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上海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请按要求,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向所在区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完成自评(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同时,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2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2020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所在区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三、相关要求(一)请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一式一份)并签章后,于5月5日(周五)前交至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二)请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章后,于5月5日(周五)前交至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三)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四)已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于4月27日前登陆上海市企业服务云,通过”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根据《暂行办法》,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五)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发布。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5%以上(20分)B.3%-5%(15分)C.2%-3%(10分)D.1%-2%(5分)E.1%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15%以上(20分)B.10%-15%(15分)C.5%-10%(10分)D.0%-5%(5分)E.0%以下(0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55%以下(10分)B.55%-75%(5分)D.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70%以上(20分)B.60%-70%(15分)C.55%-60%(10分)D.50%-55%(5分)E.50%以下(0分)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9.所属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导向(满分4分)A.属于市级重点导向产业(4分)B.属于区级重点导向产业(2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0.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满分6分)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6分)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或本市前五(5分)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本市前十(4分)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1.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具有特色资源或技术进行研发生产,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B.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拥有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称号,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C.企业或产品获得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品牌、质量、人才等奖项、资金支持、称号认定,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重大奖项和称号认定D.企业有改制上市计划,已完成股份制改制(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分)D.5%以下(0分)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附件3专精特新企业各区配套扶持政策为响应《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现已有多个区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出台了相应的扶持资助政策。现总结如下:1、浦东新区对首次认定、新引进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2、闵行区对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3、嘉定区对获得认定的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根据经济贡献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4、黄浦区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5、杨浦区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6、长宁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7、松江区对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8、宝山区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9、青浦区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10、奉贤区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13、普陀区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奖励支持;12、虹口区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13、金山区对新认定的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4、崇明区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15、静安区对首次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复核通过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迁入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4
  • 2023年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通知-给予一次性20万元拨款奖励
    围绕“奉贤美、奉贤强”发展目标,聚力抓好“四新四大”相互赋能、融合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新技术集成创新、业态模式多样创新、制造与服务技术渗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产业政策》和《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认定项目实施细则》文件精神,2023年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在奉贤区注册并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经济效益突出。2、符合国家、上海市及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3、“四新”特征明显,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发展“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支持包括制造与服务相融合、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跨界融合催生的新型服务业态等领域。4、具有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在研发、中试、产业化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5、示范作用明显,已形成“四新”经济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对奉贤区“四新”经济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6、优先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的推广应用;鼓励对所在行业、领域有较大推动和突破效应的新技术、新产品;支持在相关细分领域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及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7、近两年内企业无重大不良记录。二、申报材料1、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2、“四新”经济示范企业项目申请报告书3、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相关证明,供应商(集成商)提供项目合同书及项目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4、近三年企业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企业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由税务部门提供并盖章),企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7、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立项证书等)(复印件)。三、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相结合的方式。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验证通过后进行专项填报。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上传资料。3、线下受理:申报项目单位将书面材料向所属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初审盖章后报送至区经委。4、书面材料即“申报材料1-7项”,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序左侧装订成册一份;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装订。申报企业自行填写打印“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文件袋”贴于文件袋上。整套书面资料装入袋内。四、支持方式凡获得认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拨款奖励。五、申报时间(一)申报时间:1、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16:00时(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2、线下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5月6日16:00时。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3、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房地大厦)216室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3
  • 关于2023年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的创建资助
