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通知】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种质创新与新品种培育研究目标:培育若干适应上海气候环境等生长条件的水稻、绿叶菜、淡水虾、特色水果新品种,获得新品种认定或审定证书。研究内容:1.培育具备抗纹枯病性状的水稻新品种。2.培育具备耐热且抗炭疽病性状的绿叶菜新品种。3.培育具备生长速度快、抗病性强、适合高密度养殖等性状的淡水虾新品种。4.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且丰产性强的水蜜桃或黄桃新品种。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二、垂直农业技术研究研究目标:开发智能化节能型垂直农场有关硬件设施及控制软件并示范应用。研究内容:开发可精准调控温度、湿度和光照的智能化节能型垂直农场控制系统,并在种植高度5层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垂直农场示范应用,单位产量较传统植物工厂提升20%以上,单位面积能耗较传统植物工厂降低30%以上。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三、食用农产品保鲜及储藏技术研究研究目标:开发食用农产品保鲜和储藏技术并建立技术规范。研究内容:1.开展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保鲜技术研究,建立保鲜技术规范,采后保鲜期(包括货架期)延长一倍以上,采后损耗率控制在10%以下。2.开展稻谷、糙米、大米防虫防霉等大规模综合储藏技术研究,将储藏稻米减损率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0%以上。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专题四、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技术研究研究目标:开发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控技术并示范应用。研究内容:针对福寿螺、草地贪夜蛾、美国白蛾等危害农业生产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发应急扑灭技术,灭除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开发生物防治技术,并在不小于50亩的示范区域开展示范应用,防治率达到80%以上。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专题五、生物农药及动物疫苗研发研究目标:研发高效环保新型生物农药和预防重点人畜共患病新型动物疫苗,取得相关申报受理号。研究内容:1.针对不同种类病虫害,开发微生物农药、生化农药、RNA及小肽类等新型生物农药,取得上海市新农药登记申请受理号或国家农药登记证申报受理号。2.针对危害人畜健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开展亚单位疫苗、活载体疫苗和核酸疫苗等新型动物疫苗研发,完成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取得临床试验申报受理号。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专题六、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研究目标: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和示范应用。研究内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农艺等农业科技成果在星创天地、国家及上海市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创业基地、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示范应用推广研究。相关要求:由登记在册的国家及上海市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专题七、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研究目标: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内创新主体开展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内容:开展农业新品种、农产品加工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等重要创新成果在浦东、崇明、金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转化应用。相关要求:由注册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内的企业申报,每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申报时须扫描上传浦东、崇明或金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函。执行期限:2023年04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7.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12月1日16:30。四、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来源:上海科技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7
  • 【申报 通知】关于2022年度青浦区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根据《青浦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和《青浦区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度青浦区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企业可对照以下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释义,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其中一个方向进行申报。(一)智能工厂:通过构建智能化生产系统、网络化分布生产设施,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的跨车间级工厂。要求涵盖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中所列的两个及以上重点环节,建有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场景。(二)智能车间:具有两条或以上智能生产线,实现生产智能化、设备智能化、能源管理智能化、供应链管理智能化等的智慧型车间。(三)智能生产线:具备感知、人机交互能力,以预设的原则,经过分析、推理、判断后,驱动执行机构,实现产品稳定、高效、合格输出的柔性生产线。(四)智能仓储:通过精准配送计划、自动出入库(进出厂)、自动物流配送和跟踪管理等,实现精细库存管理和高效物流配送,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库存量的仓储应用。实现智能仓储、精准配送和物料实时跟踪的场景。二、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为依法设立登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青浦区的制造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二)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随申报材料附上自评估报告。三、建设要求(一)申报的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位于青浦区内,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智能工厂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智能车间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200万;智能产线、智能仓储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100万。(二)建设内容须涵盖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中所列的环节,智能工厂需覆盖两个及以上重点环节,要求建有融合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场景,鼓励开展更多环节应用创新,新技术、新模式探索。智能车间、产线和仓储无场景数量要求。(三)相关项目建设完成后,应能实现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应用效率或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有效提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有效降低。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在行业中具有示范推广和引领带动作用,并同意对外宣传展示和应用推广。四、申报材料(一)青浦区智能工厂(车间、产线、仓储)申报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材料复印件;(三)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证书复印件;(五)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包括软硬件名称、开票时间、发票号、金额明细)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六)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操作说明见附件3);(七)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五、申报及评审流程(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同时发送一份至邮箱simiash@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报送至区经委。申报材料网上受理及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逾期不受理。(二)部门审核。区经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并会同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三)区级审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并下达扶持资金。被认定为青浦区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仓储)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相关荣誉,同时在申报相关产业扶持项目时优先予以支持。六、扶持标准对获评区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仓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七、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7
  •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专项申报通知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号),2022年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支持从事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二、申报条件支持对象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其中:(一)申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二)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三、立项后执行期限本专项支持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项目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根据不同的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50%给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立项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四、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二)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三)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四)项目方案、预算编制合理、真实、可行,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五、申报审核程序(一)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日启动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5日。(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需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三)评审方式:申报项目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其中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来源:临港新片区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4
