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度上海普陀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第20批)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指标要求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商务﹝2021﹞2号),2023年度(第20批)普陀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在普陀区依法注册且税收登记也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普陀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4、企业决策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明显,能够持续支撑和保障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6、登陆“信用普陀”网站,完成信用承诺填报。(二)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5人;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上一年度有发明专利申请和持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一)申报材料内容1、《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2、《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资产名称、型号、类别、数量、原值、开始使用日期);5、会计师事务所(B类及以上)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6、企业近3年研发项目立项报告;7、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以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8、企业技术中心在职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0、“信用普陀”信用承诺书;11、其他材料(包括:已获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产学研证明等)(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双面打印后按顺序装订,并用彩色插页分页,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建议胶装;另需将材料1、2、4的word版及全套材料的PDF版打包发送至邮箱imanity97 163.com。三、受理时间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递送至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区投促分中心。受理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工作日)。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25
  • 上海市2023年度上半年(第30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3号)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22〕145号),2023年度上半年(第30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后的值;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60人;4.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6件);5.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鼓励支持国家或本市批准的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基本条件1.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2.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化的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4.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5.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二、申报流程各区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所属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满足指标要求和基本条件,且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自评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一)申报单位需访问申报平台网站,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签章。(二)网上申报时间4月21日10:00-5月20日24: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三)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三、申报材料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4.企业机构框图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6.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7.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8.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9.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10.区级技术中心认定红头文件;11.2022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含附注);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21
  • 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
    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3),并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三.工作要求(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三)时间要求:各区应于5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2)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cxxzxqy 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四)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附件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2.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3.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清单)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9
  • 青浦区2023年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青浦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注册地(镇、街道区属公司)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三、工作要求(一)各属地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各属地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三)时间要求:各属地单位应于5月6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 word版、相关盖章PDF版可适当延后)及在线导出企业申报表(两份纸质,无需佐证材料)报送至区经委。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8
  • 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三、工作要求(一)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三)时间要求:各区应于5月10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表(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zjtx_sh 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四)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5%以上(20分)B.3%-5%(15分)C.2%-3%(10分)D.1%-2%(5分)E.1%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15%以上(20分)B.10%-15%(15分)C.5%-10%(10分)D.0%-5%(5分)E.0%以下(0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55%以下(10分)B.55%-75%(5分)D.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70%以上(20分)B.60%-70%(15分)C.55%-60%(10分)D.50%-55%(5分)E.50%以下(0分)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9.所属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导向(满分4分)A.属于市级重点导向产业(4分)B.属于区级重点导向产业(2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0.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满分6分)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6分)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或本市前五(5分)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本市前十(4分)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1.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具有特色资源或技术进行研发生产,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B.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拥有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称号,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C.企业或产品获得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品牌、质量、人才等奖项、资金支持、称号认定,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重大奖项和称号认定D.企业有改制上市计划,已完成股份制改制(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A.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分)D.5%以下(0分)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附件3专精特新企业各区配套扶持政策为响应《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现已有多个区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出台了相应的扶持资助政策。现总结如下:1、浦东新区对首次认定、新引进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2、闵行区对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3、嘉定区对获得认定的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根据经济贡献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4、黄浦区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5、杨浦区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6、长宁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7、松江区对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8、宝山区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9、青浦区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10、奉贤区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13、普陀区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奖励支持;12、虹口区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13、金山区对新认定的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4、崇明区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15、静安区对首次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复核通过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迁入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
    2023/04/18
  • 上海2023年嘉定区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扶持对象申报条件及材料通知
    根据《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办法》(嘉经〔2021〕16号)的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嘉定区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依法设立且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嘉定区的企业,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二、扶持范围(一)推进智能化改造。扶持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扶持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二)扶持技术创新。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扶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应用,加速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产品质量的项目。(三)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化。扶持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仓储等环节应用;扶持生产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综合利用等升级改造项目。(四)推进绿色安全发展。扶持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以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改造项目。(五)推动设备更新。扶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的改造项目。(六)扶持利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七)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扶持的事项。三、申报条件及材料(一)申报条件1、项目纳入“嘉定区经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库”;2、项目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于2022年9月1日(含)后竣工投产,其中设备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完成项目批准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设内容,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需求;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中预计开工至完工时间,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4、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5、项目已纳入“上海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二)申报材料2023年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四、扶持标准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单个项目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府规(2020)9号),园区内企业申报区级技改资金,扶持比例提高至15%。五、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6月15日。项目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的方式,申请单位需登录嘉定区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想要咨询很多关于项目申报内容,请咨询官网客服或者拨打官网电话,需要申报项目或想要了解项目具体补贴内容的欢迎联系我们!帕齐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18855523735。最新申报公示资讯申报通知虹口区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最高30万一次性资金奖励关于2023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 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通知如下公示公告2022年度上海市崇明区红榜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定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名单公示(第一批)宝山区2022年第二批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拟奖励名单2022年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名单公示政策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注意事项2023-2028加快推动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填报及注意事项说明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问题及补贴政策解答
    20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