    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黄商务委规〔2021〕2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业单位并持续稳定经营;在本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或淘汰类领域的企业,不得申报。(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四)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能够持续支撑和保障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六)无其它违法行为。二、指标要求(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三、申报材料报送步骤和要求企业应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盖章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光盘或U盘)与5月6日前送至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品牌经济科,地址:广东路357号1号楼西908室。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加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四、申报材料根据《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报材料”要求,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企业,应当递交如下材料:1、《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2、《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3、《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4、营业执照(副本)等主体证明材料。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五、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黄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的创建资助;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3
  • 关于上海市虹口区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虹口区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虹口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申报企业于4月28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经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一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不含佐证材料),于5月8日前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应备案待查,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请申报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经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不含佐证材料),于5月8日前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应备案待查,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三、其他相关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联系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简单更名申请。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5%以上(20分)B.3%-5%(15分)C.2%-3%(10分)D.1%-2%(5分)E.1%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15%以上(20分)B.10%-15%(15分)C.5%-10%(10分)D.0%-5%(5分)E.0%以下(0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55%以下(10分)B.55%-75%(5分)D.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70%以上(20分)B.60%-70%(15分)C.55%-60%(10分)D.50%-55%(5分)E.50%以下(0分)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9.所属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导向(满分4分)A.属于市级重点导向产业(4分)B.属于区级重点导向产业(2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0.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满分6分)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6分)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或本市前五(5分)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本市前十(4分)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1.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具有特色资源或技术进行研发生产,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B.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拥有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称号,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C.企业或产品获得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品牌、质量、人才等奖项、资金支持、称号认定,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重大奖项和称号认定D.企业有改制上市计划,已完成股份制改制(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分)D.5%以下(0分)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附件3专精特新企业各区配套扶持政策为响应《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现已有多个区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出台了相应的扶持资助政策。现总结如下:1、浦东新区对首次认定、新引进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2、闵行区对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3、嘉定区对获得认定的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根据经济贡献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4、黄浦区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5、杨浦区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6、长宁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7、松江区对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8、宝山区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9、青浦区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10、奉贤区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13、普陀区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奖励支持;12、虹口区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13、金山区对新认定的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4、崇明区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3
  • 2023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最高不超过200万
    根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2019年修订)》(沪虹商管〔2019〕103号),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除商务活动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商务区设立或者新迁入,并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2)在商务区开展实际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3)与商务区内物业业主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产权证明;(4)申请的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必须诚信守法、信誉良好。2、商务活动类申报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商务活动举办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或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2)商务活动举办地必须在商务区范围内,开展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最后一轮申报截止日;(3)商务活动举办方案须事前报备批准,促消费活动类需纳入虹桥整体消费促进活动总体安排内。(4)申请的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必须诚实守法、信誉良好。二、支持方式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扶持。三、支持内容、标准和申请条件、材料符合支持对象基本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具备对应支持内容、标准的相关条件,并提报相应材料:(一)现代商贸业1、专业要素市场、产权交易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或者线上商品交易平台(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经国家或者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平台型、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年成交额在5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d、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e、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商(代理商)(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商(代理商)的证明文件;d、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e、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3、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在国内控股5家(含)以上分店,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在商务区范围内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证明文件;d、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e、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4、大型内外贸企业(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5、大型商业综合体(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一次性200万元人民币。(2)申请条件5万平方米(含)以上、运营一年内(含)店铺开业率达到70%(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项目所属地块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d、实际运营主体正式投入运营的证明材料;e、申报主体自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店铺开业情况(附一年内店铺租赁协议及清单);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6、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经国家或者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具有ICP认证的知名电子商务类、商贸平台类、移动电子商务类等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7、服务外包企业(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经国家或者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者承接高端服务外包年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国家或者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材料或高端服务外包年执行明细及相关要据;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二)会展旅游业1、高端商务活动(1)支持标准活动补贴:不得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每项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2)申请条件在商务区举办的符合产业导向,有助于国际商务功能打造、投资促进、文化创意集聚,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化、国际化高端商务活动。