  • 【申报通知】关于临港新片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以及“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示精神,实施推进“三个自主”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政策和《临港新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沪自贸临管委〔2022〕24号)、《临港新片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规范〔2022〕3号)和《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第二批次“专精特新”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申报认定为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临港新片区“4+2+2”重点前沿产业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实际经营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满二年以上的科创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4.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存在走私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的企业,适用简易程序(仅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即可纳入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二)评价指标申请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一类指标要求:1.专业化指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6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或全市前列;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3%以上。2.精细化指标。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特色化指标。企业拥有自主品牌,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等。4.新颖化指标。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1000万元。(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3.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二)申报时间“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审核发布。2022年度第二批次临港“专精特新”企业评审认定工作将于11月1日启动,至11月15日间形成初步认定名单,并按程序完成认定。(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镇、园区、开发公司预审、科创中心初审、高科处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邀请有关专家线上评审。(四)公示授牌审核通过的,在上海临港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授牌。来源:上海临港三、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1/02
  • 【申报通知】关于征集《上海市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的通知
    智能机器人是上海市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核心装备,是先进制造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的前沿方向。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促进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沪府办发〔2022〕12号),为推动上海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智能机器人终端带动、赋能百业的应用优势,现面向上海市征集《上海市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具体通知如下。一、功能定位《推荐目录》将搭建机器人企业与用户单位对接的信息渠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果并推广应用,解决智能机器人场景落地存在的局限性问题,促进产业成果更好地赋能工业、医疗、农业、建筑、应急及社区生活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助推城市数字化转型。同时,鼓励机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新产品、新业态上市,为上海巩固智能终端产业领跑优势、强化城市发展竞争力注入新动能。二、编制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上海市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征集、评选、发布工作;企业自愿申报,申报的智能机器人产品已在相关场景实现典型应用。《推荐目录》助力机器人企业获得市场认可、扩大业务规模。二是推荐先进,鼓励创新。《推荐目录》中的智能机器人企业及产品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能够为应用方带来高效、便民、智慧、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效益。《推荐目录》支撑企业构建“创新-应用-盈利-迭代创新”高效循环,激励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投入。三是动态更新、打响品牌。《推荐目录》每年更新并发布一次,根据技术进步与场景拓展情况,动态调整推荐对象,打造一批代表“上海制造”水平、家喻户晓的智能机器人终端品牌。三、征集领域1.工业智能。应用于上海市智能工厂的协作机器人、自适应机器人、复合机器人及物流仓储机器人。2.医疗健康。腔镜、骨科等手术机器人,清洁消杀、巡诊护理、配药送药等医疗辅助机器人,康复训练等康复机器人。3.公共服务。核酸采样机器人,商业配送机器人,餐饮、迎宾、引导、环卫等服务机器人。4.家用服务。教育咨询、娱乐陪护、助行助浴、智能看护等家庭及养老服务机器人。5.农业服务。耕种栽培、作物植保、果蔬采摘、畜牧水产养殖等农业机器人。6.建筑服务。砌墙抹灰、搬运加工、增材制造等建筑机器人。7.特种应急。消防灭火、应急救援、安保巡检及排爆等特种环境作业机器人。四、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在上海市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掌握智能机器人研发制造与集成服务的相应能力,依法拥有智能机器人产品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申报单位报送的典型场景应在国内已形成成熟的落地场景。鼓励机器人企业牵头用户单位联合申报,并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3.申报单位愿意主动配合参与供需对接、公开宣传、展览展示等配套活动,积极推广案例经验。五、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编写《上海市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申报提纲》(详见附件1),盖章后扫描为电子版(PDF)并刻光盘,于11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地的区经委(商务委)。(二)各区经委(商务委)牵头组织本地区征集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先进性进行初审,并按推荐顺序填写《上海市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汇总表》(详见附件2),盖章后扫描为电子版(PDF),于11月11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邮箱:shznzz@126.com。(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论证和评选,评选标准包括等技术先进性、场景适配度、应用成熟度、社会经济效益等,依据评选结果分行业形成《推荐目录》。六、配套支持1.推动供需对接。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组织供需对接与产融对接活动,促进机器人企业与用户单位、金融机构交流对接,挖掘拓展应用场景,基于市场化原则增进上下游合作。2.开展宣传推广。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与场景推广范围;建设上海市智能机器人展示中心,集中展示《推荐目录》相关产品与场景,组织用户单位、市民参观体验。3.加强专项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统筹用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面向入选《推荐目录》的机器人企业,择优支持重点技术攻关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机器人企业联合相关机构制订智能机器人新标准;鼓励各区、园区对进入《推荐目录》的属地企业给予奖励,争创一批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集聚区与应用场景示范区。来源:上海经信七、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27
  •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若干支持事项申报通知
    根据临港新片区相关前沿产业专项及创新生态政策,2022年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若干支持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431平方公里范围内)重点发展的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围绕“4+2+2”前沿产业集群(即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氢能等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符合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支持事项。二、支持内容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可申报符合以下专题的支持内容,每家企业或单位每类支持事项原则上只能申请不超过两个专题,对于已立项且到期尚未验收、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过的事项,本次不再予以支持。(一)促进产业发展支持事项专题一支持采购区内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及服务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临港新片区企业采购新片区内无股权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按实际采购发票额予以补贴。专题二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主导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给予一次性奖励。专题三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落地的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的行业协会,给予补贴;(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给予补贴。