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指南】关于嘉定区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为落实《嘉定区关于支持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嘉经〔2021〕8号),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意见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政策说明(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1、鼓励优质项目落地。政策说明:按照《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2、鼓励企业实施汽车“新四化”转型提升项目。政策说明:获得国家级、市级技改资金的项目,经项目认定立项并完成验收后,其项目中汽车“新四化”可申请区级50%的额外扶持。(责任单位:区经委)申报材料:(1)国家或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改项目立项文件;(2)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项目验收意见;(3)国家或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下达已验收合格的技改项目余款计划的文件。3、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政策说明:规上传统汽车企业转型为汽车“新四化”企业并首次列入嘉定区汽车“新四化”规上企业名单的,经认定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达到60%以上的,以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增量部分三年内分别给予100%、90%、80%奖励;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达到30-60%的,以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增量部分三年内分别给予60%、50%、40%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企业转型申报材料:具有A类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证明材料。首次纳统申报材料: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汽车“新四化”统计的证明材料。(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4、足额配套资助项目。政策说明:(1)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对产业发展项目给予10%配套奖励,对科技攻关项目给予3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2)工业强基专项,对重点项目给予30%配套奖励,对一般项目给予1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3)首台套专项,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的给予10%配套奖励;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的给予30%配套奖励;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20%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申报材料:被国家级和市级部门立项或认定的、立项或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强基、首台套等项目认定文件复印件。5、鼓励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采购辖区内企业产品及服务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进行评审认定,被采购的企业需要拥有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改装后的车辆需纳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汽车城集团)申报材料:(1)交付完成的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复印件;(2)改装车辆使用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证明材料;(3)车辆纳入数据中心的证明材料;(4)企业无关联承诺书。6、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制造产品与服务。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采购辖区内企业产品及服务进行评审认定,被采购的企业需要拥有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政策支持金额10万元(含)及以上的产品采购合同。(责任单位:区经委)申报材料:(1)交付完成的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复印件;(2)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3)企业无关联承诺书。(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7、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说明:按照《嘉定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嘉科合〔2021〕3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委)8、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政策说明:按照《嘉定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嘉科〔2019〕19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科委)9、支持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发展。政策说明:由区科委牵头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运行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委)10、推动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政策说明:企业参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后,在市级政策每1积分奖励3万元的基础上,嘉定区原则上按照每1积分额外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申报材料:企业参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及奖励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11、鼓励参与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参与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投资认定,相关设施需要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10%的标准进行补贴,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申报材料:(1)具有A类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2)项目投资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12、支持加氢站建设。政策说明:企业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申请上海市加氢站建设补助并取得相应补助资金的,嘉定区按照本区政策标准给予额外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建管委)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并取得上海市加氢站建设补助资金相关证明材料。13、引导降低加氢成本。政策说明:企业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申请上海市加氢补助并取得相应补助资金的,嘉定区按照本区政策标准给予额外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建管委)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并取得上海市加氢补助资金相关证明材料。14、探索氢能供给创新。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五)鼓励企业示范应用15、鼓励智能网联企业商业化示范应用。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开展商业化示范应用效果进行评审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交通委、汽车城集团)(1)车辆自获得示范应用资格之日起一年内累计有效行驶里程须达到基础里程数,具体如下:智能出租车、智能公交2000公里;定制小巴、智能重卡1000公里;智能转运、自动驾驶观光接驳车500公里;无人配送车、无人清扫车200公里。(2)车辆自获得示范应用资格之日起,单车一年内累计有效行驶里程达到基础里程的,按照超出的里程数给予资金补贴,具体如下:超出基础里程0-4000公里部分补贴5元/公里;超出基础里程4000-8000公里部分补贴3元/每公里;超出基础里程8000公里以上部分补贴1元/公里(3)自动驾驶车辆累计公里数将不得重复计算。申报材料:(1)单车获得示范应用资格之日起,单车一年内商业化示范应用里程数证明;(2)商业化示范应用资格证明。16、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汽车城集团)申报材料:(1)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证明材料;(2)企业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上海)试点示范区封闭测试区内的发生的相关测试合同复印件;(3)合同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17、鼓励使用高精度地图。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使用本区高精度地图供应商的产品开展各类示范应用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申报材料:(1)采购合同、相关发票(须证明所发生费用与该项目有关)、支付凭证、收货凭证等复印件;(2)企业无关联承诺书。18、支持开展共享出行服务。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牌照额度以及提供专项或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商务委)19、支持整车产品示范应用。政策说明: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执行。(责任单位:区经委)20、鼓励车辆“新四化”示范应用。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21、鼓励重点领域模式创新。政策说明:(1)设计总质量12吨以上的货车及通勤客车参照《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发改规范〔2021〕10号)执行。(2)企业新购入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燃料电池货车开展示范运营且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给予最高0.5万元/车/年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申报材料: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燃料电池货车需提供开展示范运营相关佐证材料。22、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23、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授权一年内的国外发明专利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1)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清单(含专利名称、授权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授权国家或地区等);(2)发明专利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财务凭证复印件、真实性情况说明(含官方费用的详情);(3)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24、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进行认定并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按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结果为优秀的扶持不超过50万元、结果为合格的扶持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按照区市场监管局的申报认定要求提供申报材料。