活动主办企业或贸易机构和社会已提前向商务区管委会商务发展处申报并获通过,活动后接受第三方评估审计的商务活动项目。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提升商务区商贸能级和竞争力,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高端商贸活动和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活动事前申报批准文件,以及活动举办方案(需提前报备)、活动现场效果展示及活动成效报告;d、活动需经审计的活动相关费用报告(包含策划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会务服务费、营销费用、现场设备购置相关费用,及经核销的消费券发放费用),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三)航空服务业1、航空公司总部、航空公司地区总部(1)支持标准航空公司总部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航空公司地区总部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总部按购房总价8%、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地区总部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贴减半。(2)申请条件航空公司总部、航空公司地区总部。(3)申报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获得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批复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飞机及零部件销售、飞机设计改装、二手飞机交易、飞机检修服务、公务机运营等航空服务企业(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四)信息服务业1、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软件和科技服务企业以及智能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公司(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开展具有带动示范效应建设项目或者“互联网+”业态创新项目,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3)申请材料a、《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新一代网络技术开发建设企业(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获得相关技术认证。(3)申请材料a、《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验资报告;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五)专业服务业1、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科技中介服务以及人才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资信调查与评级机构;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科技中介服务以及人才服务机构;经国家或者上海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或者由国际公认的信用服务机构授权的信用服务机构、资信调查与评级机构;经国际或者国家专业认证机构授权的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大型专业广告公司(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国内外上市的知名广告传媒公司、广告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六)金融服务业1、证券或者期货经纪、信托、财务公司及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年度纳税证明材料;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公司(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实缴注册资本(金)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验资报告;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3、金融后台服务企业(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金融数据处理、交换及分析、客户服务、电子支付等金融后台服务企业。(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七)文化和创意1、新闻出版类、数字出版发行类企业(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文化类产业及相关工作室(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演出经纪、文化交易企业、策划创意公司;知名或者由知名专业人士创办原创的文化工作室、设计工作室、时尚创意中心。(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3、艺术类场馆(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按照项目开办成本的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2)申请条件原创演艺中心、高品质文博艺术类场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实体书店等)。(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文化演艺、文博艺术场馆开办资助的,项目投资方需事前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和营运方案,事后提交项目建设开办成本审计报告;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八)教育培训和生命健康服务业1、专业技术培训类的培训机构(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类的培训机构。(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生命健康服务、专业化康复和护理服务、个性化卫生保健延伸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企业(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九)生活性服务业(1)支持标准营运资助:年提供配套公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至200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20000平方米(含)至300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30000平方米(含)至500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自认定年度起,每年末发放营运资助资金。(2)申请条件支持住房租赁经营企业提供人才公寓配套服务,对为入驻企业及其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人才公寓配套及其营运管理的企业。企业须提前向管委会及属地主管部门申请,且纳入商务区人才公寓服务保障体系,年提供人才公寓配套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3)申请材料a、《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人才公寓运营方案;e、经审计的附财务报表和费用明细的审计报告;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十)高新技术产业(1)支持标准开办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2)申请条件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企业。(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十一)重点引进项目(1)支持标准装修补贴:按其购买或者租赁实际自用办公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装修等项目费用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2)申请条件获得国家或者上海市职能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等;以及上市公司、知名企业、独角兽企业设立的实际自用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总部机构,且年营业收入在8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具有引领带动性的重大项目。(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d、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e、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十二)特色园区(楼宇)(1)支持标准营运资助:获得市级称号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获得国家级称号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2)申请条件经管委会认定的由富有产业集聚和承接能力、提供高效服务管理的营运方统一运营的,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70%以上,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含)的特色园区,或者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含)的特色楼宇。(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申请特色楼宇或者特色园区营运资助的,需提交国家或者上海市相关职能部门授牌证明文件或者管委会(含区级政府)认定文件;d、特色楼宇或者特色园区运营方案;e、特色楼宇或者特色园区产业集聚情况说明及入驻企业清单,并附相关租赁协议;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十三)社会事业配套(1)支持标准营运资助:建筑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含)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含)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自认定年度起,购置用房的按资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营运资助补贴;租赁用房的按资助标准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营运资助资金。(2)申请条件经认定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区域功能、提升区域形象,由社会事业性组织举办的公共性医疗卫生、学校教育、文化艺术等配套项目。(3)申请材料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项目计划书及其公共事业性说明;d、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定文件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e、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f、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四、申报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一)申报材料要求: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3、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二)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2、受理初审: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是否重复享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通过信息系统上传。3、项目评审:2023年5月下旬、8月下旬,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四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两次联合评审。对评审过程中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公示环节;评审不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项目单位。4、项目批复:对评审通过且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五、项目管理1、绩效管理。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2、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六、附则(一)本“申报指南”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二)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相同政策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三)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上海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四)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五)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3
