店、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能级或品牌度和租赁面积综合总分最高为20分相应获得最高资助150万元人民币,按照评分值与综合总分比率同比核定相应开办资助金额。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开办资助申请由企业或机构组织提出,按要求提供相应评分证明材料。开办资助经认定后一次性补贴至入驻项目、入驻品牌形象店、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四)支持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功能性平台建设1、租金补贴(1)支持专业性平台型数字贸易港等项目入驻开展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活动,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2)支持从事数字经济为主(数字业务营收占总营收50%以上)的入驻企业,开展办公加展销模式,视其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办公面积:年营业收入(人民币计)低于5000万元(含)最高补贴200平方米;5000万至2亿元(含)最高补贴500平方米;2亿至5亿元(含)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5亿至10亿元(含)最高补贴1500平方米;10亿元以上最高补贴2000平方米。办公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补贴。展销面积:按上述标准1:1配比展销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赁面积补贴。(3)支持数字经济机构组织入驻,视机构组织能级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地区级最高补贴200平方米;国家级最高补贴500平方米;国际级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租赁面积不足最高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补贴。(4)支持营运方提供公共活动和交易服务场所,用于共享会议和办公空间、公共设备、仓储空间、公共展览展示空间、举办商务或公益活动场所及配套文化体育等生活设施服务。按照实际使用建筑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在三年补贴期内,有鉴于租用场地搬迁或入驻项目、企业机构组织规模扩大或缩减等原因,租用面积发生调整的,相应补贴据实调整。租金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1.5元。2、开办资助给予符合数字经济定位的入驻项目、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开办资助,资助最高金额150万元人民币。实际资助金额以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的能级和租赁面积综合计分取值。计分标准如下:(1)企业能级(满分10分)注:世界500强、国内50强、200强、300强或上市电商企业所属企业是指上述企业在平台投资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机构组织直属机构是机构组织在平台设立或派出机构。(2)租赁面积(满分10分)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能级和租赁面积综合总分最高为20分相应获得最高资助150万元人民币,按照评分值与综合总分比率同比核定相应开办资助金额。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数字企业或机构组织优先申报。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开办资助申请由企业或机构组织提出,按要求提供相应评分证明材料。开办资助经认定后一次性补贴至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四、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基本条件: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并已入驻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申请单位为机构组织的须取得主管机关核发的注册文件,并已入驻实际开展业务活动。与功能性平台业主或项目运营主体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诚信守法、信誉良好。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支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功能性平台建设1、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为平台运营方的,平台应取得管委会认定。(2)申请单位为入驻平台的代表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代表机构、商会、协会须为长三角区地级市或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南、北向拓展带上的县级以上单位。企业具有较为丰富的活动资源且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规模或年区域经济贡献200万元以上。(3)申请单位为机构组织的,应取得上级组织委派或授权。2、申请材料(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2)如为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如为国内社团法人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机关或工作指导机关批准文件等;如为国际性机构组织须提交中国驻所在国领事馆签证的中英文对照的机构法人证明。(3)如为平台型项目营运方应提交主管部门或管委会授牌或认定文件;如为企业应提交主营业务证明材料或承诺文件;如为机构组织应提交上级组织委派或授权文件;(4)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文件;(5)申请开办资助的,平台营运方应提交开办费用清单并附第三方审计报告;入驻企业应提交其所属投资主体排名文件,或会商旅文体企业排名文件,机构组织应提交其所属上级组织能级证明文件,以及租赁合同。(6)入驻项目营运方、企业或机构应提交三年业务发展计划书(含工作方案、预期规模、预期目标等内容)及经营业绩承诺书。(7)申请公共活动及服务场所补贴的,运营方提供公共活动及服务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使用规则文件以及相关面积证明材料。(8)其它与申报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支持符合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要求的功能性平台建设(海外贸易中心)1、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分平台的认定支持商务区各片区在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基础上开设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集聚型功能性分平台(以下简称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分平台)。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分平台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0平方米,由属地政府向管委会提出设立申请,经管委会批复同意后,分平台运营主体和相关入驻机构可申报租金补贴及开办资助,标准参照虹桥海外贸易中心执行。2、贸易机构和组织的认定(1)国际级贸易机构和组织政府间组织属于外交机构,由各国政府以协议方式设立;国际非政府组织总部由国家部委做主管部门,经外交部审批同意,在民政部试点注册;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国际组织在上海设立的办事机构,征得本市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上海市民政局以涉外民非形式登记注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处是境外国际非政府组织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在我国境内成立代表机构。(2)国家级贸易机构和组织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且活动领域为经贸交流与投资合作领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海外母体为贸易服务或投资服务类国家级非营利性组织,经其授权或直接投资设立的以企业化形式运作的公益事业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机构和组织。(3)地区级贸易机构和组织登记机关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地方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等贸易服务、投资服务类非营利组织;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且活动领域为经贸交流与投资合作领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海外母体为贸易服务或投资服务类地区级非营利性组织,经其授权或直接投资设立的以企业化形式运作的公益事业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机构和组织。3、申请材料(1)平台(分平台)运营方所需提交材料①《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②平台(分平台)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③平台(分平台)营运方案;④商务区管委会批准平台(分平台)设立文件、分平台还须提供所在政府出具的同意函;⑤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⑥申请公共服务场地租金补贴的,需提供公共服务性功能相关设计及实施方案(含平面图),以及用途说明和使用规则;⑦申请开办资助的,须提交经第三方审计的平台运营方开办支出成本审计报告(如申请开办资助需提交);⑧其他管委会要求的材料。