专题四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给予补贴;(2)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集成电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生产性服务等领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前10名成绩的团队,在新片区注册公司并带项目、带团队开展研发经营、项目产业化等,并且公司注册运营满一年,给予补贴。(二)集成电路产业支持事项专题一支持企业EDA软件购买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根据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并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使用的费用(含软件升级费用)给予补贴。专题二支持企业IP购买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根据企业购买IP(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研发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贴。专题三支持企业测试验证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根据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专题四支持企业流片(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根据产生的多项目晶圆(MPW)直接费用给予补贴;(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企业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根据产生的流片费用给予补贴(FullMask: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等)。专题五支持企业生产性用电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材料等生产型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用电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用电费用补贴。专题六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给予奖励;(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给予奖励;(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集成电路装备及材料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给予奖励;(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集成电路龙头骨干企业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其开展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根据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专题七支持推广应用(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按照销售金额给予奖励。;(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按照销售金额给予奖励。(三)人工智能产业支持事项专题一支持基础设施优化完善和率先应用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人工智能类型企业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研发和生产以及网络智能化改造和新型工业互联网络规模化部署,对支付给信息运营服务商的费用,给予补贴。专题二支持技术落地应用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列入国家、上海市认定的临港新片区内人工智能试点应用场景的重大专项项目给予配套奖励。专题三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1000万、2000万、5000万、1亿、5亿、10亿元、50亿,给予奖励;(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海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1000万、2000万、5000万,给予奖励。专题四支持企业落户新片区(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新片区落户的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注册并实到资本金2000万元(含)以上,根据实缴资本金额,给予奖励;(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临港新片区的人工智能企业,根据基金投入资金金额,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专题五支持产教深度融合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临港新片区高校利用原有的计算机、计算数学、软件开发、信息控制工程等专业优势,升级建设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成功建成专业和学科的学校和学院,经综合评估对产业的支撑和绩效作用后,给予每个专业和学科一次性奖励。(四)生物医药产业支持事项专题一支持企业取得生产批件与上市销售许可(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新药药品生产批件、药品上市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物医药企业,予以资助;(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并新增加适应症的药品,予以资助。专题二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1)生物医药类企业首次进入2021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给予奖励;(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给予奖励;(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30亿元,给予奖励;(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突破1亿、3亿、5亿、10亿元,给予奖励。专题三支持产品委托生产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委托临港新片区内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临港新片区内,按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给予资助。专题四鼓励企业开拓市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补贴。专题五支持申报专业资质认证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国内相关专业资质认证,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专题六支持绿色发展(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以租赁方式开展研发工作的微小型、孵化类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补贴环评服务费用;(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对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处置危险废弃物,且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补贴危废处置费用。(五)航空航天产业支持事项专题一支持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到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外航空航天领域企业,按实缴资本金额,给予奖励。专题二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研发和生产性服务类企业,给予奖励;(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以生产制造为主的企业,给予奖励。专题三支持并购重组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成功并购重组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链相关企业或重点研发机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专题四支持示范应用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企业认定为国家级或者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给予奖励。专题五支持测试验证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工程样机(样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专题六支持获得资质认定(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航空航天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给予奖励;(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由航空航天领域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资质,给予奖励。(六)支持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专题一支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临港新片区批设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资助。专题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科技成果拥有方等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新片区内企业(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奖励。专题三支持争取科技创新奖励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企业,给予奖励。专题四支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健全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落地新片区的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机构,经认定予以资助。专题五支持国际协同创新(1)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海外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的新片区内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经认定予以资助;(2)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跨境创新合作业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转移方式引进国外机构的先进技术,或通过股权并购等其他商业合作方式引进国外科技公司创新业务产品,并新设项目公司等实体机构落地新片区,按实缴注册资金给予资助。三、申报审核程序(一)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3日(二)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临港新片区频道,选择“线上服务”办事汇专栏中的“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模块进行线上申报。(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临港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四)公开公示:临港管委会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事项计划,并予以公示。来源:临港新片区四、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