  • 2023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发展政策申报-可获租金补贴资助
    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功能平台发展,依据《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预[2019]15号)《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2019]95号)《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功能性平台发展的政策意见》(沪虹商管〔2022〕22号)等,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以下简称“法务区”)以虹桥汇T9为主要载体,并覆盖东至七莘路、南至沪青平公路、西至嘉闵高架、北至天山西路的商务区核心区3.7平方公里。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对法务区的支持对象为经认定的平台运营企业、入驻平台的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等(简称“申报主体”),主要包括:(一)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二)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在法务区设立的业务机构;(三)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四)其他有利于法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包括租金补贴、开办资助和专项补贴。(一)租金补贴1.入驻虹桥汇T9的租金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3.5元(实际租金不足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补贴),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具体分类包括:(1)对引进的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在法务区设立的业务机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国际类、国家级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行业协会,按照合同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含)。(2)对引进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省市级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行业协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其他有利于中央法务区产业集聚度、品牌显示度的组织或机构,按照合同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平米(含)。(3)对于引进的承担重要服务功能的国家级或地区级功能性机构和组织,经认定后“一事一议”。2.入驻法务区3.7平方公里(除虹桥汇T9)其他区域的租金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1.5元(实际租金不足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补贴),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具体分类包括:(1)对引进的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在中央法务区设立的业务机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国际类、国家级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行业协会,按照合同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含)。(2)对引进的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省市级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行业协会,按照合同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平米(含)。(3)对引进的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其他有利于中央法务区产业集聚度、品牌显示度的组织或机构,按照合同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平米(含)。租金补贴经认定后,按年直接补贴至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二)开办资助1.入驻虹桥汇T9机构和企业,符合法务区认定标准的,实际资助金额以机构和企业开办成本支出50%予以核定,资助最高额人民币150万元。2.入驻法务区3.7平方公里(除虹桥汇T9)其他区域的机构和企业,符合法务区认定标准的,实际资助金额以机构和企业开办成本支出50%予以核定,资助最高额人民币50万元。开办资助经认定后,一次性补贴至入驻企业或机构组织。(三)对先期载体虹桥汇T9运营方的支持1.租金补贴:提供公共活动场所,用于共享会议和办公空间、公共设备、公共展览展示空间、举办商务或公益活动场所等,按照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给予三年租金补贴;在三年补贴期内,使用面积发生调整的,相应补贴据实调整。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3.5元,最高不超过先期载体总面积的10%,按年直接补贴至平台运营方。2.开办资助:实际资助金额以平台运营方开办成本支出50%予以核定,最高1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经认定后一次性补贴至平台运营方。3.专项补贴:对平台运营方的实际运营服务情况,经评估合格后,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补贴。实际补贴金额根据平台运营方综合贡献度情况计分取值,综合贡献度包括入驻T9机构或企业的引进法律服务机构数量、引进机构能级、提供专业服务等。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当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入驻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申报主体为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有关组织的,应依法注册登记取得主管机关核发的注册文件,并已入驻实际开展业务活动。2.申报主体持有物业业主(功能性平台业主)或项目运营主体签订的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重点保障项目可一事一议。3.申报主体应当诚信守法、信誉良好。4.申报主体为平台运营方的,平台应取得管委会认定;申报主体为机构组织的,应取得上级组织委派或授权。5.其他经认定的条件,详见下表。认定申报条件表(二)申报材料1.《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功能性平台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2.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须提交司法部核发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执业许可证;港澳台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须提交上海市司法局核发的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执业许可证;3.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在法务区设立的业务机构,须提供设立机构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证;4.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法务区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还须提供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级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证书;5.司法鉴定机构,须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法务区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公证机构,须提供公证机构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法务区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6.国际类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须提交中国驻所在国领事馆签证的中英文对照的机构法人证明;国家级、省市级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行业协会,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机关或工作指导机关批准文件等;7.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公司,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法务区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服务企业或律师事务所名单;8.租赁合同;9.申请开办资助(含办公支出、器材添置、推介推广、培训咨询、市场调查等)的,应提交开办费用清单并附第三方审计报告;10.虹桥汇T9运营方、入驻虹桥汇T9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业(功能性机构除外),应提交三年业务发展计划书(含工作方案、预期规模、预期目标、经营业绩等内容);11.运营方申请公共活动及服务场所补贴应提供公共活动及服务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使用规则文件以及相关面积证明材料;12.其它与申报相关的材料。四、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2.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3.申报材料需经闵行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到受理地点提交书面申请(盖章件)。五、申报流程1.单位申报:申报主体登陆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2.受理初审:由闵行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是否重复享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通过信息系统上传。3.项目评审:2023年5月下旬、7月下旬,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闵行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对评审过程中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未通过评审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申报主体。4.项目批复: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六、项目管理1.绩效评估。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闵行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2.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七、附则1.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管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3.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八、特别声明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虚假申报,违者须承担法律责任。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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