(2)入驻机构所需提交材料①《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②入驻平台(分平台)的机构或授权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登记机关为国家民政部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组织,须提交登记机关核准签发的登记证书;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须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管局的须提交可体现经母国非营利组织授权的海外母公司直接在华投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入驻平台的机构或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应为虹桥海外贸易中心或分平台所在地址;③如为公司形式运作的公益事业机构,应提交母国非营利组织设立海外母公司证明文件,以及母国非营利组织及其设立母公司经公证的本国政府部门或所在国中国使、领馆(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担保其运营非营利性推荐信(签章)、经公证的海外母公司对入驻机构、公司的授权书或从属关系证明。④与平台(分平台)运营方签订的入驻协议;⑤入驻机构运营事业计划书(含面积需求、员工人数及业务发展计划等);⑥综合贡献情况报告,包括投资促进(直接引进企业及投资)、贸易促进(直接带动贸易撮合及发布贸易创新成果)、国际交流(开展国际高端行业论坛或活动)等;⑦其他管委会要求的材料。(三)支持承接和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的功能性平台建设1、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为专业化平台型项目的,应取得主管部门授牌或管委会认定。(2)申请单位为品牌形象店的,应取得品牌授权。(3)申请单位为商贸型入驻企业的,从事进出口营业收入应占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国际知名品牌代理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80%以上。(4)申请单位为机构组织的,应取得上级组织委派或授权文件。2、申请材料(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2)如为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如为国内社团法人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机关或工作指导机关批准文件等;如为国际性机构组织须提交中国驻所在国领事馆签证的中英对照的机构法人证书。(3)如为平台型项目应提交主管部门授牌证明或管委会认定文件;如为品牌形象店的须提交品牌授权文件;如为商贸型入驻企业应提交进出口业务营收占比或国际知名品牌代理业务营收占比证明材料或承诺文件;如为机构组织应提交上级机构委派或授权材料;(4)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文件;(5)申请开办资助的,企业应提交所属投资主体排名文件或品牌排名证明文件;机构组织应提交所属上级组织能级证明文件。(6)入驻项目、品牌形象店、企业或机构应提交三年业务发展计划书(含经营品牌、规模、预期目标等内容)及经营业绩承诺书。(7)商贸型展销业态入驻企业还须提供办公和展览布局图和面积证明材料。(8)“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企业或机构组织提供参展合同(如有)。(9)申请公共活动和交易服务场所补贴的,运营方提供公共活动及服务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使用规则文件以及相关面积证明材料。(10)其它与申报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四)支持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功能性平台建设1、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为专业性平台型项目,应取得主管部门授牌或管委会认定。(2)申请单位为数字经济企业的,其营业收入应占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3)申请单位为机构组织的,应取得上级组织委派或授权。2、申请材料(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2)如为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如为国内社团法人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机关或工作指导机关批准文件等;如为国际性机构组织须提交中国驻所在国领事馆签证的中英文对照的机构法人证明。(3)如为平台型项目应提交主管部门或管委会授牌或认定文件;如为数字企业应提交数字业务营收占比证明材料或承诺文件;如为机构组织应提交上级组织委派或授权文件;(4)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文件;(5)申请开办资助的,入驻企业应提交其所属投资主体排名文件,或数字企业排名文件,或本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文件,或数字企业资质文件;机构组织应提交其所属上级组织能级证明文件。(6)入驻项目、企业或机构应提交三年业务发展计划书(含数字经济资质、规模、预期目标等内容)及经营业绩承诺书。(7)展销业态的入驻企业需提供办公和展销平面图,并标注面积的材料。(8)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企业或机构组织提供参展合同(如有)。(9)申请公共活动及服务场所补贴的,运营方提供公共活动及服务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使用规则文件以及相关面积证明材料。(10)其它与申报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五、申报材料要求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2.申报材料需经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3.所在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到受理地点提交书面申请(盖章)。六、申报流程1.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2.受理初审: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是否重复享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通过信息系统上传。3.项目评审:2023年5月下旬、8月下旬,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四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两次联合评审。对评审过程中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公示环节;评审不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项目单位。4.项目批复:对评审通过且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七、项目管理1.绩效管理。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2.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八、附则1.本“申报指南”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管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3.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4.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3
  • 2023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内资总部企业发展政策申报-最高补贴额度3000万
    为加快落实《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内资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沪虹商管〔2021〕12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内资总部企业的申报要求(一)基本条件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151.4平方公里范围内,以下简称“商务区”)、境内资本比例超过50%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1、综合型企业总部(1)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自然年度),申请主体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且年度经济贡献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或年度经济贡献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2)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中,除本市外,拥有1家及以上分支机构。2、功能型企业总部(1)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自然年度),申请主体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且年度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或年度经济贡献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2)经母公司(集团)授权,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一项或多项总部功能。3、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可直接申报(1)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及贸易型总部(内资企业)可直接申报为综合型企业总部;(2)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根据其功能定位,可直接申报为功能型企业总部;(3)商务区范围内由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区认定的区级总部企业,可根据能级予以审定。