25、促进知识产权信息高效运用。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专利导航项目进行认定并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按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结果为优秀的扶持不超过30万元、结果为合格的扶持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按照区市场监管局的申报认定要求提供申报材料。26、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事项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维权事由资料、案件行政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2)维权费用凭证(包括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无效宣告受理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合理支出费用);(3)维权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27、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金融服务事项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申报材料:(1)银行出具的质押融资贷款合同,已完成还本付息的凭证(含银行出具的还贷记录清单);(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所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保险申报材料:(1)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含专利保险、商标保险);(2)保险费发票、支付保险费的相关转账凭证;(3)投保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证明文件。28、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知识产权交易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核定资助金额。(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转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涉及转让登记手续的相关文件;(3)所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明文件。29、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政策说明:由区市场监管局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进行认定,每个项目只对本区参与企业和机构中排名最高的一家单位进行资助。团体标准项目只能由被政府部门采信的社会团体进行申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按照年度《嘉定区标准化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七)加大企业金融扶持30、鼓励股权投资。政策说明: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31、提供贷款贴息。政策说明:由区经委对企业项目申请贷款相关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申报材料:(1)项目建设批复材料;(2)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企业借款到账证明复印件;(3)投资项目备案证明。32、支持企业上市。政策说明:由区经委对企业上市情况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区经委)申报材料:(1)股改上市包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上市成功的有关证明材料。33、支持企业收购并购。政策说明:企业成功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并全资控股,由区经委对企业收购并购情况进行认定,收购并购行为须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责任单位:区经委)申报材料:(1)收购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并购成功证明材料。(八)完善产业配套环境34、加强人才引进和服务。政策说明:按照《关于支持五个新城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35、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说明:已成功申领嘉定区精英人才服务卡银卡的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经区经委牵头认定后,按其个人对区贡献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人社局) 申报材料:(1)嘉定区精英人才服务卡银卡证明材料;(2)企业对人才推荐材料;(3)企业与员工服务合同;(4)个人对区贡献相关证明材料。36、鼓励创建产业创新联合体。政策说明:企业牵头创建的汽车“新四化”产业联盟或行业组织须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并对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经社团登记并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申报材料:(1)会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组织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联盟或行业组织的章程;(3)联盟或行业组织正常运行的其他佐证材料。二、其他事宜(一)申报主体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嘉定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企业或机构。2、其他符合各项政策申报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二)基础申报材料除上述需提供的专项材料外,所有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申请表;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6、其他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三)申报流程1、资格审核企业或机构在申报相关政策后,由区经委牵头召集相关责任部门及专家,对照嘉定区汽车“新四化”产业指导目录开展“汽车‘新四化’相关企业”资格认定。企业需通过资格认定后,方能进入评审环节。已列入嘉定区汽车“新四化”规上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直接进入评审环节。2、政策评审(1)申报企业对照本指南,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所属街镇。(2)各街镇初审后将企业材料及推荐函汇总报送至区经委,经委组织资格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送至各责任单位评审。有多个责任单位的,由排名第一的单位牵头评审。(3)各责任单位负责受理、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形成评审意见。每年的申报材料可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要求企业补充提供。(4)各责任单位将评审意见报区经委汇总。(5)区经委汇总后对拟扶持企业予以公示。(四)其他事项1、本指南支持事项原则上依据《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的有关发展方向执行。2、本指南中的新引进企业,指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且税收征管地在我区的企业。3、申请扶持的企业须三年之内未发生过影响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经环保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公共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良好,且评价周期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4、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企业单项扶持资金超1000万元,可以分年度执行。5、本指南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6、经查明企业在申请扶持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申请;已同意的,撤销其申请,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报,相关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7、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8、本指南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予以调整。9、本指南未尽事项在下达申报通知时再作补充规定。10、本指南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嘉定区财政局、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嘉定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共同负责解释。来源:上海嘉定三、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27
  •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度松江区内企业采购本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专项支持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的部署和要求,支持区内企业采购本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现代化设施设备,推动松江制造业企业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能级和制造能力,2022年度松江区内企业采购本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专项支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松江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3、符合松江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4、被采购企业必须为松江区注册的生产制造型企业;5、采购设备必须用于松江区注册企业的生产制造、扩大产能;6、单台(套)设备或单笔设施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含);7、采购的设备备案、环评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8、申报的项目为2021-2022年间已完成的项目。9、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二、支持标准对支持企业采购松江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设施设备,经认定,给予企业采购费用的 15%,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被补贴企业上年度在松江的纳税总额。鼓励开展更多环节应用创新,新技术、新模式探索,对已认定为国家、市、区级智能工厂或场景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并提交申报材料,所有上传申报系统的材料均需扫描为电子版,并按材料类型备注附件名称后分别上传(3-10项)。如对复印件进行扫描,请加盖申报企业公章。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项目申请表(网上直接填写);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由街镇园区盖章确认后统一提交经委,无须企业提供);3、企业营业执照;4、项目备案文件;5、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及供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6、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发票(按照申请表中设备清单顺序提供);7、企业承诺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及未获得本市或本区其他专项支持说明(参见附件);8、企业信用报告;9、2021年度完税证明和审计报告。10、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结论证明。四、申报流程(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三)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四)项目经初步审核后,松江区经委将召集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五、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来源:上海松江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20
  • 【申报通知】关于青浦区2022年度开拓国内市场 (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为推动青浦区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开拓市场,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青浦区2022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补贴)扶持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参加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内各大会展中心举办的各类展会的企业。二、申报条件除需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报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税务、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较大的行政处罚。2、同一展会,已享受过办展方或其他部门补贴的,不可重复申请。三、支持方式对企业参加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展览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参展项目给予展位费50%的补贴,按实际参展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数申请项目,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3个标准展位支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15000元,单户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申报及评审流程(一)项目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方式。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登录(已注册过的直接登录),下载相关附件。进行项目申报时,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主管部门(区经委-经济运行科)。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月7日截止,逾期不受理。(二)申报材料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征求相关执法部门意见。(三)区经委审核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五、申报材料1、展会补贴申请表(法人签字、盖章)2、企业基本信息表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参展合同(包括展位面积、展位费、展位号、展会日期等内容)或参展通知书5、付款水单(银行章、财务章)及发票复印件6、展会照片(包括公司名称、展会名称、展位号)7、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填报方式详见用户手册,打印后盖章反馈,每年做一次评估即可)来源:上海青浦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20
  • 【申报通知】关于2022年徐汇区现代商贸业项目政策扶持申报通知
    为促进区域现代商贸业发展,根据《徐汇区关于推进“首发首店”经济发展的扶持意见》(徐商务发〔2022〕29号)(适用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度徐汇区现代商贸业项目政策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支持区域现代商贸业领域“首发首店”项目、促进商业创新转型升级项目、促进社区商业能级提升项目、促进消费增长项目以及民生保障项目,通过政策性项目扶持引导区域现代商贸业提质升级发展。二、支持标准和方式项目扶持原则上采取后补贴(项目完成且项目实际支出完成)的方式,单个项目补贴最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实际投入50%。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根据对应政策条款给予单个项目一定额度的补贴。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及条件项目申报单位为设立在徐汇区,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二)申报项目要求1、申报项目需符合相关政策条款;2、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不予以支持:1)已获得徐汇区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2)申报单位近二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3)申报单位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4)申报单位有偷税、漏税行为的;5)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如下材料(但不限于,有可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再增加):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概况及背景、项目预期效益、申请资金缘由、提出申请等方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纸质书面材料2份,电子版:WORD版和PDF扫描版各1份)2.资金申请表(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加盖银行账号三排章(含公司开户名、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或电脑输入三排章信息,且需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表格有标准格式,届时由受理方提供)(纸质书面材料3份,电子版:PDF扫描版1份)3.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纸质书面材料2份,电子版:PDF扫描件1份)4.项目费用清单表(表格自行设计)(纸质书面材料2份加盖公章,电子版:WORD版1份)5.项目费用凭证(支出发票、凭证、单据、说明印证材料等)复印件(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原件PDF扫描件一份)6.选择项(各单位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可选择报送)(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原件2份,电子版PDF扫描件1份,申报单位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费用自理)(2)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原件2份,电子版PDF扫描件1份,由项目申请方协商施工监理方提供)7.根据项目具体实体情况,其他相关材料五、申报程序五、申报程序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按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材料。2、2022年徐汇区现代商贸业项目政策扶持申报(现场受理书面材料)时间为自本通知公开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申报时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3、徐汇区商务委将组织力量对申报项目进行批量评审,并形成初步评审意见。4、根据初审意见,徐汇区商务委将按资金管理办法走内部审批流程。5、一旦申报项目最终获得支持,项目扶持资金将由徐汇区财政局直接转帐拨付至申报单位银行帐户。来源:上海徐汇六、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20
  • 【申报通知】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启明星(A类)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专题二、启明星(B类)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题三、启明星(C类)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申报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题四、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执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2周岁(在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4周岁(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支持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二、申报要求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3年度启明星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和扬帆专项: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7.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9.根据《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沪科党合〔2022〕25号)具体要求,将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延后2年,分别为启明星A类、B类、C类,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7周岁;扬帆专项,女性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4周岁。三、申报方式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11月14日16:30。四、评审方式启明星(A类)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启明星(B类)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启明星(C类)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启明星培育(扬帆专项)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五、立项公示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来源:上海科技六、立项公示【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19
  • 【申报通知】关于宝山区202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通知
    根据《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宝山区202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2021年度由宝山区推荐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张江宝山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申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此次不再予以支持。二、申报条件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应在宝山区;2、完成2021年度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3、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三、申报流程企业登录“宝山区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审核。四、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月31日。来源:上海宝山五、申报咨询【帕齐咨询】服务热线:15900700865(微信同号),胡老师
    2022/10/18