(三)申报材料1、内资总部企业申报材料清单(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资总部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2)企业实际经营地相关材料(三年以上租赁协议或商务区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3)申请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仅需提供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总部认定批复材料,或四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总部认定批复材料及意见函);(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内资总部企业申报材料要求(1)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2)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四)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参照本申报指南提供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报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核。内资总部企业的申报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五)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内资总部企业可申报专项发展资金支持:申报年度内资总部企业实现年度经济贡献增量,即申报年度经济贡献应大于上年同期。其中,综合型企业总部年度经济贡献增量应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功能型企业总部年度经济贡献增量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二、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内容(一)营运专项补贴1、综合型企业总部符合条件要求的综合型企业总部,可申报营运专项补贴,按照企业综合贡献度情况(包括企业能级、年度营业收入、办公面积和年度经济贡献)予以补贴支持,最高补贴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入驻的综合型企业总部,年度经济贡献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直接给予3000万元人民币支持。2、功能型企业总部符合条件要求的功能型企业总部,可申报营运专项补贴,按照企业综合贡献度情况(包括母公司企业能级、办公面积、功能集聚度、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经济贡献)予以补贴支持,最高补贴额度为1500万元人民币。3、补贴方式营运专项补贴一次性发放。对于符合商务区产业导向的重大贡献项目及重点支持企业,经管委会审定后,补贴标准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二)能级提升补贴1、投资并购事项补贴符合条件要求的综合型企业总部,对企业上年度完成的投资并购事项,经属地区或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依据第三方服务机构产生的经审计的必要费用,给予其不超过合同金额50%、总额最高2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2、总部能级提升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功能型企业总部升级为综合型企业总部。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总部实现能级提升的,根据其当年度的企业综合贡献度情况予以补贴支持,最高补贴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三)人才发展支持鼓励符合条件要求的综合型企业总部和功能型企业总部大力吸引专业性、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对在商务区工作的企业高管人员、高级研发人员、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及其他经审定的企业核心人才,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度予以补贴支持,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人民币。人才专项补贴应专项用于人才发展事项。(四)国际商务合作支持经管委会认定的国际商务合作伙伴享受本项支持。1、高端商务活动支持国际商务合作伙伴充分放大商务区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融合发展优势,开展国际化、高层次的高端商务活动。高端商务活动需提前向管委会报备,并做好第三方评估审计,根据实际项目规模、能级和影响力,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市级重大活动除外)。下列费用不计入支持范围:明星代言(出场)费、中介咨询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专家讲课(报告)费等;高端商务活动开展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最后一轮申报截止日。2、总部招商支持鼓励国际商务合作伙伴引领带动一批高质量总部企业集聚商务区,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其中,对于在总部企业引进过程中提供行业研判、区域分析、精准匹配等专业服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对于成功引进落地,并符合下述条件的,给予相应支持:引进落地项目符合商务区综合型企业总部标准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人民币支持;引进落地项目符合商务区功能型企业总部标准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人民币支持。(五)申报材料1、内资总部企业政策支持申报材料清单(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资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请营运专项补贴、能级提升补贴(总部能级提升补贴)及人才发展支持的,需提交:a、企业能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排名榜单,及其他能够体现企业能级的权威部门认定批复、证书等材料);b、三年以上租赁协议或商务区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c、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d、功能集聚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研发人员名单、资质及劳务合同等);(3)申请能级提升补贴(投资并购事项补贴)的,需提交关于该次投资并购事项的服务合同、相关费用审计报告与出资凭证,及相关部门(单位)关于此次投资并购事项的认定材料;(4)申请人才发展支持的,除第(2)项外,还需提交人才申报名单(含姓名、户籍、学历学位、职务、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凭证等;(5)申请国际商务合作支持的需提交管委会与商务合作伙伴签订的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其中,申请高端商务活动支持的,需提交活动举办方案(需提前报备)、活动现场效果展示、活动成效报告、经审计的活动相关费用报告;申请总部招商支持的,需提交吸引总部企业落地情况(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基本情况介绍、年度营业收入、投资规模、经济贡献等);(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内资总部企业政策支持申报材料要求(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2)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3)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六)申报流程1、办理流程(1)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需登录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2)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2、审批程序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依程序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后,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3、项目管理(1)绩效评估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2)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三、附则(一)本申报指南由管委会负责解释。(二)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管委会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已享受市、区相关支持政策且支持内容与本申报指南相关补贴重复的,不再享受本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关补贴。(四)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3
  • 2023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政策申报-最高可获3000万资助
    为加快落实《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商自贸〔2022〕119号),根据《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申请营运专项补贴的,需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151.4平方公里范围内,以下简称“商务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2、经管委会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且申报上一年度贸易型总部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增量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二)申请人才发展支持、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的,需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商务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2、经管委会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贸易型总部可直接申报。二、支持内容(一)营运专项补贴符合条件要求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可申报营运专项补贴,按照企业综合贡献度情况(包括年度营业收入/交易额、年度经济贡献等)予以补贴支持,最高补贴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入驻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年度经济贡献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直接给予3000万元人民币支持。营运专项补贴一次性发放。对于符合商务区产业导向的重大贡献项目及重点支持企业,经管委会审定后,补贴标准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二)人才发展支持鼓励符合条件要求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大力吸引专业性、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对在商务区工作的企业高管人员、高级研发人员、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及其他经审定的企业核心人才,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度予以补贴支持,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人民币。人才专项补贴应专项用于人才发展事项。(三)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支持期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1、支持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目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降低企业投保成本。2、支持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国内及海外企业资信报告、海外提单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海外投资咨询服务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咨询及培训等资信服务,降低企业费用成本。3、为了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贸易融资,支持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并以此获得融资增信支持,降低企业利息成本。对海外仓和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贸易企业实行更大力度支持。三、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清单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贸易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2、申请营运专项补贴及人才发展支持的,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3、申请人才发展支持的,除第2项外,还需提交人才申报名单(含姓名、户籍、学历学位、职务、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凭证等;4、申请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的,需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承诺书;(2)《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资金申请表》;(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合同(保单)首页及保单明细表复印件或其他服务证明文件。(4)银行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二)贸易型总部企业政策支持申报材料要求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2、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3、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四、申报程序(一)办理流程1、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需登录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2、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需经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通过后报送至所属区域)。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二)审批程序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依程序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后,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三)项目管理1、绩效评估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2、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五、附则(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二)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管委会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三)已享受市、区相关支持政策且支持内容与本申报指南相关补贴重复的,不再享受本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关补贴。(四)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3
  • 崇明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申报对象及材料要求
    为加快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现开展崇明区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一、申报对象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在崇明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三、申报程序(一)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件组织对相关申请进行综合评估,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四)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四、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17日五、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10楼1015室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7:0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m5835 126.com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12
  • 崇明区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申报材料要求
    为加快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现开展崇明区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一、申报对象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在崇明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情况,资产、营收、纳税及员工人数情况;(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证明的材料。三、申报程序(一)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件组织对相关申请进行综合评估,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四)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四、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4月17日五、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新城商务中心2号楼10楼1015室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00,下午13:00-17:0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m5835 126.com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